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社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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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社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的调研报

发布时间:2011-08-10 09:14

根据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和办领导批示精神,我们在广泛收集全省各地社区建设资料的基础上,对城乡社区建设涉及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作了专题调研。5月7日,调研组听取了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关于社区建设情况汇报,5月10-12日听取了南平市延平区、浦城县、建瓯市社区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先后到鼓楼区安泰街道乌塔社区、台江区义洲街道浦东社区、延平区梅山街道中和社区以及西芹镇西芹社区、浦城县南浦街道光明社区、建瓯市瓯宁街道西池社区等6个社区进行实地调研;5月27日-6月1日,我们又对泉州市丰泽区、龙岩市新罗区等6个县(市、区)的77个社区进行了书面调研。调研期间,共召开8场座谈会,发放300多份调查问卷,听取(收集)了各级有关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社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现状

(一)我省社区建设概况

我省社区建设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开展城市社区建设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闽委发〔2001〕14号)的部署,我省各地在对原有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进行适当调整、合并的基础上,建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个阶段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统筹城乡社区建设阶段。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部署以及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的要求,全省确定了6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和100个省级试点村,主要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省城乡已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2183个。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职责与任务

1.法律法规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有6项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等规定,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有14项职责:(1)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3)建立、健全开展自治活动的各项制度;(4)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5)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滩、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6)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8)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引导、督促村民接受义务教育;(9)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10)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际、村民、民族团结和家庭和睦;(11)协助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12)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13)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目前社区居委会具体承担与协助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主要有9大类:

——党建类:(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开展“三级联创”活动;(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开展社区党员管理考评工作;(5)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开展工作;(6)发展党员;(7)建立党员信息库;(8)党务信息报送。

——民政类:(1)参与建立社区医疗保险体系;(2)为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城镇居民低保;(3)协助为辖区低保对象免费办理城镇居民医保;(4)协助为辖区重度残疾对象申请补助;(5)为辖区符合廉租房的低保对象申请廉租房补助;(6)慰问辖区困难群众;(7)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计划生育类:(1)人口变动情况统计(常住、出生、死亡、流入、流出、迁入、迁出);(2)婚姻情况统计(未婚、初婚、离婚、再婚、复婚、丧偶);(3)“三查一治”统计(查环、查孕、查病、治病);(4)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光荣证;(5)征收社会抚养费;(6)组织计生协会会员学习和培训;(7)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8)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药具管理和药具知识宣传工作;(9)对实施各种节育措施的人员要入户实施术后随访。

——劳动保障类:(1)劳动力资源信息统计;(2)为下岗职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3)组织失业、无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4)办理辖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资格认证;(5)组织辖区内残疾人、低保对象参加技能培训。

——文化教育类:(1)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开展防流巩生工作;(3)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和各种先进典型评选活动;(4)开展“文明和谐示范社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5)建立文化特色队伍,开展文体活动;(6)建设社区文化室、图书阅览室。

——卫生环境:(1)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倡导社区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健康观念;(2)做好防病防疫及疫情报告工作;(3)开展创卫和爱国卫生运动;(4)开展“除四害”和环境整治;(5)规范保洁时间及工作制度。

——综合治理类:(1)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工作;(2)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并统计上报;(3)对一般性矛盾进行调处;(4)重大事件报告;(5)开展普法工作,对上级下发的各种宣传材料及时入户张贴和宣传;(6)根据季节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汛期、台风、森林防火期、重大节日、传统节日等安排落实值班和巡逻制度;(7)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年、邪教痴迷者教育和管理。

——经济类:(1)开展招商引资工作;(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调查、税收摸底等统计工作;(3)支持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

——其他:(1)12315维权服务;(2)义务消防;(3)交通协管;(4)其他阶段性工作及各种突发事件。

(三)城乡社区工作的区别。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城市和农村社区的工作存在一些区别,主要有:

——工作环境不同。农村社区总体上人口较少,辖区面积较大,居住点较分散,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城市社区总体上人口较多,辖区面积较小,居住点较集中,基础设施建设较完善。

——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不同。农村社区侧重于向居民提供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等方面公共服务;而城市社区主要为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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