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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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

关于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

关于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宠物犬的饲养已经成为了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中养犬。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如噪音扰民、宠物随地排泄等,给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困扰。

为了规范城区犬只管理,解决宠物犬饲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噪音扰民问题养犬不当常常导致噪音扰民,给周围邻居带来了困扰。

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宠物犬饲养者的宣传教育。

各个社区、小区应定期组织宠物犬饲养知识培训,帮助犬主理解正确的饲养方法和行为规范。

同时,要求饲养宠物犬的居民应当尽量避免在夜间或清晨时段遛犬,严禁将犬只带到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内。

此外,社区也可以配备专门的执法人员,加强对违规的宠物犬场所的检查和处理,让违规饲养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区带来的困扰。

二、宠物犬随地排泄问题宠物犬随地排泄不仅使城市环境脏乱,而且可能导致病菌传播,给市民的生活安全带来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城区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规定,要求犬主必须在遛犬时携带专用的清理道具,如便携式沙锲、便携式水桶等,及时清理宠物犬的排泄物。

同时,城区公共空间应加大清洁力度,增加宠物犬尿液消毒喷洒设施,以消除可能的传染风险。

社区应当鼓励居民进行环保意识的普及,促使犬主养成良好的习惯,避免宠物犬在公共场所随地排泄。

三、犬只登记和限制规定为了规范城区犬只的饲养,城区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犬只登记制度。

犬主在饲养犬只前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并接受相关的宠物犬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

此外,城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安全和市民生活延续等因素对犬只的限制规定,例如,禁止饲养大型攻击性犬种,规定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使用束缚工具等。

这样可以减少因宠物犬引发的伤害和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四、建设宠物犬公园为了满足城区宠物犬的运动和社交需求,可以在城区内建设宠物犬公园。

做好城市养犬工作总结

做好城市养犬工作总结

做好城市养犬工作总结1. 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人群也在不断增加。

犬类是最常见的宠物之一,但在城市中养犬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犬只数量控制、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养犬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总结近期城市养犬工作的实践经验,探讨如何更好地做好城市养犬工作。

2. 城市养犬工作的现状分析近年来,城市养犬人数呈快速增长态势,犬只数量和多样性明显上升。

然而,城市的有限空间和环境条件限制了犬只的数量,使得养犬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当前城市养犬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犬只数量过多,管理难度加大;- 一些养犬人违规行为频发,严重影响城市治安和居民安全;- 养犬环境卫生问题引起不少投诉和纠纷;- 养犬知识普及不够,缺乏规范的养犬指导。

3. 城市养犬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经过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1 犬只数量管控合理控制犬只数量是城市养犬管理的首要任务。

我们制定了养犬登记和审批制度,明确了养犬的数量限制,加强了执法力度。

同时,我们大力推行犬只绝育工作,减少了流浪犬数量。

经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犬只数量得到了有序控制。

3.2 加强养犬管理执法为了解决养犬人违规行为频发的问题,我们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对养犬人的监管力度。

我们建立了举报制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这些举措有力地遏制了违规行为,维护了城市治安和居民的安全感。

3.3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养犬环境卫生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加强了养犬环境的定期清理工作,建立了犬只排泄物处理体系,组织了养犬环境卫生的宣传活动。

通过这些举措,城市养犬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3.4 养犬知识普及和指导为了提高养犬人的文明养犬意识,我们开展了养犬知识普及和养犬指导活动。

我们在社区、学校等场所进行了讲座和培训,向养犬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养犬知识,指导他们正确养犬。

概括我国城市犬只管理的意义。

概括我国城市犬只管理的意义。

概括我国城市犬只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犬人数逐年攀升,城市犬只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城市犬只管理的意义,分析现状与挑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城市犬只管理工作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深入了解城市犬只管理的意义,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推动形成文明、和谐、共生的城市环境。

二、城市犬只管理的意义1.社会意义城市犬只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因犬只引发的纠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同时,加强对犬只的管理,有助于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

2.公共卫生意义城市犬只管理有助于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此外,规范犬只养殖、疫苗接种和粪便处理,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3.生态文明意义加强对城市犬只的管理,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例如,合理规划犬只数量,避免过度繁殖导致的资源浪费,同时减少因犬只流浪、粪便污染等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4.宠物主人权益保障意义城市犬只管理可以保障合法养犬人的权益,为宠物主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通过规范犬只养殖、培训和寄养等环节,让宠物主人享受到更安全、便捷的养犬体验。

三、我国城市犬只管理现状与挑战1.管理政策与法规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对城市犬只管理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为城市犬只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已有相关法规,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如:犬只登记率低、流浪犬数量庞大、宠物繁殖场监管不力、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薄弱等。

3.公众对犬只管理的认知与参与度当前,公众对城市犬只管理的认知和参与度仍有待提高。

部分市民对犬只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文明养犬的意识。

此外,基层社区和物业公司在犬只管理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改进我国城市犬只管理的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现有法规的不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城市犬只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城市养犬乱象引发的问题及治理建议

城市养犬乱象引发的问题及治理建议

城市养犬乱象引发的问题及治理建议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化稳步推进,人们对养犬的需求不断增长,城乡犬类数量逐年增加,犬类扰民、伤人、流浪犬增多等问题日益凸显,因养犬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频频发生。

解决好城市养犬管理问题,既是对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双方利益诉求与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也是提升群众素养和城市文明的题中之义。

一、养犬引发的问题一是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饲主喜欢将自己的宠物带至社区道路、公园草坪、城区绿地等公共区域进行休闲活动,由于大部分犬只未受良好的行为教育,导致随地便溺情况十分常见,部分饲主也不进行善后处理,使得本该是休闲娱乐的公共区域成为宠物的露天厕所,同时,城市公共区域常有大量流浪犬盘踞,不仅威胁市民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二是传播疾病威胁人身健康。

宠物狗是多种细菌、寄生虫的承载体,宠物遗弃行为和传染性疾病的扩散,给公共卫生和公共健康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

犬类携带多种寄生虫和病毒,在与人类亲密接触的同时,容易感染易感人群。

以XXX市为例,城区现有各类犬XX只左右,只有XX只犬注射了狂犬疫苗,占犬类总数的XX%,免疫率较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扰人伤人增加邻里矛盾。

宠物狗伤人事件,给人们已经形成狗会咬人的潜意识,带来很强烈的不安感。

个别饲主饲养自身难以约束的犬只品种,例如德牧、比特犬这种性情凶猛、攻击性强的品种,这些犬只在约束不当的情况下会对他人产生追逐、扑咬的攻击性行为,而被侵害人多为儿童、老人这种弱势群体,从而导致邻里经济纠纷的产生。

据统计,XX市每年被狗咬伤后注射疫苗有XX 人次、XX剂次,同时还有个别被狗咬伤、抓伤后不及时就医接种疫苗,造成严重后果。

四是虐待遗弃引发舆论争议。

部分饲主因经济条件、搬迁或不喜欢等简单因素就将宠物遗弃,由于执法部门无法识别宠物的原主人的身份,难以对这种遗弃宠物行为进行有效查处,进而导致宠物遗弃行为的数量的增加而形成“”现象,““矛盾在不断激化过程中对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带来巨大的隐患,其负面链式反应对社会和谐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对城区养狗问题的几点看法

对城区养狗问题的几点看法

对城区养狗问题的几点看法近年来,随着城区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并且趋于大型犬和名贵犬。

城区现在到底有多少家犬,恐怕谁也说不清,但数量绝对是惊人的。

君不见,不论是在繁华的大街闹市,还是在僻静的小巷深处,随处都可见到狗的影子,可闻狗的吠叫声。

在车水马龙的闹市中,这些狗有的招摇过市,有的悠然自得,还有一些是和主人结伴外出的,当然也有一些是被主人抛弃的野狗。

在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狗的数量就更多了。

据了解,目前市民养狗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养的是观赏狗,把狗作为宠物豢养,把养狗当作一种时髦;另一类是看家狗,主要是狼狗和本地土狗,这类狗一般体型较大,较有攻击性。

市民对狗进行圈养的为数极少。

大部分人对自己饲养的狗疏于管理,致使狗只到处流窜。

因此狗穿梭于闹市中就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了。

据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映:这几年我区养狗管理上比较混乱,一些懂行的狗主人会主动带狗打疫苗针。

而不懂行的相当多,平时是主人带狗看病才被告知要注射疫苗。

如果狗没有打预防针,一旦发病就很麻烦,咬到人,人会感染,是一种人畜共患的会致命的病。

通过疫苗注射,狗的机体产生抵抗力,在一年有效期内绝对不会受狂犬病感染,是比较安全、比较有保证的。

除了狂犬病威胁,狗的粪便、狗的吠叫声污染了城市环境,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但很多的养狗人责任心缺乏,对自己的狗疏于管理,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单位和小区内放养给邻居、老人、小孩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很多人每天走在小区内都提心吊胆,经常被身旁突然窜出的大狼狗吓得要死。

小孩子就不用说了,常常吓得不敢下楼,上下学要家长接送。

养狗同时也破坏了城区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很多狗随地大小便,破坏绿化区和公共设施。

而且恶狗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狗主人爱狗若子,对于伤人事件不闻不问,骄纵放任,严重缺少社会责任心。

甚至有些人对自己的老人不尊敬不赡养,却对宠物狗疼爱有加,这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亲情观的缺失。

因居民大量养狗以及流浪狗、野狗数量的增加,伤人、扰民、环境卫生等问题相继出现,“狗患”已成为城市居民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管理起来也颇有难度。

城管文明养犬总结

城管文明养犬总结

城管文明养犬总结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养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一些养犬主人的不文明行为,养犬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噪音扰民、脏乱问题等,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促进文明养犬,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的和谐与安全,城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以规范养犬行为。

本文将对城管部门关于文明养犬的总结进行介绍和分析。

文明养犬的背景和重要性养犬是一项深受人民喜爱的活动,可以陪伴人们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但是,由于一些养犬主人的不文明行为,养犬成为了社会管理的一个难题。

不文明养犬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噪音扰民:养犬主人不控制犬只的叫声,导致噪音扰民,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质量。

2.犬只违规行为:养犬主人不管束犬只,导致犬只在公共场所乱拉乱尿,脏乱问题突出。

3.犬只攻击行为:一些养犬主人没有有效控制犬只,导致犬只攻击行为,威胁他人的安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呼吁养犬主人文明养犬,提高社区的和谐与安全。

城管部门的措施和规定为了促进文明养犬,城管部门提出了以下措施和规定:1. 养犬登记和办证制度养犬主人需要到当地城管部门登记养犬信息,领取养犬证。

养犬证是合法养犬的凭证,可以记录养犬主人的身份信息和养犬状况。

这一制度可以加强对养犬主人的监督和管理,也方便了城管部门的养犬数据统计和调查工作。

2. 养犬规定的宣传和教育城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社区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等,向社区居民普及文明养犬的知识和技巧。

同时,组织养犬主人参加文明养犬培训班,提高养犬主人的养犬素养和管理水平。

3. 强化执法和巡查城管部门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警告。

同时,加大对社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安全。

4. 养犬处所规定城管部门规定了养犬的处所,要求养犬主人不得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花坛草地和儿童游乐区等地。

社区居民养犬条例心得体会

社区居民养犬条例心得体会

社区居民养犬条例心得体会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具有特殊意义的社区建设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居民养犬也逐渐成为一些城市公共管理的难点之一。

为了规范社区居民养犬行为,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不少地区相继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社区居民养犬条例。

此文旨在就探讨我所在社区居民养犬条例实施以来的心得体会。

在我社区,自社区居民养犬条例实施以来,社区居民养犬的态度和行为有了很大的改变。

以往社区内养犬的居民,常常放养犬只,在小区内或公共区域遛狗、随地大小便,给他人生活和健康带来很大的困扰。

而现在,养犬居民普遍充分认识到养犬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社区管理,严格遵守社区居民养犬条例,确保狗狗的安全和文明环保。

在社区覆盖面已经到达百分之百的情况下,社区居民养犬条例的落实要求每一位养犬居民必须遵守。

可以说,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始终以守法守规养犬的态度出发,已经成为养犬居民的共识和主流。

无论是在遛狗时,还是在犬只品种、数量、入户审查、办证申报、犬只给爱犬提供安全和安静的生活环境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养犬居民的积极性。

随着社区居民对社区养犬条例的认识深入,本社区的养犬行为日益规范化。

社区对于违反社区居民养犬条例的行为,下重手予以严厉处罚,严格执法的努力强化了条例的约束力和有效性。

物业人员不断加强管理水平,确保治安保卫,科学指导养犬居民文明养犬的意识,有效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道德素养和文明形象,让我们的社区养犬行为更趋于和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社区居民仍然缺乏对社区养犬条例的深入认识,对条例的存在、内容和效力持观望态度。

这些居民还存在一些坚持纠结以往养犬方式的思想,对于社区管理者对不符合社区养犬条例的行为违法处置,有时会有各种抵触或诉求,造成矛盾和不稳定。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和合作,引导和约束居民养犬的行为,才能更好地改变不和谐的社区养犬现象,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对于加强犬只管理的看法

对于加强犬只管理的看法

对于加强犬只管理的看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犬只数量的不断增加,犬只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加强犬只管理是维护市容环境、保障公众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首先,加强犬只管理可以避免犬只对市容环境造成破坏。

在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密度增加、居住区域变化等因素都会导致犬只数量的增加,如果管控不严格,很容易出现犬只乱扔垃圾、踩踏花草等现象,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

其次,加强犬只管理可以保障公众安全。

犬只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与此同时,犬只对人类的攻击事件也时有发生。

加强犬只管理可以通过控制犬只数量、加强犬只品种管控等手段,减少犬只攻击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加强犬只管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城市化进程中,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已成为各级政府所关注的问题。

加强犬只管理既是对市容环境和公众安全负责,更是对文明社会的建设和进步负责。

综上所述,加强犬只管理是维护城市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建设文明社会的必要措施。

政府和市民应共同努力,通过合理的犬只数量控制、加强犬只品种管控等手段,实现犬只管理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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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有论文网(www.lunwen118.com) www.lunwen118.com 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百有免费在线资料库(www.lunwen118.com) 收集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消费的新热点。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职能部门管理不力及部分养犬者素质低下等原因,宠物犬饲养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为此,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实行严格管理以及加强教育宣传等措施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实现人与动物间的和谐共处。 【关键词】宠物饲养 城市居民 物业管理 [Abstract]Nowadays pets raising become a new focus of consumption for city residents. There create more and more problems be-cause of no enough relative regulations, the functional departments unefficient, raiser's quality inferior. So we must regulate resident's raising behavior, promote the peaceful coexistence of human and animal, through perfect legal system, severe administration and strengthening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and other means. [Key words]Pet Raising city residents Problem Means

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其中宠物犬伤人与扰民问题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狂犬病已经成为市民的心腹大患。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立法部门、执法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城市居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一、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的现状与相关规定

(一)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的现状 据北京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2003年,北京市登记注册的犬只数量为410472只,2004年为421401只,2005年为458773只,2006年为600096只,2007年7月上升至703879只。根据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的数据,该市“农村饲养犬只数量已经有300万余只,城市饲养犬只数量已经有25万余只。”2096年上海市居民饲养的宠物犬只数量超过50多万只,平均每29人饲养一只宠物犬。全国其他城市情况亦基本类似。各大中城市从产供销的宠物犬市场到宠物犬医院等服务业亦日益兴旺。 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只数量的迅速上升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很多城市人均GDP已经超过了3000美元,为饲养宠物犬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撑。第二,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每个家庭子女减少,独生子女成家立业后与老人分居,老人们便会产生寂寞与孤独感。第三,城市居民的娱乐、休闲、消费方式日趋多样化,饲养宠物犬成为一种生活时尚。第四,竞争压力的加大与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人们在工作、生活中面临许多烦恼、困惑。由于宠物犬具有活泼、可爱、乖巧、善解人意等特性,人们在饲养的过程中可以把宠物犬作为一种精神寄托,充实生活,饲养宠物犬的人便越来越多了。 (二)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现阶段,有关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的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各城市出台的有关养犬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度。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民法通则》对饲养宠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所作的规定。三是其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亦有少量条文涉及宠物犬饲养方面的内容。 1.有关城市居民养犬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度。目前,全国很多大中城市都制定了有关城市居民养犬方面的法律规定。例如,1993年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1994年北京市通过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1995年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养犬管理百有论文网(www.lunwen118.com) www.lunwen118.com 条例》,同年武汉市出台了《武汉限制养犬规定》,深圳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杭州颁布实施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随后,各地基于先前养犬管理办法的缺陷和不足,又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如2003年,北京市制定并颁布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南京市则在1997年对原养犬规定作了修订,并于2002年制定出台《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2004年又进一步修改等。有关城市居民养犬方面的法规与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主要有: (1)坚持控制养犬总量的方针。我国各个城市所制定的养犬管理规范,均体现了限制养犬的立法精神,强调对养犬实行总量控制的方针。为了达到限制养犬的目的.绝大多数城市采取高收费设定养犬条件的手段,以价格杠杆限制市民养犬的动机。[1] (2)以公安机关管理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除郑州、长沙、深圳分别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城市管理局为养犬管理主管机关以外,国内其他城市养犬规定都明确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管理工作,以强制手段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处罚违法养犬者、查处无证养犬、捕杀流浪犬、无证犬等,其他职能部门分工配合。 (3)管理范围通常被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很多城市都将养犬管理范围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非限养区。限养区一般为规划中的主要城区,而一般限养区则指城市郊区和所辖农村地区。管理区域的划分对养犬条件许可、管理收费标准、犬类品种规格、管理要求等方面均有区别。 (4)犬类管理规定的条文普遍体现严格管理的原则。各地制定的养犬管理规定条文中都体现了严格管理的原则:一是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二是对携犬出户的时间进行严格限定;三是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四是养犬不得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2] 2.《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民法通则》对饲养宠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所作的处罚与赔偿规定。为了维护家庭饲养宠物的正常秩序,防治和处置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伤人事件,相关法规亦作出了处罚与赔偿方面的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宠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所作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里,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主要是指所饲养的动物因缺乏管教,经常发出噪音扰乱他人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主要是指宠物的主人对所养的动物不加以必要的约束,对其恐吓他人的情形持放任态度,对他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惊吓。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是指故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其行为的性质是故意伤害他人,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处理。 (2)《民法通则》对因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失所作的赔偿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因饲养动物引起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动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宠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只要发生损害,不管是否存在过错,饲养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出现《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两种情形才可以不承担责任,即“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因故意挑逗、殴打、投掷等行为惹恼宠物以及由于他人唆使等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饲养人可不负责任。但如饲养人与被害人共同造成,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无法查明第三人,也由饲养人承担责任。同时.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发生宠物犬伤人事件,除非饲养人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动物伤人是由百有论文网(www.lunwen118.com) www.lunwen118.com 于受害人本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否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犬引发的社会问题

宠物犬一直受到人们的喜爱和重视,但是,宠物犬饲养也给城市卫生、安全、环境等带来了一系列隐患,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1.宠物犬伤人问题。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宠物犬伤人事件每天都在大量发生。根据2006年8月11日河南省疾控中心公布的《河南省2006年7月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仅2006年7月份,该省就有18人狂犬病发病,16人死亡。根据北京市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2005年、2006年与2007年,北京市每年发生的犬咬人事件均超过10万起。根据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数据,2001年,上海市犬伤门诊就诊人数为5.1万,2005年就诊人数猛增至9.9万人,2006年被犬咬伤人数首次突破了10万人。再以上海市徐汇区为例,仅2005年徐汇区公安部门捕捉的无证犬就达1800余条,犬咬伤人事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2004年为3970起,伤口处理类费用为794000元,2005年为4365起,伤口处理类费用为936735元。[3] 2.噪音扰民问题。一些住宅小区由于动物鸣叫干扰邻里生活,引起大量的邻里纠纷。特别是部分新建小区,宠物犬的数量多,有的宠物犬夜晚狂吠,周围居民无法休息,怨声载道。个别居民无法忍受,只好向公安“110”求助。 3.动物遗弃问题。据统计,北京与上海分别都有超过40万只流浪宠物犬出没在各个角落。各大城市都存在遗弃犬问题。宠物犬遭遗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担心宠物犬传染疾病;宠物犬残疾;非法宠物犬市场宠物犬价格低廉;多头管理造成饲养成本过高等。这些被遗弃的犬只由于缺乏管理,无人饲养,整天在垃圾堆里寻找食物,到处乱窜乱蹦,乱拉粪便,极易传染疾病。 4.宠物犬医院设立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宠物犬医院大部分设在居民小区内,没有安全防护设备、没有生物安全设施、没有无害化处理条件等,严重影响小区内居民的生活与安全。 三、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问题的社会根源

1.法律法规方面。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比较系统的关于宠物犬饲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部分大中城市制订了专门针对犬类饲养的规定。现有的相关法规中有关宠物犬饲养方面的规定也很难实施,有些地区的“养犬许可证制度”很难发挥作用。以江苏省无锡市为例,自1994年犬类管理规定出台至2002年底,城区仅70余只犬登记注册,而据统计该市犬类总数为3.8万余条。又如,上海目前对犬类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制定、2003年修订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采取的是高收费与地区限养相结合.以捕杀无证犬和流浪犬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模式。与这种模式相对应的是,至2006年1月初,上海市虽已发放了《养犬许可证》106400张,但宠物犬的实际数量却远大于此。无疑,原有的养犬管理规定远远没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或者制度条文与既定的价值目标相背离,立法理想与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差距。 2.犬类主管部门方面。由于宠物犬饲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跟进不够,加上在执法中教育多、处罚少等原因,导致无证犬、擅自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明显增多,各地犬类管理部门普遍感到任务繁重。例如,按《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犬类饲养的审批、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但目前无证犬、流浪犬的数量甚至超过了有证犬,养犬者队伍还在不断壮大,犬类饲养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管理者,感到警力有限,力不从心。 3.养犬人的素质方面。目前,城市住宅小区接近半数以上的养犬人素质普遍较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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