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论文之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保险(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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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已得到明确。

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却存在许多盲区,人们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未进行过深入探讨。

有责任就有风险。

笔者认为,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1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地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

(1)工作具有委托性。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国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理的范围。

但这并不改变建设监理由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完成这一根本属性。

《建筑法》之所以作出此项规定,主要是考虑我国推行建设监理的时间不长,投资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人们的认识还不足,委托实行监理尚未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因此,有必要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实行强制监理。

但是,在强制监理的范围以外,是否委托监理,或者在哪一阶段委托监理,就可根据需要由业主确定。

从另一角度来说,即使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其委托性也是确定的。

国家虽然对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由谁家具体的监理单位来实施,则由业主按照市场方法来决定。

《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2)基于专业技术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外,通常被称为咨询工程师或顾问工程师。

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是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

因此,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可能不大相同,这和监理工程师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有关。

这种专业技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其一是专业技术水平及工程实践经验,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重要基础,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并无不同;其二是本身的工作协调能力,这一点监理工程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所不同。

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和防范措施

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和防范措施

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和防范措施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处于多因素、多环节、高危性生产环境。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和监理单位的指派,从事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监理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无法回避监理过程中的责任风险。

如何防范和处理这类责任风险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正视的课题。

标签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策略1 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评估、对策及实施监理工程师首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规避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

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以考虑从如下方面着手:1.1 严格履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

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起巩固的合同意识,对工作中涉及到关于合同内容的,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对自身在监理过程中的义务及责任要有清醒的认识。

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基准,在业主委托的范围之内,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及义务,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的权利,合理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

1.2 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对监理工程师来说。

专业技能是其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

如果监理工程师墨守成现,不注意学习,仅凭以往的经验办事,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显然风险也就无法避免。

因此,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1.3 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

同时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关节。

1.4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风险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风险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风险管理一、责任风险概述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的责任。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面临着一定的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履行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方面。

1. 合同履行风险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等相关方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

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工期等情况发生,将面临合同违约的风险。

2. 质量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对施工方的质量管理不力,将面临工程质量风险,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安全隐患。

3. 安全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或者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不力,将面临安全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

4. 环境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或者对施工方的环境管理不力,将面临环境风险,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5. 法律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如果监理工程师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发生,将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为降低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法律合规等方面。

1. 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明确责任和义务的界定,避免合同风险的出现。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风险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风险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风险管理一、责任风险概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的职责包括监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

然而,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合同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二、合同风险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容易产生争议。

2. 合同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可能会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监理工程师需要及时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并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3. 合同解除:合同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解除,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解除合同的程序和责任承担。

三、质量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2. 材料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设计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

四、安全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发生事故。

2. 施工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的使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3. 施工设备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法律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可能会被业主追究责任。

2.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有哪些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有哪些作为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风险呢,下面店铺为大家带来了关于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大家喜欢。

(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二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就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对于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设计人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这就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

若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例如,对于工作中该实行检查的项目不作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

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中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了工程损失。

例如,由于疏忽大意,对某些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监督,却未能发现隐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同样要负相应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例如,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是他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尽管主观上他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

如今的工程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因此也就无法完全避免这一类的风险。

(3)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

工程监理风险识别及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工程监理风险识别及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工程监理风险识别及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为了能够一定程度的降低工程监理执行责任的风险,工程建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在建立制度的同时可以有效的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建立制度的经验。

本文将展开对建立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以供相关人士进行参考和交流。

关键词: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引言
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程师办理相关的责任保险,对于一些没有办理和购买责任保险的工程不能予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化解和转移工程监理的风险,建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1项目风险的理论概述
项目和风险中的风险指的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这三者的关系主要是:风险因素的之间扩增导致最终风险事故的出现,风险事故的出现必然造成对应的风险损失,这一系列便是风险的形成。

风险的因素主要是风险的内涵,所谓因素就指的是造成风险的各种因素。

因素中主要包含三大类因素:心理、道德、物理。

风险事故则指的是由于风险因素的出现变多,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无法预计的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媒介。

而风险损失就指的是工程项目的价值比预期减少从而造成的工程收益损失。

这三者对于监理执业责任风险的判断和评价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

2工程监理风险的识别。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摘要: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为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和地位己明确指出。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却存在着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工程界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负责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是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探讨。

认识和防范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分析引言从1988年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试行以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制度,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日益增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何权利严重失衡,不合理的监理责任制度导致监理行业的人员流失,已经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1][2]。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建设监理是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工作,以达到签订的监理合同的要求,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一种有偿的专业技术服务[3]。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一)具有集体性。

我国的监理制度推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但是整个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最终是由监理单位的整体配合的服务来体现的。

只有保证整个项目监理单位有效的运作,才能使监理机构的绩效得到体现。

(二) 工作责任巨大。

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担负非常重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且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损害发生,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

(三) 工作具有委托性。

《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

浅议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浅议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浅议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作者:佚名时间:2008-7-29浏览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有责任就有风险。

监理工程师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对于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设计者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而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例如,对于工作中该进行检查的项目未作正确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

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程损失。

例如,由于疏忽大意,对某些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监督,却未发现隐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同样要负相应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例如,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是他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尽管主观上他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

.3技术资源风险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

例如,在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并未发现任何问题,但仍有可能留有隐患。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风险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风险管理一、责任风险概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的职责包括监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

然而,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合同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二、合同风险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容易产生争议。

2. 合同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可能会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监理工程师需要及时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并与业主商议达成一致。

3. 合同解除:合同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解除,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解除合同的程序和责任承担。

三、质量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2. 材料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设计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

四、安全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发生事故。

2. 施工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的使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3. 施工设备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法律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可能会被业主追究责任。

2.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防范措施作者姓名:于云生执业师编号:040200004787 工作单位: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2009年3月24日浅谈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及防范措施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推行已有十多年的时间,现在已逐步走向成熟,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已经得到明确和社会的认同。

但应当指出的是:目前人们更多关注的是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的监理责任,而对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责任风险以及如何规避控制风险知之甚少,因此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目前的紧迫工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经常的、随机的发生在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中,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我国的法律法规随着形式的发展日益健全,客观上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日益严格;监理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资源不可能尽善尽美,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疏漏;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士,其知识和经验具有局限性,在工作中并不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目前社会公众对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期望值很高,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增大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一、风险的分类基于上述原因,结合监理工程师工作特征,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风险可以归纳惟如下几个方面:(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是基于监理企业与业主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监理工程师应该在监理委托合同委托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

例如,对于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设计方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这就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

若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

例如,对于工作中该实行检查的项目不作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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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论文之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保险(doc 10页) 工程监理论文(建筑监理工程师论文):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责任保险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有责任就有风险。监理工程师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一项国际惯例,在我国推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浅基础;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责任保险 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1.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损失,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工 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师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上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 1.5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1.6社会环境风险 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的,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因此,让监理工程师来承担或分担工程的质量责任是不正确的。 2责任风险的控制 2.1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于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合同,都必须作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2.2提高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监理工程师决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专业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2.3提高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是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其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单位对业主 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落实到人。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十分必要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也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约机制,才能真正将风险置于控制之下。 2.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为;三是需要健全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综上所述,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些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有些来自工作环境,有的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以期有效消除和防范。 3监理工程责任保险 逐步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在个别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办了一些职业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设计职业责任保险。中国首份监理责任保险于2002年在上海诞生,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取得了1000万元的监理责任保险。但上述职业 责任保险尚处于试办阶段,远未形成规模。与其他险种相比,职业责任保险从总体上仍然是最为滞后的保险业务。主要原因有: (1)我国目前缺乏完备的法律制度,还没有足够的能够作为职业责任保险开办依据的各种职业责任赔偿条例。职业技术责任事故的处理,需要各种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我国,职业责任纠纷很大程度上依靠《民法通则》的损害赔偿原则来解决,各种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还很少。具体到建设工程监理,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限的几个法规条例对监理单位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且赔偿数额相对较小,致使监理单位风险意识薄弱。其他行业也类似。这就使职业责任保险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从而无法大规模开展。 (2)缺少权威的鉴定机构来明确判断职业责任归属,对职业责任纠纷进行仲裁。由于职业责任与专业技术有关,保险人不可能对各行各业所特有的专业知识像专家那样深人掌握,一旦发生事故,对于是否属于职业责任,是否应该赔偿损失,仅仅依靠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判断的。因此,必须有权威性的责任事故鉴定机构充当职业责任者与受害者及保险人之间的仲裁人,对责任事故做出科学的鉴定,才能明确责任归属,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专业责任保险的发展。 (3)保险公司缺乏经营职业责任保险的经验,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既懂保险又懂专业的人少之又少,因此难以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服务。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服务的做法,也极易引起投保人的抵触情绪。即使在法规、政策等配套措施到位后,如果不尽早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将阻碍职业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 因此,受上述条件的制约,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步履维艰。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职责保险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 (1)完善相关法规和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责任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是否明确、完善,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能否有效推行的关键。《建筑法》规定了监理责任赔偿制度,这是实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与之配套。此外,与FIDIC条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没有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做出规定,对其中涉及监理工程师赔偿责任的条款也存在着模糊不清的解释,使得我国现有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小,不足以补偿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失误所造成的业主和第三方的损失。应参照FIDIC合同条件,在监理合同中加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专项条款,使职业责任保险真 正为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所重视,全面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 (2)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宜采取强制保险的形式。这是因为:第一,从保险原理分析,责任保险的基本社会目标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开展,则工程监理单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险人则有可能拒绝承保。这样,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将会降低。第二,从社会现实分析,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还不强,监理工程师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赔偿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去贯彻落实。鉴于这些情况,只有实施强制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才能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促进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在目前尚无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制定一些倾向性的政策,来推动工程监理单位投保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上海市的做法值得借鉴。《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3)建立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鉴定机构。在发生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时,由何种机构判断责任归 属,是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专业性极强,保险人以及一般仲裁机构不可能对复杂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做出权威判断。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判断的权威机构有两种:一是人民法院,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经上述权威机构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理赔工作。 (4)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方面开发的险种单一,保险费偏高,服务质量较差,专业人才缺乏,这与我国推广工程保险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也难以适应加入WTO后面临的国际竞争,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才和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制度,联合社会上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不仅是推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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