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的保全
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债权是⼀种集资⽅式,当有的⼈处于紧急情况时会选择借贷或者抵押,那么我们不禁想问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今天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为代位权,即因债务⼈怠于⾏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向⼈民法院请求以⾃⼰名义代位⾏使债务⼈的债权;⼀为撤销权,即因债务⼈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偿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也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为。
(⼀)撤销权1、撤销权的含义是指债权⼈对于债务⼈所为的危害债权的⾏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财产的权利。
债务⼈所为的危害债权的⾏为,有三种:(1)债务⼈放弃其对他⼈的到期债权。
(2)债务⼈⽆偿转让财产。
(3)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使撤销权的要件(1)债权⼈对债务⼈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实施危害⾏为之前成⽴。
(2)债务⼈实施了对债权⼈造成损害的⾏为(上述三种⾏为)。
(3)在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转让财产的⾏为对债权⼈造成的损害。
3、撤销权举例A公司⽋B⼚50万元货款,A公司除了⼀套时价40万元的房产外,别⽆它物。
B⼚的原材料供应商C⼚知道此事。
A公司将房产以20万卖给了C⼚,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续。
此时,B⼚可将A公司为被告,C⼚为第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A公司和C⼚之间的买卖合同。
(⼆)代位权(针对债务⼈的消极⾏为)如果有⼀家公司⽋了你的公司⼀笔加⼯款8万元到期了,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还。
经过调查,得知有另外⼀家公司⽋这家公司10万元,但这家公司却不去积极追债,⽽是消极等待。
那么,我们能不能直接去找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呢?这就是代位权要解决的问题。
简述债的保全的基本分类

简述债的保全的基本分类债的保全是指在债权人的请求下,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保全债权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债的保全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被基本分类为以下几种类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人身保全和证据保全。
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依法冻结、查封、扣押或其他形式限制债务人的财产权益,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获得相应的财产追偿。
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财产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和财产租赁。
财产查封是指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限制其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确保该财产在债务履行时能够用于清偿债务。
财产扣押是指依法将债务人的财产暂时收归国家管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保障。
财产冻结是指依法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偿还。
财产租赁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租赁给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保证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措施限制债务人的行为,防止债务人采取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行为保全的方式包括责令停止侵害、责令履行、禁止担保和禁止处分。
责令停止侵害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责令债务人停止侵害其债权,如停止侵犯知识产权、停止非法竞争等行为。
责令履行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责令债务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履行合同、支付款项等。
禁止担保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禁止债务人以其财产为担保,以防止债务人以财产为担保给其他债权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禁止处分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禁止债务人处分其财产,以确保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时能够清偿债务。
三、人身保全人身保全是指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措施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人身保全的方式包括拘留和拘束。
拘留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履行债务。
拘束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限制债务人的行动自由,以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
债的保全制度

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指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得到履行。
保全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债务人在逃避清偿债务时,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手段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的保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债权的确定和登记。
债的保全制度首先要求对债权进行明确的确定和登记,以确保债权的权益得以保护。
通常情况下,债权的确定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授信协议等方式来进行,而债权的登记可以通过登记部门进行,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第二,财产保全。
债的保全制度还包括了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有逃避债务的迹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债务人的财产不能转移或损毁。
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限制债务人的出境等。
第三,债务人违约处罚机制。
债的保全制度还包括了一套完善的债务人违约处罚机制。
当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常见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特定义务等。
债务人未能履行违约责任的,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诉讼程序的保全措施。
除了上述措施,债的保全制度还包括了一系列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
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法院通常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总之,债的保全制度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通过明确债权、保全财产、处罚债务人违约、采取诉讼程序的保全措施等,债的保全制度可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债权关系的合法有效履行。
同时,债的保全制度也对债务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警示,促使其履行债务并遵守法律。
031第五章合同(债)的保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五章合同(债)的保全第一节债的保全的概念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1、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为增加的情形;2、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
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
债的保全,体现的是债权人因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与第三人的关系,属于债的对外效力的范畴。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535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注意:以该条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形式,即向法院请求,而不能直接行使。
代位权的提前行使。
536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债权法期末考试要点

债权一、债的概述债的概念: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就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就是债权人。
这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债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法中,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而且包括债权,表示的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1、债的性质1)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3)是有存续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4)是特定当事人兼得请求会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5)是按合同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2、债的要素1)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2)债的内容——(1)债权:为请求权,为相对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具有领受性。
(2)债务(束)——是指债务人以约定或者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
一)债务的特点:具有特定性,债务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律规定。
二)债务的分类——完全债务和不完全债务之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违反它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后合同义务,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
3)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
债权债务指向的是给付。
2、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是合同债。
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
(2)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等,是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于此场合,具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有的损失,由此产生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债权的保全和扣押措施

债权的保全和扣押措施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保全和扣押措施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债权保全和扣押措施的定义、适用条件、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债权保全的定义和适用条件债权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的一种临时措施。
债权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明确,并有可能受到损害;2. 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债权确实存在;3. 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等消极行为,可能导致债权实现困难。
二、债权保全的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债权保全可以采取多种具体措施。
以下为常见的债权保全措施:1. 查封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被告的财产,以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他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 冻结银行账户: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阻止被告进行资金交易,确保债权人获得应有的偿还。
3. 禁止处分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被告处分其名下的财产,防止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转移或变卖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履行。
4. 采取保全担保: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保全担保,以确保债权被保全,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
三、扣押措施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扣押措施是指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暂时限制使用的一种措施,以保障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债权。
扣押措施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具有一定的确凿性和合法性;2. 如果债务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将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3. 债务人拥有的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
四、扣押措施的具体措施扣押措施可以限制债务人对特定财产的使用权,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以下为常见的扣押措施:1. 扣押动产:债务人的可供扣押动产包括汽车、机械设备等,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将这些财产扣押,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 扣押不动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不动产进行扣押,以确保债务得到履行,常见的扣押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
债的保全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已 届清偿期。 (1)合法:非为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 债权,且应为完全债权。 (2)确定:债务人对于债权的存在以及内 容无异议,或者该债权已经法院和仲裁机构 裁判后所确定。 (3)已届清偿期。即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 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 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其债 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 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权利 的,由其负举证责任。 造成损害:指债务人构成迟延履行,同 时因其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造 成自己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债的保全
教学重点和难点: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一、债的保全 概念: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 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 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 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债的保全—— 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保全 1.旨在保全债务人பைடு நூலகம்任财产的充实 2.弥补债权相对性的不足 3.债权的对外效力
案例: 例1: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 他财产,但丙欠乙3000元,乙到期未要求丙 还款,问:甲能否对丙行使权利? 例2:假设例1中丙欠乙的3000元是退休金, 问:甲能否对丙行使权利? 例3:假设例1中乙正在起诉丙,要求丙还款, 问:甲能否对丙行使权利? 例4:假设例1中的乙非常富有,拥有若干辆 汽车,价值在20万元以上。问:甲能否对丙 行使权利?
三、撤销权 (一)概念:罗马法中又称废罢诉 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 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 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的权利。
(二)成立与行使条件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有处分其财产而使其财产 减少的行为。 主要指法律上的处分 这些行为包括: A:放弃其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债的保全和担保
债的保全主要通过代位权、撤销权等手段,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和调整;而债的担保 则通过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
法律效果不同
债的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而债的担保则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 。
债的保全与担保的联系
相互补充
债的保全和担保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二者可以相互补充, 共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撤销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债权 人不得滥用撤销权损害债务人的合法 权益。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债权人 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实施有 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 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债的担保
02
债的担保概述
01
债的担保定义
债的担保是为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设立的法律措施,包括保证、抵押、
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特点
保证担保是一种人的担保,其特点 是保证人需要用自己的信用和财产 作为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适用范围
保证担保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中的债务担保,如借贷、买卖、承 揽等。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定义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债权
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质押担保特点
质押担保也是一种物的担保,其特点是质押物需要移交给债权人占 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并优先受 偿。
质押担保适用范围
质押担保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务担保,如借贷、买卖、承 揽等。
留置担保
留置担保定义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王利明《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债权总论-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二十三章债的保全和担保23.1 复习笔记一、债的保全1.债的保全的概念债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债的一般担保,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债的保全是债对于第三人发生的效力,亦即是债的对外效力的表现。
2.债权人的代位权(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①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以下含义:a.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b.债权人代位权是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权利时得行使的权利;c.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②性质。
通说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具有管理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
从权利的作用上说,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为形成权(区别于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从权利的内容上说,债权人的代位权为管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要件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须为已存在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权,并且排除债务人享有的具有专属性的、不得让与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行使权利而不行使,不问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是否有过错,有无其他原因,是否经债权人催告等情况。
②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③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有保全权利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害及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3)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和方式①债权人的代位权,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且凡债务人的债权人,只要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均享有代位权。
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人债权的必要为限度,即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依诉讼的方式为之。
债的保全入库规则
债的保全入库规则债的保全入库是指将债权人的债权信息录入到债权数据库中,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债的保全入库规则是指在进行债权信息入库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保证债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对债的保全入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库主体及资格要求债的保全入库主体为债权人,即享有债权的个人或单位。
债权人应当具备合法的债权,即债权来源合法、债权性质明确、债权具有确定性等。
同时,债权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债权,并具备正当的入库申请理由。
二、入库申请材料1. 债权证明材料:债权人应提供与债权有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裁判文书等。
材料应包括债权的基本信息、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债权金额、债权成立时间等内容。
2. 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债权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3. 其他相关材料:债权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证明、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三、入库申请流程1. 申请提交:债权人应将入库申请材料按规定形式提交给债权数据库管理机构,如填写入库申请表、提供电子版材料等。
2. 材料审核:债权数据库管理机构对债权人提交的入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信息录入:经审核通过后,债权数据库管理机构将债权相关信息录入到债权数据库中,包括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债权的基本情况、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等。
4. 入库确认:债权数据库管理机构对成功录入的债权信息进行确认,并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入库证明。
四、入库规则的意义和作用1. 保护债权人权益:债的保全入库规则的实施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2. 提高债权人权益行使效率:债权数据库的建立和债权信息的入库可以提高债权人的权益行使效率,便于债权人及时获取债权相关信息。
3. 促进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债的保全入库规则的执行可以促进债权市场的秩序健康发展,减少债权纠纷和风险,促进债权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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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什么是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制度,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是债权人的撤销权。
其中,前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因对第三人的债权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债权未为增加的情形;后者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因债务人的处分不当减少的情形。
债的保全,体现的是债权人因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与第三人的关系,属于债的对外效力的范畴。
我国合同法第四章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做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