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与监管的法律问题
支付结算适用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支付结算是指经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为完成货币资金收付而进行的货币转移活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科技的进步,支付结算业务在我国日益繁荣。
为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金融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支付结算适用法律依据,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 依法原则:支付结算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支付结算各方在交易中享有平等地位,公平承担义务。
3. 安全原则:支付结算活动应确保交易安全,防范风险。
4. 效率原则:支付结算活动应提高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三、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我国支付结算领域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结算领域的监管职责,以及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支付结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法律问题,为支付结算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领域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以及监管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是我国支付结算领域的具体操作规范,对支付结算的流程、规则、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5.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支付指引》对电子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电子支付业务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风险防范等内容。
6.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卡业务进行了规范,包括发卡、收单、支付结算等环节,保障了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7. 《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规范,为支付服务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8.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规范,保障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先行支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先行支付,又称预付款,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对方履行义务之前,先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先行支付作为一种特殊的支付方式,在许多合同关系中都有广泛应用。
然而,先行支付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纠纷。
为了规范先行支付行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先行支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先行支付的定义、法律规定、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先行支付的定义先行支付,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对方履行义务之前,先行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先行支付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合同履行,降低交易风险。
三、先行支付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履行义务后,另一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履行义务前,另一方支付定金或者预付款。
”2. 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业活动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履行义务前,另一方支付定金或者预付款。
”3. 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履行义务前,另一方支付定金或者预付款。
”4.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履行义务后,另一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约定履行。
当事人约定一方履行义务前,另一方支付定金或者预付款的,按照约定履行。
”四、先行支付的风险防范1. 合同约定明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先行支付的金额、时间、条件等,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2. 审慎选择交易对象在选择交易对象时,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履约能力等,降低交易风险。
3.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作用,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是定金还是预付款,避免产生纠纷。
4. 保留相关证据在先行支付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合同、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法律监管问题研究_以__省略_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_征求意

《商场现代化》2012年7月(中旬刊)总第689期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交易越来越多的受到青睐,这一消费方式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有越来越壮观之势。
据艾瑞咨询统计,2011年中国支付行业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同比增长118.1%;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为7760亿元,同比增长112.6%;第二季度为8761亿元,同比增长91.9%。
本文以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11月4日发出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为视角,通过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解析,了解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备付金的监管现状,以期达到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的目的。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立法现状2010年6月以前,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一直未得到明确,其法律监管也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直到2010年6月央行正式对外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才开始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2011年5月到12月,全国共有101家单位获得了央行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合法的具有支付业务功能的单位,第三方支付也正式进入牌照时代。
2010年12月正式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
使得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开展有了更加细化和明确的目标。
2011年11月4日央行出台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阐述见下文。
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2011年11月4日,央行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刘仪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年第11期摘要: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第三方支付行业迅速扩张发展,而沉淀资金的监管问题也日益突出。
立法的缺陷带来了一系列的监管困难,“客户备付金”这一术语的使用直接限制了监管的范围,使得部分沉淀资金游离于法律之外;沉淀资金孳息权属的模糊所带来的是资源的浪费与资金的风险;屡见不鲜的挪用现象与行业自律性的欠缺息息相关,此外,监管体系仍不完整,无法达到善治的效果。
因此本文从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理论问题出发,结合我国实践情况并借鉴欧美监管经验,寻求解决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一、引言在“互联网+”这一创新型经济思维的推动下,我国的电子商务有了更大更广的发展平台,原本依附于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也逐步开始独立经营发展,并与传统的金融、银行、保险等业务相结合,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逐年增大。
中国目前已是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市场,根据比达咨询发布的《2016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研究报告》,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为57.9万亿元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率为85.6%。
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38.6万亿元,约为美国的50倍[1]。
但第三方支付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遭遇到不少疑难问题,如对其法律身份的定位、信用如何保障、沉淀资金去向等等。
沉淀资金的监管、安全与分配问题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进程中举足轻重,属主要矛盾。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是指,由于物流的时滞性所导致的买卖双方的借贷不同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信用保证方资金滞留在平台期间所产生的一笔长期相对固定的资金。
如此巨额的资金,在其存放过程中难免不会出现相关法律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的查找我国有关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央行发布的“办法”、“通知”当中,法律条文过于粗线条、欠缺严谨性与科学性,内容多是治标不治本,对重要问题的解答含糊其辞、差强人意。
关于支付宝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支付平台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支付宝作为我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一,其业务涉及众多领域,但也随之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以支付宝法律案例为视角,对网络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市场蓬勃发展,支付宝作为其中的佼佼者,以其便捷、安全、高效的特点赢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
然而,随着支付宝业务的不断扩张,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支付宝法律案例,对网络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支付宝法律案例解析1. 案例一:支付宝用户隐私泄露案案情简介:2018年,某用户发现其支付宝账户中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账户被恶意消费。
经调查,泄露信息系某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所致。
解析:本案涉及网络支付平台的用户隐私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支付宝作为网络支付平台,有义务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本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用户信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有责任对用户信息进行安全保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案例二:支付宝与商家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商家在支付宝平台销售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拒绝。
消费者遂将支付宝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宝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本案涉及网络支付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在支付宝平台购买商品,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有义务对商家进行监管,确保商品质量。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支付宝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3. 案例三:支付宝账户冻结案案情简介:某用户发现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原因系涉嫌洗钱。
用户认为自己并未涉及洗钱行为,遂要求支付宝解除账户冻结。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及其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及其法律问题第一部分:简介1.1 背景和定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企业进行跨越式发展的新方式,而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完成钱款的收付、转移和结算等业务活动的方式。
1.2 相关法规网上支付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如支付清算、金融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目前,我国主要的相关法规有《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第二部分:网上支付的形式和流程2.1 支付形式网上支付分为多种形式,主要包括银行卡支付、第三方支付、手机支付等。
其中,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了网上支付的主流方式。
2.2 支付流程一般来说,网上支付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用户在商家网站或应用程序中选择商品或服务,确认订单;(2)用户选择支付方式,输入支付密码等信息;(3)商家将支付请求发送到支付平台;(4)支付平台向用户的银行发起支付请求;(5)银行完成支付后,将支付结果反馈给支付平台;(6)支付平台将支付结果反馈给商家,并完成结算。
第三部分:网上支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3.1 支付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范围根据《支付机构管理条例》,支付机构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同时,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2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在网上支付过程中,用户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需要得到保护。
支付平台和商家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3.3 交易纠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交易纠纷,如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
此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或支付平台进行退款、赔偿等。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第四部分:风险防范和安全措施4.1 风险防范网上支付涉及到一些风险,如支付安全、交易欺诈等问题,商家和支付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
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与监管建议
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与监管建议作者:赵翠苹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1期[摘要] 第三方支付连接着互联网交易中间的信息流和物流,是互联网交易发展的基石。
但是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前进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就其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管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中图分类号] F83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1- 0168- 02金融领域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收益与风险共存,如何在收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将风险控制到最小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支付模式中已经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新兴事物,虽然相对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较成熟,风险也相对减小或者有所改变,但法律监管方面以及平台自身运营仍存在不足,下面就第三方支付面对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
1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风险1.1 主要风险体现为技术风险随着我国第三支付的逐渐发展,其模式和规则逐渐为大众所熟悉,但是技术的日益创新却带来了风险,比如条形码支付、二维码支付等。
以二维码为例,首先它达不到足够的安全屏障;其次二维码识别不出恶意的网址,识别能力有限,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最后如果手机感染病毒或者丢失,那么密码和信息就会泄露,从而造成多方受损,安全得不到保障。
1.2 信用卡套现风险反方向转移,由线上向线下蔓延2009年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虽然国家对信用卡套现加强管理和风险监督,但是在2014年6月网易财经正式发布的《中国信用卡报告》中显示,国家在抽样的30 365名消费者当中21.29%的人表示他们有过信用卡套现行为。
信用卡套现行为已经发生方向转变,开始从线上转到线下。
1.3 流动性风险也逐渐被广泛关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引言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是指个人通过多次小额分拆、购汇或付汇的方式,来规避监管机构对大额交易的监管。
这种行为不仅存在于跨境资金流动领域,也可能出现在国内支付和汇款领域。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电子支付的普及,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违规行为,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跨境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此类方式进行非法资金流转,给国家金融安全带来威胁。
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本文将针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措施建议,并强调加强法律普及和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思考与建议,旨在促进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1.2 问题意识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往往被用来规避限制和监管,从而导致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或主体进行跨境支付,进行非法资金往来,甚至洗钱等活动,给国家金融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标准和手段相对薄弱,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及时准确地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造成监管的滞后性和不到位性。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认真对待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加强对其监管意识和措施。
只有提高对这类业务的监管水平,才能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建议。
通过深入分析当前监管机制的不足之处,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可行的改进方案,以加强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违规操作和金融风险。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提升公众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通过本研究的开展,旨在唤起社会各界对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监管的重视,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秩序稳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群体日益庞大,他们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各界,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原则:(1)合法性原则:监管方案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公正性原则:监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协同性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体系(1)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设立专门机构。
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3)加强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2.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力度(1)开展定期检查。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设立举报渠道。
公布举报电话、等,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3)建立信用体系。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信用评级,限制其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
3.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1)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等权益。
(2)加强法律援助。
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落实社会保障。
确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4.培训与宣传(1)开展农民工权益培训。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2)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民工权益的认识。
四、实施与监督1.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实施方案。
第三方支付中沉淀资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方支付中沉淀资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文章拟从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各项概念及定义入手,对其中沉淀资金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审视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由于沉淀资金管理不当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国外关于沉淀资金的监管制度,来说明加强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对我国的重要性,从而提出自己关于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方面的见解和构想。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息;监管;保证金制度根据iResearch-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年度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同比增长54.2%。
易观国际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额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交易额规模达3.8万亿元。
市场格局保持稳定,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网上支付分别以46.6%、20.9%和11.9%占据市场前三位。
支付宝以46.6%的交易额占据了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在2012年“双十一”活动中支付宝的销售额达到191亿元,仅一天,其活期利息收入就接近20万元,而倘若按照长达一周的时间来看,那么利息收入则要高达140万元,但这笔资金的利息收入如何处理,至今仍没有明确的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三方网上支付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去关注,如沉淀资金的性质如何界定,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以及沉淀资金的监管如何实施等问题,笔者尝试以支付宝为例来探讨网上支付在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与沉淀资金概述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人们实现了足不出户尽得天下商品的梦想,改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资金和货品的安全性即成为了网上交易发展的关键。
为了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应运而生,成为了保障买方与卖方成功交易的中间力量,为新型交易模式的成功提供了形式和技术上的支持。
“第三方支付”这一概念最早是由马云于2005年在瑞士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的,英文名称为The third-party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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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与监管的法律问题 一.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ing),又称为虚拟银行(Virtual Bank)或网络银行,是指使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银行。网上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账户服务、理财服务、电子单据支付以及电子支付工具服务。它没有银行大厅,没有营业网点,通过与国际互联网连线的电脑,进入网上银行的网站,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网上银行提供的各种银行业务1。
网上银行的业务系统一般包括有:企业银行、个人银行和网上支付三个系统。
企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 (1)企业银行用户和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2)账务信息查询功能; (3)企业内部之间调拨资金和向其他企业付款的支付功能;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4)网上代发工资等服务功能。 个人银行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账户服务功能;网上支付系统则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网上消费支付结算服务,从而真正实现网上购物的目的。
美国安全第一网上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也是目前最成功的一家网上银行,它从1996年开始了网上金融服务,从该银行的运营情况来看,网上银行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提供及时资讯,如查询结存的余额,外币报价,黄金及金市买卖报价,定期存款利率的资料等;二是办理银行的一般交易,如客户往来、储蓄、定期账户间的转账,新做定期存款及更改存款的到期指示、申领支票薄等;三是为在线交易的买卖双方办理交割手续。
我国的许多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了这种新型的银行业务。广东发展银行较早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如87310386电话银行业务等。1997年2月28日,在互联网上推出了自己的主页和网上银行业务。随后又推出了“一网通”。中国工商银行陆续推出了企业网上银行,个人银行,B to B网上支付业务,B to C网上支付业务,银行转账和外汇买卖等业务,还在部分城市开通了95588电话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中国建设银行则把网上银行提高到了战略高度。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在线支付的主要形式是电子货币,而电子货币的发行和划拨等都是通过网上银行来实现的。电子货币简单地说就是以数据或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电子货币是银行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的产物,它代表了现代货币信用形式的发展方向,体现了现代支付手段的不断进化。世界各国推行的电子货币千差万别,而其基本形态和实质大体是一致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当使用者需要清偿债务时,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移转给支付对象。这种电子数据就可成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和传统纸币的实质是一样的,只是表现形态和支付手段电子化了。
二.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首要解决的问题。网上支付信息在开放的互联网上运行,和网上账务查询业务相比,网上支付可直接导致资金的被盗用。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是:机密的交易资料被盗用或篡改,账户资金被挪用,甚至被非法侵入的黑客盗窃。电子支付系统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所包含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第一,系统风险,包括系统故障,系统遭遇外来攻击,伪币和欺诈等。不适当的操作和内部控制程序,信息系统失败和人工操作失误都可能引起电子支付系统故障,系统容易遭受内部员工或外来黑客的恶意或非恶意攻击,一旦遭到攻击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将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就目前的技术而言,电子货币只能通过加密,电子签字等手段加以防伪,而无法使用物理手段防伪。只要关键技术被窃取或以其他手段所掌握,伪造起来就非常容易,电子伪币的大量出现将会带来电子支付系统和发行机构的重大损失从而威胁到电子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并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第二,非系统性风险.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不需要也不可能保持用于赎回电子货币的100%的传统货币的准备,一旦由于某种原因电子货币发行机构陷入财务危机或破产时,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会发生信用危机,发行机构可能就无法满足对货币的赎回要求而形成危机。此外,在现代高科技发展的今天,伪币和欺诈的出现难以避免,消费者的信用卡和密码等身份数据也可能被盗用,从而引发财产损失或透支纠纷等。
建立一套安全的电子支付系统,切实保障电子支付的安全,是发展电子支付需要的难题。为维护电子支付系统的稳定与安全,需要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等三种层面上对电子支付系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应根据电子支付的发展,研究、制定和明确电子支付规范化运作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电子支付系统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规定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损失补偿和分担机制,降低电子支付系统被不法分子用以洗钱和逃税等风险。在行业层面上,主要是中央银行对电子支付系统的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从宏观的中央银行角度,控制这些风险的方法是以法律的形式限定电子货币发行的主体,比如商业银行,而对其他的主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体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控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实施与现有商业银行同样的监管,对电子货币与传统银行的存款同样的保护。在企业层面上,主要是指电子货币的发行人,银行,认证机构对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需要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程序,能够识别,衡量,监管和控制各种潜在的风险,防范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形式的侵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三.网上支付服务及其风险防范 网上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属于服务法律关系,只是其服务内容有差异。在网上银行业务中,通常涉及商家和网上银行之间的结算关系、用户与银行之间存取现金或电子货币的服务关系,若有信用卡公司介入的话,那么法律关系就更为复杂了。在这些服务法律关系中,银行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基本可以遵循现有的法律规范,与现实银行在存款、结算等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网上客户与银行开户或服务关系建立的方式。在网络环境下,客户不需要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而只需要到网上银行的网页上签署文件就可以建立。此外,在电子商务中,商家或网络商业中心与银行支付网关存在支付协议或类似的协作关系,使支付与交易融为一体。
将银行业务移转至网上开展,将使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对于银行自身而言,必须有一套风险防范措施,以减少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这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些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概括为如下:
(1)开户审查和签约。 对网上银行客户开设条件和程序应该有一定限制和规范。首先,对客户的经济收入,信用度应有一个最低的准入标准;其次,开户时需要核验开户人的身份证件和必要的法律文件;最后,要向客户提供客户须知之类的资料,使客户了解网上支付流程、规则和安全措施。
(2)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网上支付最大的风险是非真实所有人伪造相关证件,盗用真实所有人的密码和身份资料划拨资金。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网上银行必须建立身份认证制度,设计安全周密的身份核验,资金划拨流程,并经常对网上支付状况进行监督。
(3)建立内部安全运作的管理规章。 网上银行应当管理和运用好自己的资金,防止客户透支和其他违法活动,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旨在规范网上银行资金划转的条件和程序,严格要求网上支付的工作按照规章和流程操作。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4)服务合同。
网上银行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与客户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对网上银行业务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事先予以明确约定,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分配风险和责任。
四.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 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始于90年代后期,经过几年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到2003年年底,在国内正式建立网站的商业银行达到了41家,开展交易型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达31家,其中中资商业银行21家。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已超过6万户,个人客户也超过4000万户。2003年全年,网上银行业务的交易笔数近5000万笔,国内网上银行的总交易额接近20万亿元,网上银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为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重要方式。在网上银行数量和规模扩张的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增加。国内网上银行除了普遍提供一般信息服务外,大部分银行都能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务查询、资金转账、账户管理、代理支付、网上支付、银证转账、挂失等服务。一些银行对企业集团客户还能够提供资金监控、指令转账、财务管理、资金划拨等服务,对个人客户提供电子汇款、国债买卖、外汇交易等服务。个别银行已经开通了网上开户、网上银行卡申请、网上贷款、提醒服务等业务2。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随着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和业务量的快速上升,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我国网上银行在行业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逐步显现。在推动网上银行发展的同时,如何提高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加强网上银行的监管,已经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3。2001年以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沿用的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管理规章,没有专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关于网上银行监管的第一部行政规章。随着网上银行风险控制意识的加强,这两年来,网上银行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网上银行业务监管制度建设已经起步。制度建设是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监管,促进网上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2001年,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定义、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规则以及银行的法律责任。2002年4月,人民银行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程序与形式、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申请的审查要点,以及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和报告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