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本
地面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地面安全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7203地面安全管理办法Ground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地面安全生产,提高我矿地面安全整体管理水平,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实现地面“双零”安全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面安全包括供电、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煤矸山、机械制造维修(机修车间)、防火、防汛、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含医院、公园、俱乐部、浴室等)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地面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地面安全管理机构。
地面安全领导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后勤矿长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各副总工程师各矿长助理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安监站安全监察科质标办调度室社保科考核办公安科劳动人事科机电管理科企划科供电队电讯队环保科文委供热科行政科环保科大型队风井区绿化队物业站机风厂液压车间材料科机电设备科南山管理队原煤队煤质科污水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第四条领导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本矿地面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健全地面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年度、阶段性的安全管理规划和安全目标,研究解决地面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全面部署地面安全工作。
(四)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负责分解到各地面基层单位,并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监督地面单位,合法组织生产,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安全隐患。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面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面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施工现场的卫生条件等。
第三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
第五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保持施工场地的卫生清洁,防止污染和传染病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施工计划,合理组织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识。
第十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确保工地道路畅通,设置安全通道和应急通道。
第十二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划定施工范围和区域,并依法保护周边环境。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地面建筑施工应当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或资格。
第十八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地面安全管理办法

地面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地面安全是指在航空运输中的飞机地面操作过程中,确保飞机、乘客、机组人员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的管理措施。
地面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地面操作环节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介绍与地面安全管理相关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以确保飞机地面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2. 管理责任地面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为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责任。
2.1 地面安全管理部门地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面安全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开展培训和演练、监控和评估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
2.2 飞行操作部门飞行操作部门需要配合地面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飞机地面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3 机场管理部门机场管理部门需建立和维护符合地面安全要求的机场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服务,确保地面操作环节的安全性。
3. 地面操作程序为了确保地面操作的安全和高效,需要制定详细的地面操作程序,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3.1 机组人员乘降程序机组人员的乘降程序应包括进机场区域、通过安检、登机和离机等流程,并明确操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3.2 飞机进出港程序飞机进出港程序应包括飞机引导、推出和推进、滑行以及进和离停机位的流程,要求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3.3 货物装卸程序货物装卸程序包括货物的接收、验收、装载、卸载以及货物的仓储和处理等流程,要求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4. 安全设备和设施地面安全管理中的设备和设施是保障地面操作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4.1 航站楼设施航站楼设施包括候机区、登机口、行李传送带、候机室等,这些设施的设计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4.2 地面设备地面设备包括牵引车、推进车、滑行道、灯光设备等,这些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5. 安全培训和演练地面操作人员要求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手册和技能,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处理能力。
地面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平煤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平煤〔200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促进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本着教育职工,制止“三违”,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结合地面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全体员工(含各种用工形式)。
后勤服务、事业、文教卫生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对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安全检查的罚款,应分别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用于安全奖励。
第二章罚款第一节安全管理第四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元。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二)重点岗位、重大危险源未建立干部巡查记录,管理人员未完成巡查的;(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未取得国家法定有效证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
第五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0元。
(一)未定期上报各项资料或报表的;(二)管理资料、台帐、记录不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三)无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印成册及要害部位未上墙悬挂的;(四)重大事故应急抢救预案未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或定期演练的。
第二节一般规定第六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一)酒后上岗作业的;(二)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的;(三)违反操作和检修规程作业的;(四)操作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和站绝缘台上的;(五)检修线路或设备不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的;(六)未按要求巡检设备或设备在运行中检修、擦拭、清除物料的;(七)在带压设备、管道上放置重物或在上面坐行的;(八)上下传递物件时抛掷的;(九)擅离岗位等违反劳动纪律的;(十)发现“三违”现象不加制止的管理人员。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面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施工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面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施工组织与管理、现场安全措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第八条在地面建筑施工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进行项目的安全评估和安全预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书。
第九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提前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联络,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协调。
第三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通行规则,划定安全通行区域,并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
第十四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齐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机具和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十五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安全信息。
第四章现场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地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规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各级管理者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工地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商业综合体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经营决策中的重要地位。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措施。
第九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划定安全生产责任区域,明确各部门、车间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协调配合。
第十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机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十一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工程控制手段,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十四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依法保障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权益。
第四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操作,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
(二)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操作。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第七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
(四)监督检查员工的安全操作,发现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和控制安全隐患。
(六)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单位、服务行业、农业企业等。
第三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保障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和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第五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办法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四)统计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五)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备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三)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四)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五)安全生产信息报备制度;(六)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七)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八)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地面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地面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地面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地面安全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地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
3.地面安全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履行地面安全管理职责。
二、地面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综合治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
3.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可能性。
4.责任明确: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职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5.全员参与:强调全员参与,共同保障地面安全。
三、地面安全管理的要求1.安全培训: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风险评估:对地面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安全设施:保障地面安全设施的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监控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等。
4.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地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5.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地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事故报告:发生地面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报告。
7.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地面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地面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1.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地面安全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2.相关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地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单位的地面安全工作负责。
3.地面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地面安全工作负总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地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地面安全管理工作。
五、地面安全管理的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地面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责任。
2.对在地面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地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面单位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所有在单位内部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地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拆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187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地面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本地面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地面安全生产,提高我矿地面安全整体管理水平,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实现地面“双零”安全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面安全包括供电、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煤矸山、机械制造维修(机修车间)、防火、防汛、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含医院、公园、俱乐部、浴室等)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地面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地面安全管理机构。
地面安全领导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后勤矿长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各副总工程师各矿长助理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 安监站安全监察科质标办调度室社保科考核办公安科劳动人事科机电管理科企划科供电队电讯队环保科文委供热科行政科环保科大型队风井区绿化队物业站机风厂液压车间材料科机电设备科南山管理队原煤队煤质科污水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第四条领导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本矿地面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建立健全地面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年度、阶段性的安全管理规划和安全目标,研究解决地面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全面部署地面安全工作。
(四)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负责分解到各地面基层单位,并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监督地面单位,合法组织生产,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安全隐患。
(六)研究制定中、长期安全培训及教育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总结安全培训的规律和成果,推行好的经验作法。
(七)建立地面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到位。
(九)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手段,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在领导组的安排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和地面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监督地面各生产单位安全情况,分类、定级、汇总各单位上报安全隐患,上报领导组。
(四)组织开展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定,并报领导组审定。
(五)组织各部门对各基层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
(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要求,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和建议。
(七)承办地面安全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地面安全领导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地面安全领导组指导、协调下,各成员单位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及四台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按照四台矿地面安全工作目标,制订本系统、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管理体系, 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四)定期召开本系统、专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现状,安排部署日常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按照四台矿相关规定,参与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六)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地面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及时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完成地面安全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行业领域责任划分(一)各单位是本单位工业建筑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企划科负责在用工业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各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工作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安科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各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剧毒品、油库)存储、使用单位是本单位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安科负责危险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行政科是“三堂、一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安监站、安全监察科负责“三堂、一舍”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五)各单位是本单位通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讯队负责通讯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各供配电及使用单位(部门)是本单位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供电队负责供用电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各地面机电设备及机房使用单位是本单位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机电管理科负责地面机电设备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机修厂、液压车间等机械制造维修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机电管理科负责机械制造维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九)环保科是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负责矸石山安全监管工作。
(十)各单位是本单位防汛工作安全的责任主体,调度室、安全监察科负责各单位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是本单位地质灾害安全的责任主体,地测科科负责各单位地质灾害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各单位是本单位公共聚集活动的安全责任主体,文委负责公共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各单位是本单位公共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公安科负责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章安全目标管理第八条地面安全目标管理内容(一)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全年无重大非伤亡事故;(二)地面单位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以下;(三)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特种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规划等级;(五)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符合规定;(六)其他安全、工业卫生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一)矿与各二级生产单位签定地面安全目标责任书,下达分解安全工作目标;各单位根据矿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纵向分解到各基层队组(车间-班组-个人),横向分解到各业务职能部门,形成一级负责一级的安全目标管理机制。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目标责任。
(三)建立完善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对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单位的班子成员,按规定进行奖罚,其单位和领导个人不得评优。
(四)每季度矿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目标进行监督考核;年终由地面安全工作领导组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一)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二)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三)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
(四)各单位安全培训开展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五)各单位安全资质和安全评价。
(六)各单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的供应、使用。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九)各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现场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情况。
(十)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十一)各单位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情况,雨季“三防”和要害场所消防的开展情况。
(十二)各单位事故上报及处理。
(十三)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方法(一)根据安全工作实际,矿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半年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安全调研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调研和督查。
(二)各生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自纠检查活动,分管安全副职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调研活动;各单位正职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资料建档,并按规定上报。
(四)地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责任划分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业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监站,安全站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复查。
(五)根据上级指示和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安监站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动态安全大检查。
(六)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由有关职能部门,重心下放、关口前移,现场进行指导、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检查要求(一)检查前应做充分准备,明确检查组负责人,确定参检人员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参检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专业知识,确保检查质量。
(二)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
(三)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单位进行“三定”、“五落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应责令停产整顿。
(四)检查组负责人要及时汇总检查问题,起草检查报告,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
(五)各检查组要将各类检查资料建档管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职责如下:(一)安监站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机电管理科负责对地面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供电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
(三)安全监察科负责对雨季三防及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