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

【案例4】谢某于1997年5月27日为其拥有的货车办理了为期 一年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1998年1月12日,该车在运 输甘蔗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满载的甘蔗随侧翻 的车倾覆,其中有几捆砸中旁边骑自行车经过的朱某, 将朱某砸落于路坎下的池塘中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 依交警的责任认定,谢某承担了对死者的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要求保险公 司赔偿。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 人和关系人。 (一)当事人: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
1、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 法人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的形式: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2、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概念;
(2)受益人的资格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 各种合法的组织,甚至活体胎儿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投保人 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4)已确定的受益人,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法律 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遗产,也不得用于清偿 死者生前债务;
(5)未确定受益人的情况: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4)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应 视为死者的遗产,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 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填写投保单时, 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大大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 填写了“妻子”两个字。2000年6月,赵大大回家乡 探亲途中遇车祸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谁来领取 20万元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争 执。 被保险人赵大大怎么会有两个妻子?保险公司的 理赔人员通过了解方知原委:原来,1998年5月赵大 大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其妻为崔翠翠;一年以后赵 与崔离婚,2000年春节,赵大大又与蔡彩彩结为夫妻 。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分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内容、主体和客体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六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七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保险法》:“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合同的履行是以约定的事件发生和条件具备为前提。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义务。
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
5.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保险人事先拟就,投保人只能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分类一、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也称要保书,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一经保险人承诺(接受并签章)后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2.保险单: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责任和条件事项。
3.暂保单:临时保险单,并非必经程序。
有效期一般30天。
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单之前发出的临时凭证,证明保险人已经接受投保人投保,是一个临时保险合同。
4.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简化了的保险单。
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
5.批单: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
6.预约保险合同:为了简化手续而签发的长期性保险合同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一)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二)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分为自愿性保险合同和强制性保险合同;(三)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四)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为足额(全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低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五)按承保方式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与共同保险合同(六)按保险标的的数目可分为个别保险合同与团体(集合)保险合同:个别是以一人或一物为标的;团体保险是以多数人或物为标的。
第四章 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三种具体形式
1、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 发生全损理赔时,足额保险,十足赔偿
2、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 发生全损理赔时,不足额保险,按保障程 度赔偿。
3、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 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
(四)按照保险合同保障的风险责任分类 1、单一风险合同 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 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冰雹造成的农作 物损失负责赔偿。属于单一风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 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 合同。
1、在人身保险中,法人、已死亡的 人可以作被保险人吗? 2、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 作被保险人吗?
2、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又叫保险金的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 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 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第22条第3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 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 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是人身 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主体,且多存在于死亡保险合同 中。 ☛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
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 (1)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和被 保险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当然,此外还有其他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订 立合同的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等等。
5.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最高限额。 6.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 任的代价。
第四章 保险合同

• 1997年12月15日国祥家具厂发生火灾,后经审计确认:固 定资产损失60万元,原材料损失40万元,家具成品损失25 万元。事故后,国祥家具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 支付125万元的全部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携同消防人员对 火灾现场进行勘察,结论为:失火原因不明,造成损失确 实。但保险公司以原材料、成品没有计入保险单,不属于 保险范围为由,仅同意支付保险金60万元,即固定资产的 损失。为此,国祥家具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全 部损失。 • 思考 (1)保险单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是应以哪一个为 依据? (2)你认为国祥家具厂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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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 附合合同 诺成性合同
非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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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特征
(一) 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单务合同 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 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 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 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 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
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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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单(Policy)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 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 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 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 付给投保人。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 (2)保险事项(保险人责任范围); (3)除外 责任 ; (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 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
保险单具有下述法律意义: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 保险合同的依据;4、具有证券作用。
第4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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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保险合同
案例:弃权与禁止反言
v 1996年12月26日,那晓群为丈夫张萌虎投保办理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受益人 是那晓群。张虽知道妻子为自己保险,但并未在被 保险人处签名。1997年4月5日,张萌虎外出后下落 不明。随后,那将丈夫失踪之事告知保险公司并要 求理赔,而保险公司以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依据为 由拒绝,并让那继续交纳保费。此后,那按期交纳
第4章保险合同
②告知内容
❖ 订立合同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 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法》第16条)
❖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 应及时告知保险人;(52条)
❖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 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1条)
(2)投保人的告知
①立法形式
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 容不作具体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 况相关的任何重要事实,都要告知保险人;(英美 法系国家采用)
询问回答告知:指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 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
(中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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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保险合同
v 3.弃权与禁止反言
v (1)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 解除权和抗辩权(对抗请求权)。
v (2)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 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
v (3)构成保险人弃权的必备条件: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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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在保险法中的地位 ☛ 保险合同法是保险系列法规中的主要项目,是保险法
的主要内容 ☛ 甚至在有些国家保险法就是指保险合同法,有些国家
专门制定一部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的地位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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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定义 (一)合同与保险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 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具有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经济条件 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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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人,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
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人。 ☛ 《保险法》(修订)第22条第2款:“ 被保险人是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时间效力 ☛ 对人效力是指法律适用哪些人 ☛ 空间效力即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也就是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约 束力 ☛ 时间效力即法律什么时间生效、什么时间终止效力以及对其颁布实 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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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对人效力
法律对人效力的立法原则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结合主义 ☛ 属人主义以国籍为标准,是指凡是本国人,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 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 ☛ 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对所管辖地区内的一切人,不论其是本国 人还外国人,法律都有效力 ☛ 保护主义即保护本国利益,是指任何人,只要损害本国利益,不论 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都将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 ☛ 结合主义是一种折衷的办法,是指以某一原则为主,与其他原则相 结合。近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 护主义相结合
第四章 保险合同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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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重要概念 (二)
• 4、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
估计的价值总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高
限额,可以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 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 际价值确定。 • 5、保险标的:指投保人将其作为保险对象申请投
保、而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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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形式
•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约
•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
同,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 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
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保险
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
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 司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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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①保险金由王某妻儿领取。 • ②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
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 ③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 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 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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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关系人
• 1、被保险人(Insured):我国《保险法》 (2002)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 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 2、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 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也叫保险金受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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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 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
第四章 保险合同 张洪涛 第四版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
第四章
保险合同
本章结构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知识框架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作为投保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缴付 保险费。
2.保险人。
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
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保险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
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的财产、生命、身体、 经济赔偿责任等是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是保险事故 发生的主体对象。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形:
2.承诺。 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
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 承诺人或受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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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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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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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 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保人是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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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4.3 ~ 4.4
4.3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4.3.1保险合同的订立 4.3.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3.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4.4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4.4.1保险合同的履行 4.4.2保险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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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不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 争议处理:协商、仲裁、诉讼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保险责任以及诉讼管辖权。
第4章 保险合同
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主体、 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 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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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4.1 ~ 4.2
4.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1.1保险合同的概念 4.1.2保险合同的特征 4.2保险合同的要素 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4.2.2保险合同的客体 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4.2.4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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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பைடு நூலகம்
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 益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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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内容的构成 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保险合同由以下 几部分构成:
1)主体部分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 2)权利义务部分 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 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 违约责任等 3)客体部分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表现为保 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金额。保 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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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3)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 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用于人寿保险合 同。 在我国的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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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 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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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 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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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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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条款及其分类 保险合同包括: 基本条款 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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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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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 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 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 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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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① 保证条款
② 附加条款 ③ 协会条款(海上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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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保险 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 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1.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 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2.保险单 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 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即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 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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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确定的方法: ① 双方约定 ② 事后的市场价格 ③ 法律规定的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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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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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受益人 《保险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 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②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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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的条款: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 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 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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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有下 列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
1.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如何理解终身寿险产品以及理财型产品? 2.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3.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 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 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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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格式合同) 团险除外,诉讼处理的特殊性 6. 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财产保险中 7.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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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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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 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保险合同 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 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这里介绍是广义 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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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7)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 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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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 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方法,由保险合同当事人 在合同中依法约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 目的在于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能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额或标准,通过赔偿 或给付保险金来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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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 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期间可以按 年、月、日计算,也可按一个运程期、一个工程期或 一个生长期计算。 我国保险实务中以约定起保日的零为保险责任开 始时间,以合同期满日的24点为保险责任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