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案例
行为保全案例

(一)2011年10月,项国庆(化名)将贵溪市冷水镇某石灰厂诉至法院。
他的理由是自己找石灰厂收回2.2万元租赁费时,石灰厂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贵溪市法院上清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调查得知,被告石灰厂虽未取消运营资格,但实际上已经停产,仅剩下的价值数万元的生产设备,企业合伙人正在协商如何变卖掉。
根据获得的消息,石灰厂极有可能以恢复生产为由,随时将财产保全解除,从而处理掉生产设备。
为此,法庭及时对被告这一合伙企业追加行为保全措施,禁止该厂合伙人将生产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
法院后经审理,判决被告石灰厂支付原告项国庆租赁费2.2万元。
2013年1月10日,项国庆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为尽早解除行为保全限制,以便转让生产设备,被申请执行人石灰厂负责人林义(化名)在执行调解环节表示,同意支付2.2万元租赁费。
2月5日,该案圆满执结。
/system/2013/03/13/012323818.shtml(二)法院认为,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案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是,朝阳区法院宣判前对李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实施暴力,如李阳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
/paper/html/2013-03/03/content_58816.htm(三)长沙县法院执行新民诉法后首例行为保全案发布时间:2013-04-15 09:10:124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意美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中南汽车世界的斯巴鲁4S店实行强制搬迁,并将其交付给湖南福来特瑞汽车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使用。
这是新《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该院实行的首例行为保全。
2008年11月,湖南福来特瑞汽车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瑞)与湖南意美海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美海润)签订了为期11年的租地自建合同,由意美海润公司建设经营了7000余平方的斯巴鲁4S店。
经济法合同履行保全案例

经济法合同履行保全案例一、案例背景。
话说有个小公司叫甲公司,和乙公司签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公司呢,要卖给乙公司一批超级酷的电子产品,价值可不低,有100万呢。
按照合同规定,乙公司得先付30%的预付款,也就是30万,然后甲公司才发货,等乙公司收到货验收没问题了,再付剩下的70万。
二、出状况啦。
甲公司这边可是认认真真准备货物,就等着乙公司的预付款一到就发货。
可左等右等,这预付款就是不来。
甲公司就派人去打听,这一打听可不得了。
原来啊,乙公司最近经营有点不善,财务状况很糟糕,欠了一屁股债。
而且呢,乙公司正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个仓库低价卖给丙公司,这个仓库要是按照正常价格卖,足够还甲公司的钱还有其他债务呢。
甲公司一听就急眼了,这要是让乙公司把仓库卖了,自己的钱可就更没谱了。
三、合同履行保全登场。
甲公司就赶紧找了自己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一听,说咱可以行使合同履行保全中的代位权。
啥是代位权呢?就是说乙公司欠甲公司钱,但是乙公司又不去找丙公司要仓库的合理价款(因为它低价卖,明显不合理嘛),那甲公司就可以代替乙公司,直接找丙公司,要求丙公司把钱给自己(当然是合理范围内,就相当于乙公司应该从丙公司那儿拿到的钱)。
于是甲公司就向法院起诉了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丙公司把购买仓库的钱直接支付给自己,用来偿还乙公司欠自己的债务。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乙公司确实欠甲公司钱,而且乙公司低价转让仓库的行为是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
所以呢,法院就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让丙公司把钱给甲公司。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有一些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像是这种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情况,咱们就可以利用合同履行保全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打水漂喽。
反担保的经典案例反担保书

反担保的经典案例反担保书
反担保是指债权人为了确保债务得到履行,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处置,以获取债权的一种安全措施。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反担保案例和反担保书的例子:
1. 案例一:某公司向银行贷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其中约定了一栋房产作为担保物。
该房产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通过仲裁或诉
讼程序,将该房产查封并拍卖,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反担保书的例子:
本人(债务人)同意将位于XXX地的房产作为本次借款的反担保物,一旦本人无法按
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同意银行以查封、拍卖等方式处置该房产。
本人保证该
房产的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并以该合同为基础向银行申请
了信用额度。
为了确保供应商在交付货物后能够按时收到款项,公司同意将公司名下
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物,一旦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供应商可以要求银行
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提取款项。
反担保书的例子:
本公司同意将名下位于XXX银行的账户作为本次采购合同的反担保物。
一旦本公司无
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同意供应商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并提取款项以弥补损失。
同时,本公司保证账户内资金来源合法、有效,并不存在任何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反担保情况下,反担保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专业人士(如律师、银行业务人员等)进行咨询和讨论,以确保反担保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债权债务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采购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在收到甲支付的货款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送至甲指定的仓库。
合同签订后,甲如约支付了货款,但乙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甲多次催促乙发货,乙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0年仍未发货。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逾期发货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 乙是否构成违约?2. 乙应否支付逾期发货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1. 乙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乙应在收到甲支付的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但乙未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
2. 乙应支付逾期发货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应向甲支付逾期发货违约金。
同时,乙的违约行为给甲造成了损失,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乙的违约程度、甲的损失等因素,法院判决乙向甲支付逾期发货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计2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本案中,乙未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乙未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乙支付逾期发货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3.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甲作为原告,提供了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付款义务;乙作为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未违约,故法院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4.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甲、乙双方的纠纷进行了审理。
债权债务保全财产纠纷案例

债权债务保全财产纠纷案例案例名称:债权债务保全财产纠纷案例事件概述:时间:2007年6月10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7年6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万。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在一年后将借款金额归还给B公司,并支付利息。
时间:2008年6月10日B公司发现A公司逾期未还,决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债务。
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B公司的诉讼,并向A公司送达起诉状和开庭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并要求A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无法偿付债务的原因。
时间:2008年11月20日法庭审理期间,A公司提出其财务状况不佳,无力偿还债务,并申请保全措施以保护其财产。
时间:2008年12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接受了A公司的申请,并决定对A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
法院立即通知银行和其他相关机构冻结A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和财产。
时间:2009年1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A公司支付B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时间:2009年1月20日A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请求撤销保全措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上诉,并暂停了对A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时间:2009年5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并驳回了A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并继续对A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
时间:2009年6月15日A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结果,提起再审申请。
时间:201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再审申请,并暂停了对A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案件进入再审阶段。
时间:201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并最终驳回了A公司的再审申请。
法院维持原判决结果,要求A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00万,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律师点评:本案涉及债权债务纠纷及财产保全,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借款人的财产安全。
民法典合同保全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合同保全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保卫战。
话说有个小老板甲,他给一家大公司乙供应原材料。
按照合同呢,乙公司应该在收到货物后的一个月内给甲付款。
可是呢,乙公司就像个老赖一样,就是拖着不给钱。
甲老板就很头疼啊,四处打听才知道,原来乙公司不是没钱,而是乙公司有个大客户丙,丙欠乙公司一笔巨款,而乙公司也不积极去跟丙要钱。
这时候甲老板就想到了民法典里的合同保全制度。
甲老板就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直接把欠乙公司的钱付给自己,因为甲是乙的债权人,乙对丙有到期债权却又不积极行使,这就损害了甲的利益。
法院经过审理呢,发现确实是这么回事。
就判决丙直接把钱付给甲老板。
你看,这就像甲老板抄了个近道,绕过乙这个老赖,直接从丙那里把自己应得的钱拿回来,就像是给债权人甲老板开了个特殊通道,让他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撤销权的巧妙运用。
有个年轻人小张,他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小李,合同里约定小李只能把房子用于居住,不能转租或者用于商业用途。
可是这个小李啊,心眼有点多。
他看到房子位置不错,就偷偷把房子转租给了一个开小商店的老赵,还收了老赵一大笔租金。
小张知道这事儿后,非常生气。
他本来想着跟小李好好谈谈,让他改正,可小李根本不当回事儿,还觉得自己做得很聪明。
小张就想到了民法典里的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小张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小李和老赵之间的转租合同。
因为小李这种私自转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张的利益,而且他知道这个事儿后,小李还不思悔改。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的要求是合理的。
于是就判决撤销小李和老赵的转租合同,这就好像是法院给小张一把魔法扫帚,把小李搞的那些损害小张利益的小把戏都给扫得干干净净,让小张的合同权益又回到了正轨上。
债权经典案例

债权经典案例在商业社会中,债权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债务清偿等多种问题,因此,债权案例的处理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债权经典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合同违约的。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某甲向某乙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并在一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然而,在约定的期限内,某甲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某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此案例中,法院判决某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某乙损失,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起案例是关于债务清偿的。
某甲向某乙借款一定金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某甲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某乙权益受损。
在此案例中,法院判决某甲应当立即清偿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起案例是关于债权转让的。
某甲拥有一笔债权,但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将债权转让给他人。
经过协商,某甲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乙。
然而,在转让后,某乙发现债务人并不履行清偿义务,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在此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债务人应当履行清偿义务,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债权纠纷中,法律适用是非常重要的。
合同的签订、债务的清偿、债权的转让等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会依法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我们面临债权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债权案例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对于法律问题的重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商业活动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商业环境。
债务法律故事案例真实(3篇)

第1篇故事背景:某沿海城市,经济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民间借贷的盛行。
在这个城市里,有一个名叫张明的年轻人,他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
一、债务的起源张明,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
他性格开朗,人缘好,但生活并不富裕。
2018年,张明的表哥王强找到他,希望他能帮忙周转一下资金。
王强说,他急需20万元用于扩大自己的服装生意,但手头紧张,希望张明能借给他,并表示不久后就会归还。
张明知道王强是个可靠的人,而且这笔钱对他来说也不是很大的负担,于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他将自己的积蓄和信用卡额度全部借给了王强,共计20万元。
二、债务的演变转眼间,一年过去了,王强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
张明催促了几次,但王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张明有些着急,但他还是相信王强会还钱。
又过了一段时间,王强突然失踪了。
张明这才发现,自己被王强骗了。
原来,王强根本就没有扩大生意的打算,他只是想利用张明的信任,骗取钱财。
张明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
三、债务的解决张明在悲痛之余,决定依法维权。
他收集了和王强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王强承认了自己骗取张明借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归还全部款项。
然而,当法院判决王强归还20万元借款时,王强却消失了。
张明再次陷入困境。
他无法联系到王强,也无法追回借款。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明想到了找律师求助。
律师告诉张明,虽然王强已经消失,但他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借款。
律师建议张明,可以先尝试联系王强的家人和朋友,看是否能找到王强的线索。
同时,律师还建议张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追查王强的下落。
张明按照律师的建议,开始了艰难的追债之路。
他联系了王强的家人和朋友,但都没有找到王强的踪迹。
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张明终于找到了王强的下落。
原来,王强在骗取张明借款后,逃到了外地。
公安机关将他抓获,并将其移交给了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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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
乔老汉(76岁)因老住宅拆迁被A房地产开发公司安 置到一新区两室住宅居住。安置手续全权委托其女婿张某 办理。搬入新居一年后,乔老汉女儿与张某因离婚诉至法 院,张某提出乔老汉现住宅系张某所有,要求乔老汉搬出, 并出示载张某为所有人的该房产权证书原件(经查真实)。 乔老汉委托律师到A房地产公司调查,全部拆迁安置文件 均下落不明。律师又到房产登记调查,见到A公司开具的 回迁安置单,上面载明被安置人为张某。乔老汉随向法院 起诉,告张某与A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利益,要求 法院判决张某与A公司的回迁安置关系无效,将讼争房屋 产权变更为乔老汉所有。
A公司负责安置工作的经理在庭审中主张:此 房系该公司对张某的赠与物,与张老汉无关。 A公司承认仍欠乔老汉及其他回迁户住宅十几 套。经查,该公司濒临破产,已无履行能力 和可执行的资产。 问题:1、乔老汉的诉讼主张是否有法律依 据?你认为能否 得到法院支持? 2、你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诉讼策略来解决 此案?
案例分析
乔老汉Βιβλιοθήκη 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张某债权债务关系
赠与关系
A房地产公司
答案 (1)乔老汉的诉讼主张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 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认为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民法 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 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 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 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 人负连带责任。
(2)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 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 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 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保全:在法律上又叫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 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 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 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 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有:查封、 扣押、冻结。
答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