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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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3篇)

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养狗的业主、租户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三条小区养狗应遵循合法、文明、自律的原则,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章养狗条件第四条养狗业主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具有稳定的居住环境,能够保障犬只的日常生活和健康;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相关规定。

第五条犬只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兽医部门检疫合格,无狂犬病、犬瘟热等传染性疾病;2. 体型适中,不扰民,不危害公共安全;3. 具有良好的性格,易于驯服。

第三章养狗登记与备案第六条养狗业主应在饲养犬只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 个人身份证明;3. 犬只照片;4. 犬只健康证明;5. 犬只品种、性别、年龄、体重等信息。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予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犬只信息发生变化时,养狗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养狗行为规范第九条养狗业主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犬只必须佩戴狗牌,挂有犬只身份证明;2. 犬只外出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并使用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 1.5米;3. 犬只不得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4. 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随意吠叫;5. 犬只不得伤害他人,不得攻击其他动物;6. 养狗业主应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防止疫病传播;7. 养狗业主应保持犬只清洁卫生,不得让犬只在公共区域随地排泄;8. 养狗业主应妥善处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十条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后,养狗业主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小区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和宠物。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提倡爱护动物、文明养宠的观念,同时保护小区环境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内的宠物所有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小区管理层制定的有关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宠物饲养大小限制第五条居民可饲养的犬只规定如下:(一)小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3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8公斤。

(二)中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5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20公斤。

(三)大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6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30公斤。

第六条居民可饲养的猫只不得超过2只。

第七条其他宠物的饲养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大小限制。

第三章宠物登记与管控第八条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宠物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照片、种类、性别、年龄、接种证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对宠物进行充分的疫苗接种、驱虫和体检,并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证宠物携带链绳或牵引带,并确保遛狗时使用适当的牵引工具。

第四章宠物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持宠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定期为其冲洗、梳理毛发,以及清理饲养环境。

第十二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妥善处理宠物的粪便,不得随意扔弃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使用专用袋子收集并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中。

第十三条宠物所有人在公共区域遛狗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宠物接触他人或其他宠物,确保安全无恶性侵扰行为。

第十四条宠物不得随意进入公共设施区域,如:楼道、花坛、儿童游乐区等,确保设施的整洁及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与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若宠物主人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屡教不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限制饲养宠物的数量及种类。

(三)暂停宠物许可证的使用。

(四)经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一、本小区禁止豢养鸡、鹅、猪、兔子、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豢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窗外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污染环境。

三、业主/住户养犬须严格按照《省/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豢养大型犬、烈性犬或一户多犬等,无证无牌不得进入本园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为犬只佩戴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 .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3 .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幼儿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六、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拳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伤人时,豢养人应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只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畜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及误工费由豢养人承担。

八、豢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九、豢养人应负责对豢养的宠物在园区内场所活动的看管及监护;如因看管及监管不够,宠物误食物业公司投放的鼠药或喷洒的杀虫剂而造成伤亡,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十、因业主豢养宠物引发的邻里纠纷,业主应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社区、业主委员会予以协调。

十一、业主拳养宠物给他人造成干扰或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改正。

物业小区宠物管理办法

物业小区宠物管理办法

物业小区宠物管理办法1. 引言物业小区宠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小区内居民养宠物的行为,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与居民的居住环境品质。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宠物饲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促进住户与宠物之间的和谐共处。

2. 宠物饲养申请宠物照片疫苗接种证明犬只登记证明(适用于养犬的情况)2.2 物业公司将根据小区规划和资源情况,对宠物饲养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居民需耐心等待物业公司的审批结果通知。

2.3 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饲养申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拒绝申请,物业公司将向居民提供相应的解释和理由。

3. 宠物饲养规范3.1 宠物种类和数量每户居民仅能养一种宠物,并且宠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只。

3.2 犬只饲养要求所有养犬居民必须持有犬只的合法登记证明。

犬只的出入小区,必须由成年人引领,并使用犬只必备的牵引绳链。

不得让犬只在小区内自由活动。

犬只的排泄物需由养犬居民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乱扔。

养犬居民应及时遛犬,防止犬只在小区内乱叫或扰民。

3.3 猫及其他宠物饲养要求猫及其他宠物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宠物的饲养场地应做好定期清理和消毒工作,确保居住环境的卫生。

宠物不得在小区内流浪或无控制地活动,应随时受到主人的看管。

4. 宠物噪音和污染控制4.1 居民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宠物活动引起的噪音,特别是在晚间及早晨的时间段内。

养犬居民应使用专用的防吠器具,避免犬只过度吠叫。

如发现宠物重度吵闹扰民,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居民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宠物的噪音。

4.2 宠物的排泄物应及时清理,居民应当自觉保持小区的卫生与整洁。

物业公司将定期巡查小区,在发现宠物的排泄物未被清理时,将联系养宠物的居民进行提醒。

5. 宠物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5.1 宠物必须按时接种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小区养宠物的居民应及时提供宠物疫苗接种和体检的证明。

5.2 如发现宠物患有传染性疾病,养宠物的居民应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并通知物业公司以便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为规范小区内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宠物饲养行为,防止各种动物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锦明花苑小区,小区内的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凡饲养宠物的,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二、小区内每户限养一只宠物(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60cm),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及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饲养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每年到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四、小区内各业主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2、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3、不得纵容宠物在楼道、电梯厅、道路等地随处大、小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4、不得任由宠物在小区绿化、水池内嬉戏,以免损坏花木或污染水质;五、小区内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等影响他人时,饲养人应采用加嘴套、牵出小区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家中无人时,应将宠物妥善安置;六、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七、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八、对无证和无登记的宠物、在小区内乱窜,无人牵领管理的宠物,将视为无主处理,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抓捕、赶出小区或报请执法单位进行处理,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九、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上管理规定,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并自觉履行。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促进小区居民和宠物的和谐共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居住的宠物及其主人。

第三条小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全面管理小区宠物的责任,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将小区宠物管理纳入小区日常管理中。

第四条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小区宠物管理工作,并互相监督。

第五条宠物和宠物主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不得伤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的饲养和管理第六条小区居民可以养猫、狗、鱼类、鸟类等家庭宠物,但需提供相应的养宠证明材料,经小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饲养。

第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的充分饲养条件,如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充分的饮食和饮水、良好的卫生保持等。

第八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兽医检查,确保宠物健康。

第九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疫苗接种,并保持相关证件的齐全。

第十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在小区内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如不得乱叫、乱便、损坏公共设施等。

第十一条宠物主人应采取措施,避免宠物逃跑或伤害他人,如使用牵引带、安装宠物门等。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公共区域遛宠时,应使用牵引带,并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宠物排泄物处理第十三条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不得将其留在公共区域或他人住所。

第十四条宠物主人可以在小区内指定的宠物排泄区域让宠物解决如厕问题。

第十五条宠物主人在宠物排泄区域清理宠物排泄物时,应使用专用的清理工具,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六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内遛宠时,应自备专用的便携式垃圾袋,随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四章宠物扰民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不对他人造成噪音干扰,如不得乱叫、乱跑、乱咬、乱窜等。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宠物扰民行为的情况,其他居民有权向小区管理机构投诉。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宠物饲养应遵循文明、和谐、有序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饲养资格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免疫证明;3. 宠物照片;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予以登记,并发给宠物登记证。

第六条以下宠物禁止在本小区饲养:1. 危害人畜安全的烈性犬、猛性犬;2. 传染性疾病的宠物;3. 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等特殊服务犬除外。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为宠物办理免疫手续,定期进行防疫和驱虫;2. 为宠物佩戴犬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3. 确保宠物在小区内不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4. 避免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等;5. 避免宠物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造成破坏;6.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等;7. 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宠物走失、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2. 在宠物发生意外事件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在宠物去世后,妥善处理宠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宠物伤害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宠物伤害事故时,宠物饲养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2. 报告物业管理处;3. 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接到宠物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调解,化解纠纷;2. 对宠物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4. 如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物业服务管理住宅小区宠物饲养制度

物业服务管理住宅小区宠物饲养制度

物业服务管理住宅小区宠物饲养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宠物饲养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和住户。

三、宠物登记与备案1.宠物饲养者应在入住小区后30天内到物业管理处进行宠物登记备案。

2.备案内容包括宠物的种类、名称、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等。

3.宠物饲养者需定期更新宠物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四、宠物健康与安全1.宠物必须定期接受疫苗接种,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宠物在小区内活动时,必须由饲养者牵引,避免对其他居民造成不便或伤害。

3.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宠物。

五、宠物行为规范1.宠物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随意大小便,饲养者应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

2.宠物不得在夜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内吠叫,影响其他居民休息。

3.宠物不得进入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场、游泳池等特定区域。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警告,并要求违规者立即纠正。

2.对于屡次违规的宠物饲养者,物业管理处可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介入协调。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限制违规宠物的小区出入权限。

(3)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请求依法处理。

七、宣传教育1.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开展宠物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宠物管理意识。

3.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宠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和知识。

八、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联系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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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有效地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的管理,保障全体业主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对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1、 本小区不提倡养犬等具有攻击性和扰民的动物,养犬严格实行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等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饲养许可证,任何业主不得养犬。

2、本小区只允许养小型观赏犬等宠物,必须圈(栓)养,每户家庭只限养一只。

3、本小区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牛、马等)。

6、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只,有犬主凭残疾证及残联证明则不受体形大小的限制。

7、对符合饲养条件的宠物主需提供2寸照片一张,宠物彩色照片2张,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造册。

8、 物业服务中心对本小区内符合条件的宠物逐一登记。

9、符合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根据宠物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宠物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2)在准养宠物劲部系挂有政府部门统一制作的宠物牌。

(3)允许携带小型观赏宠物出户的时间为18:00至次日9:00;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宠物主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宠物的粪便收装处理。

(4)小型观赏宠物允许在户外时间内,必须束宠物链,宠物链(绳)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遛宠物时应当避开老年人,残
疾人、孕妇和儿童。

(5)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禁止在小区草坪、绿地、中央广场、会所戏水池边遛宠物。

(7)宠物繁衍、死亡等应当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1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张贴曝光,并禁止在本小区内养宠物。

(1)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证擅自养宠物;
(2)养宠物侵扰他人正常生活,劝导后不予改正;
(3)不按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等疫苗;
(4)不按期注册验审或私自繁衍的;
(5)不按规定在本小区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养宠物人对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7)在不允许出户时间内出户或在允许时间内出户不使用宠物链进行牵制,致使其他人收到惊吓等;
(8)其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情况的;
11 、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宠物主应立即将被害者送往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宠物犬主应当承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其他损失。

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建德分公司
一江春水物业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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