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维护小区广大住户的利益,对小区内的宠物饲养作如下规定:
1、业主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不得携犬和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所,公共游乐场及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3、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6:30—8:30和17:30—21:30)。
乘梯时请使用指定的电梯。
乘梯时要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其他宠物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携带养犬登记证,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宠物出户时,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宠人有义务予以清除。
5、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鸣叫影响他人休息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因饲养宠物引发的其他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不得因此扰乱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6、宠物饲养人要定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及其他防病疫苗,并对宠物进行相关防疫检查。
7、小区内凡因饲养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费用和其他损失。
8、养犬人应将放弃的所养宠物,妥善处理,不得遗弃于本小区内。
9、为保证小区内多数住户的权益,小区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违法饲养宠物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小区犬只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小区犬只管理规定的通知尊敬的小区各位业主:大家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犬只作为宠物,犬只给我们带来欢乐和陪伴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现将小区犬只管理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养犬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养犬的业主,应当自养犬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犬只的免疫证明和两张一寸犬只侧身站立全身照,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2、对于尚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业主,请尽快前往相关部门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犬只免疫1、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记录。
2、每年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检查,确保犬只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三、犬只出行1、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使用犬绳、犬链等牵引工具,长度不得超过 15 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2、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将犬只抱起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4、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四、犬只卫生1、养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2、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健身场地、儿童游乐场所等公共区域。
五、犬只扰民1、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对于因犬只扰民引发的纠纷,养犬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主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六、禁止饲养的犬只类型1、本小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如藏獒、德国牧羊犬、比特犬等。
具体的禁养犬只品种和标准以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2、对于已经饲养的禁养犬只,养犬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或者送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场所。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小区犬只管理规定的养犬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本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小区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和宠物。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提倡爱护动物、文明养宠的观念,同时保护小区环境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内的宠物所有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小区管理层制定的有关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宠物饲养大小限制第五条居民可饲养的犬只规定如下:(一)小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3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8公斤。
(二)中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5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20公斤。
(三)大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6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30公斤。
第六条居民可饲养的猫只不得超过2只。
第七条其他宠物的饲养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大小限制。
第三章宠物登记与管控第八条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宠物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照片、种类、性别、年龄、接种证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对宠物进行充分的疫苗接种、驱虫和体检,并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证宠物携带链绳或牵引带,并确保遛狗时使用适当的牵引工具。
第四章宠物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持宠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定期为其冲洗、梳理毛发,以及清理饲养环境。
第十二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妥善处理宠物的粪便,不得随意扔弃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使用专用袋子收集并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中。
第十三条宠物所有人在公共区域遛狗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宠物接触他人或其他宠物,确保安全无恶性侵扰行为。
第十四条宠物不得随意进入公共设施区域,如:楼道、花坛、儿童游乐区等,确保设施的整洁及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与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若宠物主人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屡教不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限制饲养宠物的数量及种类。
(三)暂停宠物许可证的使用。
(四)经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通知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业主越来越多。
犬只作为人类的朋友,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陪伴。
但同时,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小区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些困扰。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区养犬管理规定,希望各位养犬业主能够自觉遵守。
一、养犬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养犬的业主,必须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证和犬牌,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交至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
2、新养犬的业主,应在养犬后的 15 天内办理登记手续。
二、犬只免疫1、养犬业主应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苗,确保犬只的健康,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有效的免疫证明。
2、未进行免疫的犬只,不得在小区内饲养。
三、犬只出行1、遛犬时间:为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和生活,遛犬时间应限定在每天早上 7 点前和晚上 8 点后。
2、遛犬地点:犬只应在小区内指定的区域活动,不得进入儿童游乐区、健身区等公共场所。
3、犬只牵引:遛犬时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 2 米的犬绳牵引,并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
4、犬只粪便清理:养犬业主应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犬只饲养1、每户业主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养犬业主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噪音扰民,特别是在夜间和午休时间,应避免犬只大声吠叫。
3、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攻击其他居民或宠物。
五、违规处理1、对于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进行免疫、未遵守遛犬时间和地点规定、未清理犬只粪便等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2、对于多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养犬业主,物业管理处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在小区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其他事项1、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2、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对小区内养犬情况的巡查和管理,定期组织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的文明养犬意识。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和谐、居民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养犬的居民和业主。
第三条小区居民和业主在养犬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定,养犬不得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和工作。
第四条小区内禁止养训练有素的犬只。
第二章犬只管理第五条居民和业主在养犬前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包括犬只的购买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
第六条居民和业主应当对其养犬行为负主要责任,必须保证养犬的安全和其他居民、业主的安全。
第七条犬只不得离开居民所居住的范围,严禁带犬闯入小区内公共区域、其他人的住宅等。
第八条犬只必须随身佩戴犬牌,并保持犬牌上的信息准确、更新,严禁擅自更改或伪造。
第九条犬只不得逃离主人控制,一旦犬只逃离,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捕获或寻找。
第十条犬只必须进行定期的免疫和驱虫,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三章犬只行为管理第十一条犬只不得破坏他人财产,如花草、树木、围墙等。
第十二条犬只不得进行攻击他人或其他犬只的行为,不得伤害行人或其他居民。
第十三条犬只不得过度吠叫,若发现犬只存在过度吠叫情况,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四条犬只不得随地大小便,主人应自觉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第十五条犬只不得妨碍其他居民的正常休息与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晚上吠叫、蹦跳等行为。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居民和业主,小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罚款或其他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工作,并且养犬行为规范的居民和业主,将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养犬人应在养犬时遵守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避免虐待、折磨动物。
第十九条小区管理部门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免费的兽医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条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整改的养犬违规行为,小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没收、转让或强制安置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一些特殊物种的犬只,如狼犬、巴西恶霸犬等,小区管理部门有权禁止养犬或限制养犬。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通常是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旨在为小区内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提供保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1. 居民只能在小区内指定的区域养犬,不得随意在公共区域放养犬只。
2. 犬只必须随时由养育者看管,不得让犬只自由逗留在小区内或公共区域。
3. 必须保证犬只不会对他人造成威胁或恐惧。
犬只必须经过训练,遇到其他人和动物时保持友善、安静。
4. 犬只必须定期接受兽医检查,注射疫苗并做好驱虫工作。
居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兽医证明。
5. 犬只的大小和数量一般会有限制。
一些小区规定只能养小型犬或中型犬,并限制每户居民养犬的数量。
6. 犬只的排泄物必须由养育者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不得随意将犬只的排泄物抛弃在公共区域。
7. 当犬只发出较大噪音或干扰他人的生活时,养育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小区而有所差异。
居民应该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小区内的和谐共处。
如有违反,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或要求将犬只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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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犬管理制度

小区养犬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同时保障养犬者的权益,小区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养犬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小区养犬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养犬者的权利和义务1. 养犬者有养犬的权利,但需遵守小区的养犬管理规定。
2. 养犬者需对自己的狗进行合法登记并接种狂犬疫苗。
3. 养犬者需遵守小区内的相关规定,包括不让狗乱拉乱撒、不让狗攻击他人等。
二、犬只准入规定1. 只有在小区内登记的狗,才能在小区内居住。
2. 不准养大型犬或猛犬。
3. 不准在小区内养殖犬只。
三、遛犬规定1. 养犬者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遛犬,并且必须使用狗链。
2. 不准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放开狗链。
四、狗狗的行为规范1. 不准让狗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撒。
2. 不准让狗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
3. 狗狗不准进入小区内的花园、草坪、花坛等禁止通行的区域。
五、养犬者的监管责任1. 养犬者需要对自己的狗进行管教,保证其不会对他人和其他动物造成伤害。
2. 如发现狗的违规行为,养犬者需要立即进行制止,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养犬管理制度的行为,小区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对犬只进行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禁止养犬者在小区内养犬。
七、其他规定1. 狗狗的叫声不得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2. 在小区内行走狗的人需随身携带狗尿袋,狗便后需立即清理干净。
在养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小区还应该建立一个养犬者委员会,监督养犬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同时,该委员会可以组织养犬者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养犬者对狗狗行为管理的能力。
总之,一个完善的养犬管理制度对于小区的居民和养犬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狗狗与居民才能和谐相处,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服务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
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服务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服务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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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
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小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
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
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