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频率、频道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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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29•【文号】广发人字[1992]48号•【施行日期】199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1992年1月29日广发人字(1992)48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厅认真贯彻广播电影电视部〔1989〕836号文件精神,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会同省编委、省财政厅共同研制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并下发试行。

《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是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搜集分析了大量数据,系统研究了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的有关问题,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它提出了衡量工作量的主要量化指标,提出了分级分类的原则和依据,提出了有关加权系数和管理制度,率先开创了一条制定编制标准的路子,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属首创。

该《编制标准》提供的资料翔实,论证有据,方法比较科学,对推进广播电视系统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现将《安徽省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转发你们。

希望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在编制管理中借鉴安徽省厅的经验,有条件的省厅(局)要组织力量制定适合所辖范围内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实现编制管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并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附: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为了实现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根据广播电视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性质、任务(一)性质:广播电台(站)系编制并利用无线(有线)电广播设备播出声音节目的新闻舆论机构,电视台系编制并利用无线(有线)电电视设备播出声像节目的新闻舆论机构。

国无管表19—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19—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 19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卫星业余业务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外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

凡新设业余无线电台或变更已设台表中所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

3.“工作频段”和“最大发射功率”栏,凡在该频段内具备发射能力的,则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并在对应的栏中填写最大发射功率。

4.“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若为自制设备,请注明“自制设备”,并附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

5.“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自制设备请注明“自制设备”。

6.如新增、变更或停用设备数据较多、表格正面填不下,可继续填写在反面的“③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续前页)”和“④停用设备数据(续前页)”中。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国民用航空局

附件二:《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申请表》填写指南1、注册号:航空器机尾号。

填写形式须与《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保持一致。

例:“B-2058”。

2、选择呼叫号码:按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配的选择呼叫号码进行填写。

例:“FG-JK”。

没有的,填写“无”。

3、航空器地址编码(S模式):按民航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配的航空器地址编码(S模式)(8位8进制)进行填写。

例:“36000032”。

没有的,填写“无”。

4、航空器型号:按航空器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

填写形式须与《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保持一致。

5、航空器营运人(全称):按实际情况填写。

该全称须与本申请表盖章单位名称一致。

否则,需提供营运人授权证明文件。

6、航空器营运人性质:按实际情况进行选项填写。

此栏可多项选择。

7、航空器性质:按实际情况进行选项填写。

8、航空器类别:按实际情况进行选项填写。

9、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按航空器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以“吨”为单位。

此项作为航空器电台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费标准内容之一。

10、飞行模式:按航空器配置的实际情况进行选项填写。

11、VHF电台:(1)型号:按设备标牌上标明的型号进行填写。

例:“VHF-900”。

(2)频率范围:按电台操作面板上显示可调出的最小频率和最大频率进行填写。

“-”前,填写可调出的最小频率;“-”后,填写可调出的最大频率。

例:“118-136.975MHz”。

(3)最小信道间隔:按电台操作面板上显示可调出的任意两个相邻信道中心频率间的最小间隔进行填写。

例:“5kHz、25kHz”。

(4)发射类别:按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

只填写前7位。

例:“6K00A3E”。

(5) 发射功率:按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

(6)电台安装位置:按实际情况填写。

(7)天线安装位置:按实际情况填写。

12、HF电台:(1)型号:按设备标牌上标明的型号进行填写。

例,“HF-900”。

国无管表17

国无管表17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
书复印件(A4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2.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
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
另附A4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
1.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

电台使用过程中,
如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将及时予以消除;
3.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6.本单位(或者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设台参数等信息或者准备注销电台,将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台、位于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发射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其它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参照三级保障要求;(四)以下将“三级保障”、“二级保障”、“一级保障”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四条第五条信号源处理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应配置信号切换、分配等设备,并在相应节点配置应急跳线端口;(二)二级在三级基础上,信号切换、分配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三)一级在二级基础上,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本机数据管理接口,切换设备具备断电直通功能。

第一节发射系统第六条应根据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频率、功率等参数配置发射机和天馈线系统。

第七条短波发射机应按N+1方式(N不大于4)配置,一级发射台的中波发射机宜按1+1方式或并机工作方式配置。

电视发射机应按1+1方式配置,调频发射机应按1+1或N+1方式配置。

第八条发射机倒换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在配置主备发射机时,应配置发射机倒换装置和假负载;(二)二级在三级基础上,发射机倒换装置应具备电动倒换功能;(三)一级在二级基础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机倒换装置应具备遥控倒换功能。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4.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问:《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随着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的需求不断上升,在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日益庞大,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干扰潜在风险不断增加,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管能力要求不断提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为落实《条例》规定,亟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细化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内容。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需对检查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效能。

为此研究制定了《办法》。

问:《办法》制定过程是怎样的?答:为做好《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2020年,我部对部分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就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划分、工作方法、工作程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起草了《办法》并向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央军委电磁频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电信等44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广泛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经我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办法》正式印发。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管辖区域内使用且应当取得许可的无线电频率和在用无线电台(站)实施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九条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四)有必要的场所。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2.21•【文号】广发教字[1991]119号•【施行日期】1991.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1991年2月21日广发教字(1991)119号)一、广播发射机房值机员岗位规范(一)岗位职责范围: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值班,检修任务,在技术上对班(组)长负责。

2、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执行各项技术安全法规,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在值班或检修工作中,必须遵照操作(检修)卡片、调度命令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了解本台、本专业设备的一般原理,掌握设备的实际走线,解决本岗位的技术维护问题。

5、在值班工作中发现设备的异态、隐患和故障,要及时处理,如自己不能处理,应及时发出信号,或呼叫有关人员共同处理。

6、做好本岗位设备的运转和维护工作,贯彻设备技术等级标准。

7、参加调机、改机和一般的技术革新,协助领导做好本岗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8、完成正、副机房主任、主管工程师、值机班(组)长交给的各项技术工作。

(二)岗位素质要求:1、政治素质:(1)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勤奋工作。

(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5)团结互助,待人诚恳,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2、知识素质:(1)掌握电工原理,电路及无线电广播的基础知识。

(2)了解天馈线及电波传播的基本知识。

(3)熟悉各种常用电子元器件的规格、作用、性能及一般工作原理。

(4)熟悉所在岗位上的广播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和一般原理,对设备的方框图和各部分的作用有较清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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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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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频率、
频道申报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申报登记表作为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领取我省广播电视行业无
线发射台(站)《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的基本依据。请各级
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逐项认真填写。
2、本申报登记表针对我省辖区内各级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 、广

播电视卫星上行站、MMDS发射台现状在播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使用、审
批、管理和播出情况。其中,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发射机标称功率
100瓦(含)以上的中波、短波、调频、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以及所有功率
等级的广播电视卫星上行站、MMDS现状发射台(站)。
3、如果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发射机(现状在播频率、频道)数目
较多,可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后继续填写,申报表纸质文件内容必须与申报
表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如果台站在频率、频道的使用、审批、管理和播出中有其他情况需要
说明,或者在06~07年我省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建设中实际
发射台址与省局项目组下发《各州(市)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
建设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所规定的发射台址不一致的,必须做详细的情况
说明附在申报登记表后(盖章有效),一并上报。
4、方案:请依照所申报技术模式(广播电视业务类型)
填写。如:调频广播请填写FM,地面模拟电视请填写TV,短波广播
请填写SW,中波广播请填写MW,MMDS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请填写MMDS。
5、州(市)、县:对应填写发射台(站)所在州(市)、县名称。
6、设台单位:对应填写发射台(站)上级主管单位的名称。
7、台名: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发射台(站)完整的名称。台(站)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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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需按照统一规范填写,即:××州(市)××县(××口岸、乡镇)

广播电视(中波广播、短波广播、MMDS、调频广播)发射台(卫星上行
站)。例如:迪庆州广播电视发射台、迪庆州维西县广播电视发射台、西
双版纳州勐海县打洛口岸广播电视发射台。
8、台址:台站所在的地理位置,应按照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详细说明。
9、台站坐标:指当前播出节目所使用天线基础所在地理位置的经纬
度和海拔高度,其中“分”、“秒”为60进制。
10、频率、频道:中波广播频率范围为:531~1602kHz;短波广播的频
率范围为:3.2~26.1MHz;调频广播频率范围为:87~108MHz;地面模拟
电视广播采用无线电波中的VHF和UHF频段,每个电视频道占用8MHz
带宽;MMDS多路微波分配系统频率范围为:2500~2700MHz。例如:576kHz
(中波广播),6937kHz(短波广播),105.8MHz(调频广播),DS-4(地面模拟
电视广播)。
11、标称功率:指发射机铭牌或说明书上标称的功率。
12、天线挂放高度:指广播电视天线挂放的中心点距离铁塔基础中心
的高度。
13、天馈增益:指天馈系统的设计增益。对于定向天线请填写主向的
天馈增益。
14、极化方式:包括“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两种。
15、节目:指该发射机所播出节目的名称(呼号)。如填写“中一电
视(广播)”、“中七电视”、“云一电视(广播)”“省民语”、“省交通”、“市
一电视(广播)”、“县一电视(广播)”等。
16、是/否现状在播:若发射机目前处于正常的开播状态请填写“是”,
否则请填写“否”。
17、审批文号:是该发射台使用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基本指配、使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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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依据。若无法提供相应频率、频道的指配审批文件,省局将按照相关规

定,不予申报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凡属我省06~07
年中央和本省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和西新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
频道,在此次申报中请以云广办〔2008〕117号文为依据。
18、备注:简明扼要的补充说明频率、频道的使用情况。如:中波实
验台所使用中波广播频率请在备注中注明“实验频率”。如有其他需要说
明的情况可另附一页。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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