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养管理规定(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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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维护小区广大住户的利益,对小区内的宠物饲养作如下规定:
1、业主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不得携犬和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公共游乐场及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3、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6:30—8:30和17:30—21:30)。

乘梯时请使用指定的电梯。

乘梯时要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其他宠物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携带养犬登记证,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宠物出户时,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宠人有义务予以清除。

5、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鸣叫影响他人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因饲养宠物引发的其他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不得因此扰乱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6、宠物饲养人要定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及其他防病疫苗,并对宠物进行相关防疫检查。

7、小区内凡因饲养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费用和其他损失。

8、养犬人应将放弃的所养宠物,妥善处理,不得遗弃于本小区内。

9、为保证小区内多数住户的权益,小区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违法饲养宠物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宠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宠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宠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宠物饲养管理规定一、宠物饲养管理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家属饲养的宠物,包括但不限于狗、猫、鸟类等。

2、公司不允许饲养危险品种的宠物,如狼犬、巨型犬等。

3、员工在饲养宠物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宠物饲养管理原则1、爱护宠物,健康管理。

2、不允许将宠物带入公司办公区域及餐厅。

3、不得滋扰他人,遵循公共秩序。

4、不允许擅自繁殖宠物。

5、每周进行宠物保洁,保持环境清洁。

6、在员工离职或宠物离世时,需如实报告。

7、遵守相关宠物免疫规定,保障宠物及他人健康。

三、宠物饲养管理流程1、员工提交宠物饲养申请。

2、公司审核申请,如符合规定则核准。

3、员工领取宠物饲养通知书,遵守管理规范。

4、定期监督检查宠物情况,以确保规范执行。

第二部分:宠物日常护理规范一、饲养环境1、提供干净的饮水、食物,保持宠物环境整洁。

2、定期清洁宠物卫生间,保持卫生。

3、定期带宠物进行环境清洁,如洗澡、梳毛等。

4、避免宠物过度疲劳,保障其充足休息。

二、健康管理1、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预防疾病。

2、保证宠物接种疫苗,建立健康档案。

3、避免给宠物输入有毒、有害的食品。

4、发现宠物发病及时就医,做好隔离工作。

5、尽量避免宠物与其他动物接触,减少传染风险。

三、行为规范1、遏制宠物吠叫、咬人等不良行为。

2、鼓励宠物主与宠物进行互动,提高情感纽带。

3、定期参加宠物培训班,提高宠物行为素养。

4、宠物主人需学习宠物认知知识,提高鉴别能力。

四、食品管理1、提供全价食品,保障宠物健康。

2、避免过量喂食,保障宠物饮食均衡。

3、避免给宠物食用过于油腻、辛辣的食物。

4、定期更换宠物食具,保持清洁。

五、终生关怀1、养老保障:宠物主人需有能力照顾宠物至老。

2、当宠物有任何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3、在迁居、长期出差等情况下,需合理安排宠物生活。

4、在宠物生病或逝世时,需合理安排后事。

五、违规处理1、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督促改正。

宠物、家禽豢养管理规定

宠物、家禽豢养管理规定

南京市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鑫国际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宠物、家禽豢养管理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家禽包括:鸡、鸭、鹅、羊、猪、
兔、牛、马等。

二、本大厦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

三、大厦业主豢养犬类,应严格执行《南京市限制养犬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证犬严禁
在小区豢养。

四、严格执行《南京市限制养犬条例》中的免疫规定,没有定期免疫的宠物不得出户。

五、其他宠物的身份和免疫参照养犬规定。

六、业主应对其宠物严加管理,禁止在楼梯间、绿化地、道路上拉屎撒尿。

出现以上行
为的,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大厦。

七、宠物出户应有安全防范措施,应有人跟随,体形较大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宠物应带
有脖套和绳索。

八、有证宠物在危害到大厦其他业主时,宠物主人应负赔偿责任,并到大厦管理处备案。

九、无证宠物危害到大厦其他业主时,宠物主人除负有赔偿责任外,还要接受大厦管理
处的经济处罚,并限期办理豢养证件或迁离本区。

十、住宅区内饲养宠物,均需到管理处备案,否则视为无证宠物,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
将其驱逐出住宅区。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促进小区居民和宠物的和谐共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居住的宠物及其主人。

第三条小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全面管理小区宠物的责任,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将小区宠物管理纳入小区日常管理中。

第四条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小区宠物管理工作,并互相监督。

第五条宠物和宠物主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不得伤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的饲养和管理第六条小区居民可以养猫、狗、鱼类、鸟类等家庭宠物,但需提供相应的养宠证明材料,经小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饲养。

第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的充分饲养条件,如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充分的饮食和饮水、良好的卫生保持等。

第八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兽医检查,确保宠物健康。

第九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疫苗接种,并保持相关证件的齐全。

第十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在小区内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如不得乱叫、乱便、损坏公共设施等。

第十一条宠物主人应采取措施,避免宠物逃跑或伤害他人,如使用牵引带、安装宠物门等。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公共区域遛宠时,应使用牵引带,并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宠物排泄物处理第十三条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不得将其留在公共区域或他人住所。

第十四条宠物主人可以在小区内指定的宠物排泄区域让宠物解决如厕问题。

第十五条宠物主人在宠物排泄区域清理宠物排泄物时,应使用专用的清理工具,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六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内遛宠时,应自备专用的便携式垃圾袋,随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四章宠物扰民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不对他人造成噪音干扰,如不得乱叫、乱跑、乱咬、乱窜等。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宠物扰民行为的情况,其他居民有权向小区管理机构投诉。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宠物饲养的管理,维护宠物及社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宠物的饲养、管理和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繁殖、销售、转让等。

第三条宠物指的是人类饲养的猫、狗、鸟类、兔类、鼠类等动物,以及一些非传染性疾病不会对人类和其他动物造成威胁的鱼、爬行动物等。

第四条宠物的饲养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宠物的权益,确保其生存和健康;保护公共安全,防止宠物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伤害;保护环境,预防宠物传染病和影响环境污染等。

第二章宠物饲养者的基本义务第五条宠物饲养者应合法饲养宠物,掌握宠物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和充足的食物。

第六条宠物饲养者应定期带宠物进行兽医检查和疫苗接种,确保宠物的健康。

第七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遗弃、虐待或残害宠物。

如有遗弃、虐待或残害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宠物饲养者应保持宠物安全管理,防止宠物逃脱和伤害他人。

第三章宠物饲养环境和设施第九条宠物的饲养环境应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且无臭味、噪音等污染。

第十条宠物的饲养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宠物患上呼吸道疾病。

第十一条宠物饲养者应为宠物准备适宜的饲养设施,如猫狗笼舍、鸟类笼子、鱼缸等,并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宠物饲养者应设置合适的隔离设施,防止宠物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三条宠物饲养者应为宠物准备足够的食物和水,定时定量地喂养。

第四章宠物繁殖和饲养禁忌第十四条宠物饲养者不得私自繁殖宠物,如需繁殖应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十五条宠物饲养者不得将宠物出售给无饲养能力或无合法身份的人。

第十六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饲养犬类恶性攻击性品种,如斗牛犬、罗威那犬等。

第十七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饲养非法进口的宠物或濒危动物。

第五章宠物中心和养殖场的管理第十八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遵循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九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兽医和饲养人员,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并定时开展宠物疫苗接种和兽医检查。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宠物饲养应遵循文明、和谐、有序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饲养资格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免疫证明;3. 宠物照片;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予以登记,并发给宠物登记证。

第六条以下宠物禁止在本小区饲养:1. 危害人畜安全的烈性犬、猛性犬;2. 传染性疾病的宠物;3. 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等特殊服务犬除外。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为宠物办理免疫手续,定期进行防疫和驱虫;2. 为宠物佩戴犬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3. 确保宠物在小区内不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4. 避免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等;5. 避免宠物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造成破坏;6.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等;7. 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宠物走失、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2. 在宠物发生意外事件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在宠物去世后,妥善处理宠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宠物伤害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宠物伤害事故时,宠物饲养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2. 报告物业管理处;3. 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接到宠物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调解,化解纠纷;2. 对宠物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4. 如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饲养的规章制度

饲养的规章制度

饲养的规章制度饲养的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内的宠物饲养与管理活动,建设良好社区环卫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叉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市及单位社区管理经验,根据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反映与强烈要求,结合社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内的宠物管理职能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宣传、水电、房屋管理及社区委为协助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宠物,目前仅指: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法律允许私人饲养的四肢小型动物;家禽、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等依法可食性动物。

第四条、本社区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执意饲养者需按地方政府有关宠物管理规定办理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社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家禽、家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社区内所有常住户、暂住户及门面经营等工商业主。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本办法许可饲养的宠物必须在自家户内饲养,不得在户外饲养与遛、放,且出入社区区域不得着地。

第七条、饲养宠物者必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在社区内丢弃宠物与宠物粪便,不得扰民。

第八条、未办理宠物饲养手续并在物业登记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社区,进入社区必须提供相应证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社区内流浪狗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扑捉处置。

第十一条、饲养人或管理人每月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垃圾清理费30元,交款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三章罚则第十二条、对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社区委不予低保评审申报并不给予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由社区委报经主管部门予以取消。

第十三条、凡在社区内不按规定饲养或饲养禁养犬只、家禽家畜等,一经发现经劝告拒不改正的,对该户水电、物业等费用一律市场化收费并取消各种补贴;住房承租户违反规定的一律处罚住房出租户,同时由物业等部门对禁养犬只、家禽家畜强行清理,所有处理结果均在社区内张榜公示。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1)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1)
饲养家畜家禽宠物具体规 定
允许饲养的家畜家禽宠物种类

允许饲养小型犬和中型 犬,但禁止饲养大型犬
和烈性犬。

允许饲养家猫,但禁止 饲养大型野生动物如豹
猫等。
兔、豚鼠、仓鼠
允许饲养这些小型哺乳 动物。
鸡、鸭、鹅
允许饲养家禽,但需遵 守相关规定。
饲养数量限制
每户居民最多只能饲养2只狗或2只 猫。
饲养其他家畜家禽宠物的数量也需根 据宠物种类和居住面积进行合理限制 。
驱虫措施
定期对家畜家禽宠物进行驱虫处理,包括体内和体外寄生虫的驱 除,保障宠物健康。
免疫证明
接种疫苗的家畜家禽宠物应获得免疫证明,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
发现疫情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01
02
03
04
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家畜家禽宠物出现异 常情况,如疑似传染病症状,
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隔离措施
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患病 家畜家禽宠物进行隔离,防止
饲养许可
居民在登记后需获得物业管理处的饲养许可,方 可正式饲养家畜家禽宠物。
疫苗接种
宠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种狂犬疫苗等必要疫苗 ,并提供接种证明。
行为规范
饲养者需遵守小区内的宠物行为规范,如不得扰 民、不得破坏公共环境等。
违规处罚措施
警告
对于初次违反规定的饲养者,物业管理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 限期改正。
与邻里和睦相处,避免纠纷产生
饲养者应尊重邻居的权益和感受 ,确保家畜家禽宠物的饲养行为
不会对邻居造成干扰或不便。
若因家畜家禽宠物饲养行为引发 邻里纠纷,饲养者应主动与邻居 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
案。
若无法协商解决邻里纠纷,饲养 者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寻求帮助和支持,以便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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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养管理规定(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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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

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6时。

●犬只户外活动范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

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

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被影响人做出解释。

(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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