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土地法试题

土地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土地规划按照( )划分,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A.规划性质B.规划目的C.规划任务D.规划范围2. 地籍簿册的可靠性可从地籍的( )特征体现出来。
A.空间性B.法律性C.精确性D.连续性3. 土地管理( )是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
A.职能配置 B.人员编制 C.机构设计 D.政策法规4. 下列( )不属于地籍管理的内容.A.土地调查B.土地登记C.土地统计D.土地税收5.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 )的关系。
A.点与面B.局部与整体C.点与面、局部与整体D.近期与远期6. ( )是土地管理的基础。
A.地籍管理B.耕地保护和农地用途管制C.土地利用管理 D.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编制7. 将地籍按照( )分类,可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A.表现形式B.建立时序C.所记载的对象D.功能8. 1982年8月到1986年6月间,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实行( )的体制。
A.城乡统一管理 B.城乡分别管理C.统管与分管相结合 D.土地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管理9. 我国通常按行政区城范围将规划分为( )。
A.全国--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五个层次B.全国--省级--县(市)级--乡(镇)级四个层次C.全国--省级--县(市)级三个层次D.全国--县(市)级--乡(镇)级三个层次10. 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从( )开始的。
A.1986年《土地管理法》B.1988年12月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C.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D.1982年《宪法》11. 土地( )管理是地籍管理的校心。
A.所有权B.使用权C.权属D.位置12.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可分为五个阶段,其中最基本的环节是( )。
(2000年真题)A.申报B.权属审校C.地籍调查D.注册登记、颁发证书13. 下列( )不属于土地调查的内容。
A.土地登记B.土地利用现状调查C.地籍调查D.土地条件调查14. 实现国家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是( )。
土地法试题卷答案

土地法试题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A2. B3. C4. D5. C6. A7. A8. B9. A10. B11. C12. B13. A14. A15. C16. D17. D18. A19. C20. A21. D22. C23. D24. C25. A26. C27. C28. D29. B30. C二、多项选择题1. ABCD2. ABC3. ABCD4. AC5. ABCD6. ACD7. ABCD8. AC9. ABCD10. ABD11. ABCD12. ACD13. AB14. ABC15. AD16. ABC17. BCD18. BC19. ABCD20. CD21. BD22. ABC23. BCD24. ACD25. ABC26. CD27. AB28. ABCD29. ACD30. ABCD三、名词解释1.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这种行为所形成的市场;2.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3. 土地市场或称地产市场,是指土地(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他物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的总称。
4.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的合同。
5.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6. 土地政策:是针对土地制度上存在或者发生的问题而采取的对策。
7.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定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8.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农业法名词解释 简答

农业法复习要点汇编一、名词解释1、农业法律关系:在参加国家宏观调控农业及农村的活动、农业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农业经济职权和农业经济职责关系,以及在参加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村民自治:指农村村民以村为自治单位,对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自我管理和自主决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的制度。
它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3、农村社区:具有共同价值取向、情感纽带和利益基础的时空载体,可以界定为一定农村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以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所有的农业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以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投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以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8、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一项专项救助制度,指针对农村当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人员,由乡和村这两级组织负责向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教)这五方面的援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简述土地行政管理的内容、方法和途径

土地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的一系列行政行为。
它包括了土地整治、土地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内容,涉及到土地资源的配置、变更和监管等多方面工作。
土地行政管理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土地管理的内容1. 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了解土地的分布、质量、利用状况等信息,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2. 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发展需求,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格局和区域布局。
3. 土地整治和开发:对于存在浪费、污染或者效益低下的土地,进行整治和开发,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4. 土地承包管理:对农村的耕地进行承包管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或个人,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6. 土地资源的保护:对于生态脆弱区域和重要农田进行重点保护,保护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功能。
二、土地管理的方法1. 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法规制度,依法行政,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调控。
2. 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手段,如税收政策、土地出让金等,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技术手段: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开展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工作。
4. 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意识和认识。
三、土地管理的途径1. 政府主导:由政府部门牵头负责土地管理工作,通过制定政策、推动项目实施等途径,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公众参与土地管理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管理体系。
3. 科研支撑:加强土地资源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土地资源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土地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土地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二轮土地承包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二轮土地承包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热门城市:六安律师邢台律师肇庆律师儋州律师临沧律师聊城律师宿州律师河池律师赤峰律师林芝律师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于1997或1998年,年限是30年。
由于年限很长所以很容易在承包期间产生各种法律纠纷。
土地承包法为解决土地承包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二轮土地承包法全文内容可供参考。
▲第二轮土地承包法全文(2016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土地流转原则第十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坚持规模效益原则。
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民法简答题划重点:概念、特征、功能

民法简答题划重点:概念、特征、功能(一)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包括:1.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核心特征。
2.调整范围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其内容。
4.救济措施具有补偿性,例外情形才具有惩罚性。
(二) 简述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其特征包括: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2.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损失和恢复权利圆满状态,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4.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三) 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法典·总则编》首次确立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四) 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了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的民事但不具备有效要件,因此,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确定无效,没有任何事实可以使其有效,且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任何人均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无效,无需任何人主张。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发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基本资源,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发包的方式分配给农民或其他使用者。
土地发包法律规定了土地发包的基本原则、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土地发包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发包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土地发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 依法保护土地权利原则土地发包应当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3. 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土地发包应当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4. 促进农业发展原则土地发包应当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土地发包的范围和对象1. 土地发包的范围土地发包的范围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土地资源。
2. 土地发包的对象土地发包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农业企业等。
四、土地发包的程序1. 确定发包主体土地发包主体应当是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等。
2. 制定土地发包方案土地发包主体应当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土地发包方案。
3. 宣传、公示和公告土地发包主体应当将土地发包方案进行宣传、公示和公告,确保土地发包信息的公开透明。
4.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发包主体与土地使用者应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 实施土地发包土地发包主体应当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办理土地登记等。
五、土地发包的权利义务1. 土地发包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土地发包主体有权依法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分配,维护土地权益。
(2)义务:土地发包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土地发包职责,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1)权利:土地使用者有权依法使用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托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方式,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土地托管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由其代为经营和管理,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为了规范土地托管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托管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土地托管的定义、法律依据、权利义务、程序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托管的定义土地托管,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由其代为经营和管理,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
在土地托管中,土地经营权人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受委托的农业经营主体则负责土地的种植、管理、销售等环节。
三、土地托管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托管等事项,为土地托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土地托管提供了物权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效力等问题,为土地托管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规定了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问题,为土地托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托管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土地托管的权利义务1. 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义务:(1)土地经营权人有权选择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托管。
(2)土地经营权人应与受委托的农业经营主体签订书面托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土地经营权人应按时支付托管费用。
(4)土地经营权人有权监督受委托的农业经营主体履行合同义务。
2. 受委托的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1)受委托的农业经营主体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种植、管理、销售等。
(2)受委托的农业经营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土地经营权人支付托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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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包含着诸多权利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经营权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
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决定干什么,干多少,怎样干的权利。
给予承包方经营自主权,就可使他们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关心生产、销售情况,收益与经营效果挂钩。
但应当注意的是,承包方虽然可以决定干什么、怎么干,但是承包经营自主权应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不能利用经营自主权进行非法经营,否则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收益权。
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
如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或者农作物,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承包人拥有。
(3)收益的处分权。
它是指承包方可以对自己经营的收益自行予以处理,可以留给自己或者送给别人,也可以当作商品将其出售。
(4)流转权。
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5)优先承包权。
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或者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6)继承权。
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合同法定及约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