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管理规定
社区养宠物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养宠物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内养宠物管理,维护社区环境整洁、安静和居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宠物定义与种类本制度所称宠物,是指居民个人饲养的狗、猫等家庭观赏动物。
第三条宠物登记与免疫1. 社区居民饲养宠物,应当到社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供宠物免疫证明。
2. 宠物主人应当按时为宠物进行免疫接种,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宠物饲养管理1. 宠物主人应当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乱跑、乱叫、随地排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2. 宠物主人应当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妥善处理宠物排泄物。
3. 宠物主人不得将宠物带入社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携带宠物的场所。
4. 宠物主人应当定期为宠物修剪指甲、清理耳朵等,确保宠物健康卫生。
第五条宠物扰民处理1. 社区居民如遇到宠物扰民情况,可以向社区管理部门投诉。
2. 社区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 宠物主人不接受处理意见或多次违反本制度的,社区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条宠物遗弃与领养1. 社区居民不得遗弃宠物,如有遗弃行为,社区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2. 社区居民领养宠物,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并提供宠物免疫证明。
第七条宠物死亡处理宠物死亡后,宠物主人应当及时将尸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社区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等处罚。
2. 拒绝接受社区管理部门管理的,社区管理部门可以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
3. 本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我们希望社区居民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同时,我们也期待社区居民能够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共同维护社区的美好家园。
小区饲养宠物规定范文

小区饲养宠物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生活安宁和宠物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及其住宅内的家庭成员和租户。
第二章宠物饲养一、允许饲养的宠物种类:犬、猫、鸟、鱼等。
二、禁止饲养的宠物种类:蛇、蜘蛛、老鼠、食肉动物等。
三、宠物出入小区:业主自己携带宠物进出小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使用标准宠物绳或笼子束缚动物。
2. 宠物要绑定牌匾,标识宠物主人姓名、联络电话和宠物种类等基本信息。
3. 在走廊、电梯内等公共场所必须将宠物另行放置在规定的载体中。
4. 饲养过华氏102度或以上的体温病宠物禁止进入小区。
四、宠物管理1. 严格控制宠物数量。
业主家庭可在住宅内养一只猫或狗,每户不得养超过2只小动物,以确保小区内的动物数量不超过适宜的数量。
2. 宠物噪音控制严格控制宠物的噪音,防止饲养宠物对小区生活造成打扰。
业主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宠物的叫声和嚎叫声。
如发现噪音扰民,业主会给宠物主人发出警告或处罚。
3. 环境脏乱差管理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等污物,并将其妥善处置。
宠物不能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或乱咬乱嚼,防止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
4. 宠物疫苗注射所有宠物必须接受规定的疫苗注射,以保证宠物的健康状况和小区居民的健康安全。
五、宠物丢失和伤害如果宠物在小区内走失或受到伤害,请及时向物业和其他业主报告。
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对其宠物的安全和行为负责。
如发生宠物攻击或伤害事件,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宠物主人承担。
第三章处置措施宠物主人违反本规定的规定,一经发现,物业将对违规者进行警告,并帮助业主处理好宠物问题,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小区物业所有。
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物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范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结语:保障住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宠物的健康与安全是社区管理的基本任务。
制定本规定,不仅是对社区居民对社区宠物提供具体的饲养管理指导,也是保障小区安宁、稳定和社会和谐的一项有效措施。
住宅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
为美化住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居民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的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入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养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带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限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进入餐厅、商店、康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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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本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小区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和宠物。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提倡爱护动物、文明养宠的观念,同时保护小区环境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内的宠物所有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小区管理层制定的有关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宠物饲养大小限制第五条居民可饲养的犬只规定如下:(一)小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3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8公斤。
(二)中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5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20公斤。
(三)大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6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30公斤。
第六条居民可饲养的猫只不得超过2只。
第七条其他宠物的饲养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大小限制。
第三章宠物登记与管控第八条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宠物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照片、种类、性别、年龄、接种证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对宠物进行充分的疫苗接种、驱虫和体检,并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证宠物携带链绳或牵引带,并确保遛狗时使用适当的牵引工具。
第四章宠物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持宠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定期为其冲洗、梳理毛发,以及清理饲养环境。
第十二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妥善处理宠物的粪便,不得随意扔弃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使用专用袋子收集并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中。
第十三条宠物所有人在公共区域遛狗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宠物接触他人或其他宠物,确保安全无恶性侵扰行为。
第十四条宠物不得随意进入公共设施区域,如:楼道、花坛、儿童游乐区等,确保设施的整洁及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与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若宠物主人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屡教不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限制饲养宠物的数量及种类。
(三)暂停宠物许可证的使用。
(四)经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小区家禽宠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的整洁和安宁,特制定以下家禽宠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家禽宠物种类及数量限制1.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等。
2.宠物种类限制为猫、狗和其他小型宠物,每户家庭最多允许饲养两只宠物。
3.禁止养殖负有传染病风险的动物。
第二条宠物登记管理1.居民如有意养宠物,需向物业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种类、品种、年龄等基本信息。
2.宠物登记后,物业将为其办理宠物牌,并在小区内张贴宠物登记信息,方便居民了解。
3.宠物养殖证明不得随意更改信息,如有变更需重新向物业提交申请。
第三条宠物管控1.所有宠物必须佩戴宠物牌,否则将被认定为流浪宠物,物业有权将其送往宠物救助中心。
2.不得将宠物独自遗留在公共区域或阳台上,以免引发纠纷或危险。
3.宠物出行需牵引,如遛狗需使用专用牵引绳,并注意清洁卫生。
4.在小区内遛狗时,避免将宠物带入花坛、公共绿地或儿童游乐区,遛狗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猫咪一律禁止外出,主人应提供足够的室内活动场地和适宜的猫砂盆。
第四条宠物扰民处理1.如宠物在公共区域发生斗殴、汪汪乱叫、汪汪咬人等行为,居民可向物业管理部门举报,物业将依法处理。
2.如宠物在小区内乱放粪便、乱扒花坛等行为,消毒清理费用将由其主人承担。
第五条宠物养护1.主人应定期给宠物洗澡、修剪毛发,并补充足够的营养,保持宠物健康和整洁。
2.主人需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和打疫苗,避免宠物患病传染给他人。
3.宠物患病时,主人应及时就医治疗,避免疾病蔓延。
第六条失踪寻找1.如宠物不慎走失,主人应第一时间向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案,协助协调搜寻。
2.小区居民如有发现失踪宠物的线索,应配合提供协助,帮助主人尽快找到宠物。
第七条处罚措施1.如有居民违反家禽宠物管理制度,经物业管理部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物业有权要求其限期内将宠物送至宠物救助中心。
2.如有居民故意隐瞒宠物养殖信息,或不配合宠物登记手续,物业有权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范文

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范文家禽家畜不是在哪里都可以饲养的,饲养家禽家畜还要有相关的规定。
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关于饲养家禽家畜的规定范文,一起来看看。
关于饲养家禽家畜的规定范文篇1社区宠物家禽与家畜饲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内的宠物饲养与管理活动,建设良好社区环卫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叉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市及单位社区管理经验,根据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反映与强烈要求,结合社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内的宠物管理职能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宣传、水电、房屋管理及社区委为协助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宠物,目前仅指: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法律允许私人饲养的四肢小型动物;家禽、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等依法可食性动物。
第四条、本社区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执意饲养者需按地方政府有关宠物管理规定办理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社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家禽、家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社区内所有常住户、暂住户及门面经营等工商业主。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本办法许可饲养的宠物必须在自家户内饲养,不得在户外饲养与遛、放,且出入社区区域不得着地。
第七条、饲养宠物者必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在社区内丢弃宠物与宠物粪便,不得扰民。
第八条、未办理宠物饲养手续并在物业登记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社区,进入社区必须提供相应证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社区内流浪狗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扑捉处置。
第十一条、饲养人或管理人每月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垃圾清理费30元,交款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三章罚则第十二条、对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社区委不予低保评审申报并不给予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由社区委报经主管部门予以取消。
小区范围内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范围内宠物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
然而,宠物的增多也给小区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小区范围内宠物管理规定。
一、宠物饲养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需在入住后的一周内携带宠物的相关证件(如免疫证明等)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宠物的种类、名称、年龄、性别、毛色、照片以及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宠物健康与免疫1、饲养的宠物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确保宠物的健康状况良好。
2、宠物主人需保存好宠物的免疫证明,以备物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查验。
三、宠物出行管理1、宠物外出时,主人必须使用牵引绳,且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2、大型犬类(肩高超过 50 厘米或体重超过 30 公斤)需佩戴口罩,以防止意外伤人事件的发生。
3、宠物在小区内活动时,主人应随时关注宠物的行为,避免其追逐、惊吓其他居民。
四、宠物粪便清理1、宠物在小区公共区域排便后,主人应立即使用工具清理粪便,并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
2、若发现宠物主人未及时清理粪便,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提醒和警告,多次违规者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五、宠物噪音控制1、宠物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宠物产生过度的噪音,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2、如宠物长时间吠叫,主人应及时安抚或采取措施制止。
六、宠物活动区域1、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宠物活动区域,宠物主人应在规定区域内让宠物活动。
2、非活动区域内,禁止宠物随意逗留和玩耍。
七、禁止饲养的宠物1、本小区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危险性的宠物,如藏獒、狼犬等。
2、禁止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其他宠物。
八、宠物伤人处理1、若宠物发生伤人事件,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2、物业管理处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将事件记录在案。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宠物主人,物业管理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4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社区活禽管理制度
社区活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社区活禽管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保障居民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养殖的各类活禽,包括鸡、鸭、鹅等。
第三章禁止养殖区域
社区内指定专门区域供居民养殖活禽,绝不允许在其他区域随意养殖。
第四章养殖规定
1. 居民必须合法养殖活禽,不得违法捕捉野生活禽。
2. 活禽的养殖密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3. 居民应定期为活禽做好防疫工作,保证活禽的健康。
第五章卫生管理
1. 居民必须定期清理活禽养殖区域,保持环境卫生。
2. 活禽粪便必须进行正确处理,不得直接倾倒到环境中。
3. 活禽屠宰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严禁在公共区域进行。
第六章产蛋管理
1. 居民必须按照规定收集活禽产下的蛋,不得随意处理。
2. 蛋类必须妥善保存,避免受到污染。
第七章监督检查
社区工作人员将定期对居民养殖活禽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第八章处罚条例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居民,将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甚至停止养殖。
2. 多次违规的居民可能被取消养殖资格。
第九章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问题的养殖活禽事宜,将被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委员会所有,任何不明事项可随时向社区委员会咨询。
本制度自领导
者签字生效。
以上便是社区活禽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居民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保障居民健康。
小区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管理规定(1)
允许饲养的家畜家禽宠物种类
狗
允许饲养小型犬和中型 犬,但禁止饲养大型犬
和烈性犬。
猫
允许饲养家猫,但禁止 饲养大型野生动物如豹
猫等。
兔、豚鼠、仓鼠
允许饲养这些小型哺乳 动物。
鸡、鸭、鹅
允许饲养家禽,但需遵 守相关规定。
饲养数量限制
每户居民最多只能饲养2只狗或2只 猫。
饲养其他家畜家禽宠物的数量也需根 据宠物种类和居住面积进行合理限制 。
驱虫措施
定期对家畜家禽宠物进行驱虫处理,包括体内和体外寄生虫的驱 除,保障宠物健康。
免疫证明
接种疫苗的家畜家禽宠物应获得免疫证明,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
发现疫情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01
02
03
04
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家畜家禽宠物出现异 常情况,如疑似传染病症状,
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隔离措施
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患病 家畜家禽宠物进行隔离,防止
饲养许可
居民在登记后需获得物业管理处的饲养许可,方 可正式饲养家畜家禽宠物。
疫苗接种
宠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种狂犬疫苗等必要疫苗 ,并提供接种证明。
行为规范
饲养者需遵守小区内的宠物行为规范,如不得扰 民、不得破坏公共环境等。
违规处罚措施
警告
对于初次违反规定的饲养者,物业管理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 限期改正。
与邻里和睦相处,避免纠纷产生
饲养者应尊重邻居的权益和感受 ,确保家畜家禽宠物的饲养行为
不会对邻居造成干扰或不便。
若因家畜家禽宠物饲养行为引发 邻里纠纷,饲养者应主动与邻居 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
案。
若无法协商解决邻里纠纷,饲养 者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寻求帮助和支持,以便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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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饲养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由派出所、物业公司、社区协同管理。
第三条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辖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辖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由社区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第七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汊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