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的合伙人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和决策者之一。
为了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合伙人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明确公司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并规范合伙人的行为和决策过程。
2. 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2.1 权益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权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共享公司的利润和财产参与公司的分红监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2.2 责任合伙人作为公司的一员,有责任:忠实履行合伙协议中的义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决策确保公司的长期利益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推动公司的发展3. 合伙人的入股和退出3.1 入股合伙人入股需要符合公司的入股条件和程序入股时,需签署相关的入股协议和股权转让文件入股后,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2 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条件退出公司退出时,需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退出后,合伙人不再享有公司的权益和责任4. 合伙人的决策和权力4.1 决策权合伙人在公司的决策中享有平等的决策权重大决策要经过合伙人的共同协商和投票决定决策结果需遵守合伙协议和公司规定4.2 权力合伙人在公司的管理中享有相应的权力具体的权力范围和职责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和管理规定来决定合伙人行使权力时,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5. 合伙人的利润分配5.1 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通常采用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合伙人的贡献程度进行调整5.2 分配周期公司的利润分配周期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确定通常采用季度或年度进行分配分配时需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进行6. 合伙人的退出与解散6.1 退出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条件退出公司退出程序包括通知、协商和清算等过程退出后,合伙人不再享有公司的权益和责任6.2 解散公司解散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解散程序包括通知、协商和清算等过程解散后,公司财产和负债将按照约定进行清算和分配7. 合伙人的纠纷解决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通过方式进行解决: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结论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合伙人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伙人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伙人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守公司各项规定。
第三条公司合伙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伙人。
第五条公司合伙人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合法原则。
第六条公司合伙人应尊重公司员工和其他合作伙伴,维护公司声誉。
第七条合伙人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公司合伙人权利第八条公司合伙人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九条公司合伙人有权参与公司核心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公司合伙人有权获得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合伙人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合伙人享有公司盈利的分红权。
第三章公司合伙人义务第十三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履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出资,不得擅自减少或撤回出资。
第十五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决策。
第十七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关键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十九条公司合伙人有义务参加公司定期会议和活动。
第四章公司合伙人退出和解散第二十条公司合伙人有权随时申请退出公司。
第二十一条公司合伙人退出应事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伙人退出后,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同规定,清算其在公司的权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合伙人协商一致可决定公司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应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清算公司财产。
第五章公司合伙人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合伙人表现突出者,公司可给予奖励、晋升或加薪等奖励。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伙人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等处罚。
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

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合伙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为明确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共同事务管理、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而制定,系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内合伙人之间的管理和协调关系,对于保障合伙人的权益、确保经营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应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合伙人的共同意愿进行调整和完善,后续的修改和解释由合伙人大会进行决定。
第四条合伙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责,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益第五条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的权益,包括投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和退出权等。
第六条合伙人应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权,投资收益以按月或按年结算的形式进行分配。
第七条合伙人在决策权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各项决策事项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并以一定比例的多数通过。
第八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行使监督权,对合伙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测和审计。
第九条合伙人享有随时退出合伙企业的权利,但应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退伙程序,并经过合伙人大会的批准。
第三章合伙人的义务第十条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或拖延。
第十一条合伙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合同约定,不得利用合伙企业进行非法活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遵守合伙协议,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经理负责,经理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经理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资金运作、人员招聘、业务拓展等,必须按照合伙人大会的决策和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经理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勤勉尽责,谨慎经营,保障合伙人的权益。
第十六条经理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应与合伙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合伙人报告经营情况、业绩和风险,接受合伙人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伙人的行为,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伙人是指与公司订立合伙协议并以出资方式取得公司份额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合伙人。
第四条公司合伙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的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合伙人应当通过会议、协商等方式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第六条公司合伙人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牟取个人利益。
第七条公司合伙人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合伙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伙协议。
第十条公司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擅自减少或撤回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公司的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但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公司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擅自调整利润分配的比例。
第十四条公司合伙人应当参加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得携带违法、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公司的决策和事务,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公司的股东会或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合伙人有权利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合伙人有权利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并提出合理的监督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合伙人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解除合伙关系,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十条公司合伙人设立合伙人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部门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

部门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部门合伙人的管理,提高部门整体业绩,保障合伙人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部门合伙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个部门的合伙人,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合伙人、运营合伙人、财务合伙人等。
第三条部门合伙人应当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对部门合伙人的选拔、考核、奖惩等事项,应当尊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部门合伙人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否则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条公司对部门合伙人的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其能够合理地发挥作用。
第七条部门合伙人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有权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八条部门合伙人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年终奖、带薪休假等。
第二章部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部门合伙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其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部门合伙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部门合伙人需严格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二条部门合伙人需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氛围,促进团队合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部门合伙人需对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资源进行妥善管理和利用,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十四条部门合伙人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五条部门合伙人需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部门合伙人需保持工作态度端正,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七条部门合伙人需积极配合公司组织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部门合伙人的选拔和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对部门合伙人的选拔应当依据其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部门合伙人的选拔应当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批,确定其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
合伙人管理管理制度

合伙人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2. 合伙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3. 合伙人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遵守公司的经营规定;4.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投入相应的资金或资源;5. 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界;6. 合伙人对公司的疏忽或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伙人的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负责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公司设立董事会,由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设立合伙人监事会,由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四、合伙人大会1. 合伙人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2. 合伙人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等事项进行审议;3. 合伙人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合伙人监事会的成员。
五、董事会1. 董事会由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决策、财务预算等事项进行决策;3. 董事会应当作出明确的决策,并记录在案;4. 董事会应当定期向合伙人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六、合伙人监事会1. 合伙人监事会由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2. 合伙人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审核;3. 合伙人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七、合伙人的退出机制1. 合伙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愿退出公司;2. 合伙人退出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或回购;3. 合伙人退出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4. 合伙人退出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享有的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八、合伙人的纠纷解决1. 合伙人之间的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3. 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解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权益。
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

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合伙企业。
第三条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利润,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第五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出资设立,合伙人享有平等的出资权利。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企业债务,分享企业利润。
第六条合伙企业应当设立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
合伙人会议行使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权力。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合伙人的同意。
第八条合伙企业应当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合伙人可以自行担任经营管理机构的成员,也可以委托或聘请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机构的成员。
第九条合伙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合伙人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资金。
第十条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合伙企业的义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退伙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退伙事宜。
第三章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三)合伙人决定解散;(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合伙人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伙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伙人,合伙人应严格遵守。
二、合伙人职责1. 合伙人应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战略决策、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
2. 合伙人应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
3. 合伙人应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4. 合伙人应关心员工成长,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 合伙人应积极拓展业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合伙人行为规范1. 合伙人应按时参加公司例会、部门会议及各类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合伙人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3. 合伙人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4. 合伙人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 合伙人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绩效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合伙人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 合伙人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奖惩等挂钩。
3. 对表现优秀的合伙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合伙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五、培训与发展1. 公司为合伙人提供各类培训,提升合伙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合伙人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竞争力。
3. 合伙人可根据个人发展需求,提出培训申请,公司视情况予以支持。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合伙人违反本制度,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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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合集,欢迎大家阅读.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__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四川__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蓝色共享”员工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激发公司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结果和跟投合伙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不设本金保障及收益保证机制,践行公司“一起创造,勇于担当,共同分享”的核心发展理念。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并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共享”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解决本办法实施落地的难点技术问题及日常执行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跟投合伙项目第七条跟投合伙项目为20__年2月27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
第八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合作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合伙项目公司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合伙人第九条跟投合伙员工分为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
第十条强制合伙人范围(一)总部一级职能部门中心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二)区域公司及城市公司经营班子人员、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三)其他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认的需要强制合伙的员工。
第十一条自愿合伙人范围(一)总部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合伙;(二)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二条区域合伙平台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强制合伙人的投资;满足强制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合伙人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包括强制合伙人及自愿合伙人、跟投合伙额度等)。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长不参与项目跟投合伙。
第十五条跟投合伙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
公司不向其提供任何借款或担保。
第五章投资架构与额度第十六条跟投合伙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其他总部员工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区域公司跟投合伙员工通过区域设立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其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跟投合伙项目。
第十七条计算合伙平台在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时,以项目现金流(含融资)归正周期内,股东自有资金平均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总股本金额核算股权占比。
第十八条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15%;每个跟投合伙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合伙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批准。
第十九条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按照本办法投入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
合伙平台以其实际投入资金的额度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二十条总部及区域合伙平台按照股权比例投资合伙项目。
项目公司的股本金以及合伙平台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具体事项,在“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资金闲置时,可将闲置资金借给__地产集团,借款利息不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
第二十二条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公司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公司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出资管理及资金安排第二十三条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资金的到位时间原则上在项目确权后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部分特殊项目(如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适应本章的项目)的合伙平台投资资金到位时间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项目公司因开发经营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由各股东提供股东借款,也可对外融资。
项目公司对外融资的,各股东按工商注册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第二十六条项目公司若有闲置资金,在保证项目后续开发中现金流持续为正,并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若有)同意后,并经__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各股东可根据股权比例调用部分闲置资金。
第七章分配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公司在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外部合作项目需要经合作方同意),经“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归还债权资金。
第二十八条项目分期开发的,已结算完毕的批次可进行利润分配。
项目公司累计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可向各股东(含合伙平台)分配利润。
项目清算时,合伙平台按照第十七条规定的股权占比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
第八章退出管理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跟投合伙项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积的销售率(已售地上面积/全部可售地上面积)达到90%时,或按照《四川__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
第三十条退出启动时点发生后,总部合伙投资平台或区域合伙投资平台可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退出跟投的项目公司。
第三十一条合伙平台退出跟投合伙项目时,未售部分可选择独立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未售物业价值,具体评估方法在执行细则中明确,最终报“共享”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十二条“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时点,原则上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退出时间的,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第三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离职及调动第三十四条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必须退出其参与的合伙投资平台投资,退出时按照其投入资金占项目股东总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亏损,退出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在执行细则中确定,最终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第三十五条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所在合伙平台投资的,可以选择保留或退出其在调动前合伙投资平台的份额。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2第一条总则。
(1)城市合伙人合伙期限一般为二年,城市合伙人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市级城市合伙人。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城市合伙人(以下称城市合伙人)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城市合伙人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城市合伙人经公司授权并自合伙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合伙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城市合伙人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城市合伙人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城市合伙人在各自合伙城市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合伙要求。
(1)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2)各城市合伙人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3)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4)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5)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城市合伙人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6)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合伙预付货款10万元。
(3)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4)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第四条合伙人申请程序。
(1)城市合伙人评估表打分通过(2)城市合伙人政策的确认(3)城市合伙人协议签订(4)业务执行(5)每年一需重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城市合伙人资格权限。
第五条城市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城市合伙人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销售运营公司产品。
(2)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地区销售任务;(3)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4)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5)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城市合伙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6)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7)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8)全面负责合伙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市场运作项目立项报备(1)城市合伙人在市场开拓经营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取得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
(2)城市合伙人在取得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后,应填写“项目报备申请表”向公司申请项目报备,公司经过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应在当天回复(特殊情况要求时应立即回复),若报备有效,公司给予登记号并填发“项目报备登记号通知单”,再登记在“项目管理台帐”上,无登记号的项目公司不予保护。
a.公司应按“项目报备申请表”逐栏详细填写项目信息及其基本资料。
b.报备的项目名称必须是使用方(终端客户)所用的详细的项目名称。
c.项目所涵盖产品为公司标准产品或经初步确认为公司力所能及的非标产品。
(3)项目报备的原则是谁报备谁负责,取得项目报备登记号的城市合伙人即对该项目负责。
对报备以后执行不力的,公司有权强制调剂。
(4)城市合伙人应与该项目保持联系,认真评估项目的成交热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在项目跟踪台帐上。
(5)对于报备有争议的项目,应按下列原则,由各城市合伙人部自行协调解决。
无法协调解决时,由公司最终裁决,裁决原则:一般情况下,有争议的项目由总部按“报备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裁决其归属。
(6)未设合伙的地区公司鼓励城市合伙人积极开发市场,对已设城市合伙人的市区公司禁止城市合伙人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
若特殊项目确需跨地区操作的,应严格按照如下制度办理:a. 应先经得项目所在地区城市合伙人同意。
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签署书面的业绩、提成、费用及相关配合支持等事宜的分配方案,报总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