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金券使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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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金券使用的说明

为规范代金券使用,避免先进收入混乱,特做如下说明:

一、代金券的发放

1.凡来店菜品消费现金满100元,即返30元代金券。

2.酒水、饮料、宴会一律不送此券;

3.此券在发放时填写有效使用日期,日期为次日起一个月有效;

4.每发放一张代金券须认真填写《代金券发放记录表》,收银员须将相应的

桌号、消费金额、代金券张数、相应代金券编号填写清楚,并核实后签

字发放,最后由服务员复核、签字确认;

5.待当日营业结束后,将代金券发放记录上报财务人员予以审核、封存;

6.享受此活动的同时不享受其他任何优惠活动;

二、代金券的使用

1.代金券每次、每桌仅限使用一张(不限消费金额);

2.此券可抵消费现金,但此券不兑付现金、不找零、不打包、不开发票;

3.此券仅限于零点使用,宴会、职工餐不享受代金券;

4.此券仅限于在本店食品消费,酒水、饮料、香烟不得使用此券购买;

5.使用此券的同时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烤鸭体验券5人以上时(含5人)

可同时使用;

三、代金券的回收

1.根据有效代金券须具备条件逐项检查;

2.此券等同现金,每日将收回的代金券统计记录金额、数量后,一同上交

财务管理人员即可;

四、有效代金券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店名“明珠烤鸭店”、“三十元代金券”字迹清晰,由本店统一制版印制;

2.背面盖有本店公章,且有本店管理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3.顺序编号在已发放记录的范围之内;

4.代金券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日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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