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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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养管理规定(5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5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

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____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____时至次日____时。

●犬只户外活动范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

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

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被影响人做出解释。

(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小区,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入住小区后,凡饲养犬或其他需办证饲养的宠物的住户须办理与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记证明、防疫证明、年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

小区养宠物管理制度

小区养宠物管理制度

小区养宠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宠物饲养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宠物饲养者。

第二章、宠物种类与数量第三条小区内允许饲养的宠物种类包括犬类、猫类、鸟类、鱼类、兔类等,禁止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具有攻击性或易传播疾病的动物。

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的数量应根据住宅面积确定,一般每户限养1-2只。

第五条饲养宠物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守地方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宠物登记与免疫第六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动物防疫机构为宠物进行免疫接种,并办理免疫证明。

第七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在入住小区时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业主身份证明。

2、所养宠物的品种、数量和彩色照片。

3、宠物免疫证明。

4、其他需要的资料。

第八条物业管理处在核实业主提交的资料后,为宠物发放登记证明,并对宠物进行备案。

第四章、宠物饲养规范第九条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范。

1、保持宠物卫生,定期为宠物洗澡、修剪毛发、驱虫,防止宠物传染疾病。

2、宠物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3、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防止疾病传播。

4、遛狗时应使用牵引绳,避免宠物伤人。

5、避免宠物在公共区域乱叫、追逐,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6、业主应妥善管理宠物,避免其破坏公共设施、绿植等。

7、业主携带宠物外出时,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宠物受伤或伤害他人。

第十条业主饲养宠物,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虐待、遗弃宠物。

2、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3、组织或参与宠物斗殴。

4、随意投放宠物食物,招引流浪宠物。

5、宠物粪便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

第五章、宠物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处应加强对宠物饲养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宠物进行巡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第十二条业主发现小区内出现流浪宠物或未拴绳宠物,可向物业管理处举报。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宠物饲养的管理,维护宠物及社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宠物的饲养、管理和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繁殖、销售、转让等。

第三条宠物指的是人类饲养的猫、狗、鸟类、兔类、鼠类等动物,以及一些非传染性疾病不会对人类和其他动物造成威胁的鱼、爬行动物等。

第四条宠物的饲养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宠物的权益,确保其生存和健康;保护公共安全,防止宠物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伤害;保护环境,预防宠物传染病和影响环境污染等。

第二章宠物饲养者的基本义务第五条宠物饲养者应合法饲养宠物,掌握宠物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和充足的食物。

第六条宠物饲养者应定期带宠物进行兽医检查和疫苗接种,确保宠物的健康。

第七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遗弃、虐待或残害宠物。

如有遗弃、虐待或残害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宠物饲养者应保持宠物安全管理,防止宠物逃脱和伤害他人。

第三章宠物饲养环境和设施第九条宠物的饲养环境应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且无臭味、噪音等污染。

第十条宠物的饲养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宠物患上呼吸道疾病。

第十一条宠物饲养者应为宠物准备适宜的饲养设施,如猫狗笼舍、鸟类笼子、鱼缸等,并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宠物饲养者应设置合适的隔离设施,防止宠物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三条宠物饲养者应为宠物准备足够的食物和水,定时定量地喂养。

第四章宠物繁殖和饲养禁忌第十四条宠物饲养者不得私自繁殖宠物,如需繁殖应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十五条宠物饲养者不得将宠物出售给无饲养能力或无合法身份的人。

第十六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饲养犬类恶性攻击性品种,如斗牛犬、罗威那犬等。

第十七条宠物饲养者不得饲养非法进口的宠物或濒危动物。

第五章宠物中心和养殖场的管理第十八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遵循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九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兽医和饲养人员,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条宠物中心和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并定时开展宠物疫苗接种和兽医检查。

物业宠物饲养管理规定(3篇)

物业宠物饲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宠物饲养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宠物饲养应遵循合法、文明、卫生、和谐的原则,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宠物饲养的日常管理工作,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宠物饲养条件第五条宠物饲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了解并遵守本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 具备饲养宠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4. 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宠物饲养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宠物饲养应符合以下要求:1. 饲养宠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2.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3. 饲养宠物不得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宠物;4.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小区绿化、景观和公共设施;5. 饲养宠物不得对小区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安全隐患。

第七条饲养宠物的种类和数量应合理,具体规定如下:1. 允许饲养的宠物种类:猫、狗等小型宠物,禁止饲养狼、熊、豹等大型、危险动物;2. 允许饲养的宠物数量:每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数量不超过两只;3. 允许饲养的宠物年龄:宠物年龄应满三个月,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宠物饲养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宠物饲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宠物饲养管理制度,包括:1. 宠物登记制度: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提供宠物相关信息;2. 宠物领养制度:禁止非法交易、领养宠物,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宠物领养活动;3. 宠物疫苗接种制度:饲养宠物应定期进行疫苗接种,确保宠物健康;4. 宠物粪便清理制度:饲养宠物应定期清理粪便,保持环境卫生;5. 宠物伤人处理制度:发生宠物伤人事件,饲养人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小区内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宠物饲养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宠物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和住户,包括小区内自住和租住的居民。

第三条小区宠物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互相尊重、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小区内居民的共同利益和和谐社区的建设。

第四条小区宠物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

第二章宠物饲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居民饲养宠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宠物的种类必须属于合法饲养的范围,禁止饲养危险动物和保护动物;(二)宠物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三)居民必须对宠物负责,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四)饲养宠物应遵循小区内的安静和卫生要求;(五)居民必须遵守小区内的宠物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

第六条在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宠物必须定期接种疫苗,并定期体检;(二)宠物必须经过驯养和训练,不得攻击其他人或其他宠物;(三)居民必须定期清理宠物的粪便,并确保宠物不会造成小区环境的污染;(四)宠物的口粮和饮水必须保证充足和干净,不得随意丢弃或污染环境。

第三章宠物活动范围和时间限制第七条小区内的宠物活动范围和时间需限制在居民自家的住所内,不得在公共区域和他人住所内饲养或放养。

第八条居民可以在指定的宠物活动区域内活动,但必须保持宠物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居民应遵守小区的夜间安静时间,不得让宠物发出过多的噪声,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四章家庭宠物登记制度第十条小区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家庭宠物登记制度,居民饲养宠物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家庭宠物登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宠物的种类、数量、年龄、性别、体重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居民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宠物的疫苗接种证明、体检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五章宠物遗弃和丢弃处理第十三条居民不得随意将宠物遗弃或丢弃在小区内或其他公共场所。

小区养宠管理制度

小区养宠管理制度

小区养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维护小区居民居住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宠物饲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养狗、养猫等宠物的饲养、管理及相关事宜。

第三条小区居民有权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自愿养宠,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给他人造成困扰或危害。

第四条小区物业公司有权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小区内的宠物饲养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小区内部的和谐与秩序。

第五条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配合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卫生、安全和和谐。

第二章宠物饲养登记管理第六条小区居民如需养宠,应在小区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七条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宠物的种类、性别、年龄、品种、颜色、体重等信息,以及主人的基本信息。

第八条宠物饲养登记信息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未经登记备案的宠物,禁止入住小区,一经发现将由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条养宠主人应自觉遵守有关宠物饲养法规和规定,做好宠物的护理、喂养、清洁等工作,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宠物主人应妥善处理宠物的粪便和尿液,不得随意扔掉或乱倒,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清理。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应及时遊行宠物,保持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撒。

第十三条宠物主人应控制好宠物的行为,不得让宠物在小区内吠叫扰民,攻击他人或其他宠物,损坏公共设施等。

第十四条宠物主人应避免让宠物在小区内自由活动,应使用牵引绳或其他控制装具,确保宠物在掌控之中。

第十五条宠物主人不得将宠物带入禁止养宠的区域,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和工作。

第十六条宠物主人应及时带宠物接种疫苗并定期做体检,确保宠物身体健康,减少传染病的风险。

第十七条宠物主人不得私自擅自留宠物在小区内无人照顾,如需临时离开应做好适当安排,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宠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宠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宠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宠物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宠物饲养者。

第二条宠物登记与免疫1. 宠物主人应当在宠物出生后两个月内,携带宠物到所在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指定的宠物医院进行登记,并提供宠物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宠物照片以及免疫证明等材料。

2. 宠物登记时,工作人员将核实信息,为宠物发放身份证明和免疫证明。

宠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在户外活动。

3. 宠物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宠物定期注射疫苗,并妥善保存免疫证明。

第三条宠物行为规范1. 宠物主人应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2. 宠物主人应妥善照顾宠物,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卫生,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

3. 宠物主人应文明养宠,保持宠物整洁,避免宠物吠叫影响他人休息。

4. 宠物主人应尊重其他业主的权利,避免宠物攻击、伤害他人。

5. 宠物主人应妥善处理宠物的排泄物,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第四条宠物户外活动规范1. 宠物主人应尽量避免在清晨、傍晚等休息时间外出遛宠,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

2. 宠物主人在遛宠时,应拴好宠物绳,防止宠物乱跑、伤人。

3. 宠物主人在遛宠时,应避开人群密集的区域,如小区广场、儿童游乐场等。

4. 宠物主人应确保宠物在户外活动时,不影响公共卫生和环境。

第五条宠物遗弃与救助1. 宠物主人不得遗弃宠物,如有遗弃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2. 发现无人认领的流浪宠物,由所在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指定的宠物医院进行收留。

3. 对于无人认领的流浪宠物,将进行人道化处理,如寻找新的饲养人或者送往宠物救助机构。

第六条宠物相关费用1. 宠物登记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初次申领登记证需交纳相关费用500元。

2. 宠物每年需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和管理费用为230元。

3. 宠物主人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宠物免疫、治疗等费用。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宠物主人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物业服务宠物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宠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饲养宠物的个人或单位。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宣传宠物饲养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文明饲养宠物,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环境。

二、宠物饲养规定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宠物。

第五条下列宠物禁止饲养:(一)攻击性强的犬类、猫类等宠物;(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三)其他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宠物。

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宠物应在规定区域饲养,不得随意放养;(二)宠物应定期进行免疫和体检,防止疾病传播;(三)宠物排泄物应随时清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四)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追逐他人等;(五)宠物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随意排泄、打闹、追逐、咬人等;(六)不得利用宠物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宠物登记表;(二)宠物免疫证明;(三)宠物健康证明;(四)身份证件。

三、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宠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宠物饲养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宠物知识宣传,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文明饲养意识。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宠物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宠物饲养引发的纠纷。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宠物饲养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规饲养宠物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发出整改通知。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违规饲养宠物行为进行查处。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饲养禁止饲养的宠物,或未按本制度规定饲养宠物,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停止饲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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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社区内的宠物管理职能部门为物业管理部门,宣传、水电、房屋管理及社区委为协助单位。

第四条、本社区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执意饲养者需按地方政府有关宠物管理规定办理理相关手续并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社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家禽、家畜。

第二章分则
第六条、本办法许可饲养的宠物必须在自家户内饲养,不得在户外饲养与遛、放,且出入社区区域不得着地。

第七条、饲养宠物者必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在社区内丢弃宠物与宠物粪便,不得扰民。

第八条、未办理宠物饲养手续并在物业登记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社区,进入社区必须提供相应证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检查。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者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社区内流浪狗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扑捉处置。

第三章罚则
第十二条、对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社区委不予低保评审申报并不给予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由社区委报经主管部门予以取消。

第十三条、凡在社区内不按规定饲养或饲养禁养犬只、家禽家畜等,一经发现经劝告拒不改正的,对该户水电、物业等费用一律市场化收费并取消各种补贴;住房承租户违反规定的一律处罚住房出租
户,同时由物业等部门对禁养犬只、家禽家畜强行清理,所有处理
结果均在社区内张榜公示。

第十五条、社区内鼓励、提倡居民对职能部门、饲养或管理的宠物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立即
落实处理,并公布查处结果。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者,除给以上述处理外,取消其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资格(公司员工参照此执行),并载入不良记录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ZZ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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