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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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建议

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建议

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建议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建议雅安市司法局周荣军(2011.12)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乡镇(街道)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窗口和平台,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九大职能。

乡镇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部门构成乡镇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编制缺口大,人员不专职,经费保障水平低,装备和基础设施较差等问题,加上司法行政职能相对弱化,如何求生存,谋发展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处在基层,面向群众,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切实加强两所一庭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雅安市建立了15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341名专兼职司法助理员。

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中,全市司法所履职尽责能力逐步增强,各项职能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如何抓住机遇,使乡镇司法所工作提档升级、科学发展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一、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一)认识不清。

近年来,雅安市全面加强了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建设,由于司法所的职能与乡镇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防邪办的部分工作具有相通之处,个别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觉得司法所的工作是在重复两个“中心”的工作,经常把与司法所的职能无关的事指派给司法所承担,抽调司法所人员从事其他工作,造成司法所有作为可能被忽视,无作为肯定被忽视的现状。

个别司法局领导对双重管理体制认识不到位,对乡镇兼职司法助理员关心不够,没有宣传好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实效,任由司法所沉寂,无影响、无地位。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三一文库()/公文写作/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政机关是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的法制保障和服务⽅⾯,肩负着重⼤责任。

但在司法⾏政队伍建设中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司法⾏政队伍流动机制不畅司法⾏政队伍体制上进⼝不活,出⼝不畅,存在进⼈难、留住⼈才更难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进⼊渠道只有公务员考⼊,机会少。

另外,由于政法各部门领导⼲部职数、职级职数有限,⼈员得到提拔机会少,政法各部门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部竞争上岗、轮岗、轮训、交流制度未有效落实,影响⼲警的⼯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未能激发队伍活⼒。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招录程序可由司法局业务主管部门统⼀按计划、⽤⼈条件进⾏招录,克服由⼈事部门招录的程序慢、业务实⽤性不强问题。

(⼆)在基层司法⾏政⼈员招录上可采取从乡镇事业单位有实际⼯作经验⼈员中招考,然后培训上岗,转⾏政编制的⽅法,可降低⼈才培养成本,使招录⼈员尽快适应第⼀级⼯作⾓⾊需要。

⼆、基层司法⼲警缺编严重随着司法⾏政机关近年来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作⽤的凸显,国家对司法⾏政这⽀队伍越来越重视。

司法所的办公⽤房、办公条件、交通⼯具⽅⾯有了重⼤改善,各项业务⼯作得到极⼤提⾼。

但是,由于编制的严重缺乏,造成了⼤多数基层司法所只有⼀个⼈办公的尴尬局⾯,特别是乡镇司法所⼈员年龄偏⼤、知识结构⽼化,配置资源闲置,在很多基层所,性能良好的电脑不会操作,繁重的业务⼯作压的⼈透不过⽓,⼯作⼯具还是原始的笔墨纸砚,致使开展⼯作顾此失彼,极⼤地影响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办案的要求、社会稳定的要求、司法⾏政业务开展的要求是完全不符的。

这主要是因为司法局⽆法像公安局⼀样进⾏⼈员的合理流转,影响基层司法所⼈员、局机关⼈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肃北县的实际情况,司法系统应该增加编制,畅通⼈员进出渠道,改善办公条件,培训职⼯业务技能,特别是乡镇要和派出所⼀样达到三⾄五⼈,⼈⼈会电脑办公。

基层反映: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建议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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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建议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一、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基层,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

近年来,基层司法所虽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员编制紧缺严重,普遍达不到规范化建设所和每所最少应有2人以上的标准,甚至部分司法所人员被抽调兼职其它工作,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外,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虽然个别司法所配备了部分司法助理员,但从总体上看,缺编缺人情况仍然很严重。

(二)办公用房严重不足。

部分司法所无独立业务用房,借用乡镇政府办公室一至两间办公,无法落实“三室一庭”规范化建设,满足不了新时期发展的办公需要。

(三)司法所队伍管理较弱。

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龄偏大,虽然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是新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有的在学习培训上重视不够,流于形势表现。

2023基层司法所工作综述:问题与措施

2023基层司法所工作综述:问题与措施

2023基层司法所工作综述:问题与措施2023年基层司法所工作综述:问题与措施2023年,基层司法所是人们接触司法的重要窗口,在司法领域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作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者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然而,我们在长期的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从问题与措施两个方面,详细介绍2023年基层司法所工作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问题一:基层司法所的人才队伍不足基层司法所的人才队伍一直不足,职员普遍学历偏低,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因此,为了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措施一: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职员素质。

通过加强培训,提升职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使之更加适应工作的需要。

措施二:采取激励措施,提高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通过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如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激励职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问题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水平不高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服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庭审质量不高、诉讼效率低、对当事人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措施一: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高相关技能。

通过加强培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技能,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措施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档案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档案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机制,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合理化诉讼程序,提高效率。

问题三:基层司法所的保障措施不够基层司法所的保障措施不够,员工的基础待遇和职业发展路径相对单一和固化,制约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措施一:加强基层司法所的普及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展示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和职场前景。

通过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宣传,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司法队伍。

措施二:建立员工绩效管理体系,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努力程度。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第一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23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 xxxx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 xxxx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分析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处理民事、刑事等案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在实践中,司法所也存在一些问题:1. 职业素质不高: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2. 服务能力有限:由于条件限制和人员不足,部分司法所的服务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3. 缺乏信息化手段:目前许多司法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差距,缺乏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 案件办理周期长: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人员不足、流程繁琐等因素导致部分司法所案件办理周期长。

二、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解决:1. 提高职业素质: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2. 加强服务能力:加大对司法所的投入,增加人员和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同时注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

3.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广使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包括建立电子档案、推广在线咨询等措施。

4. 简化流程、缩短办理周期: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同时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尽可能减少案件数量和办理时间。

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加强对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落实资金投入:为了保障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落实必要的资金投入,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广使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包括建立电子档案、推广在线咨询等措施。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加强对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相关推荐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

本文就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水平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

一、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

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⑴ 司法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则要求。

一是规定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

是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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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共2篇)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

司法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

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

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

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

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

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

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

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1、抓好业务指导。

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

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

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

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

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共2篇)]篇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

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是规定了司法所九项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共2篇)]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

即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要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

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臵帮教、“12348”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三是规定了司法所工作的原则。

是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开展工作。

司法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侵犯群众利益的活动。

四是规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原则要求。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三、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所建设的情况与司法所建设“四建设、一管理”,即“以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组织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强化管理”的要求,仍存在许多需要我们探索和迫切解决的问题,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依然不容乐观。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

在我区,基层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明确以司法局为主和街道、镇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

但在实际操作中,街道、镇或者把司法所与综治办合二为一,其日常工作受制于当地政府的安排,抓综治、抓信访、抓宣传,不能全身心投入和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或者将司法所视为“外姓人”,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不像其他部门能“立杆见影”,甚至认为司法所工作可有可无,致使司法所身不由己而处于两难之境。

这样,势必影响司法所法律职能的有效发挥,影响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入开展。

(二)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

目前,各基层司法所有工作人员3-4名,所管辖的区域人口都在60000人以上,平均每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为超过20000名群众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臵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每项职能都下页篇二:当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乡镇司法所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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