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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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书

甲方:德阳市杏花巷业主委员会乙方:德阳市正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德阳市米市坝社区杏花巷地址:德阳市区南街E栋1-2号

代表人:陈宝成法定代表人:梁文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开发建设位于德阳市旌阳区杏花巷地产项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旌城上品”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投资开发建设本项目。

第三条,甲方承若已单方面解除同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第四条,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与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后的善后事宜,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发放的过渡费、房屋补偿费、产生的拆迁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前开发商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甲方或业主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由乙方承接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甲方及业主所签协议的全部义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占地面积15431㎡(约23亩)的棚户区由乙方全权进行开发改造,房屋建成后,原址返还拆迁安置房。

二、安置补偿条件及内容

1、原生产队有83户,283人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进行安置,每人返还面积78㎡,符合条件的拆迁业主可优先购买车位(库),费用自理;

2、小区建成后,乙方无偿返还甲方业主活动室300㎡;

3、原保管室土地面积1138.6㎡,房屋建筑面积228.8㎡有争议,拆迁时另行商量补偿;

4、、乙方负责每户业主全部套数房屋五通(水、电、气、电视闭路线、电信宽带网线入户)的安装配套,按乙方对外销售的标准,达成安装完毕,产生的费用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

5、乙方负责返还每户原业主住房的客厅地砖包干价50元/㎡,厨卫间铺贴普通防滑地砖(规格:300㎜×300㎜)、热水器一台、炉盘一个,内墙刮仿瓷料两遍(如业主该套住房要卖出的,则不享受上述设施设备);

6、交房后,乙方一年内办理完每人78㎡以内(含78㎡)业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交业主,办证税费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超出部分的税费由业主自理(按国家规定以个或户计费的不收费,以房屋面积的补收超面积费用)。若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完“两证”,按房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计取违约金;

7、在原址内按乙方指定位置以栋为单位,整体返还给甲方,返还房经质检部门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安置补偿的还建住房面积,按照国家、政府认可的有资质的房屋测绘部门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含公摊面积),乙方按照业主的意愿(以业主签章的户型统计表为准),将返还房屋建成后交由甲方统一进行公平分配,在进行房屋分配时,存在面积差额,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低于3%

—5%统一收购和补助,以免造成售价混乱,其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三、拆迁过渡期间,过渡租房费按每人每月550.00元,每年4月1日至5日按时一次性发放全年过渡费,直至工程竣工交房为止,交房后延期一个月的过渡费。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向业主交房,延期的时间双倍计算或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

四、住房维修基金每户每套90㎡以内(含90㎡),按政府核定单价,由乙方与业主各承担50%,超出返还面积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应立即开展拆迁、报建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所需文件材料,并配合甲方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投资备案变更或者新建备案手续。

第八条,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帮助乙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第九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如果乙方由于资金问题,导致中途停止建设,延误工期,乙方赔偿每位业主的经济损失万元,否则,乙方自行退出该项目的建设,造成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按国家建设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本项目计划2014年月1日开发建设。本项目的开发期为30个月,两年半时间(自2014年月31日拆迁完毕计算)。

第十二条,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由乙方组建成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返还业主入住后,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签定协议,按照市物价局规定价格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不少于万元。

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清楚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如甲方或业主与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本项目所签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均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乙方: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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