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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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本企业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年度第次工资集体协商。

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协商的时间、地点

1、协商时间:建议于年月日进行首次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次协商时间,但最后一次协商时间不宜超过年月日。

2、协商地点:建议在进行。

二、协商的主要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2、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

3、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标准;

4、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5、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和妇女孕期、产假、哺乳期等期间工资待遇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

6、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的补贴;

7、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8、保险福利待遇;

需协商的其它问题。

三、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名协商代表。

我方首席代表为,其他代表为。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在对本要约作出回应时书面通知我方,以便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准备工作。

四、需你方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有关情况和资料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5、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需你方提供的其它资料。

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书面答复我方。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

备注:收到时间:年月日

收到人: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企业/企业工会):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同意开展年度第次工资集体协商。

2、同意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3、同意提出的协商内容,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4、我方首席代表是,职务。其他代表:。

5、我方正在准备相关资料,将于规定时间内向你方提供。

(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理由)

此复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

(企业/企业工会)首席代表委托书

(参考文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职务:

现委托为(企业/企业工会)方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权,代表我方与你方进行协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职工方代表资格认定书(参考文本)

经工会组织推荐,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确定等同志为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外聘代表委托书(参考文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职务:

现委托为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与本次工资集体协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年月日

用人单位名称(章):

经济类型:

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工方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分配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经用人单位方与职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每年月,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津贴、补贴;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待岗、离岗等情况下的生活费标准、调整办法及支付办法;

(八)其它需要协商的内容。

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职工,工会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实行等工资制度。经协商,具体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二)绩效工资制,适用于;

(三)年薪制,适用于;

(四)其他。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不能以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协商标准,要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政府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年度工资水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的其他指标。

第五条经双方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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