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法制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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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应法治化

对高校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应法治化
的国家建设 目 标。在这一指导思想下 , 我国公民的民主法治 意识不断增强 , 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公民

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现状
1 . 传统文化的 熏染与时代气息的冲 击。 目 前, 困 扰高 校大 学生管理工作最大的问题莫过于传统文化与时代气息的 碰 撞。几千年来的文化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也
使我们的思维形成了一种“ 传统定式” 。 “ 一日 为师终生为父” 的传统理念与“ 教育公平” 、 “ 民主管理” 的时代氛围显然发生 着激烈的碰撞: 一方面, 出于对传统的尊师重教理念的认同,
的基本常识。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实施主体, 在大学生管理、
高校在大学生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无所不管的 倾向, 出台了
对高校大学生 的管理工作应法治化
薛建 龙 齐昱珲
( 郑 州大 学 , 河 南郑 州 , 4 5 0 0 0 1 ) 摘 要: 如何 实现 高校 大学 生管理 工作 的 法治化 不仅 关 系到依 法治校 的 目标 能 否 实 败 。切 实 实行 对 高校 大学生 管理 工作 的法治化 具有 十分 重 大的理论 意 义及
实践 价值 。
关键 词 : 高等教 育 ; 大 学生 管理 ; 法治化 中图分类 号 : D 2 6 7 . 6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3 8 7 7 ( 2 0 1 3 ) 0 1 — 4 1 — 0 2
近年来, 随着国家“ 科教兴国” 战略的实施, 我国高等教
2 0 1 3 年 2月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T i a  ̄ i n M a n a g e r C o l l e g e

依法治校,尊重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法治校,尊重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法治校,尊重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作者:陈喆来源:《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9年第16期[摘要] 高等教育健康和谐地发展,必须走依法治校与教育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本身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高等教育法治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 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适应新的要求。

高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要求,树立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将依法治校落实于学生管理工作之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章立制,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和管理行为,建立法治校园氛围,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一、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高校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发展特色,制定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社团管理、奖励与处分、校园秩序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如学生选修课程、参加社团活动、开展科研实验、申请奖学金、请假、休学、入伍保留学籍等,为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行为准则,使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同时增强学校法治意识,明确高校作为办学主体的权益、职责和义务,促进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略论高校内部管理法治化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一从“弑师事件”说起

略论高校内部管理法治化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一从“弑师事件”说起
整的教 师 管理 制度 , 中应该 有关 于对违 反 师德 行 为人 的处 理办 法 , 是 根 据付 成励 的供 述 , 其 但 当教 师触 犯了这 些规 定 , 有学 生 向校 方反 映后 , 师却 没 有受 到任 何 处 理 。 教 即使 不处 理 , 应该 告 知学 生不处 理 也
的理 由, 样 的话 也 至 少不会 让 学生 认 为 “ 校 不管 ” 如 果 对 学 生 反 映 的问题 置 之 不 理 , 这 学 。 当学生 的权
利 受到教 师 的侵犯 后 没有适 当的救 济途 径 , 么既 有的 法律 规定 只能作 为冰冷 的文 字 条款 而被 束 之 高 那 阁, 显 然 与高校 内部 管理 法 治化 的要 求是 相悖 的。 这 而众 所周 知 的是 , 体 所处 环 境 对其 影 响 重大 , 个 正
所谓 “ 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 作为教育机构, 。 高等学校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 如果其 内部管 理不能做到法治化, 那么想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 进而形成对法律之信仰, 似乎有
师表, 老师有这 种不轨 的行 为, 而学校 又不 处 理 , 只能 ‘ 一 做百 ’ 解 决 问题 ”而他 之 所 以认 为老师 的 杀 来 , 这 种不轨行 为学 校不会 处 理 , 因为 “ 是 以前 有学生 向学 校告发 过 类似 的事情, 但学 校不管, 没有用” _ 。2 I 根 据 网上 报 道, 成励 所指 的 “ 付 不轨行 为” 是指 被杀教 授 和付成 励 的女友之 间曾有过一段不该 有 的经 历 :
关键词: 高校 ; 内部管理; 法治; 法律信仰
中圈分 类号 : 6 7 G 4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3 4 7 ( 0 9 0 — 0 5 0 17 — 2 02 0 )3 0 5 — 3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根 据法 律 、 政法 规和 教育 部 的规章 作 出. 行 同时 不
能与它们 相抵 触. 有立法 法 专家 指 出 , 以下 几种 情
况应 当属 于“ 抵触 ” ( ) 位法 有 明确 的规 定 , :1 上 与 上位法 的规 定相 反 ;2 虽然 不 与上位 法 的规定 相 () 反 , 旨在 抵消 上位 法 的规 定 的 , 但 即搞 “ 有 政 策 上 下有对 策 的” ( ) ;3 上位 法没 有 明确规 定 , 与上位 法 的立 法 目的和立 法精 神相 反 的 ;4 违 反 了立法 法 () 关 于立 法权 限 的规 定 , 越权 立 法 的 ; 5 下 位 法 超 ()
科 技 大学管 理行 为 ( 可 其 学 生 的 身份 ) 认 的信 赖. 然 而 ,9 8年 6月 , 19 临近 田永 毕 业 , 被告 北 京科 技
也 许从 来都 不是 绝对 的 . E 如何 实现 高校 的学 生 ,2 ,3 管 理行 为 的法治 化 , 强 高校 自身 建设 , 护学 生 加 保 基 本权 利 , 当前 高校 自治 的重要 课题 , 是
“ 律优 先” 法 一词 最早 由德 国行 政法学鼻 祖奥
托 ・ 迈耶 提 出 , 认 为 : 以法 律 形式 出现 的 国家 他 “
抵触 .] L 6 1 2 法 律 保 留 .
联邦 宪法 法 院的判 决逐 步成 为限制行 政权 的有效
手段 .g 要求 学校 在作 出具 体行 政行为 时 , 当 [它 应 选择 一种 既为 实现 学校 整体 利益 之必要 又对 学 生
权 利损 害最小 的方 式 , 同时 , 对学 生权利 的损害 不 得 超 出将 欲实 现 的学校 的整 体利 益.
使 用权 力一 直到 遇到 有界 限的地 方才 休止 . E 近 ,1 ,3 年来 , 高校 因侵 害 学 生受 教 育 权 而被 诉 之 法 院的 案 件逐 年增 加 , 突显 高校 在 学 生 管 理 权 行 使 方 面 存 在 问题. 因此 ,传统 的高等 教育 自治现在 不是 , “

当前高校依法治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当前高校依法治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当前高校依法治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当前高校依法治校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高校依法治校存在的问题,包括法治意识薄弱、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方面。

随后阐述了法治建设的意义,强调了依法治校对于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性。

接着提出了加强法治意识培养、健全法规制度和建立监督机制等对策建议,以期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总结了当前的现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前景,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推动高校依法治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关键词】高校、依法治校、现状、对策、研究、问题、意义、法治意识、法规制度、监督机制、总结、展望、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高校依法治校成为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

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的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立法、行政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的逐步完善,高校依法治校的制度框架逐渐形成。

近年来,高校依法治校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方向之一。

高校依法治校是在法治社会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高校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高校治理水平的关键。

当前,我国高校依法治校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法治观念不够深入人心、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

深入研究当前高校依法治校的现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对于推动高校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高校依法治校问题的分析和探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高校依法治校可以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依法治校,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

高校依法治校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依法治校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毕业设计论文

依法治校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也同样面临着一场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深刻变革。

依法治校,就是高校管理者以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逐步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重要保障,是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

是现代学校管理的理性追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重要内容,是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依法治校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导言一、研究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

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迎来了空前的繁荣。

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大学生状告学校的事件屡次发生且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多次出现学校败诉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高等教育管理特别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许多环节不符合法治化的要求。

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也一定程度上长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这既有立法、执法方面的因素,也有以权代法、人治大于法治的错误观念的诱导。

上述问题严重阻碍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发挥,影响了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只有在高等教育中真正实施依法治校,强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才能最终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调查问卷法和归纳分析法等。

文献分析法,主要体现在对依法治校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等方面文献的深入研究以及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依法治校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提出的挑战,阐述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的思路;深入研究依法治校视野如何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进行系统构建;归纳分析法就是借鉴其他思想工作者在实践中的优秀方法,总结经验,形成自己的理论。

大学依法治校制度

大学依法治校制度法治是人类历史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大学依法治校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依法治校制度995年原国家教委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是我国关于高校学生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综合性规章。

2005年教育部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近期,教育部再次对其修订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而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背景下对于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的重要举措。

总的来看,2017年修订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与2005年修订的《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相比,具有以下新内容和新特点。

一、学生管理法治精神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要求我国各国家机关、各社会领域的治理都要符合法治的要求。

大学生管理是高校对学生群体进行的管理,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高校对学生事务也必须做到依法管理。

2005年修订《规定》时提出一项修订原则,即体现依法治校精神,依法制定《规定》。

为保证依法对学生事务进行管理,①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首次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②为保证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并保障学生的权利,明确了学生处分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③对于学生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等规定了明确的制度要求。

因此,2005年对《规定》的修订确定了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对于约束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定》承继了上述法治精神并进行了制度创新。

(一)完善了立法目的原《规定》对于立法目的做如下表述:“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校听证制度--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创新

高校听证制度--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创新王彦;胡慧中【摘要】高校是培养具有高专业水平和高国民素质的教育基地,规范化、法治化的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是教学管理水平得以发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高校师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应当受到高校管理的重视。

高校听证制度作为高校教育行政管理的创新制度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以程序正当理论为基础,充分发挥其事前的预防性权利保障功能,有利于维护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公权力与师生权利之间的和谐关系,使高校内部的行政决定和行政命令受到监督,维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校确立制度保障。

【期刊名称】《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6(032)010【总页数】5页(P207-211)【关键词】高校听证;教育行政;法治化【作者】王彦;胡慧中【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东北财经大学院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0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依法治校是高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精神,除了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教学活动质量等方面,对于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亦逐渐受到重视.进入21世纪后,各大高校相继出台如高校申诉、教育仲裁等形式多样的权益保障手段,多数针对案件的事后救济与内部处理问题,而忽略事前的预防性或处理问题的民主性.高校听证制度是一种事前预防性的权益保障制度,较其他制度而言属于高校教育行政程序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它以独有的法学理论内涵为基础,充分地发挥其民主性与公开性的特点,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权利的公正,是现今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1.1 教师与学生法治意识的增强为高校听证制度提供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一直注重法制建设与法治发展,直到2011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逐渐做到了国家各方面、各层次、各领域都有法可依,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公民的法治意识在社会环境的熏陶下,也不断得到强化,促进了社会民主、法治的长足发展.高校作为高知识人才的集中地,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教师与学生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更为强烈,对自己的维权意识也更浓烈.在大众教育的背景下,师生是高校的主人,应该参加到高校的建设与管理中.“教师与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师生既然有义务承担学校决策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就应该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1]听证制度能够反映教师与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参与管理高校的要求,并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使得师生的参与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听证制度在高校环境中有其存在的土壤,是师生参与高校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各方意见与思想的碰撞,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使高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1.2 高校强大的人才资源为听证制度提供智力支持听证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在高校这一群落中能够有迅速实现的可能.高校师生心智成熟,是具有较高素质、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有一定的自律、批判、辨别能力,已经具备基本的参与高校事务管理、解决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教育、生活等方面的能力,能综合运用听证制度,通过陈述、申辩、质证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高校推广听证制度不是难事.从目前高校听证的社会实践中可以看出,师生更是偏向选择此种权利救济方式.很多高校都设有法学院,有些甚至是高校的强势学科,通过普法活动更容易制造法治氛围,推广高校听证制度的运用.而且高校的法学教师为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等人员的选择提供人力、智力支持,更能从专业的角度完善高校的听证制度.1.3 听证范围的不断扩大为完善高校听证制度提供契机从1996年我国的《行政处罚法》首次确定听证制度,其范围不断扩大至立法、价格、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作为一种重要的协商民主方式更是在国家多种方针政策中被提及,其发展态势不可同日而语.实践也表明,听证制度在控制公权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听证制度的初衷是给予公民机会和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涉及财产权如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事项可以进行听证,那么涉及高校教师、学生身份的相关事项更可以适用听证制度,如高校不颁发学位证书、开除学籍等均影响学生正常的受教育权,而且这些处分决定会记入档案,影响学生将来的就业与职业发展.若将这些事项排除在听证的范围之外,显然违背了法治的精神追求,既不能保护教师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目标.根据自然公正原则,任何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影响之时都有权知晓自己所受处罚的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等,并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高校管理中实施听证制度,是保障教师与学生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的重要措施.高校听证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型的高效管理制度,是教育行政管理关系法治化进程的助推器,明确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弥补高校听证制度不足、促进高校听证普遍运用的关键.2.1 高校管理权的性质高校管理权经历了由政府集权管理到高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统一管理高校,高校则按照国家计划进行招生和分配,学生免费就学、服从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社会的深入人心,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了高校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政府逐渐下放权力,不断强化高校的自主权.《高等教育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高校的组织与活动,明确规定了高校的自主招生、自主设定专业、自主管理教师、学生等权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规定了高校对学生有自主奖励与惩罚的权力;《教师法》在总则、第七章、第八章规定了高校对教师有管理、奖励、处分的权力,还有其他的一些教育部、教育厅的规范性文件对高校管理权的细化.从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可以看出,高校管理权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的一种公权力,是国家教育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主导性与单方性[2].由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使得原本没有权力主体资格的高校合法取得了公权力,承担高校管理职能,其管理决定具有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孟德斯鸠说过“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高校管理的公权力也不会例外.公权力具有扩张性与侵犯性,必须对其加以制约、监督,运用严格的程序法则,保障权力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运行.听证是监督、制约公权力,防止其滥用的有效方式之一,高校引入听证制度可以促使高校管理权力的规范行使.2.2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以来,高校对学生管理的行政化色彩很浓,教育领域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深受大陆法系“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特别权力关系,又被称为特别支配关系,是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为实现公法上的特定目的,行政主体在必要的范围内对相对人具有概括的支配权力,而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这种理论认为“公务员与政府、学生与学校、犯人与监狱等互相之间存在着特别权力关系”.[3]随着市场经济、民主社会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高校发展新形势.高校收取学费、学生自主择业,“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高校是高等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学生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学生的主体意识与教育消费意识不断加强,也不断冲击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由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从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可以看出,高校与学生之间不是单一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复合型法律关系,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行为内容涉及的主要是教育教学管理与接受教育,但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高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一定的行为,与学生之间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学生在住宿、就餐、购物时与高校发生的法律关系.在学生生活服务方面,高校不断曾设基础设施以便利、提高学生在校的生活水平.如现代化的学生公寓和种类繁多的学生食堂,学生在自主选择商品与服务的同时,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金钱,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在使用宿舍的过程中,因学生的使用行为不当造成高校损失的,学生应该承担赔偿义务.高校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造成学生财产、人身权益的损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若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高校的管理权具有公权力的属性,主要表现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上.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授权,高校对学生有招生、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奖励等权力,如果学生违反校纪、校规,高校具有对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权力,这些权力对学生的身份和名誉有一定的影响,也彰显了高校与学生在这些管理行为中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将其视为行政法律关系.如果学生针对高校的违纪处分不服,可以通过申诉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针对处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成功的案例,如刘燕文诉北大案、田永诉北科大案,但类似案件提起行政诉讼仍呈现出许多障碍,如法院不予受理,且理由是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这无疑缩小了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无救济途径可循.这种现状启发我们必须以理性的思维、法治的思维重新审视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问题,充分重视大学生的权益,调整学校权力与大学生权益在管理思维中的比重.高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维护大学生的权益、协调教学双方的关系、促进高校与大学生关系的和谐发展[4].2.3 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高校一直采用教师任命制度.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向学校派遣教师,教师被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制.“教师调动纳入干部人事计划,必须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教师职务的确定或提升须报教育行政机关备案或批准.高校教师作为国家干部的一部分,其工资待遇分别根据其职务级别所对应的干部级别标准统一对待.其他有关教师的职责、考核、奖惩及退休等事项,也都充分体现了教师作为国家干部与行政机关的行政隶属关系”,[5]这种关系属于内部行政关系,不受行政诉讼调整.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严重阻碍了高校教师队伍的发展与壮大,影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改革也提上日程,在不断的研究与摸索中,在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2000年,国家人事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教师聘任制的进一步发展.高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反应出高校与教师之间有民事法律关系,但由于高校的非盈利、公共服务的属性,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高校对教师有管理的权力,对教师进行考核、职称评定、奖励、处分等,这显示出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也可以说此时教师与高校之间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如果发生纠纷,亦可寻求申诉与诉讼两条途径.从社会实践中的案例可以看出,这两种救济方式作用有限,不能有效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事后救济途径不畅通,听证制度这种事前救济可以促使高校正当行使管理权力,使其决策或决定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从高校拥有教育管理的公权力和高校与师生之间有行政法律关系可以看出,高校与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称,高校处于主导地位,师生处于从属地位,这提醒我们必须对师生合法权益的保护给予关注,这也是高校听证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基础.高等院校在做出关涉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行政命令和决定时,程序的严格性和法治性是维护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重中之重,故而引入听证制度是创新高校管理机制的重大突破点和重要发展方向.2015年高校听证制度的法治化发展路径发生了突破性进展——秉持着法治思维,教育部发布了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育人为本”作为基本理念,提出高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突出了高校内部的救济制度是完善管理的重要措施;十年之后,教育部对该规定再次修订,此次以“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为主题对《规定》进行修改,修订稿中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第六十四条对高校听证这一制度的规定: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这样的规定表明高校听证制度在高校管理的进程中逐步走上法治化正轨,也为将来高校听证制度各环节的规范化实施提供良好开端.正式基于此,有必要规范高校听证制度,促进其在法治化路途中稳步前进.一是要转变立法思路.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因为缺少对高校听证制度的规定,使得各高校在实施听证的过程中各行其是,形成混乱的局面.完善统一的听证制度,是高校听证制度构建与完善的前提条件.教育政策有引导、指导的作用,并不能直接运用于高校管理当中,只有将“依法治校”、“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才能将其落到实处,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首先,应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的实体法内容.明确高校的法律地位,细化其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范围,确定其对教师、学生处分权力的界限,防止权力的滥用,使得听证程序有实体法律依据.毕竟听证制度只能从程序上限制高校的管理权力,而并非直接从实体上进行限制.厘清高校、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加强政府对高校的监督,明确高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复合型法律关系,为程序法律规定奠定基础,具体规定教师、学生作为高等教育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完善高校教育的程序法规定.这是由教育法的价值所决定的.“教育法价值包括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即教育法的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实质价值主要是指教育法所选择的、所追求的、并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时时处处体现出来的价值内容,表征着教育法律实践过程结束以后可能产生的结果,代表着教育法价值主体面对不同的价值关系进行价值选择的具体内容,它表示着教育法选择了哪些价值,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蕴含的、所追求的和力图实现的那些价值的内容.它是教育立法的出发点和最后的归宿.形式价值主要是指教育法律实践活动的程序性标准问题,具体说来是指教育法律实践活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确定的、可操作的、可测度的程序或原则.其主要功能就是保证教育法律实践活动按照确定的程序或秩序进行,这种程序或秩序则是教育法实质价值必然被选择和实现的法律实践活动秩序.现代教育法治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所有的教育法律都必须具备和遵循严格的程序性的价值标准,这样教育法的实质价值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6]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中,对程序的重视程度在逐渐加强,实现教育法的程序价值显得更为重要.高校听证制度是实现教师、学生程序性权利的重要途径,作为体现教育法形式价值的重要方面,对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有重大意义.针对高校听证制度,法律、法规必须对其原则、范围、主体、程序作出规定,细化“程序正当”原则.各高校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的具体内容.正所谓“只有公正的程序,才具有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7]二是转变高校管理者的教育管理理念.我国传统的高校教育管理中,过多强调社会本位,强调教师、学生对学校命令的服从,无论是职称评审、专业学习、课程设置还是最后的就业分配,忽视师生的权利与需求,忽视师生的主动性与自我管理能力.在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引导下,我国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不断发展与创新,教育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学生开始承担教育成本,高等教育由供给制转向有偿制,高校是教育的服务提供者,学生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学生有权选择较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学生的独立地位得到提高,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复存在.教师与高校签订劳动合同,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随之改变.这也意味着社会本位的教育思想向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转变.在此背景下,高校管理机构须转变管理思想,以打破过去教育行政管理的单一化模式,摒弃“官本位”思想,树立教育服务理念.形成“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管理理念,为教师、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学习环境.在高校管理的过程中,高校管理层应自觉维护师生的参与权,让师生参与校纪、校规的制定以及其他的具体管理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观点,尊重、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强化高校管理层的法治意识.意识指导行为,法治意识可以指引管理者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法治意识的培养,其首要条件是管理者须知法、懂法.通过对目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教育理念与政策,明确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范围,约束管理行为,以防侵犯教师、学生的权益.熟悉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以制定符合本校发展情况的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在高校的具体管理中的可操作性.培养高校管理层法治意识的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对师生规范化管理.建立高质量的管理体系,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离不开管理过程中正当程序的建设.程序正当能够严格监督高校管理权力,使其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也保障管理结果的公平、公正.完善高校听证制度是正当程序建设的重要方面,保障教师与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使管理权力依法行使.为促进高校管理层法治意识的培养,可以将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考核管理者的重要指标,与管理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这比单纯的强调依法治校强化法治意识更有动力.高等院校的教育行政是寓行政措施于教育体系的模式,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成果的质量.所以只有具备高校行政管理职责的管理层级明确认识到教育管理的法治性问题才能够科学管理、依法治校.三是落实高校听证环节,使其具有可实施性.由于缺少行政程序法的统一规范,我国各种听证的实施环节没有统一标准.在正式听证中,高校听证的主要环节由三个部分构成:听证前准备环节、听证程序进行环节以及听证结果执行环节.在听证准备环节包括听证告知、听证申请与受理以及听证程序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在听证告知环节,十分重要的一点是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告知拟被处分人可否参与听证,并告知其听证程序中应享有何种权利.在听证实施过程中,很多情形是管理机构直接向管理相对人送达《听证告知书》,仅告知听证程序相关事宜,并未明确拟被处分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同时,在告知环节应当组织管理相对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协商探讨事件的具体情形,通过征求意见决定听证程序是否公开.只有基于此才能保证听证的申请和受理顺利进行.而在听证受理阶段,学生申诉委员会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程序性资格,更要注重实质申请资格,尽可能满足学生申诉请求.在听证前准备程序阶段,可以根据事件的属性来决定是否邀请特定机构的听证代表参加:如涉及到学术问题可请学术机构的听证代表;如涉及到入学或退学问题,可以请学籍管理机构的听证代表,亦即在利益相关人以外应当扩大听证主体的范围,综合采纳意见,严格并合理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的民主性. 在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则是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权利,这也是听证设立的根本目的——使拟被处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有足够机会陈述事实、表达观点.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听证组织者应当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给予重视,特别是因为违反学校规定受到严重处分的学生,应当考察他们的心理状况和精神状况,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听证新举措——即将高校听证的范围扩大至学生的心理状况:譬如开展荣誉制度心理听证会,针对一些在违反荣誉制度时产生的心理问题会影响学生个人行为的情况召开荣誉制度心理听证会;又譬如专门规定心理状况和精神状况不佳的学生如何提出听证申请并协助提供其他服务等[8].这一规定不仅。

论高校管理法治化的五大关系

20 0 8年 1 1月 第2 3卷 第 6期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Ju nlo ia ec esUnvri o r a fWen nT ah r iest y
NV o8 O .2 0 Vo . 3 N . I2 o 6
论高校管理法治化 的五大关 系
钱 怀 瑜
( 渭南师范学院 管理科学系 , 陕西 渭南 7 40 ) 10 0 摘 要: 高校管理 的法治化是高校管理变革 的必然趋势 。高校 管理法治化必须理顺 国法 、 党法 和高校 自治法三 种法 的
的 制 度 化 。 … 校 管 理 法 治 化 就 是 高 校 在 制 定 校 ” 高 内规 章 、 用 法 律 法 规 和 校 内规 章 管 理 学 校 行 为 的 运
民 主 化 、 度 化 、 范 化 和程 序 化 。笔 者 认 为 , 校 制 规 高
管 理 法 治 化 必 须 理 顺 以下 五 大 关 系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理顺 国法 、 党法和 高校 自治法 三种法 关 系
委 的决 策 和管理 活动 , 校长及 校 内各工作 机 构 的管
理 活 动 , 须 同 时 符 合 国 法 、 法 和 高 校 自治 法 时 必 党 才是合 法有 效 的 , 能在 高校 中贯 彻落 实 。 才
在 高 校 管 理 中 , 在 着 三 种 不 同性 质 的 法 律 体 存 系 , 国法 、 法 和 高 校 自 治 法 。 我 国高 等 教 育 法 即 党 第 1 1条 规 定 ,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面 向 社 会 , 法 自主 “ 依
管理法 治化 是指 “ 法 的 民主 化 和科 学 化 ; 立 执 法 的 程 序 化 与 公 正 化 ; 法 的 自觉 化 以 及 法 律 监 督 守

教育强国背景下地方高校治理现代化探究——以M_大学为例

第24卷 第5期2023年10月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 o u r n a l o f F u j i a n M e d i c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V o l .24,N o .5O c t .2023教育强国背景下地方高校治理现代化探究以M 大学为例曾湘木(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战略部署对高校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治理现代化成为新时代中国大学推进内涵式发展㊁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内在需求㊂以M 大学为例,分析地方高校在治理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实践中调整和优化制度供给㊁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㊁坚持和推进依法治校㊁改进和提升信息化水平等实现路径,为地方高校治理现代化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㊂ 关键词:教育强国;地方高校;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G 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784(2023)05-0046-05收稿日期:2023-06-27资助项目: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X S H 003)作者简介:曾湘木,男,工程师,公共管理硕士㊂研究方向: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㊂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安排一次集体学习,就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全面部署,进一步赋予教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新的属性㊁新的价值和新的使命,极具战略意义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这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建设教育强国,必须以教育理念㊁体系㊁制度㊁内容㊁方法㊁治理现代化为基本路径,全面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1]㊂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 龙头 ,高校在新征程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 双一流 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高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㊂作为地方高等院校,要在教育强国建设进程中谋发展㊁作贡献,亟须加快推进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治理效能,赋能高质量发展㊂一㊁高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阐释 (一)马克思㊁恩格斯关于国家治理的相关论述 1842年德国‘莱茵报“刊登了2篇反映摩泽尔河沿岸地区葡萄种植者的贫困状况以及这些农民向政府求助的报道,引起时任莱茵省总督的不满,认为这些所谓的呼声是无理取闹,对政府威信造成损害,要求报社作出答复㊂作为‘莱茵报“当时的主编,马克思在深入调查研究,对有关数据和材料进行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写下一篇长文‘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以铁一般的事实和翔实的数据,证实了 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同时也就是管理工作的贫困状况 ,并进一步提出了 治理是为国家而存在,而不是国家为治理而存在 [2]的观点㊂这个论断深刻揭示了治理与国家内在的逻辑关系㊂19世纪,恩格斯讽刺英国普选权时指出,如果 不大大扩大选民的范围就再不能治理英国了[3]㊂因为当时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只是富裕的少数人,并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的选举模式注定是少数人的权力游戏,无法带给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真正的自由和幸福,显然无法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失去治理的群众基础,治理就更无从谈起㊂ (二)国家治理是高校治理的理论基础 国家治理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治理体系,二是国家治理能力㊂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性地进行了制度设计,提出了坚持和完善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等在内的13项制度建设的实践路径,这些制度第5期曾湘木:教育强国背景下地方高校治理现代化探究 以M大学为例共同构成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㊂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㊁内政外交国防㊁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4]㊂2003年,北京大学首次将 治理 这个概念引用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当中, 大学治理 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5]㊂高校治理包括高校为实现自身发展目标和任务而构建的组织架构㊁制度体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治理实践的总和㊂高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应以国家治理相关理论㊁实践体系为基础,结合高校 五大职能 ㊁目标任务以及内部组织架构特点,明确内部行政管理人员㊁教师㊁学生等各利益相关团体的相互关系和权利义务,制定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内部制度体系和执行规定,并推动各相关主体运用这些制度开展治理实践,从而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㊂高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就是科学完备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及有效的制度执行,也就是实现高水平的依法治校;重要标志是在治理实践过程中实现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㊂(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国家治理经验是高校治理的实践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就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思路㊁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㊂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首次提出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一概念,并强调这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更加注重 系统性㊁整体性㊁协同性 [6]㊂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 治理 的论述,用新的理论视角指明了未来国家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以及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关键性表述[7]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作出战略安排,并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写入党章,体现了这项工作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战略地位[8]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 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提出了未来五年八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任务,包括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 ;作出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9]㊂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深刻阐释,为高校推进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㊂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背景下,地方高校在推进自身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应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学习和实践的重要内容,把握精髓㊁学深悟透,用于指导推动学校治理效能提升㊂二、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和推进原则高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础支撑和前提条件㊂回顾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在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改革的同时,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机制也始终处在变革与发展之中㊂2010年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第四十条,专门就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进行了论述,由此开启了我国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新征程㊂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我国高校初步形成了 党委领导㊁校长负责㊁教授治学㊁民主管理 的治理格局㊂(一)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既具有共同的本质内涵要求,又具有高校自身特点㊂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来看,高校的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高校的制度体系,包括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制度,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行政㊁人事㊁教学㊁科研㊁后勤等相关领域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㊂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与时俱进发展和完善有关制度机制,构建系统完备㊁科学规范㊁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㊂从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涵来看,高校的治理能力是运用高校的制度管理好学校各方面事务的能力[10]㊂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及高效的制度执行力,这当中, 人 是制度落实的执行者㊁践行者,只有切实提升高校内部各主体执行制度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水平,引导广大干74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部教师在干事创业时遵守好㊁运用好制度,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制度活力,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㊂(二)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原则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顶层,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㊁发展科学技术文化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建设教育强国的 龙头 ㊂高校应从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着力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办学事业发展的生机活力,为高校加快 双一流 建设注入强劲动力,从而在教育强国中发挥好 龙头 作用㊂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根本保证,高校要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㊂我国高校治理体系改革的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11]㊂高校治理的权力体系包括党委领导形成的政治权力,校长负责形成的行政权力,教授治学形成的学术权力和师生参与形成的民主权力,而高校治理的核心要义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协调处理好四种权力关系,保障各类利益相关者顺畅有效地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实施[12]㊂其中,党的领导是权力结构的统领与中枢㊂高校要把 为党育人㊁为国育才 这一光荣使命牢记在心,把准正确办学方向,把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体现到办学治校各领域㊁各环节㊁各方面,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好㊁完善好㊁运用好,推动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到位㊂2.坚持以章程为核心,着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㊂要坚持将法治思维㊁法治方法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㊂把大学章程的统领地位体现好,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体现学校的灵魂精神㊁文化价值㊁特色优势㊁办学理念的章程㊂重视发挥章程在大学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围绕章程构建一整套系统完备㊁紧密衔接㊁协同高效的内部制度体系㊂要强化问题导向㊁目标导向,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发挥好政策指挥棒作用,优化关键领域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制度变革跟上形势发展需要㊂完善制度执行落实㊁督查督办㊁考核评估和激励惩戒等机制,推动制度执行更加有力㊁高效㊂3.坚持优化治理模式,激发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㊂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突出制度设计和改革措施的系统性㊁整体性和协同性㊂要厘清各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和权责划分,建立分工明确㊁协同配合㊁上下联动㊁同向同行的运行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系统合力㊂创新议事决策机制㊁协调运行机制㊁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多元主体作用㊁促进科学决策㊂建立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制度㊁重大问题审议咨询制度,保障民主监督,促进教代会㊁工代会和学生会等利益相关群体参与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㊂三、M大学推进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问题 M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㊁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位于闽南地区,M大学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在治校实践中凸显 闽南文化+教师教育 协同创新办学特色优势,坚持立德树人,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㊂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M 大学按照党中央以及教育部和省委关于高校治理体系改革的部署,扎实推进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党的领导更加有力㊁治理效能更加彰显,引领和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㊂科学辩证看待M大学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㊂(一)制度设计的系统性㊁科学性不足学校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前瞻性㊁精准性㊁引领性还不够,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呼应,职能部门制定㊁修订制度时一定程度上存在 本位主义 ,对制度条款更改后是否影响其他制度考虑得不够,导致制度与制度之间相互交叉㊁权责不明,甚至相互矛盾,或者出现一些空白地带,执行的时候找不到依据㊂(二)议事决策的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学术组织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职能部门处务会分级议事决策的作用发挥不够, 大小问题齐上会㊁大小事务学校定 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分散学校领导班子集中 把方向㊁谋全局㊁议大事 的精力㊂缺乏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㊁校长办公会议题把关不严,部分议题84第5期曾湘木:教育强国背景下地方高校治理现代化探究 以M大学为例前期论证和前置讨论还不够充分,在会上汇报㊁沟通时没有突出重点,花费了很多精力,导致议事决策效率低㊂(三)法治意识和制度执行力不强学校存在部分单位和教职员工法治意识比较薄弱的问题,对制度缺乏敬畏,碰到具体的一些难题,首先想的不是从制度里面找依据㊁找思路,而是从自身的得失利弊角度考虑问题;有的工作开展习惯凭经验,往年怎么做,今年就参照着做㊂对政策和制度是否变化,往年的做法是否科学规范思考均不足㊂对于流程上的一些问题,不善于从制度层面理清职能界限,互相推诿,执行效率低㊂制度执行监督方面,部分职能部门把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制度的宣传阐释㊁制度执行的情况和效果跟踪不够㊂(四)信息化治理水平亟待提升部分教师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㊁提升教学质量的意识还不强,部分干部教师对O A 线上办公系统基本功能的使用还不熟悉,有些单位的负责人仍沿用以前的纸质办公习惯,要求工作人员将办公系统的文件下载打印成纸质材料进行阅处阅办,既造成办公用品浪费,又存在文件流转效率低㊁办理痕迹保存困难等情况㊂师生线下办理教学㊁科研㊁招生就业和财务等方面业务时,存在 跑腿多,效率低 等问题,师生反映强烈㊂归根到底,是学校信息化治理水平还不够高,办事流程不够优化㊂四、加快推进地方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党的二十大首次对教育㊁科技㊁人才进行 三位一体 统筹安排㊂作为科技㊁人才㊁创新的重要力量和聚集地,高校要将自身的发展根植于时代的需要㊁国家的需要㊁民族的需要之中,切实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治理创新,打造更具活力㊁更富效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治理现代化赋能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更大作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教育强国建设㊂(一)在实践中调整和优化制度供给优质的制度供给力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13]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把制度建设作为实现教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基本路径之一㊂他还提出过 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 的重要论述,为高校在实践中优化和加强制度供给提供了重要遵循[4]㊂在学校治理过程中,特定制度机制是历史的和动态的,过去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制度机制可能无法适应新时代㊁新阶段学校治理的需求㊂因此,应该用动态的㊁发展的眼光看待学校的制度建设㊂学校的制度设计和供给是否有效㊁是否可行㊁是否符合当前实际,需要在办学治校实践中检验,并结合发展形势变化不断进行完善㊂应通过治理成效的评价,对制度的运行进行追踪和矫正,发现总结制度设计和供给的优势和不足, 补短板 强弱项 ,使制度供给更加及时㊁精准㊁管用,更契合学校新发展阶段新需求㊂坚持 宏观制度稳定性 和 微观政策灵活性 有机统一,既避免 朝令夕改 又杜绝 简单僵化 ㊂一方面,要保持学校重要制度导向连续性,发挥激励政策的预期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要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形势变化及时灵活地做出政策微观调整,让制度设计与供给始终紧密服务发展要求㊂注重把考核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发挥得更充分,进一步完善专任教师㊁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以及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切实让考核 指挥棒 ㊁绩效 杠杆 作用更加显现㊂(二)在实践中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打通治理环节的堵点㊁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内涵要求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1]㊂高校应着眼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作用,不断改革完善内部制度机制,促进科学决策㊂一是毫不动摇㊁坚决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㊂二是探索建立分级决策机制,在加强学校重大重点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发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就一些专项工作进行充分调研㊁沟通㊁讨论,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备选方案,提供给党委常委会㊁校长办公会作为决策参考㊂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校级议事协调机构,经学校授权后,议事协调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指导㊁组织㊁协调㊁审议和监督等职能㊂这样的工作机制既能使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中精力关注顶层设计和重大事项,提升决策效率和科学水平,又能使学校会议形成的决策意见得到更94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好的落实㊂三是完善学术事务议事规则,建立有助于学术事务相对独立运作㊁行政权力有效支撑的制度运作体系,真正做到 学术的事,多听教授的 上课的事,多听老师和学生的 ㊂四是不断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加强教代会㊁工代会和学代会等组织建设,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㊂(三)在实践中坚持和推进依法治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建设教育强国要坚决推进保障机制改革[1]㊂其中,推进依法治校是加快教育现代化㊁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㊂高校在实践中应坚持把法治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推动依法治教㊁依法办学㊁依法治校取得扎实成效㊂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 强教必先强师 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教职工自觉增强立德树人㊁筑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面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复杂矛盾纠纷,应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彰显厉行法治的决心,引领尊法㊁守法㊁用法新风尚㊂同时,应注重抓好法治教育,提高学校行政管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改革㊁谋发展㊁解矛盾㊁保和谐的能力水平,增强广大师生员工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㊂应抓好制度执行,古人云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意思是天下的事情,困难之处不在于制定法令,而在于让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㊂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4]㊂高校系统相对封闭,属于典型的 熟人社会 ,破解 熟人社会 治理难题,最根本的就是用制度管人㊁管事㊂应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执行体系和执行责任体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推动学校职能部门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反馈,坚决防止 破窗效应 ,确保制度执行有人抓㊁有人管,让热衷搞变通㊁习惯开天窗的人没有市场,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㊂(四)在实践中改进和提升信息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就推进教育数字化作出重要部署[1]㊂高校应重视运用信息技术赋能教育教学改革㊁治理效能提升,加快数字校园㊁智慧校园建设步伐㊂一是提升干部教师信息化意识,抓好信息化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教师顺应时代潮流,充分运用教育数字化这一新的教育生产力,加强对 雨课堂 ㊁慕课㊁ 翻转课堂 等现代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学习,用好新时代的 黑板 粉笔 作业本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校内 1+X 专项督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使用O A办公系统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即知即改,推动线上办公更加普及㊂二是深化 互联网+ 工作模式改革,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打破信息壁垒和服务壁垒,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治,全方位提高教学㊁科研㊁管理㊁服务等核心业务的信息化㊁智能化水平㊂三是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按照 最多跑一次 改革要求,全面梳理学校有关业务流程,推动服务流程的再造和优化,积极搭建线上业务服务平台,做好业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宣传㊁指导,逐步推动多数业务服务事项在线上办理,实现 让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 ㊂参考文献:[1]习近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N].人民日报,2023-05-30(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4]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求知,2020(2):4-9. [5]袁媛,孔宪薇,任月光,等.高校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及策略:基于D大学内控制度的社会网络分析[J].教育财会研究,2023,34(1):25-33,38.[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3(22):3-18.[7]李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㊁意涵与影响:专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主任张小劲教授[J].领导文萃,2014(12):7-22.[8]杨秀国,刘洪亮.十九大报告的文本话语解读[J].青年记者,2018(32):22-23.[9]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10]张维维,夏菊萍.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与途径[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35(4):155-160.[11]林松涛.新时代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向度[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1(2):25-31.[12]袁占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双一流 大学建设的重要保证[J].中国高等教育,2019(22):7-9. [13]姚琴琴,李治中,庄文城.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模式与路径研究[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0(2):27-32.(编辑:陈越)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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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法制化原则
摘要高校管理工作是一门系统化的管理科学,其中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处分权是高校管理部门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

处分权的合理使用关系到高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当前国内高校对于处分权的规定却不甚完善,急需法制化原则进行合理约束。

本文通过分析法制化原则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就如何运用法制化原则规范高校行政处分行为进行了相关研究。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处分权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32-01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高校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维持高校内部教学管理体制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处分权是高校管理部门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

高校行政管理处分权是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做出相应处罚的权利。

在广义上说,高校行政管理的处分权还应当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内部行政事务的处分权。

高校教育是一种公共行为,高校行政处分权应该是公权力的一种,需要受到相应的约束。

另外高校行政处分权的对象一般为在校生,处分
的结果相对较为严重,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前途,所以迫切需要对高校行政处分权利进行规范化管理,运用法制化的原则,让处分权正常发挥其作用。

一、高校行政管理处分权利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行政处分权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处分权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行政管理处分形式主要分下列六种,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

2.行政处分权的主要特点。

笔者认为,我国高校行政处分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应当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来说,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是行使行政处分权的主体,院系及基层教学单位无权对学生做出处分。

二是行政处分权的基本原则是教育为主,就轻避重。

高校行使行政处分权的目的在于维护高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保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不是侧重于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处罚只是一种手段。

这与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此外,在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时要遵循就轻避重原则,即尽量选择处罚程度较轻的处分形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权益。

三是高校行政处分权的行使有着完整的程序。

高校在处分学生时要告诉学生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听取学生的意见与申辩在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情况下,还应举行听证会,提供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法制化原则的重要意义
1.法制化原则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引进法制化原则,规范行政处分行为,是依法治国原则在高等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法制化原则有利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

管理学理论认为,对行政权利的运行给予有效的制约,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权利的效能,并激发出其新的运转动力。

当前根据法律和法规,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遵循法制化原则,无疑会极大地提高行政管理及处分工作的水平。

3.法制化原则是高校开展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

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完善健全人格的人才。

这需要高校为学生提供相对稳定、公平公正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而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引进法制化原则,可以保持行政权利的健康运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提供保障。

三、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面临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对于行政处分权利的管理存在严重的缺陷。

2003年重庆市某高校发生了“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事件,学校以两学生违反有关行为准则及校规为由,做出将两者勒令退学的决定,两名学生则以“定性错误、于法无据”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这一行政处分。

最终当地法院以该案不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学生要求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

这个案件充分体现出当前我国高校行政权利法制化过程中的盲点。

本案的核心环节是高校对学生做出的处罚行为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而要理清这个问题,需要分析高校与学生之间是民事关系还是行政关系。

有学者认为,由于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二者之间是行政关系。

还有学者认为虽然学校与学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学校在行使行政权利,特别是处分权利时,学生有平等的申述、辩护权利,在法律意义上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笔者比较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也就是说,虽然高校行使了行政管理权利,但是只要其实施了处分权利,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民事关系。

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更好地推动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有着重要意义。

四、对于如何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思考
笔者认为,规范高校行政权利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完善的高校行政权利管理法律机制。

此外,建立完善的行政处分权利运行机制,提高学生诉讼救济工作水平也十分关键。

教育管理部门要尽快清理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明晰上位法与校规的关系,对于高校依据有关法规制定的行政处分条例要进行备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分权利的运行过程,依据事实,认真调查,出具相应的调查结果,并依据事实结论结合有关规定行使处分权利。

与此同时,要为学生的申述和辩护提供畅通的渠道,对于涉及勒令退学等严重处分的行为要组织听证,并为受到处分的学生提供救济途径。

笔者认为,应当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受理学生针对学校行政处分的申述请求,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节。

注释:
段海峰.行政法视角下的高校管理.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高校处分权——在合法与侵权之间./law/flpl/2003030511 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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