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

a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
a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09年版)》、《中国银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手册(2007年版)》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三条借款人须具备的授信条件、贷款申请与受理等贷前调查相关事项应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09年版)》的要求。

第四条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须在我行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进行办理。该账户只能用于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收付。

第五条贷前调查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是否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

户。对于无法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的,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拟采取的其他贷款资金支付和使用有效监控方法,供各级审批使用。获得风险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可不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

第三章贷时审查

第一节账户开立与合同签订

第六条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同意后,公司客户经理应根据授信批复要求,协助借款人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以便加强贷款支付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同时,对于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的,公司业务部门应将合同复印件作为受托支付起点金额的证明材料交送国内结算部门,由国内结算部门将该受托支付起点金额记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8073专户自主支付台账》。如果受托支付起点金额发生变更的,公司业务部门应按上述程序及时告知国内结算部门。如果固定资产贷款专户项下同时包括多个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原则上记录最高的受托支付起点金额。

第七条若授信批复要求开立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应要求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专门的还款准备金账户,将我行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的现金流或借款人收入现金流进入该专门账户。

第八条我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其他相关合同。

第二节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九条我行实行发放审核与支付审核合并,在发放审核流程中增加支付审核的相关内容,即客户向我行提出放款申请后,我行依据各项提款条件进行发放审核的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交易背景材料进行支付审核。

第十条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接收客户提供的放款申请材料和支付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发起放款和支付申请,向授信执行部门提交送审材料。授信执行部门根据借款人用款和支付申请及公司业务部门的送审意见,进行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十一条我行应采取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

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专户或其他约定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十二条对于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上填写自主支付条款。公司业务部门应关注用途和用款计划是否合理。

第十三条对于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上填写受托支付条款和单笔具体支付信息。同时,还应提供项目建造合同、购货合同等商务合同或其他交易背景证明资料,以及每笔受托支付的支付凭证。公司业务部门应关注用途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公司业务部门收集齐备发放和支付审核材料后,交由授信执行部门进行发放和支付审核。授信执行部门对借款人发放和支付审核同意后,制作放款通知单。账务中心或国内结算业务部门(未设置账务中心地区)根据放款通知单、提款申请书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专户或其他约定账户。

第十五条对于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发放和支付审核通过后,公司业务部门应将支付凭证送至国内结算部门,国内结算部门核对发放通知单、提款申请书中的受托支付清单、支付凭证和账务部门划账通知,核符后,将款项由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专户或其他约定账户划入其交易对手账户;对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国内结算部门根据借款人支付申请完成资金汇划。国内结算部门在进行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时,应做好支付台账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部分对外付款发生变化,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受托支付起点金额的,应向我行申请变更支付方式。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补充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背景证明材料,报备授信执行部门。授信执行部门须及时将意见反馈公司业务部门,确保客户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对外支付款项。

第十七条对于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发生支付退款的,国内结算部门应及时冻结退款资金,并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重新按受托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对于已重新办理受托支付手续的,国内结算部门应及时对该贷款资金予以支付。

第四章贷后管理

第一节贷后管理范畴

第十八条除资金监控环节外,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要求均应遵照《中国银行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手册(2007年版)》执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监控分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和项目回流资金监控。

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是指对贷款资金中自主支付部分使用情况进行的事后监控,从自主支付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起,至自主支付资金全部对外支付完毕止。

项目资金回流监控包括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的监控及对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的监控。

第二十条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按账户类型可分为专户资金监控和非专户资金监控;按监控资金交易渠道可分为柜台交易监控和网银交易监控。

第二节贷后资金监控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公司业务部门职责

在借款人自主支付项下,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结合国内结算部门提交的支付台账及电子银行部门根据要求提供的客户交易业务清单,对客户账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事后分析,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监控期内,将每月的监控信息和分析结论录入公司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CMS系统”)。

第二十二条国内结算部门职责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国内结算)操作规程(2009年版)》对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情况进行记录,按月将台账信息提供给公司业务部门;对贷款资金支付过程中发现的借款人违约行为,及时通知相关公司业务人员。

第二十三条电子银行部门职责

按照《网上银行BOCNET企业客户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工作指导

意见》,电子银行部门负责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对网银交易的监控需求,对于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的,在网银系统中设置单笔交易授权限额;为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设置BNMS系统用户,为其开放查询公司网银客户近期交易的权限或直接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供公司网银客户近期交易信息。

第三节自主支付贷款资金信息采集和记录

第二十四条专户柜台交易信息采集

(一)国内结算部门应将该客户固定资产贷款专户发生的交易,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国内结算)操作规程(2009年版)》的规定做好记录,并按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8073专户自主支付台账》提交给公司业务部门。

(二)在对外付款时,国内结算部门应查询单笔自主支付是否超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8073专户自主支付台账》上记录的受托支付起点金额,如果超过该金额,应中止支付,并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三)公司业务部门应主动分析国内结算部门交付台账信息,将存在问题的交易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

第二十五条专户网银交易信息采集

(一)固定资产贷款专户在开通网银功能时,应在网银协议中与借款人约定网银交易单笔支付限额(限额为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起点金额),并在网银系统中进行相应设定。

(二)公司业务部门按月通过BNMS系统对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的网银支付交易进行查询,并主动分析网银交易信息,将存在问题的交易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

第二十六条非专户柜台交易信息采集

(一)对于非专户资金发生柜台自主支付交易的,国内结算部门对于支付金额超过大额登记起点金额的,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国内结算)操作规程(2009年版)》在《人民币大额交易查证及授权登记》登记,并按月提交给公司业务部门。

(二)开户行国内结算部门与公司业务部门沟通确定是否对未使用固定资产贷款专户管理的借款人在登记表中按借款人名称设置分户。

(三)公司业务部门应核对对账单、网银交易信息与《人民币大额交易查证及授权登记》,通过询问客户、账户余额分析等方法判断属于自主支付的交易,将有效自主支付交易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格式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非专户网银交易信息采集

公司业务部门按月通过BNMS系统对固定资产贷款非专户的网银支付交易进行查询,通过询问客户、账户余额分析等方法判断属于自主支付的交易,将有效自主支付交易信息记录在《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

第四节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监控流程

第二十八条公司业务部门应按月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监控,可通过对比对账单与各类台账、《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事后监控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主支付是否违反约定用途或超过单笔支付金额标准;

(二)借款人是否存在与同一收款人一天内或连续几天发生多笔接近(或低于)约定受托支付最低限额的交易,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我行受托支付管理的行为;

(三)借款人是否存在不符合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或未经我行同意的情况下,向同名账户和关联方账户划转贷款资金等。对于借款人同名账户划转或关联方账户划转,公司业务部门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将《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资金流向监控表》归档保存并上传至CCMS系统。

第三十条对于借款人出现违反约定情形的,公司业务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对该借款人采取要求必须开立固定资产贷款专户、降低受托支付起点金额、要求划回违约支付的贷款资金或停止贷款资金发放等限制措施,并及时通知授信执行部门和国内结算部门。

第三十一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加强同一借款人在我行有多个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贷款资金支付监控、分析与管理。应依据国内结算部门记录的台账信息,对借款人不同项目的贷款资金支付进行区分,并分别进行事后监控分析。对于发现的借款人可疑支付事项,公司业务部门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第五节固定资产贷款资金回流监控

第三十二条公司业务人员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达产情况,同时结合其财务状况对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分析和监控。若批复明确要求进行资金回流监控的,应在CCMS系统贷后管理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十三条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开立还款准备金专用账户的,公司业务人员应对该账户进行监测,对该账户的资金未达约定的回流比例或平均存量的,应按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操作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第三十五条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公司金融总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纯化水系统操作、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纯化水系统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 2 范围 纯化水系统的操作及维护保养。 3 职责 纯化水系统操作人员、维护人员按本规程操作,设备办对本规程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4 内容 4.1 纯化水系统工作流程 4.1.1 本系统采用反渗透系统生产纯化水,其工作流程如下图表示 4.1.2 水质要求 4.2 标准操作规程 4.2.1 打开原水进水按钮,观察原水罐中是否有半桶以上的水,如果没有达到半桶以上,待其水位达到后,在进行下面操作

4.2.2 检查砂罐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定期反洗(三天/次)。 4.2.3 检查炭罐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定期反洗(三天/次)。 4.2.4检查混床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维护(每周/次),将混床的“上进水”开,“下排水”开。 4.2.5制水前,检查各阀门的位置、管道是否正常,确定无异常后可以两种方案开启纯水系统: 4.2. 5.1将纯化水机开关钮(自动/停止/手动)调节至“自动”状态,纯水机自动运行。 4.2. 5.2将纯化水机开关钮(自动/停止/手动)调节至“手动”状态,开启原水泵启动按钮、一级高压泵启动按钮、二级高压泵启动按钮。 4.2.6观察仪器上RO 电导率的变化情况,直至电导率到达10μs/cm 以下,数值稳定后,计时10min.时间到后关闭中转水箱下排水。当RO 电导率大于10μs/cm 需更换反渗透膜; 4.2.7在RO 水位超过1/3时,开启EDI 启动按钮。观察仪器上EDI 电导率的变化情况,直至电导率到达3μs/cm 以下,数值稳定后,计时10min.时间到后关闭中转水箱下排水。当RO 电导率大于3μs/cm 需更换反渗透膜; 4.2.8观察压力表和流量计是否在合格范围内

物流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安全系统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公司配货部,业务受理: 1、按照公司的运营资质,规定围受理承运业务。 2、认真核实受理承运的危险货物是否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规定包装。托运、承运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3、对委托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介质)、名称、理化特性、防措施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书面材料受理,确认工作。 4、必须验收确认其单证、货物无误、核实货物(介质)的装卸地点、时间。同时要核准本次\批承运危险货物是否符合承运车辆的运输资质。 5、在受理承运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托运方不按规定如实提供危险货物单据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时,应予拒绝承运。 6、在承运特殊危险货物时,应具有公安部门审定、核发的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门检、出车检查 1、标志灯、牌是否牢固齐全和符合《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车辆标志》(GP13392-2005)的编号规定、安装要求。 2、主、挂车连接点、燃油管油箱与技架是否牢固,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坚固完整,备用胎是否完整合

格。 3、油路、气压管是否渗漏断路、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4、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是否松动,锁正角度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灭火器、消除静电力装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规格和有效期。 5、GPS卫星定位仪装置终端信息传输是否开通完好,随车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资质证件、技术安全卡、公路通行证等是否携带齐全。 6、承压式罐体车辆还就重点检查: (1)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温度计、压力表清析度、灵敏度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2)紧急切断阀、放散阀、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渗漏、液气压管是否耐压、耐油、无裂痕。 (3)随车应有的劳动防(保)护用品(千斤顶、防静电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带。 7、常压式罐体车辆还应重点检查,装卸阀门、专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渗漏、耐腐蚀、无裂痕,符合化学品(介质)理化特殊性要求,仪表清晰、灵敏度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栏板、厢式专用车应重点检查: (1)车辆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护栅栏门应符合规定高度要

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编号:CZ-GC-09877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标准操作 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quality control of water treatment system

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保养 (一)水处理间应该保持干燥,水、电分开。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此项工作由生产厂家或本单位科室专业技师完成。 (二)水处理设备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使用的工作电压、水质电导度和各工作点的压力范围等。 (三)水处理设备的滤砂、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更换。 1、石英砂过滤器根据用水量每周反洗1~2次。一般每年更换1次。 2、活性炭过滤器反洗的周期为1~2次/周,建议每年更换1次。

3、树脂软化器阳离子交换树脂一般每1~2年更换1次。 4、再生装置其再生周期为每2天再生1次。 5、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为5~10μm,一般2个月更换1次。 6、反渗透膜每2~3年更换1次。 (四)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包括冲洗、还原和消毒,每次消毒后应该测定消毒剂的残余浓度,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供水。 (五)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二、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控 (一)电导率正常值约10μs/cm。 (二)纯水的pH值应维持在5~7的正常范围。 (三)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透析机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四)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内毒素<2EU/ml;采样部位同上。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五)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1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货运公司业务操作规程

科发物流业务操作规程 一、总体目标: 以业务需求为前提,满足客户需要为目的,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网络资源与社会资源相结合,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物流配送中心网络,规范和强化运营组织管理,最终建成网络功能齐全、覆盖范围广泛、信息化程度高、业务处理能力强、查询便利、运行高效、国内领先的物流平台。 二、业务受理: 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受理业务。 1、承接客户咨询电话,主动了解客户意图,热心介绍公司业务; 2、受理客户委托,了解客户需求,积极为客户当好参谋,并将公司的优势业务介绍给客户; 3、根据客户所需业务进行报价; 4、仔细核对受理内容及报价,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5、正确、完整填写工作单,不得缺项、漏项、错项; 6、根据客户委托及时提醒和督促调度安排业务; 三、签订合同: 1、定价出单。根据货物的规格、重量、性质及货运里程,双方估价,谈妥价格,出单。 2、签订合同。根据谈妥的价格及事宜,签订相应的合同。 3、预付运费。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预付部分运费。 4、建立客户和司机档案。整理客户和司机的档案以便日后回访,及时跟进,进行实时监督。 四、调度调车: 根据货物的规格、性质、重重及运输到达目的地的里程,合理安排车辆及运输线路。 五、包装、装卸、运输: 1、包装 A、原则: 适合运输——避免和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冲击和震荡所产生的破损,兼顾防潮和防盗。

便于装卸——提高装卸操作效率,避免野蛮装卸。 适度包装——选择恰当的包装材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货物与包装一体——货物与包装结合紧密,不应有摩擦、挤压和撞击。 注意方向——注意包装箱的向上箭头,避免倒置和侧置。 重心中心合一——避免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翻滚。 B、具体要求: (1)易碎品和不能倒置的物品:易碎品必须用坚固的包装材料或木箱包装,包装时最好用成型泡沫、纸张等缓冲材料将产品固定在包装箱的中央部位,使产品在包装完成后不在包装箱内窜动,并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易碎标志或注明“易碎”、“勿压”等其它字样。不能倒置的物品要在醒目位置注明向上标志。对于玻璃类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破损时,一般不予以赔偿。 (2)液体货物的包装:封盖必须严密,容器不得渗漏。对于油漆类货物,必须裸装或部分裸装(也就是外包装不得用纸箱等全部包住,货物要有一部分外露出来,让人容易识别),并有明显易碎标志、向上符号; (3)粉状货物的包装,最外层要有保证粉末不会漏出的包装; (4)严禁多件货物合拼在一起;若货物在中转过程中因包装松散导致货物遗失由包装人员承担责任。 (5)对于一般的纸箱包装货物用打包带打成“十”字型,重的货物必须用打包带打成“井”字型; (6)如客户自行包装,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物流公司有权拒收或按照规范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收取包装费。 (7)一票多件的,必须用分货标签注明和张贴分单编码。同时,在货物的外包装上,要写上主运单号码和分单号码,并写上始发站与目的站,以便标签脱落时容易查找和中转货物。 2、装卸 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抛、摔、拖拉等野蛮行为。尽量使用周转箱、传输装卸设备。 包装物品间用相应的材料隔开,箱体外粘贴“易损”、“防水”、“防倒置”等标签。3、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3号》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始终竖持"风险第一, 效益第二"的原则, 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 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电气系统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031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电气系统操作规程标准 版本

电气系统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根据工作,先开启电机或接通总电源,明确各开关或按钮的功能(进、退、左、右档位),按先低后高、先点动后连续的原则操作。 2、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故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电气系统出现故障需进行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4、发电机在工作时,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才允许进入设备。 5、电气系统的各种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或专职

维修人员检修处理,严禁其它人员擅自进行检修和改动。 6、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严禁擅自违反、省略、更改操作程序,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7、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进行相应的操作,严禁凭个人想象或主观臆断盲目操作。 8、非操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操作室随意启动或操作各种控制按钮。 9、各项动作运行开始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鸣响电铃,以示现场人员各就各位,准备进入工作状态。 10、起升机构一旦出现溜钩,一定要查清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免发生溜钩失控事故。

11、避免在雷雨天气使用设备,遇到雷雨天气时,首先停掉设备总电源,同时工作人员不要逗留在设备上。 12、架桥机金属结构应采取保护接零,同时采取雷电,防感应电措施,接零保护每班检查一次。 13、运梁车和架桥机集中操作控制处须配备必要的干粉灭火装置,遇有火警,能及时处置。 14、设备启动前,应注意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各急停按钮是否回到工作位置,各个操作开关是否在零位。 15、当发电机启动后,应使用试电笔检测设备金属外壳是否有漏电现象,设备上的漏电保护开关应每月校验一次。 16、设备上不得使用电焊,如果必须使用电焊时,应与电气人员联系,并将微电箱、驾驶室内的所

财务公司 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集团产品销售,提高集团成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国民经济发展,规范我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买方信贷是指:我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的产品购买者提供贷款,其用途仅限于购买集团成员单位的 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借款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独立法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所应从事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借款人经我公司或中介机构检查确认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程度高并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足够的偿还借 款能力。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八条买方信贷的申请必须由集团成员单位的销售部门提出,借款人(即购货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我公司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以及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

后,应对购货单位综合审查,包括实地调查等,并对借 款人、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还款能力、还款 方式以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应支付所购货款30%以上的首付款(特殊约定例外),存入我公司账户。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提供自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抵押、质押,或由具有代偿能力的第 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我公司签订货款70%以下金额的货款合同。 还本付息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贷款人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欲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买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全部购货款的70%(特殊约定例外)。 第十六条买方贷款期限,根据购买产品的用途,及借款人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买方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但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应由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

排水系统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93284 排水系统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排水系统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0排污泵 1.1检查水泵电源是否正常。 1.2合上排污泵主电源回路的空气开关和控制电源开关。 1.3手动运行 1.3.1将控制箱面板上转换开关转到“手动”位置。 1.3.2按控制箱面板上“运行”按钮,水泵启动,污水开始排出。 1.3.3按控制箱面板上“停止”按钮,水泵停止运行,污水停止排出。

1.4模拟自动运行 1.4.1将控制箱面板上转换开关转到“自动”位置。 1.4.2手动提升控制杆浮球,触动高位触点,排污泵启动,污水开始排出。 1.4.3手动压下控制杆浮球,触动低位触点,排污泵停止运行。 1.5自动运行 1.5.1将控制箱面板上转换开关转到“自动”位置。 1.5.2当排污井内水位上升至排污井的3/4位置时,浮球触动高位触点,排污泵自动启动,污水面开始下降。 1.5.3当污水面下降至排污井1/4位置时,浮球触动低位触点,排污泵自动停止运行,污水停止

物流公司各岗位工作职责

物流总监工作职责 1.制定物流发展战略规划。 (1)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制定企业物流发展战略 (2)提出物流系统方案、经营方针和经营形式,确定企业物流发展侧重点。 (3)负责建立符合公司自身特色的业务规范体系,使公司的平台整体运作进入规范管理阶段 2.物流组织构建以及人员管理。 (1)根据企业业务规划构建合适的物流组织结构,构建基本的组织团队。 (2)负责物流各部门经理、主管的聘任、考核工作。 (3)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工作调配。 (4)负责建立健全物流运营考核体系,并落实考核方案; 3.建立各项物流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1)主持建立各项物流规章制度、负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研究、设计、改善物流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 4.制订物流工作年度经营计划 (1)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物流工作调研、分析预测工作。 (2)结合本企业情况编制物流年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执行。 5.全面主持各项物流经营活动 (1)下达企业物流年度计划指标,并组织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各计划目标的执行情况。 (2)指导和部署业务拓展、大客户服务、市场运营、零担及其他各部门经理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3)组织处理物流各部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6.物流成本控制管理。 (1)组织制订企业物流成本控制的流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司运作的各种费用预算的控制。 (2)向各部门下达成本控制目标,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7.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分公司负责人岗位职责: 1、主持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部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决议。 2、根据总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制订各部门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经总部批准后,签署分公司行政、业务等方面文件。 3、负责召集主持月例会,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 4、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工作布置、指导、检查监督、评价和考核管理工作。 5、在总部委托权限内,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拜访公司重要客户,出席公司内外的重要商务活动。 6、对分公司组织结构提出建议,负责审核向总部提交的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中层人员和核心员工职务、薪等方面的异动建议,审批一般员工的职务任免、薪等调整、奖惩,月度、季度、年度考评等级的确定,并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报备。 7、审批分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的各项费用报销,对分公司收入、净利润指标负责。 8、对分公司应收账款安全负责。 9、负责分公司各部门反馈问题的协调与集中处理工作,对分公司运营质量和安全负责。 10、授权处理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贯彻实施总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废气处理系统标准操作规程【最新版】

废气处理系统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公司厂区废气处理设施的标准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捕尘系统的标准操作规程。 3.职责 全厂区捕尘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该规程进行操作。 4.内容 4.1. 捕尘系统的工作原理。 捕尘系统从产尘房间经过集气罩,将含尘空气经过风机吸入主管道内。在主管道内含尘空气经过捕尘滤袋进行捕尘操作,经过过滤的空气经过捕尘风机排放到房顶以上。

4.2. 捕尘系统的工艺流程图 4.3. 捕尘系统操作规程。 4.3.1. 操作前检查各台设备是否完好。 4.3.2. 检查所有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松动现象。 4.3.3. 检查所有设备接电是否良好。 4.3.4. 检查所有设备接地是否良好。 4.3. 5. 电动风机开关检查风机转向是否正确。 4.3.6. 检查过滤器是否完好。

4.3.7. 检查不使用房间集气罩风阀是否关闭。 4.3.8. 启动捕尘器风机,风机运行稳定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3.9. 打开需要使用房间集气罩风阀。 4.3.10. 打开需要使用房间独立风机。 4.3.11. 关闭时现关闭使用房间集气罩风阀。 4.3.12. 再关闭使用房间独立风机的开关。 4.3.13. 待产尘房间都关闭后,再关闭捕尘风机。 4.4. 捕尘系统的巡检工作。 4.4.1. 捕尘系统的日常检查 每日对捕尘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独立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声响。捕尘器风机运行是否良好、是否有异常声响。捕尘过滤器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洞。每天对捕尘系统检查两次,分别为上班(工作前)检查一次、下班(工作后)检查一次。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体系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编号:Q/WTS-001-2019 2019-202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9-10-26 实施日期:2020-01-26 XX物流公司

目录 第1章物流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1.1 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 (3) 1.2 车辆的组织调度操作规程 (4) 1.3 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6) 1.4 从业人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 (8) 1.5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0) 1.6 驾驶员运输安全规程 (13) 1.7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16) 1.8 车辆运输操作规程 (17) 1.9 车辆各级维护操作规程 (19) 1.10 驾驶员行车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21) 1.11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23) 1.12 特殊路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6) 1.13 特殊时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7) 1.14 驾驶员的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28) 1.15 罐式集装箱车辆灌装标准作业程序 (30) 1.16 罐式集装箱车辆卸货标准作业程序 (33) 1.17 安全员操作规程 (36) 第2章作业安全 (37) 2.1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7) 2.2 变更管理制度 (39) 2.2.1 附表1:变更申请表 (41) 2.2.2 附表2:变更验收表 (43) 2.3 三违管理制度 (46) 2.3.1 附表1:三违人员记录 (51) 2.4 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53) 第3章职业健康 (63) 3.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3) 3.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7)

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x融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六盘水盛源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贷款担保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控制、确保贷款担保风险和合理性经营,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贷款担保业务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担保的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二)客户借款用途明确且借款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客户在申贷期间无重大诉讼事件; (四)申请担保客户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贷款记录; (五)申请担保客户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发展较好;

(六)申请担保客户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客户负债总额的70%,有较为稳定的还款来源;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七)申请担保客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特殊客户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四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担保项目初审 (四)担保项目审批 (五)签订合同 (六)抵(质)押登记 (七)存出保证金 (八)担保收费 (九)发放贷款及正式承保 (十)保后跟踪管理 (十一)代偿和追偿 (十二)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贷款担保申报书》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 --《贷款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担保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责任和第二责任调查人 --确定初审基本内容 --组织实地调查 --撰写贷款担保调查报告 --填具《贷款担保处理表》

物流公司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正方物流公司道路货物运输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公司概况 (3)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4) 二、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5)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6) 一、货物装载: (6) 二、货物运输: (6) 三、货物卸载 (7) 第四章方案安全生产管理 (7) 一、目的和要求 (7) 二、组织领导 (8) 三、主要措施 (8) 四、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9) 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 (11) 一、安全检查概述 (11) 二、公司安全大检查 (12) 三、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2) 四、停车场、综合经营部门的安全检查 (13) 第六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14)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4) 二、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5) 三、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5) 四、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16)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 一、驾驶员的管理 (16) 二、车辆管理 (17) 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8)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18)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9) 三、新员工的培训 (21)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1)

芜湖正方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概况 芜湖正方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 8月 3日,注册资金为 50万元,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 法定代表人是:吴晓田 核准成立公司名称:芜湖正方物流有限公司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1、目的:为规范公司计算机系统操作,实现药品质量及流通数据的可追溯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及其附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计算机系统操作过程的控制管理。 4、职责:信息员、质管科、业务科、行政科、财务科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2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管理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系统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5.3药品的采购: 5.3.1业务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录入系统基础信息,交质管科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可发生业务关系; 5.3.2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订单生成。 5.3.3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查看系统生成的收货记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符合规定的在系统上点击确认,不符合的点击拒收。 5.3.4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收货记录的

基础上,在系统上填写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合格数量、拒收数量等内容,并在系统上确认后,通知保管员进行系统入库,生成验收记录。 5.3.5保管员经系统提取验收记录后对照药品实物,查看系统上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确认。 5.4药品的储存养护: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分配储存库区。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5.5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 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5.6药品销售 5.6.1销售药品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拒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销售订单的生成,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打印《销售清单》,并进行销售收款。 5.6.2保管员对照系统自动生成《销售发货单》并对照纸质的《销售清单》出库及复核。复核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5.6药品退回 5.6.1药品销后退回 5.6.1.1药品退回时保管员及业务员应系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并进行查对,信息无误后开票员填写《销后退回单》并打印开具《销售退货质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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