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锦程煤业)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锦程煤业)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锦程煤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锦程煤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锦程煤业)人的不安全行为不仅削弱安全管理, 妨碍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更是造成各种施工的根源, 为加强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 特作如下特别处罚规定。
一、发生死亡事故, 执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一起2人以上的轻伤事故, 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 当班班长免职, 责任者按事故追查处理, 并调离岗位。
三、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隐瞒不报、迟报, 未酿成事故, 当班班长免职, 调离岗位, 如酿成严重后果, 责任者开除留用。
四、发生一起轻伤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5000元, 沉淀当月全部安全抵押金, 当班班长罚款500-1000元, 沉淀当月50%安全抵押金, 集体罚工资总额1-5%。
五、班长及以上违章指挥, 造成事故的就地免职。
六、安全隐患不处理, 不听管理人员制止的, 当班班长停工培训学习, 学习时间不低于一周。
七、矿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没按三定时间组织处理或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 必须停产整顿, 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发生事故后不听从事故组决定, 事故追查中隐瞒事故真相, 态度强硬的,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当事人罚款300-500元, 并各沉淀当月50%安全抵押金。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doc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1 XXXX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2015年度XXXX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
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protecti ng fire contr ol facilities, fire pr evention, reports of fire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前言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维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细则。
一、安全管理责任人标准(一)安全管理员每个工地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管理并检查安全生产;2.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检查;3.分析事故、危险隐患,并制定预防措施。
安全管理员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力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安全生产负责人工程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1.;2.,危险源的识别和分析;3.、培训、考核;4.。
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一)重大违规事件1. 人员伤亡事故1.1. 造成1人死亡的,工程建设单位须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给予罚款;1.2. 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工程建设单位需暂停工程建设并整顿安全生产措施。
2. 重大设备事故如塔吊、起重机等重大设备设施发生倾倒、爆炸等事故,工程建设单位须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给予罚款。
3. 其它重大事故工地发生重大火灾、坍塌、塌方等重大事故的,工程建设单位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视情节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普通违规事件1.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工地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指责工程建设单位,并给予罚款;2. 设备未经检验当施工现场设备未经规定的定期检验的,责令工程建设单位改正,并给予罚款;3. 无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当施工现场无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时,责令工程建设单位改正,并给予罚款。
4. 违反施工区域限制当施工期间违反相关的施工区域限制要求时,责令工程建设单位改正,并给予罚款。
三、处罚流程当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违规事件时,针对不同事件给出不同级别的处罚决定。
在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被处罚单位可选择提出书面意见进行申诉。
如无异议,则需在指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的制定可以更加有力地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对于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目前XX工程已全面展开,为了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正常进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制度,我监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一、每月底在全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各有关人员要准时参加,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二、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者,施工人员罚款50元,班组长罚款100元,项目部人员及其他领导人员罚款200元。
在高空(两米以上)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不佩带安全带者罚款100元。
三、现场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听从调配,不服从者罚款100元。
四、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100元。
五、施工作业期间,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鞋,不准往上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者罚款100元。
六、严禁酒后或带病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七、严禁非机械专业操作人员私自开动机械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八、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持证操作,无证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九、工地临时宿舍用电及其他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十、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十一、各种施工材料要按类堆码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违者罚款200元。
十二、私自乱拆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备(防护栏杆,防护设施,安全网)者罚款200元。
十三、因违反安全规定所造成的紧急损失或人员伤亡者,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承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行。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施工场所的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并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警告:对于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注意安全问题,并要求尽快整改。
2. 罚款:对于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违规情况,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会考虑违规程度、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3. 暂停施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施工,直到整改完毕,并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 停工整顿:对于多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进行停工整顿,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取消资质: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可以取消其相关资质,限制其在施工行业中的从业能力。
6. 刑事追责: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具体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
施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安全施工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现场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违章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依据本规定,对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现场违章做出处罚,项目管理人员对劳务分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罚10000^100000元。
第十条劳务及专业分包方自行采购、租赁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未进行检测登记及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修、保养等作业的,以及安全装置缺失,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50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违规使用电器、液化气等设施在宿舍内做饭、烧水、烤火的,或在工地现场、食堂及仓库内住宿的,或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O元,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退场。
第十二条在脚手架基础底部进行沟、槽等开挖作业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采取弥补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O 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十三条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脚手架等,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刚性连墙件的,或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的,或悬挑式脚手架的立杆未落在悬挑钢梁(或纵向钢梁)上的,每发现一处罚5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设置防坠落、防倾覆、同步控制等安全装置及安全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架体升降前未进行专门检查并及时清除障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攀登作业装置、悬空作业装置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作业人员存在违章行为的,或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搭设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事故追究处罚制度

责任事故追究处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体现“责任明确,重奖重罚”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实行经济赔偿和责任处罚制度。
第二条矿区内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赔偿;造成伤亡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二、轻伤事故第三条井下每发生轻伤一人次,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5000 元,对责任者罚款200〜800元。
出现破皮红伤事故,尚够不成轻伤的,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第四条地面(单位)每发生轻伤一人次,对事故单位罚款3000〜8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0〜IoOO元。
出现破皮红伤事故,尚够不成轻伤的,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第五条发生轻伤事故,按规定对责任工区安全考核进行扣分。
三、重伤事故第六条井下每发生重伤一人次,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IOooo 元;区长(支部书记)罚款500〜Iooo元;值班及跟班区长罚款IOOO〜 2000元,工区其他副职各罚款500元,当班班组长罚款500-1000 元,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IOOO〜3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地面每发生重伤一人次,对事故单位罚款IoOOO— 20000 元;区长(或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各罚款IOOO元;值班领导和当班领导各罚款IOOO— 2000元;其他领导各罚款600元;事故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季度所有安全奖,同时取消年度评比资格,同时按照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学习整顿至少3天。
四、死亡事故第十条发生死亡事故,全矿取消当季度安全奖。
第十一条发生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0元。
区长(支部书记)和值班、带班区长每人罚款不少于2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工区其他副职每人罚款不少于1000元,对当班班组长就地免职并罚款IOOo元以上,对责任者罚款2000〜4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锦程煤业)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规定(锦程煤业)
人的不安全行为不仅削弱安全管理,妨碍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更是造成各种施工的根源,为加强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特作如下特别处罚规定。
一、发生死亡事故,执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一起2人以上的轻伤事故,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当班班长免职,责任者按事故追查处理,并调离岗位。
三、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迟报,未酿成事故,当班班长免职,调离岗位,如酿成严重后果,责任者开除留用。
四、发生一起轻伤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5000元,沉淀当月全部安全抵押金,当班班长罚款500—1000元,沉淀当月50%安全抵押金,集体罚工资总额1—5%。
五、班长及以上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就地免职。
六、安全隐患不处理,不听管理人员制止的,当班班长停工培训学习,学习时间不低于一周。
七、矿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没按“三定”时间组织处理或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顿,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生事故后不听从事故组决定,事故追查中隐瞒事故真相,态度强硬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当事人罚款300—500元,并各沉淀当月50%安全抵押金。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系统分管领导沉淀安全抵押,责任单位及管理部门负责人罚款300—500元,工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1、无正规设计或未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区域,继续作业的;
2、在通风设施不完善,质量低劣的区域干其它工作的;
3、工作面上隅角、特殊区域、巷道贯通、盲巷管理有害气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发现有电气失爆的;
5、在防尘设施不完善,使用不正常,粉尘超标的区域内继续作业的;
6、因端头、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差造成漏顶的;
7、有害气体超限不及时撤人,无风作业的;
8、由于“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
9、局扇未上“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动作不可靠的;
10、监测监控系统不能规范动作的;
11、不执行“先探后掘”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者开除。
1、瓦检工检查瓦斯不认真、有假检、空班漏检的;
2、由于“三违”造成重伤的;
3、偷盗破坏支护及安全设施的;
4、井下趴、蹬、跳矿车、皮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