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遗产税意味着什么
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研究

., 06 为征 收 对 象 的 一 种 税 。遗 产 税 是 财 产 税 的 一 种 , 的 主 要 差 距 十分 明 显 。 国 际 基 尼 系 数 的 警 戒 线 是 0 4 我 国 2 0 它 功 能在 于调 节 社 会 贫 富 差 距 , 励 社 会 后 代 的 积 极 进 取 。 鼓
的遗 产 总 额 为 课 税 对 象 的 税 制 , 产 税 的 征 收 手 续 比 较 方 遗 的一 个 矛 盾 。 尽 可 能 地 运 用 可 以利 用 的 手 段 来 缩 小 贫 富 差
便; 分遗 产 税 制 则 是 以 继 承 人 或 受 遗 赠 人 所 继 承 或 受 遗 赠 距 、 除 人 们 因贫 富 差距 而 产 生 的对 立 心 理 , 于 安 定 社 会 消 对 的 财 产 份 额 为 课 税 对 象 的 税 制 , 续 比 较 复 杂 但 相 对 比较 具 有 极 其 重要 的 意 义 。征 收遗 产 税 使 得 富 人 的 财 富 必 然 有 手 公 平 。 混 合 遗产 税 制 是 总 、 遗 产 税 制 结 合 的产 物 , 遗 产 分 对 总 额 征税 后 , 对 各 继 承 人 继 承 到 的 遗 产 份 额 再 课 一 次 税 再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2年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2年遗产税是以被继承⼈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和受遗赠⼈征收的税。
征收遗产税,对于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有⼀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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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难度⼤财政部在回复中表⽰,经过30多年的研究,遗产税呈现出三⼤特征。
1、征税范围复杂。
体现在遗产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存款、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全⾯、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
2、征管程序复杂。
遗产税需要对各类财产进⾏合理估价,需要⼤量专业⼈员从事相关估价⼯作,征管中极易产⽣争议,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也较为复杂。
3、征管配套条件要求⾼。
如不同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对拒不缴税的纳税⼈在法律中做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安排等。
这些特征意味着开征遗产税所⾯临的是⼀项复杂的⼯程。
⼆、征收遗产税可能会导致社会负⾯效应财政部称,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和国内资本流出产⽣⼀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项重要内容。
这⼀点指就是遗产税可能会导致的社会负⾯效应,体现在对资本的影响上就是,可能导致资本投⼊的减少;可能导致资本外流。
⼀国的遗产税过⾼,会影响投资的积极性,导致资本外流,甚⾄影响本国的经济稳定。
三、国际趋势对我国遗产税具有借鉴意义财政部称,下⼀步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
这说明,我国开征遗产税也会参考国际趋势。
但是,正因为遗产税是⼀项⽐较复杂的税种,⼀些国家遗产税变化较⼤。
据了解,美国遗产税⾃1797年⾸次开征以来便争议不断,时征时停,税率也起起落落。
⽐如,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个⼈起征点为67.5万美元,夫妇为135万美元,税率是55%;⽽到了2011年,个⼈遗产税的起征点改为500万美元,夫妇是1000万美元,税率降⾄35%;从2013年开始,税率升到了40%。
中国历史上的遗产税及其对现今税制设计的借鉴

有利的纳税环境 。 加强 调查 , ② 掌握被继承人的情况 。 拟订 《 各地
乡镇暨警察机关 向遗产税征 收机关填报 人 口死亡暂行 办法 》 制
发《 遗产动态调查表 》 《 和 遗产 出卖动态表 》 控制税源 ; 为使 “ 户
中 日战争爆发后 , 因战时用财紧急 ,9 8 7月第一届 国民 13 年 参政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 促请政府从速完成遗产税立法 ”。 财政 部于是重行筹划举 办遗产税 , 两个月后立法 院审议通过 《 遗产税 暂行条例 》 4条 , 2 由国 民政府 于 1 0月 6日明令公 布 。 由于该 条 例“ 仅系原则规定 , 于征课细节 尚待补充 ”, 对 又公布 《 遗产税暂 行条例施行条例 》, 确定于 14 9 0年 7月 1日在全国实施 。 至此 , 中国历史上酝酿近 3 0年的遗产税 正式付诸 实施 。
12 9 7年国民政 府定都 南京后整顿财政 , 更新税制 , 出 “ 提 遗
产税 暂行条例意见 书”并拟订 《 产税暂行 条例草 案 》 3条及 遗 1 《 遗产税施行细则草案 》 6 ,于 12 1条 9 8年 7月提交第一次全 国 财政会 议讨论通过 。 因相关 的继承法 、 但 户籍 法 、 财产登 记法 尚
一
、
北 洋 政 府 时期 有 关 遗产 税 的提 议
我国的遗产税思想 萌芽于孙 中山 的 “ 节制资本”思想 , 主 他 张用 累进 的所得税和遗产税限制私人资本。9 2年 , 11 时任北洋政 府财政总长的周学 熙论述开征遗 产税的理 由 , 为其 “ 认 对于行
14 9 6年 4月 1 6日国民政府将 一部六 章二十七条 的《 遗产税法 》 公布施行 , 至此 中国第一部遗 产税法诞生 了。
中国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

中国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超过80万的部分0-50万、5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10%、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
我们常常在国外电影,或者港台剧里看到“遗产税”这个名词。
通常某个大富豪死后留给子孙的财产,国家都是要进行征收遗产税的。
那么中国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最近很多传言,我国也要开始征收遗产税,对于很多家里房产、财产比较多的人来说就很关注这个问题,下文我们就来为大家作答。
一、什么是遗产税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
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二、中国遗产税开始征收了吗?1、中国遗产税尚未普遍征收,部分地方试点征收,如深圳。
2、深圳试点政策大致如下: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00万对应征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
3、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三、最近关于遗产税开征的传闻近日,一篇题为《遗产税将于2017年正式开征》的帖子在一些微信公众号、网站上传播。
遗产和遗产税

浅谈遗产和遗产税遗产税的历史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具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古罗马就出现了对遗产征收10%的遗产税,用作老弱士兵的养老金。
近代遗产税在1598年首创于荷兰。
随后,英国、法国、德国也分别于1649年、1703年、1900年征了遗产税。
如今,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了遗产税。
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遗产税的税率通常是累进的,越是富户实际税率越高。
美国税率为18%至50%的16级超额累进税率。
日本的税率在10%至70%之间,超过2亿日元的,适用70%的税率;德国的税率从3%至70%不等;北欧国家普通采用高额累进税率,如丹麦的最高税率达70%。
也有的国家采取比率税,如英国税率为40%,戴安娜去世时遗产2000万英磅,被征了800万英磅税。
英国在1988年3月15日后的遗产税税率为:遗产在11万英磅及其以下的部分,税率为零;在11万以上的税率为40%。
目前世界各国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一般都同时开征赠与税,主要目的是防止被继承人生前以赠与的形式规避遗产税。
如果只征遗产税,而不征赠与税,遗产税的征收只会是形同虚设,因为纳税人在生前可以通过有计划的析产、赠与财产来达到规避遗产税的目的。
世界各国遗产税、赠与税立法的六种模式1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
这种模式为多数国家采用。
比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2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课征,但对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除按年或按次课征赠与税外,还需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生前赠与的财产总额与遗产合并一起征收遗产税,原来已纳的赠与税给予扣减。
目前意大利、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3仅开征遗产税,但对被继承人死亡前若干年内赠与的财产追征遗产税。
如:英国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年内赠与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新加坡对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赠与税立法的六种模式:4只开征遗产税,对生前赠与不征税。
如伊朗,只对因继承或受遗赠而获得的所有财产征收遗产税。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作者:李梦杭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5期摘要: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且随着“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
而遗产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文章从介绍遗产税提出的背景展开,在分析了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现实环境的基础上,对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
关键词:遗产税;可行性;必要性一、遗产税问题的提出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经济问题也逐渐暴露,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方面,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严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下,富者愈富,贫者相对愈贫。
2020年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最关键一年,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另一方面,“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改革政策在普遍降低民众纳税负担的同时,无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对社会再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改善并保障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也会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
此外,房产税改革的受阻,地方政府可出让土地规模的减少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
在以上的社会大背景下,遗产税作为一个国家未开征的全新的税种,再次进入公众的视线。
二、遗产税征收的现实环境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是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在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就计划开始征收遗产税,南京国民党政府于 1938 年10月正式颁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
中国早在 1940 年7月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而在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中,遗产税亦被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我国遗产税开征相关问题探讨

门应冻结其财产等。 总之,目 前开征遗产税存在许多困难, 但
四、 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对策
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省吃俭用, 积攒一生, 为子
( 加 强文化宣传 , 一) 改变传 统观念 。做好 尽快立法, 开征遗产税 已是当务之急, 我们应
孙留下一些财产要交遗产税 总之 , 他们对于 税法知识, 尤其是遗产税法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对遗产税的开征持积极的态度, 不能等到条件 遗产税 是存 在疑虑和不解的 , 开征遗产税对人 工作, 利用各种工具和手段进行宣传, 解除老 完全具备才开征, 遗产税法的设计不应苛求一 们的观念冲 击较大 。
社会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我国居民收 因此, 在当前社会收入贫富差距悬殊、 社会矛 入的总体水平在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的同时, 收 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开征
入分配 差距不 断拉 大 , 富悬殊 , 贫 成为世 界上 遗产税,能够完善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体
素。本文对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 存在的问题 分配差距和不公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 得税上 , 但我 国由于税 收管理 、 税制等 原因个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非常快。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夏业良的一篇文章 定数量的财政收入。 另外, 从发展趋势看, 我国遗产税具有一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过大, 促 说:美国5 “ %的人1掌握了6 %的财富,中国 : 3 o
进 社会 的稳定 。 遗产税只针对 少数极度 富裕 的 则是 l %的家庭掌握了 4 %的财富;中国的 定的增长潜力, 1 4 按照国际上许多国家此税的规
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 目前世界上有 23以上 的发展 。造成我 国内需不足 的原因是 : / 我们习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先 看基尼 系数 基尼 系数 是 目前 国际上 最 为通 用 的收入分 配差距 测量指 标 .它是在 洛伦 兹 曲线的
差距 较大 。 已经处 于警 戒状 态 : 而且 , 值 得警 惕 的 更 是 , 国的收入差 距不 断扩 大 的速度 非 常快。 我 另 据 有 关部 门调 查 显 示 .在 2 0世 纪 9 0年 代
初 .0 1 %的人 掌握 着 6 % 有价 证 券 和 4 %的银 行 0的 0 存款 ;到 9 0年代 中期 , O 的人 拥有 8 % 2名 0 的银 行存
税 中, 遗产 税是其 主 要税 种 一般 财产 税相 对 于遗产
税 具 有 比较 明显 的经济 负 效应 .特 别 是在 税 负 较 重 时其 负效应 表 现更 为 明显 : 即使 在企 业 发 生亏 损 时 .
一
收入 不 足 1 元 , 车 船使 用 税 、 0亿 如 土地 增 值 税 年 收
款: 了 9 到 0年代 末 . % 富裕 人 口 占有 了居 民储 蓄 3 的 存款 的 4 ; 2 0 7l 0 2年 底 。 0 的储 蓄 和 现金 为 不足 ; : 5%
1名 的人 口所 拥 有 . 0 的 储 蓄 和 现 金 为 不 足 2 % 0 8% 0 的
入 口所拥 有。与此形 成强 烈反差 的是 . 国还 存在 一 我 个 巨大 的贫 困阶层 。如果 以低标 准年 人均 6 5元人 2
般财 产税 也 要缴纳 ,这 一方 面会 抑 制新 公 司 的建
般财 产税 倾 向于加 重 经济 衰退 :一般 财 产 税会 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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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基:巨大的遗产对继承人不是幸福,反可能萌发奢侈和懒惰
在国外,常常有巨富对公益慈善事业一掷万金。
我们在对此敬慕的同时应
当知晓,是强有力的立法在督促他们成为“好好先生”和“慈善大家”,即使
他们不这么用钱去挣美名,法律也会采取措施对他死亡后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财富越多的留给后人的份额将越少。
为什么会出现此种情况呢?美国历史上有名的钢铁大王卡内基(a ? garnegie,1835―1919)一语破天机,他在世时曾
强烈呼吁对遗产课以重税。
他当时的看法:个人财富的积聚常常有赖于社会的
帮助,社会所赋予的个人财富应由个人回归给社会;除亲生子女可以从遗产中
得到适当的补贴外,其余财产应由政府通过课征累进率极高的遗产税的方式交
由政府处置;继承人应当自立自强,而不应依赖祖先的庇荫;巨大的遗产对继
承人不但不是一种幸福,反可能是一种萌发奢侈和懒惰的祸根;累进遗产税不
至于挫伤人们的奋斗精神。
卡内基为自己的言论付诸了行动,他在遗嘱上对于
15亿美元的巨额遗产,仅留下几千万美元给妻子做赡养费,其余全部捐赠给了
社会公益事业。
今天,当有识之士为开征遗产税鼓与呼时,其实理由和卡内基所说如出一辙。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佐说,开征遗产税的目的,主要是用于
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个人财产分布上的贫富差距,同时完善税制。
中
南政法学院从事多年财税法教学的黎江虹女士接受采访时说,现阶段我国开征
遗产税已有了较坚实的立法依据:首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思想
已在具体实践中得到了充分运用;高收入群体的出现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征税
对象;其次,社会转型时期对生产要素的占有不同,收入悬殊越来越大。
遗产
留给后代,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先地位甚至无需竞争状态,与社会主义“勤劳
致富”的观念相违背。
征收遗产税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们不劳而获的可能性,教
育人们要通过自己的奋斗取得成果;同时,征收的税款可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或扶持低收入者,以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
还可鼓励高收入者生前多捐钱多做
好事,刺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征收遗产税,但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有如一石击水
卡内基的言传身教使现实和未来社会更趋公平。
据悉,目前世界上有100
多个国家征收遗产税,使这个产生在古埃及、古罗马时代的古老税种焕发了生机。
在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88年就提出要研究遗产税,随后,遗产税被写进了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目前,
遗产税法已被纳入九届人大立法计划,预计今年底将浮出水面。
遗产税法还未出台,却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绝大部分国民的关注。
讨论的焦点是,遗产税要向何人征收?税率是多少?采用什么样的税制模式?
遗产税是否会形同虚设……
遗产税的起征点如何规定,已令许多老百姓惴惴不安起来,其实普通的工
薪阶层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遗产税是一种“富人税”,是仅对很富有的人征
收的一种税。
被人喻称为“拿富人的身后款济世扶贫”。
专家分析说,从国外
的情况看,遗产税的征收对象约占死亡人口的2 %至5%,而我国是发展中国
家,富人少,穷人多,最终要交纳遗产税的可能只占到死亡人口的1%至2%。
这种比例只会触及到那些位于社会收入金字塔塔顶的人群,普通工薪阶层的人
不但不用交税,而且还受益匪浅。
据透露,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起征点不会低于100万元;不同的观点还认为,遗产税的起征点会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及其它大
环境的影响和公众总体经济水平的变化而变化,会因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
生活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但千变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只有那些有别墅、豪
华车、货币资产上百万的富有者才是遗产税的征收对象。
遗产税应该怎样征收
据刘佐介绍,遗产税的税率会实行累进制,会随着遗产值的增加而递增。
一些国家和地区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七十不等,我国的最
高税率应该控制在50%左右。
税率过高无异于没收财产,税率过低又会使遗产
税成为一种大众税,有悖于开征本意。
当然,50%的最高税率只会对那些遗产
可能达到亿元以上的“大富豪”们适用。
在税制模式采用方面,黎江虹分析说,目前存在着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
制和混合税制三种模式。
所谓“总遗产税制”,是先税后分,由继承人交纳遗
产税,征管简便,但不顾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而“分遗产税制”,是先分后税,由被继承人交纳遗产税,虽顾及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但容易偷漏税;由“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组合而成的“混合税制”,是重复两次征税,即继承人交纳遗产税后进行遗产分割,被继承人还要交纳一
次遗产税。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可能会采取“分遗产税制”。
因为“混合税制”税赋过重,必定会弃之不用;而“总遗产税制”对继承人大量的不动产无
法监控,比如继承人的住房、私车是否作为遗产而上税,只能依靠继承人的
“良心发现”了。
而“分遗产税制”却非常容易监控,被继承人要合法得到继
承人的不动产,在变更时必须要先过“税”关。
遗产税山雨欲来的气势容易让人保持乐观,刘佐介绍说,1999年我国的税
收收入为10000亿元左右,若遗产税能占1%,便达到100亿元,这一数字远
远超过了目前征收的车船使用税(为10余亿元)和牧业税(为2亿余元)等小税收的税收收入。
开征遗产税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吗?反思几年前开征的宴席税,一时间也被
炒作得沸沸扬扬,但由于其在征收环节的漏洞,时至今日这有名无实的税种已
被人渐渐忘却了。
所以,对遗产税的开征乐观背后保持几分小心翼翼的担心并非多余。
否则,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遗产税也可能如宴席税一样昙花一现,形同虚设。
开征遗产税须端掉几座“暗堡”
专家强调说,遗产税要顺利开征,必须要先端掉几座拦路的“暗堡”。
首先,监控好个人财产。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人财产是十分隐蔽的。
“私
房钱”、“小金库”连夫妻间都弄不清对方究竟有几分财力。
要使隐蔽的个人
财产明朗化,关键是要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个人财产要及时登记,对没有
规定申报的一定价值以上的财产,要视为非法财产。
同时,财产的登记制度要
建立在实名制的基础之上,只有实行了实名制,才能准确界定个人的金融资产
和其他财产。
从国外征收遗产税的历史来看,不实行实名制,遗产税的征收将
会落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日前宣布,将在今年底实行“储蓄实名制”,这为遗产税的顺利开征无疑奠定了基础。
还应关注的好消息是,为了防止开征
遗产税后引起资本外逃,我国已和62个国家签订了防止重复征税和偷漏税的协定;随着电子货币化、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现金流量也会大大减少。
这些情
况都为开征遗产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其次,建立对个人财产的评估机制。
在国外,适应征收财产税的需要,都
成立了专门性的具有较高权威和公正性的机构对不动产定期进行价值评估。
我
国目前不仅财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严重缺乏,资料不全,而且评估制度和法规也
有待建立、健全和完善。
因此刘佐强烈呼吁,要开征遗产税,必须尽快建立财
产评估中介机构,而且要定期对个人财产进行科学的动态评估。
再次,同时开征赠与税。
在西方税制体系中,赠与税与遗产税统称为财产
转让税。
赠与税,是以赠送的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而向赠与人或受赠人征收的
一种税。
它实质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
因为如果只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的遗产
课税,而不对其生前对外馈赠的财产课税,则极易造成纳税人通过在生前将财
产事先赠送他人之途径来逃避缴纳遗产税。
因此,凡课征遗产税的国家,大多
同时课征赠与税,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并用的税制。
当然,开征赠与税时还会
打开一个“缺口”:捐赠公益慈善事业的财产不仅不用交税,还要“千古流芳”。
赠与税开征的税率如何与遗产税相协调也是立法者待解的难题之一。
“一个巴掌拍不响”,遗产税的开征不仅仅是人大立法、税务部门执行的事,同时需要房产局、银行、土地管理等部门协助做好配套工作。
遗产税的开征势必会给我们带来一场观念上的革命,当后辈不能过多地依
赖于前辈留下的财产时,必将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重新定位。
我们能
意想得到自由、平等的竞争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更会带给我们身心上难以抚平
的愉悦,这远远比坐享其成要快乐得多。
遗产税其实也不是“劫富济贫的侠盗”,它至少创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
那就是,高税收必将转化为高福利,把个体手头的余钱集中为一个更为强
大的资本-社会福利基金,从而使竞业者的风险得到一定保障,这是无论穷人还
是富人都乐于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