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案例研究(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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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韩国的出口导向战略(1961~1979)

案例分析-韩国的出口导向战略(1961~1979)

案例分析-韩国的出口导向战略(1961~1979)第一篇:案例分析-韩国的出口导向战略(1961~1979)案例韩国的出口导向战略(1961~1979)韩国曾经是一个很落后的国家。

1910年《日朝合并条约》后,朝鲜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1945 年光复后,由于美、苏两大国的介入,朝鲜处于南北分裂状态。

1950~1953年朝鲜战争后,南朝鲜即韩国成为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1961年人均国民牛产总值不足100美元,人均收人、工业生产能力上都落后于北朝鲜。

为了振兴国家经济,韩国采取了“先工后农”和“贸易立国”的发展道路,对外贸易成为韩国外向经济的支柱,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了“火车头”的作用。

1963年前后,韩国基本实现从进口替代到出口导向战略的转变;到80年代后期,韩成为世界上190多个国家中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韩国从一个贫穷的国家转变为富裕的国家。

考察1960~1980年代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该国出口导向战略分不开。

1961年朴正熙将军通过“5·16”军事政变上台,提出“经济问题高于政治问题”、“通过出口建设国家”的主张。

1967年在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出口第一主义、出口导向战略成为韩国经济发展的总方针。

根据该项计划,韩国出口贸易5年要翻一番,平均每年递增16.7%。

这一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国民生产总值、农林渔和工矿业、公共设施及服务业增长的幅度。

该计划制定者希望通过出口贸易的产业关联把国内经济带动起来。

根据这一战略,政府和一些公司为商人确定了具体的出口指标,并把这些指标看作是必须完成的指令,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否则完不成出口指标任务公司将受到政府严厉地行政制裁。

60年代韩国制定扩大出口战略,政府成为韩国公司的主要决策人。

不仅如此,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国内成本以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政府以各种方式奖励出口企业,包括给予出口企业种种优惠政策,如直接补贴(1964年停止);免征进口税,对加工进口原材料、半成品免征进口税(后来改为进口退税);减征国内税,在规定范围内对出口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对出口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等等。

国家安全的常见案例

国家安全的常见案例

国家安全的常见案例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安全状态。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而国家安全案例是指威胁国家安全的事件、行为或有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的现象。

在世界各地,国家安全案例种类繁多,本文将讨论其中的几个常见案例。

一、恐怖主义活动恐怖主义是指通过实施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来追求政治、经济、宗教、意识形态等目标的行为。

恐怖主义活动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常见案例包括恐怖组织策划和执行的爆炸、劫持、暗杀等事件。

例如,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恐怖组织基地组织策划并执行了针对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的袭击,造成了数千人死亡和巨大的财务损失。

这一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安全,也引发了全球反恐战争。

二、网络攻击与信息泄露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攻击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一种新型形式。

黑客、网络犯罪团伙和敌对国家都可能利用技术手段对国家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基础设施进行攻击,窃取敏感信息、瘫痪关键系统、操控信息流通等。

2017年,美国曾发布了一份名为《永恒之蓝》的网络武器工具,该工具被黑客组织“影子经纪人”利用,导致个人计算机和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遭到大规模入侵,并造成全球范围内的数据泄露。

三、边境和领土争端国家间的边境和领土争端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家安全问题。

当两个国家的边境和领土存在争议时,往往容易引发边境冲突、军事对抗和民族分裂等问题,威胁到国家安全。

例如,南海是亚洲重要的航运通道和海洋资源丰富地区,中国、菲律宾、越南等国家在南海的领土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

争端的升级可能导致海上冲突,影响地区稳定。

四、经济间谍和商业间谍活动经济间谍活动是指敌对国家或竞争对手利用特工手段,窃取其他国家的科技、商业机密以及经济情报,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

商业间谍活动则是指企业通过非正当手段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以获得商业竞争的优势。

这些活动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经济损失、技术倒退以及国家产业的战略失利。

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实例

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实例

国家安全相关实例一、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主权、政权、政治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免受各种侵袭、干扰、威胁和危害的状态。

以下是一些政治安全相关的实例:1. 颜色革命:某些国家在政治上受到外部势力的渗透和干扰,导致政权更迭、社会动荡等。

例如,2005年的格鲁吉亚“玫瑰革命”和2014年的乌克兰“橙色革命”。

2. 政治渗透:某些国家受到外部势力的政治渗透,导致国家政治制度的变革和内部矛盾的加剧。

例如,某些西方国家通过政治渗透手段,影响东欧、中东等地区的政治稳定。

二、军事安全军事安全是指国家的军事力量和国防安全免受各种威胁和危害的状态。

以下是一些军事安全相关的实例:1. 军备竞赛:某些国家为了提高自身的军事实力,进行大规模的军备扩张和现代化升级,导致国际军备竞赛加剧,威胁全球和平与安全。

2. 恐怖主义:某些极端组织或个人利用暴力手段,对特定国家、民族或宗教的平民进行攻击,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例如,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

三、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是指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秩序免受各种威胁和危害的状态。

以下是一些经济安全相关的实例:1. 贸易战:某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采取单边或多边贸易限制措施,导致全球贸易秩序受到破坏,影响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

例如,2018年的中美贸易战。

2. 资源安全:某些国家对于重要的自然资源依赖度较高,如果这些资源供应受到威胁或中断,将会对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例如,中东地区的石油出口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四、社会安全社会安全是指国家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免受各种威胁和危害的状态。

以下是一些社会安全相关的实例:1. 民族分裂主义:某些民族或地区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原因,存在分裂主义势力,这些势力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来争取所谓的“民族独立”。

例如,印度的克什米尔问题和中东地区的库尔德问题。

2. 社会骚乱:由于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等原因,某些地区或群体可能会出现大规模的社会骚乱和抗议活动,影响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秩序。

关于国家利益法律案例(3篇)

关于国家利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间谍门”事件是美国历史上一起涉及国家利益和法律冲突的重大事件。

该事件始于2003年,涉及美国前总统乔治·W·布什的国家安全顾问康多莉扎·赖斯、副总统切尼的高级助理伊莲·丘奇等高官,以及俄罗斯情报机构。

事件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情报部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监听美国公民的电话和电子邮件,以获取情报,这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法律诉讼。

二、案件概述1. 非法监听行为:美国情报部门在未经法院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大情报系统”对大量美国公民进行监听,包括电话和电子邮件。

这一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的规定。

2. 国家安全理由:美国政府声称,这些监听行为是为了打击恐怖主义,保护国家安全。

然而,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公众和法学界的普遍认可。

3. 法律诉讼:事件曝光后,美国公民和律师团体提起了一系列诉讼,要求政府停止非法监听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政治斗争:事件引发了两党之间的激烈辩论,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回应。

三、法律争议1. 宪法第四修正案: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美国情报部门的监听行为是否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的规定。

第四修正案规定,未经授权,不得非法搜查和扣押公民的财产。

2. 国家安全与隐私权:案件引发了对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权之间平衡的讨论。

一方面,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核心利益,需要强有力的情报保障;另一方面,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基本的人权,需要得到保护。

3. 司法审查:案件涉及司法审查的问题,即法院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间谍门”事件中,法院是否应该介入,以及如何介入,成为争议的焦点。

四、案件影响1. 公众信任危机:“间谍门”事件严重损害了美国政府的公信力,引发了公众对政府滥用职权的担忧。

2. 法律改革:事件促使美国国会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3. 国际影响: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美国的国际形象和信誉产生了一定影响。

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剖析

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剖析

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剖析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维护自身主权、领土完整、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国家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威胁。

针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不断推动各国加强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和实践,以确保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剖析一些典型的国家安全案例,探讨其中的原因和教训,以加深对国家安全问题的理解。

1. 经济安全:中小企业网络攻击事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攻击成为了国家安全面临的重要威胁之一。

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系统的安全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某国,有一起中小企业遭受了网络攻击的案例,导致该国一系列经济问题。

这起案例的原因之一是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安全方面的薄弱。

这些企业多数缺乏网络攻击防范意识,没有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容易成为黑客的攻击目标。

此外,相关监管措施也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经济安全方面的薄弱点。

国家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2. 治安安全:恐怖袭击事件恐怖主义活动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某国在过去几年发生了多起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社会不稳定。

这些恐怖袭击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某些民众被极端思想所左右,易受恐怖组织煽动和利用。

另一方面,国家治安力量存在不足,反恐机制和应急响应体系不完善。

此外,国际合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难以共同打击跨国恐怖组织。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国家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加强反恐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力度。

此外,国际合作也是打击恐怖主义的重要手段,各国应加强情报交流与合作。

3. 信息安全:外国网络渗透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安全对于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某国曾遭受来自一些国家的网络渗透行为,泄露了大量国家机密信息,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研究(3篇)

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研究(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韩国作为亚洲交通发达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针对交通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新交通法律。

本文通过对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的研究,分析其法律特点和实施效果,为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改革提供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韩国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韩国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一系列新交通法律,包括《道路交通法》、《机动车安全法》等。

本文通过对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的研究,分析其法律特点和实施效果,为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改革提供借鉴。

二、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特点1.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中,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惩。

例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将面临高额罚款、扣分甚至刑事处罚。

这种严惩措施有效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道路通行安全。

2. 重视预防措施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强调预防为主,通过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等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例如,在道路设计中充分考虑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安全,设置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道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3. 严格驾驶证管理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对驾驶证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驾驶员在申领、换领、补领驾驶证过程中,需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确保具备安全驾驶能力。

此外,对驾驶证违法行为实行严厉处罚,如逾期未审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等。

4.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对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同时,加强事故预防,提高道路通行安全。

三、韩国新交通法律案例实施效果1. 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韩国新交通法律实施以来,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

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韩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道路通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 驾驶员安全意识提高新交通法律实施过程中,驾驶员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韩国评论中国的法律案例(3篇)

韩国评论中国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中韩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两国在法律领域的互动也日益频繁。

在这个过程中,韩国对中国的法律案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希望通过研究中国的法律案例,为韩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从韩国视角出发,对中国法律案例进行评论,探讨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以及给韩国的启示。

二、中国法律案例的亮点与启示1. 公正司法中国法律案例在公正司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马航MH370失联案”中,法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一案例体现了中国法院在处理重大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韩国提供了公正司法的范例。

启示:韩国在司法实践中,应借鉴中国法院在处理重大案件时,注重公正司法的经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 严格执法中国法律案例在严格执法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例如,在“陈水扁贪污案”中,法院依法对陈水扁进行了审判,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启示:韩国在执法过程中,应借鉴中国法院在严格执法方面的经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重视人权保障中国法律案例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例如,在“刘燕文强奸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权。

这一案例体现了中国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启示:韩国在司法实践中,应借鉴中国法院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经验,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保障人权。

4. 法治宣传教育中国法律案例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例如,通过“赵作海冤案”等案例,中国法院向社会传递了法治理念,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为韩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启示:韩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借鉴中国法院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经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关于韩国法律的案例(3篇)

关于韩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

韩国作为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国家,也面临着网络诈骗的严峻挑战。

本文将以一起韩国网络诈骗案件为例,分析韩国法律的应对措施及启示。

二、案件概述2019年,韩国某市发生了一起涉及数十人的网络诈骗案件。

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受害者投资虚拟货币。

受害者被骗走巨额资金后,报警求助。

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三、案件审理1. 被告人被指控罪名根据韩国《刑法》第357条,被告人被指控犯有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侵犯个人信息罪等罪名。

2. 法院审理过程(1)证据审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被告人承认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受害者投资,但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诈骗,而是出于一时冲动。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证人证言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受害者陈述了自己被骗的经历,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法院采信了证人的证言。

(3)被告人陈述被告人对自己行为进行了陈述,承认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受害者投资,但辩称自己并未非法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侵犯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万韩元。

四、案例启示1. 加强网络监管韩国法院审理此案,体现了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

这为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国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2. 提高法律意识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者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人了解网络诈骗的违法行为,自觉抵制网络诈骗。

3. 完善法律法规韩国法律在打击网络诈骗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

我国在借鉴韩国经验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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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案例研究(上)-韩国权威主义政治格局源于1961年的“5·16”军事政变之后,形成于朴正熙、全斗焕到卢泰愚执政时期。

韩国权威主义的发展模式推动了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韩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但同时却又蕴蓄着诸多矛盾与危机。

[1]在意识形态领域,自二战以来,朝鲜半岛便成为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最紧张的地区之一。

南北韩间长期以来的对抗,为独裁和军事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沃土,也为政府通过修宪巩固和扩大自身权力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依据。

尽管自建立共和政府始,韩国宪法便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但在权威主义和军政结构下,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便呈现出一强一弱的特征。

执政党持续把持国民议会,立法机构形同虚设。

而执政党的多数议员又绝对服从身兼党魁的总统。

执政当局为了维护执政党的政治安全利益,巩固其权威主义和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宪政秩序的名义,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反对党、不同政见人士、有良知的学者和学生抨击独裁政府、倡导韩国民主运动以及赞扬共产主义的政治性言论、出版刊物以及其他形式的表达行为,肆意压制和打击。

由此,在司法领域产生了大量的、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司法案例。

[2]研究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来探讨韩国法院在韩国宪政与民主化发展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保障公民表达自由过程中的作用。

“就当今世界大势而言,谈人权而不关注其实施,那真是一种奢侈。

”[3]通过这些韩国案例为线索做些探索性的评介,以便为学界在“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样极为现实又令人棘手的问题上,提供一点可供参照的素材。

[4]此外,从中国正在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行理论与制度上的准备这一实际出发,也可为我们深入研究该《公约》中第9条但书条款“可得依国家安全的理由对表达自由予以法律限制”,提供一些启示。

一、相关背景概述(一)韩国法院体系的基本特征韩国在司法制度上实行三审终审制。

法院分为三级,即最高法院(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区法院。

大法院作为韩国的最高法院,享有终审权。

成立于1988年的韩国宪法法院的职能是对国会、政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违宪,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社会团体、机关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对政府官员的弹劾决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判决。

[5]韩国建国以来,法官一直享有重要的社会地位,是韩国宪政框架中重要的一极。

为了保证法官独立,历届宪法均规定司法机关遵循司法独立的原则,强调司法判决的独立性。

法律要求法官政治上保持中立;法官除非被指控犯罪,否则不被免职;法官除非由最高法院法官纪律委员会指控违反纪律,不能随意弹劾或者减少工资。

从立法和司法制度整体特征来看,韩国主要受到日本的影响,大陆法系特点浓厚。

但1945年至1948年美国托管时期,韩国的政治与法律体系乃至法理念也受到了美国法律实践的很大影响。

因此,司法案例(宪法判例除外)虽不具有英美法系的判例意义,法院的判决、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在相关问题上的立场仍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6](二)限制表达自由的国家安全立法的沿革韩国历届宪法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对言论或出版实施许可或审查制度。

但宪法又规定,可基于国家安全之必要、维护法制或公共福利之事由,对公民的宪法性自由与权利予以法律上的限制。

在1987年以前涉及“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特别立法主要有1961年《反共产主义法》(简称《反共法》)和1980年《国家安全法》(1991年重大修订)。

其中,1980年《国家安全法》取代了之前的《反共法》。

法律名称的变更是政治话语不断变化的体现,但在限制政治性表达自由的规定和力度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在刑法方面,为了保障执政当局的政治安全利益、打击批评政府的不同政见者,韩国当局还利用1975年《刑法典》对抨击韩国政府的言论予以压制。

《国家安全法》在1991年被再次修订的直接起因于1990年韩国宪法法院对该法中限制政治性表达自由的第7条的合宪性审查。

该法的修订是韩国在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这一重大问题上的立法突破。

二、1961年《反共法》与表达自由案例《反共法》是朴正熙总统(1961-1979)于1961年军事政变后不久制定的一部专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

该法之宗旨在于打击那些对韩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间谍、颠覆行为等“反国家活动”(anti-State activities),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

然而,该法在事实上却被政府用来惩治国内不同政见者、压制那些非主流的政治性评论、文学艺术作品等可能“有利于”反国家组织(anti-State organization)的政治性表达。

从其政治影响力来看,“《反共法》无疑是1961年至1979年底韩国唯一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对韩国知识界和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性表达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法律”。

[7]在1980年以前,韩国各级法院主要适用《反共法》来应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政治性表达案件。

(一)秘密信息披露1967年韩国大邱地区刑事法院审理的易尚宽(Yi Sang-kwan)秘密信息披露案是地方法院明确采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在1919年辛克案中提出的“清晰和现时危险”检验标准,来衡平“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冲突的韩国司法界第一案。

该案涉及的是被告(大邱一家地方报)刊发的、关于韩国警方间谍调查机制的新闻故事是否合法的问题。

控方主张:该报道实质上在帮助北朝鲜间谍逃逸。

法庭认定:该报在当时并未收到官方相关机构的书面“新闻禁发”;该报所涉信息在刊出一周前就已被大众所知晓;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刊发该新闻故事之用意在于帮助北朝鲜。

法庭进而指出:既然该报道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清晰和现时”的危险,且不足以对韩国安全部门的间谍侦察活动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反对共产主义碰巧是韩国的国策就对新闻出版自由肆意压制。

该案的法庭意见可谓掷地有声:“表达自由对韩国政治民主制度得以维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只有对新闻出版自由加以真正的保障,方能确保韩国民众达成理想的共识。

表达自由也能保障公民权利免遭政府的不法侵害;有助于我们通过批评和真实的报道,积极参与国家的全面发展。

……新闻出版自由是关涉韩国民主制度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该司法意见中的另一闪光点是,法庭强调: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表达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或者说,“知情权是表达自由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上诉审认同一审的无罪判决,但遗憾的是,未对一审法官的审判理由发表任何意见。

关于秘密信息披露行为的性质界定标准,在1970年金泽俞(Kim Che-yol)案中进一步得以完善。

汉城地区刑事上诉法院在该案中宣布:一旦标有密级的军事信息已被公众所知晓或讨论,那么它将不再被视为秘密信息的范畴。

因此,刊发此类信息的行为不应受《反共法》或《军事保密法》的制裁。

法庭特别指出:政府向媒体发布的“新闻禁发”指令并不属于法律禁令,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法院认同了下级法院的无罪判决,但也没有进一步分析或确认该下级法院的法理依据。

1972年是韩国最高法院在“表达自由中的知情权与国家安全”立场上的转折点。

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将国家秘密的范围扩大化,使几乎所有的政府、军方信息均纳入到了保密范畴。

如1972年易从友(Yim Chong-jo)诉韩国一案中,最高法院明确宣告:尽管涉案信息已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中披露,但一旦该信息可被北朝鲜所知晓和利用,那么此信息仍然应视为《国家安全法》所保护的密级信息;未经授权或批准公开此信息,将受刑事制裁。

获得最高法院的司法认同后,政府当局更加肆意地启动《反共法》以及随后的《国家安全法》来压制任何可能会使政府在政治上尴尬或不愿意让民众知晓的信息或文件的披露行为。

(二)反对党成员的不同政见表达1972年程楚尹(Chong Chae-in)案涉及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反对党成员“过激”的政治性言论是否危及韩国国家安全。

被告为韩国反对党新民主党成员,他猛烈抨击韩执政当局,宣称朴正熙当局具备了三大罪证:偏私和腐败;谋图建立专制政府;企图扼杀韩国民主。

其言辞听起来极似北朝鲜共产党对韩国一贯的抨击性言论特征。

最高法院认定:尽管被告的言语中的确包含了一些北朝鲜当局攻击韩国民主政体的常用词汇,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本国反对党成员就确实谋图为北方敌国的利益服务。

法庭剖析了被告言论之目的,并指出:“被告不过是想从其所在的反对党视角来强调现行执政党(民主共和党)存在的弊端”。

因此,最高法院驳回当局要求依《反共法》判定被告言论非法的请求。

(三)竞选言论1972年竞选言论案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表达自由是否可涵盖总统竞选演说中那些超越宪法框架的言论。

总统竟选人、不同政见者苏敏赫(So Min-ho)在竞选演说中主张,应依据南北朝鲜的人口比例,对双方的武装力量予以同时削减,从而减轻庞大的军备开支对双方人民的重负。

当时正逢北朝鲜参加国际裁军大会和国际奥运会之际,被告在公开演说中由此推定:“北朝鲜已被国际社会承认为合法的政治实体。

因此,我国也应当承认其主权国家的地位。

”当局指控苏敏赫触犯了《反共法》,危及到韩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

汉城地区刑事法院在该案件中也援用了“清晰和现时危险”标准对该竞选言论的性质进行界定。

法庭认为,宪法保障表达自由并不意味着该自由是不受限制的。

当某一言论的内容对韩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福利构成了“清晰和现实危险”时,言论自由得受法律之限制。

这正是《反共法》之法理要义。

尽管被告的言论属于总统竞选者所表达的政治观点,但该言论对韩国社会秩序和政治安全构成了清晰和现实危险,因为该言论意味着韩国政府应当承认北朝鲜为合法的主权国家,这无疑会提升北朝鲜傀儡政府的声誉。

也就是说,这类政治言论即使是竞选者所做出亦属非法。

因此,被告被判有罪。

(四)赞美共产主义的言论最高法院在多起涉及赞美共产主义言论的案件中均认定,只要言论具有赞美共产主义的特征,可依《反共法》定罪处罚。

例如,在1970年俞克崇(Yu Kap-chong)一案中,针对被告言论“朝鲜战争是苏联和美国双方合谋的结果”,法庭认定,这样的言论可被北朝鲜的宣传机器所利用以反对美国和韩国。

因此,被告触犯了《反共法》。

1973年不同政见者宋宿甬(Song Su-yong)在公开场合指出,“共产主义的目的是恶的,但其达到目的的手段则是善的。

我手头上的日文书上明明就是这么说的。

人们通常认为,公共管理中的科学管理技术源自美国。

事实上,共产党人的科学管理方法大可为我们所借鉴。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明知,在工作时向其大学同事们所作的这番议论,将有利于国外的共产主义事业。

因此,其言论触犯了《反共法》,危及韩国国家安全和宪政秩序。

”(五)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反共法》将持有、购买、宣传和出版赞扬共产主义书籍的行为定性为有利于反国家组织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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