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常见的十大顾虑及应对方法总结
离婚案件常见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及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入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律法规。
二、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与《婚姻法》部分内容有所重叠,同时增加了新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审理、判决等环节。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为审判实践提供了依据。
三、离婚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1. 离婚的条件(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自收到离婚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一方要求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④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离婚案件的管辖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1)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2)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
(4)判决: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4.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当前离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与对策 (1)

当前离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与对策离婚纠纷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离婚的,可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提出。
通过行政程序的必须是男女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案件,男女双方的争议都比较大,矛盾纠纷易于激化,给人民法院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正确把握当前离婚纠纷案件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对策,对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离婚纠纷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举证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均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裁判的重要标准。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一个比较抽象的问题,是人的内心思维活动,各人都有一个标准,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别人只能以一些表面现象去推测。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要提供证据的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比较困难,特别是证人证言,多数证人都不愿作证,更不愿出庭作证。
受“宁折一座庙,不折一桩婚”的思想影响,大多数基层组织也不愿为当事人出具书证证实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纠纷是否经其调解解决的情况,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证实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主要是双方当事人陈述,其他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较少或根本没有。
多数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有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卡,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多数只有当事人陈述,其他证据很少或根本没有。
二是送达难。
送达难,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普遍性,离婚纠纷案件直接涉及人身关系,送达难度比其他民事纠纷的难度更大。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法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在当今社会人口大流动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如一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有意中人或者被外面的生活方式所吸引,抛夫弃子或抛妻弃子,离家出走,另建新家,数年不归,从未与家人联系,或者与家人联系,家人不说,音讯全无,下落不明。
离婚诉讼的策略与技巧

离婚诉讼的策略与技巧离婚是一件困难而又复杂的事情,往往伴随着伤害、纠纷和争执。
在离婚诉讼中,采用正确的策略和技巧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争议和矛盾的发生。
本文将探讨离婚诉讼中一些常用的策略和技巧,帮助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更加从容应对。
一、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是坚实的支撑。
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搜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记录、银行流水账单、房产证、财产信息等。
同时,要确保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免因为证据不充分或不可靠导致诉讼失败。
二、选择适当的离婚诉讼程序离婚诉讼可分为争议纠纷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程序。
在选择离婚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应该全面考虑具体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如果夫妻关系比较融洽,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但若存在争议、虐待或家庭暴力等问题,则争议纠纷离婚程序更为适用。
三、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离婚诉讼是一项专业的法律程序,对当事人来说常常陌生和繁琐。
因此,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必要的。
通过律师的指导和代理,可以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程序,明确诉讼策略,并在法庭上进行专业辩护。
合适的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使得离婚诉讼更具可行性和成功率。
四、稳定情绪,避免情绪化的决策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常常面临情绪上的波动和挣扎。
然而,基于情绪做出的决策往往是不明智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受到情绪的左右。
可以借助家庭、朋友或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的支持,排解情绪,稳定心态,在复杂的纠纷中做出明智的判断。
五、灵活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变化离婚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往往存在各种变化和不确定因素。
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策略,并做出灵活的应对。
在案件进程中,有些细节会发生改变,有些情况可能会有新的发展。
因此,要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六、切忌拖延和逃避离婚诉讼是一个耗时和费力的过程,往往让人感到疲惫和无力。
离婚案件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离婚案件接待当事人的技巧1. 一定要耐心倾听啊!当事人来找你倾诉,那可得认真听着,别不耐烦。
就像医生看病,得先听病人把症状说全了呀。
比如当事人哭哭啼啼地说她老公怎么怎么不好,你总不能打断人家吧。
2. 要给当事人足够的安全感呀!让他们觉得能信任你,把一切都说出来。
这就好像在黑暗中给他们点亮一盏灯,照亮他们的路。
像有当事人紧张兮兮地来,你就该用温暖的话语让他放松下来。
3. 注意表情和语气哦!别冷冰冰的,得有亲和力呀。
可以想象一下,你要是摆着一张臭脸,谁还愿意跟你多说呀!比如微笑着问当事人一些问题,而不是板着脸。
4. 懂得换位思考嘛!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感受他们的痛苦和无奈。
这不就跟你自己遇到麻烦事希望别人理解一样嘛。
当当事人诉说婚姻的不幸,你要能体会他们的心情。
5. 别着急下结论呀!先把情况了解清楚再说,就跟拼图似的,得一片片凑齐了才知道全貌啊。
别当事人刚说一点,你就开始评判。
6. 适当给予安慰和鼓励呀!人家都这么惨了,你一句暖心的话能让他们感觉好多了。
就好像给受伤的人贴上一块创可贴。
当事人灰心丧气时,你说句“别灰心,会好起来的”,多温暖人心啊。
7. 提问要有技巧呢!别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要有条理地问。
这就像顺藤摸瓜,一点点找到关键所在。
比如先问婚姻出现问题的时间,再问具体表现。
8. 保持客观公正哇!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得公平对待。
就像裁判一样,不能有私心。
当事人说对方的不是,你也不能偏听偏信。
9. 保护当事人隐私啊!这可是非常重要的,说出去了那还得了。
这就好像守护一个秘密城堡,不能让别人随便闯入。
当事人放心地把隐私告诉你,你可不能辜负他们的信任。
总之,接待离婚案件当事人,得用心、用情、用技巧,这样才能真正帮助他们。
离婚需要思考的十个问题

离婚需要思考的十个问题离婚是一项极其重大的决定,它会对你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你需要仔细思考一系列问题。
下面将介绍离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十个关键问题,帮助你做出明智的选择。
1. **婚姻的问题**:首先,你需要反思婚姻本身。
你的婚姻是否经历了冲突和问题,这些问题是否有解决的可能性?有时候,婚姻危机只是短期的,通过努力和沟通,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2. **感情的问题**:你需要考虑你和伴侣之间的感情状态。
你是否还爱对方,是否还有互相的情感基础?有时,感情的淡化可能只是一时的,而不代表婚姻已经破裂。
3. **子女的问题**:如果你有子女,他们是离婚后的重要考虑因素。
你需要思考如何处理子女的权益和需要。
离婚可能会对他们造成心理创伤,因此需要妥善考虑他们的感受和福祉。
4. **财务问题**:离婚会对财务状况产生深远的影响。
你需要考虑分割财产、支付赡养费和维持自己的生计。
确保你了解财务方面的责任和权益。
5. **法律程序**:离婚涉及法律程序,你需要明白离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是否需要雇佣律师,如何准备法律文件,这些都需要考虑。
6. **社会支持**:在离婚过程中,你需要社会和家庭的支持。
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也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来帮助你处理情感问题。
7. **未来规划**:离婚后,你需要重新规划自己的未来。
你的生活方式、工作和住所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思考如何重新开始。
8. **情感处理**:离婚是一种情感创伤,你需要妥善处理自己的情感。
寻求心理医生或咨询师的帮助,学会应对分离带来的情感压力。
9. **沟通问题**:与伴侣之间的沟通在离婚过程中仍然非常重要。
确保双方能够理性和成熟地讨论问题,以便达成一致意见。
10. **未来关系**:最后,你需要考虑离婚后与伴侣的关系。
如果有共同的子女,你们需要合作育儿。
即使没有子女,维护友好关系也是一种健康的选择。
总结,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仔细思考和策划。
离婚官司窍门有哪些应如何注意?

离婚官司窍门有哪些应如何注意?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官司窍门有哪些应如何注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离婚官司的窍门有: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
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
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离婚官司窍门有哪些应如何注意?一、子女抚养问题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
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技巧二: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
包括收入,住房条件,家庭环境,教育程度等均可以。
二、财产分割问题技巧三: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
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技巧四: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
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
毫无意义。
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三、夫妻感情问题技巧五:感情问题,法庭上要多动“情”,诉状上要多讲“理”,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
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六: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
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离婚如何打官司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
离婚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离婚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离婚是一种复杂而敏感的情感事件,它不仅对夫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还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理性面对,并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降低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离婚中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和防范措施。
1. 离婚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在离婚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与探望权、债务分担以及财产转移等问题。
首先,财产分割是离婚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
夫妻双方需要就共同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以避免产生财产纠纷。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与探望权也是离婚中的重要问题。
夫妻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并制定详细的抚养计划,保障孩子的权益。
此外,债务分担也是离婚中容易发生争议的事项。
夫妻双方需要认真审查夫妻共同负债,确定债务的分配方案。
最后,财产转移是离婚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之一。
一方可能选择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以逃避在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义务。
因此,防范财产转移是十分重要的。
2. 防范措施与建议2.1 寻求法律咨询首先,离婚双方应该在离婚前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律师可以为双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理解各种法律问题,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与探望权、债务分担等。
2.2 保留证据在离婚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夫妻财产的来源、原始所有权证明、财产变动记录等。
这些证据不仅有助于证明财产的归属,还可以为相关争议提供支持。
2.3 协议书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书明确双方在离婚中的权益与义务。
协议书可以详细规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与探望等事项,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法律风险。
2.4 谨慎处理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谨慎处理共同财产。
任何未经对方同意的财产转移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转移,从而增加法律风险。
双方应该共同商议并协商一致的财产处理方案。
2.5 合理的沟通与协商离婚是一件伤害感情的事情,但为了尽量减少法律风险,双方需要保持理性与冷静。
通过合理的沟通与协商,双方可以达成更好的离婚协议,并降低法律纠纷的发生。
离婚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家庭关系破裂的一种法律现象,在我国社会中日益普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针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二、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1. 离婚的法定条件(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 离婚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1)协议离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诉讼离婚:原告对离婚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否认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4.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以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财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保护老人和未成年人权益。
5.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1)抚养权: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6. 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离婚赔偿问题(1)无过错离婚: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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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常见的十大顾虑及应对方法总结.txt14热情是一种巨大的力量,从心灵内部迸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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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催生我们乐观的斗志和顽强的毅力„„没有热情,生命的天空就没的色彩。离婚官司常见
的十大顾虑及应对方法总结 (2007-7-24 17:22:24) [发送到微博]
分类:婚姻家庭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
别是:
问题目录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及应对方法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
别是:
问题目录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二、 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三、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四、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七、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九、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怎么办?
十、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
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
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
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
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
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
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二、 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
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
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
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
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
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
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
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
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
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
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
防范和解决。
四、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
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
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
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
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
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
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是不大的(见我
网站原创文章:《捉奸证据有多大?》)。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
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
等。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
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
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司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
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
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
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
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
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七、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
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
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
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
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
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
采取强制措施。
九、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目前,上海法院执行是
先不预收费用的。目前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
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比如,申请法院查
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务。另外,还可以申请法院执
行其工资收入等。
十、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
在法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
多余的。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独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离
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
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动用上层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即使
托关系施加影响,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