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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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煤矿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自然发火相关工作,防范和减少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内外煤矿的自然发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自然发火,是指因地质条件、煤体自身性质及运输过程等原因导致地下煤矿发生的无明火源的煤体自燃现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对煤矿自然发火进行监测、预警、防范、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自然发火风险评估第四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自然发火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自燃倾向、气体组分、煤质状况等情况。

第五条自然发火风险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评估报告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评估结果有可能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或者导致生产经济损失的,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自然发火信息收集系统,对矿井内的温度、氧气浓度、甲烷浓度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自然发火预警系统,对矿井内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通知矿工撤离。

第三章防范与处理第九条煤矿应当对矿井内的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畅通,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自然发火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对矿井内可能发生的自然发火事故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评估,确保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自然发火处理设备和器材,建立自然发火应急队伍,确保在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伍投入到应急处理工作中,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自然发火事故处理过程中,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决策,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对煤矿的自然发火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钻孔管理,促进瓦斯资源开发利用,确保瓦斯安全抽采,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瓦斯抽采钻孔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抽采钻孔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涉及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运营、检查等环节都要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监管,保障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促进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

第五条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科学性,保密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管理第七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负责,确保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采用先进、安全、环保的技术装备和工艺,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周围设施造成影响。

第九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瓦斯抽采钻孔能够获得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和施工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能够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第十一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要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稳定和高效。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需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连续不间断。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要求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对设备和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瓦斯抽采钻孔的运营管理需定期进行数据的统计和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____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____m,预抽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____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k4煤层不少于____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____m,孔径____mm,便于____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____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煤层自燃的预防、监测、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层自燃发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二部分:预防措施一、建立健全煤矿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煤矿的煤层气体组分、瓦斯含量、煤岩温度等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二、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降低煤层自燃的可能性。

三、对矿井内煤层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煤层裂隙、温度异常等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加强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

第三部分:监测与预警一、建立完善的煤层自燃监测系统,对煤矿矿井内煤层气体、温度、压力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二、设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警机制,一旦监测到煤层气体组分、温度等指标异常,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建立煤层自燃发火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煤层自燃的风险。

第四部分:处理与应急一、一旦发现煤层自燃发火的迹象,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二、启动煤层自燃发火的应急预案,按照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处理,以最快速度控制火情,减少损失。

三、对于无法控制的火情,及时报警求助,请求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一、建立健全煤层自燃发火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定期进行煤层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理能力。

三、对煤矿煤层自燃发火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总结:煤层自燃发火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难题,要有效预防和控制煤层自燃发火,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防范措施,强化监测与预警,提高处理与应急能力,加强管理与评估。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条款对比(部门分工)(1)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条款对比(部门分工)(1)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条款对比(部门分工)(1)此外,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方法。

(生产部门)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同时,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安全部)第九十五条: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在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如果一个采(盘)区内有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情况,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生产部门)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由安全部牵头汇总。

同时,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机电部、信息化、生产部等部门应积极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开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同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根据规定,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

严禁以掘代采。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有一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煤矿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所开采煤层为自燃煤层,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应超过200Pa。

采煤工作面配风合理,严禁角联通风,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漏风。

采空区抽采必须安设CO传感器动态监控,孔口抽采负压不易过大;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

第三条严格执行采面留设煤柱的报审和审批权限制度。

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第四条巷道掘进时,严防空帮空顶,对高冒区和突出孔洞等要在现场做好醒目标记,并按要求由施工队采取充填、喷浆等封闭措施进行防火处理。

第五条每一开采水平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材料库,应急分队负责每季度对井下消防材料库检查1次;通风队负责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对过期的及时更换和补充。

第六条矿井必须确定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标志性气体,确定标志性气体的浓度、温度等临界指标,并报中心和公司备案。

(一)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1.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指标主要是CO浓度和气温,采空区CO临界指标浓度为100PPm,采空区气温为超过35℃。

2.人体感知征兆:煤、岩、空气和水的温度超过正常值,附近巷道湿度增大,附近巷道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挂汗),巷道中有煤油、汽油、松节油和焦油等气味。

3.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4月提供的煤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指标测定报告:(1)K1煤层在30~200℃之间,可以选择CO作为该温度段内的标志性气体。

当通风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CO浓度上升到日常量一倍时,说明自然煤炭的温度已经达到80℃左右,发现井下CO持续存在且浓度是不断增加的,就是煤炭自燃的征兆。

(2)K2b煤层在30~200℃之间,可以选择CO作为该温度段内的标志性气体。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背景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广泛应用于工业、生活等多个领域。

然而,煤矿的开采、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自然发火的现象,不仅降低煤炭资源的质量和产量,而且会对矿井和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查内容一、地质条件检查自然发生火灾的煤矿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特殊地质条件,如存在地表软弱断层、煤层构造复杂等。

因此,在检查中要认真了解煤炭储层、煤层赋存、断层、构造和周边地质环境等地质条件,并对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进行科学评估。

二、煤质状况检查煤炭自然发火和燃烧主要与煤质有关,因此,如何评估煤的着火性和燃烧性很重要。

在检查中,应认真检查煤的品位、灰分、挥发分、硫分等煤质参数,尽可能准确地评估煤的着火性和燃烧性。

三、气体状况检查气体是引起煤炭自然发火和燃烧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因此,在检查中,要检查煤矿内氧气、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和气体流向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温度和湿度检查温度和湿度也是煤炭自然发火和燃烧的重要指标,通过对这些参数的检查可以排除因高温高湿度等因素引起的自然发火和燃烧。

在检查中,要定期测量煤炭储层和煤矿内空气的温度和湿度,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检查周期为了确保煤石自然发火检查的有效性,建议按照以下检查周期进行检查:一、日常巡检日常巡检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常规检查,了解煤石储层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周边地质、煤质、气态、温湿度等条件是否稳定,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

二、月度检查每个月对煤炭自然发火的重要指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煤石储层的变化和温湿度的变化,发现问题,并定期清理、通风,加强管理。

三、季度检查每个季度对煤炭自然发火各项指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运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煤田进行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并排除。

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瓦斯防治、防灭火措施及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瓦斯防治、防灭火措施及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小绞车管理制度综放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老顶没有来压之前,顶板周期来压的规律性不明显,瓦斯防治以及防灭火等各项措施,在此阶段都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此阶段的瓦斯治理以及防灭火等工作能顺利进行,确保401103 工作面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在 401103 工作面初采推过 3-10m 时受采动影响 ,切眼后部受压的瓦斯涌向液压支架后方空间 ,在未冒落以前积存了大量瓦斯 ,随着工作面初采往前推进 ,支架后方逐渐冒落 ,尤其较大面积冒落时 ,瓦斯瞬间释放涌向回采工作面,势必影响到工作面的安全生产,为确保回采期间工作面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1、根据工作面需风量的实际计算,同时考虑初采期间高抽巷抽采作用受限。

在初采初放期间,工作面切眼配风 2280m3/min。

为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和有效的通风断面,每天进行 1 次风量测定,确保系统稳定。

2、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每天对 401103 进风措施巷风门、 401103 进风巷回风道调节墙、 401103 回风措施巷风门、高抽巷联巷闭墙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二、瓦斯综合抽采管理1、高抽巷瓦斯抽采系统401103 高位瓦斯抽放巷布置在 4 煤顶板以上 8~12m 稳定岩层中,与回风巷平行布置,内错回风顺槽 20m。

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上部的煤层及直接顶受到破坏,形成裂隙与高抽巷连通使高抽巷发挥作用。

采空区裂隙带----高抽巷---- 中央一号回风大巷(5#抽采系统)采空区裂隙带----高抽巷---- 中央一号回风大巷----20#联巷、 21#联巷---- 中央二号回风大巷(1#抽采系统)2、上隅角瓦斯抽采系统回采前在距切眼向外 30 米处将上隅角管路进行改造,加装三通,安设 2 趟φ315mm 瓦斯抽采管路至工作面上隅角,用于工作面初采期间上隅角瓦斯抽采。

此抽采系统是低负压高流量,在初采初放期间,有大量瓦斯卸压释放涌出,在此期间保证管路畅通,及时清理杂物,充分抽除涌出的瓦斯,提高此系统抽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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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永煤控股〔2012〕537号
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的规定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
为进一步规范瓦斯抽采钻孔管理,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杜绝火灾、瓦斯事故,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技术措施
1、瓦斯抽采钻孔的设计要依据矿井现场实际条件并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煤层厚度超过3.5m时,回采区域煤层顺层钻孔应双排布置,上、下排的两个钻孔不得垂直布置。

2、钻孔的孔间距要在保障抽采效果和考虑抽放半径的前提下,按大间距布置,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m,防止孔口周边煤
壁片帮造成钻孔之间互相串孔、漏气。

3、加强封孔管理,减少钻孔漏气。

每个煤层钻孔应用带压注浆封孔工艺,且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要使用黄泥、水泥等不燃性材料漫抹。

废弃的钻孔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封堵严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

凡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其回风流中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

5、加强抽采系统内气体中一氧化碳的监测。

采、掘工作面抽采支管路、瓦斯抽采泵站的在线监测系统中,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实现对抽采气体中一氧化碳的不间断监测和超限报警。

一氧化碳传感器要定期校验,保障示值准确。

6、矿井应至少每隔3个月对所有在抽钻孔人工检测1次一氧化碳浓度;钻孔一氧化碳浓度异常的,至少每7天人工检测一次。

7、矿井要定期总结分析钻孔的观测数据,认真研究、摸索钻孔自然发火的一氧化碳浓度临界值,建立适合矿井自身实际的钻孔自然发火临界值指标体系。

没有煤层自然发火一氧化碳浓度临界值的矿井,临界指标按24ppm(即0.0024%)执行。

8、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应超过30kPa。

二、管理措施
9、矿井建立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的巡回检查和分析制度,对钻孔一氧化碳浓度、煤体温度、漏气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钻孔,要列为重点观测对象:
(1)单孔流量明显大于其它钻孔的;
(2)在施工期间排渣量大或塌孔严重的;
(3)孔口周边煤壁片帮严重、裂隙发育的。

(4)连抽时间超过3个月的;
(5)钻孔已废弃但未封堵或封堵不严密的。

矿井抽放队必须建立钻孔人工巡回检查、观测台账。

10、矿井建立一氧化碳人工检测与在线监测的比对制度。

三、处置措施
11、矿井应编制钻孔自然发火应急处置预案。

对相关人员职责、处理方法和措施、所需设备、设施的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矿井防止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自然发火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要以正式文件下发,并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做好记录备查。

12、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临界值的抽采区域,必须立即停止抽放,进行排查,查找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的钻孔,并对其邻近钻孔的漏风情况进行观测、分析和处理。

13、对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的钻孔,应使用封孔器等设备进行注水,以降低煤体温度。

14、对已自燃的钻孔,必须对周边煤壁进行处理,采取打钻注浆封闭的措施。

15、在采取注水、注浆等措施处理煤体自然发火火源时,要严格遵循灭火原则,先浅后深,由外向里,先边沿后中心逐步注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管理安全瓦斯治理通知
主办:生产部2012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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