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

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建立和废除: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监督的需要,统一规划并组织建立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并通过计量比对和后续研究等方式使其量值与国际保持等效一致。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

建立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条件:建立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量性能经鉴定合格;

(二)有满足相应条件和要求的研究、保存、维护和使用人员;

(三)有满足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

的场所和环境条件;

(四)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

(五)有保存和改造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所需要的

技术保障能力;

(六)有参与国际比对和进行量值传递工作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和国家计量标准证书。国家计量基准证书和国家计量标准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监督的需要,统一规划并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实施计量监督,统一量值的依据。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

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https://www.360docs.net/doc/ae8080523.html,

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有关部门和单位其他计量标准的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其他计量标准,可以根据需要并按照规定,申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其他计量标准的条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其他计量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量性能符合要求,其量值能够溯源至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二)有满足相应条件和要求的保存、维护和使用人员;

(三)有满足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场所和环境条件;

(四)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

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他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标准的建立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禁止条款:未经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

基、标准溯源要求: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标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通过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进行溯源。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保证量值溯源。

有关标准物质应当按照标准物质溯源等级图进行溯源。

国内不能满足量值溯源需要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标准的量值可以溯源至国际计量组织或者其他有关国家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标准,有关标准物质可以溯源至

国际公认的量值溯源源头,并提供溯源的有效证明。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计量比对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的裁决作用: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批准的标准物质出具的数据可以

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并具有公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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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有关说明

关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有关说明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起草工作组 倪育才丁跃清邓芸珊苗瑜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之一。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建标单位必须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它是指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因此,重复性实际上是表示测量结果中随机效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大小。重复性之所以是计量标准的一个主要计量特性,是因为对于大多数的测量来说,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往往都是测量结果的一个重要的不确定度来源。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规定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 i的实验标准差s(y i)来表示。当测量结果由单次测量得到时,它直接就是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当测量结果由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得到时,则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 度分量为。 一、重复性的测量方法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的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各次测量结果为y i(i=1,2,……,n),则其重复性s(y i)可用贝塞尔公式计算。

式中:——n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n——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对每种参数进行重复性试验。 二、重复测量的次数 由于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得到的实验标准差s不是标准偏差σ的无偏估计量,也就是说,当用实验标准差s作为标准偏差σ的估计值时,除了存在随机误差之外还会存在系统误差,并且该系统误差随测量次数减少而增大。因此,在使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实验标准差时,一般要求测量次数较多,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要求测量次数n≥10。但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是主要分量时,允许适当减少测量次数,但不得少于6次。 三、关于重复性条件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在术语“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的定义中指出,重复性条件包括: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仪器,在相同地点以及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等。在进行重复性测量时,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使用相同的仪器,以及相同地点等要求一般均能得到满足而不会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在相同的条件下”以及“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这两条要求。 严格地说,要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两次重复测量是不可能的。这里的“在相同的条件下”应理解为测量时的环境条件应处于统计控制状态下。而要求“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也是为了确保测量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保持不变。如果测量时间较长,难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因此在进行重复性测量时,测量时间应尽可能短。

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总则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 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节和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 4.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

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6.投标报价 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修改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并上升为强条。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更具操作性。 7.合同价款约定 进一步明确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8.工程计量 1)新增“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并确定为强条。 2)针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的不同要求,分列两节作了规定。 9.合同价款调整 对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不可抗力、赶工、误期、索赔、现场签证等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均作了较明确的规定。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新增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 2)新增了总价项目的支付分解规定,并在条文说明中列举了三种分解方法供选择。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进一步明确了竣工结算及其支付、质量保证金以及最终结清等规定。

13版清单计价规范

13年清单计价规范 目录 1、总则 (2) 2、术语 (2) 3、一般规定 (10) 4、工程量清单编制 (14) 5、招标控制价 (15) 6、投标报价 (18) 7、合同价款约定 (19) 8、工程计量 (20) 9、合同价款调整 (22) 10、合同价款其中支付 (33)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36) 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41) 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42) 14、工程造价鉴定 (45) 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48) 16、工程计价表格 (49) 17、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51)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清单计价规范2018

住建部2018年10月11日在网站上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通信工程册、信号工程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意见的函"(建标造函〔2018〕208号),并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在2018年10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住建部定额司。由此可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很快会与大家见面。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这次工程量清单修订后,住建部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必须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也就是说以后建设工程要求全国按照新修订的规范,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从而促进工程量计量、计价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从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划分看,2018清单计价字母划分更细致、更合理,更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的计量的实际情况,对计量规则的规定和描述更加的清晰和规范,从而避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因工程量计算规则描述不详产生的争议,使今后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变得更加容易。 意见稿对清单综合价进行了编制扩大,如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一般情况下现浇混凝土模板

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对一般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以后模板不再单独列入措施中了。 粗略看了工程量清单2018的意见稿,感到变化还是不少,感受到新规范的的应用对造价工程的开展会更好,更方便,期待工程量清单计价新规范的早日到来。 2018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到,将修订、完善工程量清单: ? 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项目组成、费用构成、编制方法,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 ? ? 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 ? ?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2016表格标准版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国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经规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具有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资格的规定。在建立计量标准过程中,建标技术报告是对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检定人员的水平是否达到国家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规定技术指标的整体论证,所以说建标技术报告是建立计量标准的重要技术文件之一。而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计量考核是撰写建标技术报告的必备条件之一。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明确提出了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与稳定性考核及计量标准器在两次鉴定周期之间进行。 1、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测量一种稳定的被测对象时,所得到的观测值的试验标准差s(y)。重复性条件包括测量程序、人员、仪器、环境等。 为确保所得到的实验标准差s具有足够的可靠性,重复测量n次,n应满足大于10的要求。 2、 测量重复性实验标准差的判定(1)测量重复性不大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所采用的重复性数据。 (2)若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无相应数据,应小于测量结果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例如以型号为AGT—10的案秤为例,取最大称量点10kg做标准不确定度的测量重复性所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项的评定。 用固定砝码在重复性条件下对秤进行10次连续测量,得到测量列(10.000,10.000,10.000,10.001,10.0 02,10.002,10.000,10.001,10.000,10.000)kg 平均值为1.0006kg单次试验标准差s=0.84g 任取3台同类型的秤,对每一台秤在10kg称量点处进行3组测量,每组测量均在重复性条件下连续测量10次,共得9组测量列,每组测量列分别计算,得到9个单次实验标准差如下表所示: 表1m组实验标准差计算结果 合并样本标准差=0.89 在实际测量中,每次测量重复性为3次,该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为0.51g 3、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格式在对计量标准进行测量重复性实验时,要求考核试验人员做好所选择的被测对象、实验依据、重复测量n次的观测数据、试验人员、环境条件等有关信息的原始纪录,并把该原始记录作为《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的附件予以存档,做出测量重复性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结论。 (作者单位:沈阳计量测试院) 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文/顾众冯学年杨久萍 28 2008年1期 (上)技术论文 责任编辑张晓明

清单计价规范2018电子版

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范说明: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规范内容: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

计量代码

/* ============================================================= ============= * Program: Econometrics TA - Stata Demo * Description: Basic Stata code * Version: * 1.Sep/2012 by G.M.Zeng * 2.Sep/2015 by Wanru Xiong * 3.Sep/2017 by Chen Zihao * ============================================================= ============= */ /*****************0.Gate keeping code******************************/ clear all/*Remove everything from the memory, refresh. cap log close/*Close any open log file. set more off/*Show the result all at once. **set more on /*Show the result section by section. cd "C:/课件/17秋计量/Stata_0923" /*更改当前路径为。。。Specify working directory (cd: change directory) /*Manually: File --> change working directory **pwd /*显示当前路径Displays the path of the current working directory. log using demo.txt,replace/*打开demo.txt文件,覆盖原来日志 /*****************HELP!******************************************/ help log /*查看命令的详细说明 /**********1.Import & save data*******************************/ /*--Import.1--*/ use wage.dta, clear/*清空内存数据,打开wage.dta的数据Import .dta format (Stata data format)*/ insheet using wage.csv,clear/*加载.csv format*/ import excel using wage.xlsx, first clear /*Import .xlsx format*/ browse/*打开数据看数据*/ edit/*Edit data. /*--Import.2--*/ /*Or copy paste in Data Editor.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路基工程 (4) 第三章路面工程 (18)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3)

总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2 09— 1— 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细目 节 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项 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2018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2.0.1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分区和分区建设项目,计量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数量,以及详细的税费清单。2.0.2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并随附招标文件用于招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包括其说明和形式。 2.0.3构成合同文件一部分的招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清单,经算术错误(如有)纠正,并由承包商确认,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4子项目分区项目是单个或单元项目的组成部分,根据结构位置,断面长度,施工特性或施工任务将其分为几个部分。子项目是子项目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步骤和截面长度分为几个子项目或项目。 2.为了完成项目建设,技术,生活,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准备和建设过程。2.0.6阿拉伯数字标识项目代码中分部和分部作品及计量项目清单的名称。2.0.7项目特征构成部门和细分项目以及度量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2.0。劳动成本,材料和工程设备成本,建筑设备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成本在完成指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一定范围内。2.0。它隐含在已定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用于解决双方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0.10为了执行合同项目并达到质量标准,承包商必须消耗或使用劳力,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机械的班次及其管理,以及根据以下规定支付的费用和税款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2.双方同意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2.0.1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同意根据施工图,预算和相关条件计算,调整和确认合同价的建筑合同。2.0。双方同意根据建设项

目成本加上合同约定的报酬来计算,调整,调整和确认合同价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合同。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根据调查和计算,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机械团队的价格信息,以及各个工程的造价指标。2.0。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项目成本相对于固定时期的变化率的比率。它包括按建筑或工程成本要素划分的成本指数(按单位或单个项目划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指数。2.0。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或者承包人提出并经用人单位认可的施工技术,顺序和时间的增加,减少,取消或变更;修改设计图;施工条件的改变;投标数量清单的错误和遗漏,导致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数量增加或减少。2.0。承包商应按照合同项目的图纸(包括用人单位认可并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实施合同项目,并计算完工合同项目的计量数量与数量之间的数量差。根据当前国家计量规范,在相应的投标数量清单中列出。2.0。暂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合同价格中的款项。用于签订工程合同时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出现合同中指定的调整因素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索赔费用和现场签证确认。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一、说明 1. 一般要求 (1) 本计量规则各章节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编号的,因此,各章节工程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施工规范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应用。 (2) 本规则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我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3) 本规则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则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4) 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则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5) 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则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6) 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7) 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8) 除合同特殊约定单独计量之外,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9) 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10) 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与第105节“施工标准化”属选择性工程子目,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或同时使用。 2. 质量 (1) 凡以质量计量或以质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 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明包装材料、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以内的挖、填、找平。30cm、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工程的土壤级别鉴别可按(附表二)土质级别的规定和鉴别方法进行确定。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包括桩尖)以m 或根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稳定性考核

1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稳定性考核 一、概述 计量标准是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或校准其他计量标准或者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它处于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的中间环节,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计量标准在使用前必须依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技术准备,使计量标准符合规范的要求并通过考核。下面主要介绍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的内容。 二、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 1.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即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的实验标准差s(y i)来表示。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一个不确定度来源。 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数据;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 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测量程序、人员、仪器、环境等方面)下用该计量标准测量一常规的被测对象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为保证在尽量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量必须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重复性测量。 2.重复性的试验方法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 结果为y i(i=1,2,…,n),则其重复性s(y i)为式中:y —n次测量结果的 算术平均值; n—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 重复性试验结果也会受被测对象不稳定的影响,所以在进行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时,选择的测量对象应为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而不是本身重复性和稳定性都是最佳的被检定或被校准计量器具,这样评定得到的不确定度可以用于大多数的检定或校准结果。 3?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对于新建计量标准,只要按照要求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重复性数据即可;对于已建计量标准,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时,应按照新的重复性结果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判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足被检定或校准对象的需要。 4?《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及填写说明 (1)《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申请考核单位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参考格式填写。如果本参考格式不适用,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单位可 以自行设计《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格式,但是不应少于参考格式规定的内容。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参考格式: 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n次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测量 试验时间、、测量值()月日年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试验条件 1 2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项目不对应,各个项目自拟一套工程量清单,清单细目计量支付内容界定不清、不一致、不完善等,导致实施时各方对工程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弓I起合同争议,影响承包合同正常履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 规范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行为,减少工程经济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为建立全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和修订全国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提供基础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本规则的依据和规则的形成 根据交通部标准、规范、定额编制修订计划,原有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将更名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中增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本《计量规则》 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受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的委托,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修订工作大纲,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 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制定本规则,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体现公路建设特点,满足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竣工决算计价的需要。为了把这个规则制定好,编写班子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先后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全国造价专家进行评审和帮助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在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报交通厅审核通过,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三、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 总说明 1?形式:本规则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采用表格形式,一一对应,直观明了。 2?排列:项目号中项、节、细目按顺序排列,目不连续。若增加项、目、节应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在节下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细目以a、b… 表示,细目下子细目以1、2 ............ 表示。 3?项目的设置:本规则项目基本沿用范本,并考虑近年来公路建设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结构、新材料,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规则较范本增加了一些项目。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工程较范本作了调整,根据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新增编第八章房建工程。在修订规则时,将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加机电工程章节。 4?计量范围:本规则的目与范本技术规范的节内容对应,未列出目的项目为技术规范规定的不作计 量的节。 5?工程内容:本规则部分项目工程内容较范本作了调整和补充,各项目工程内容与技术规范的章节内容对应,规则中未列明的其他工作,以技术规范作补充。各建设项目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个别项目无技术规范对应时,应补充技术规范内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注意事项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注意事项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是建立计量标准的技术性件如何正确撰写技术报告是计量工作者必须熟悉掌握的内容之一。它既是建标和考核工作的需要也是管理和检定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我们组织对军队百余家医学计量技术机构600多项计量标准进行了考核通过对大量《技术报告》的审核发现撰写中的不少问题下面仅在此剖析部分常见错误与大家交流。 依据国家军用标准GJB/J 2749-1996《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编写要求》和国家计量技术规JJF1033-20__《计量标准考核规》是正确撰写技术报告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掌握正确的编写方法才能准确的反应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1 常见概念性错误 不确定度是基于方差的正平方根所得它是一个可求的、定量的、不带正负号的量值而在《技术报告》中却经常出现正负号这是典型的概念错误;其二准确度是一个定性的概念不可能准确地确定其值就如同不可能知道被测量的真值一样只能用高、低或几等、几级来表述而有的《技术报告》出现了诸如“准确度为11%”“准确度<±0.1V”等错误。 2 不确定度的正确表示 计量标准性能主要是说明整套计量标准装置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参数、测量围、测量不确定度等。该栏的编写争议的主

要问题:是以扩展不确定度表示还是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表示?我们认为在报告基本常数、基本的计量学研究以及复现国际单位制单位的国际比时用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在表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用扩展不确定度U。因此本栏应用扩展不确定度U表示。 3 计且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 撰写《建标报告》时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准确度、最大允许误差极限和构成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等概念混淆。 测量准确度表示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是一个定性概念不能定量表示所以不能带“±”号。 测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定义即技术规、规程中规定的测量器具的允许误差极限值又称为允许误差极限或允许误差限。它是人们规定的测量器具的技术指标是对某种型号产品规定的示值误差允许围。允许误差极限有上限和下限通常为对称限所以用量值表示时应有“±”号。 测量不确定度:表征合理的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当不确定度定量表示时应说明是扩展不确定度还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用U或uc区分。在单独定量给出不确定度时其数值前不应加“±”。因为测量不确定度是标准偏差或标准偏差的 倍数而标准偏差是没有正负号的。测量不确定度说明了置信水平区间的半宽度就此意义也不能带正负号。

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详细版本).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201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则说明 .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 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最新版清单计价规范

附件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计价表式 一、计价表格的组成 我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具体如下: 1 封面 1.1 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控制价:封-2 1.3 投标总价:封-3 1.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2 总说明 3 汇总表 3.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1 3.2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2 3.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3.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3.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 4.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7-1 4.1.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7-2 5 措施项目清单表 5.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08 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09 5.2.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9-1 5.2.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9-2 6 其他项目清单表

6.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 6.1.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1 6.1.2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0-2 6.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3 6.1.4 计日工表:表-10-4 6.1.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5 6.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 6.2.1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1—1 6.2.2 现场签证表:表-11—2 7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 7.1 主要工日价格表:表-12 7.2 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3 7.3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表-14 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15 9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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