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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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备案□申请检定

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1.申请备案单位需带上法定有效登记注册证书(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备案或申请检定在“□”中打“√”,可双选;

2.申请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受理意见由受理机关填写,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表填写;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或使用场所;

4.上次检定日期:指上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日期;

5.计量器具用途: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或企事业计量标准、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

6.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计量行政部门,一份交计量技术机构,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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