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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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业主(鉴证方): (以下简称“业主”)

地址:

电话:

总承包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总包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专项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分包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业主和总包人于【】年【】月【】日签署了【】施工合同协议书(以下称“总包合同”),由总包人负责【】工程(简称“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包人承诺向业主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

2、经过招标,确定由分包人中标,负责该工程【】专项工程(简称“专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将专项工程纳入总包人管理,并由分包人、总包人就专项工程共同对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现总包人和分包人经友好协商,由业主鉴证,达成以下约定:

一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商务谈判过程中分包人出具的承诺文件、补遗

文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条款与上述文件约定不一致

之处,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如本合同条款及上述文件约定存在矛盾之处,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以下述文件列次在先者为准: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或三方做出的承诺、保证或三方签署的会议纪要

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附加协议(含《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

3)业主与总包人共同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评标期间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5)投标书;

6)招标文件(除技术规范、图纸以外的部分);

7)经业主认可签发的图纸(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时调整或变更的且经业主签认的

图纸优先);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规范;

10)投标书附录等投标文件。

二专项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及施工方

2.1专项工程名称:【】工程。

2.2专项工程位置和交通:【】

2.3专项工程内容:【】。

2.4建筑面积及施工内容:【】

2.5承包方式及工程量:【】。

2.6施工期限(工期):自业主及总包人依据分包人完整的专业工程开工报告发

出的专业工程开工令记载的起始时间起【】个月。工期包含分包人为完成该项目并通过交工验收交付业主的全部时间。

2.7施工规范:适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规范与标准。如

上述规范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较严格及较高之标准。分包遵守较高质量标准之费用都应被视为已经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内。

2.8验收依据:【】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规范,同时满足工程所在地

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和总包合同约定。

2.9根据投标报价、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综合单价或总额价计

算的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三总包人的管理责任

3.1总包人负责该工程及专项工程的全面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进度计划,协调其他事项;

2)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6)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7)专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产品保护;

8)竣工图的审核;

9)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需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

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和场地,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11)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

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2)总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13)其他需要总包人负责的工作。

3.2除履行上述管理责任,总包人还应履行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总包管理和配

合工作;总包人履行管理职责的费用在总包合同已有约定,业主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总包人不得因履行本合同要求任何形式的总包管理费用。

3.3总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总包人

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且应赔偿业主的损失。

四总包人提供的设施

4.1分包人为完成专项工程,须与总包人协商并服从总包人的统筹安排,总包人

须为分包人提供的管理及合理设施包括:

1)按该工程总包工期及业主指令的要求,按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督

促分包人按工程总体计划施工,并对分包人承担场地的提供及施工管理

的责任;

2)根据总包人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分包人提供办公室、辅助设施及

储存仓库给分包人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分

包人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

3)为分包人提供可使用的属于总包人或由总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

未拆除的脚手架及梯子;

4)为分包人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卫生设施;

5)为分包人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6)根据施工场地现有的且与总包人工程同步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

人员,为分包人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

7)清理分包人集中在总包人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

8)对分包人的施工成品、施工材料、场地及相关工具进行保护,并承担保

护责任;

9)依照业主与总包人签订的相关安全责任协议的约定,与分包人共同承担

安全责任;

10)需要总包人提供的其他设施。

4.2总包人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总包人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

总包人、分包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且业主已为此垫付资金的,业主可按总包人与分包人两方各自承担50%的方式从总包人及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分包人的权利义务

5.1分包人应完全履行专项工程的施工责任,主要权利义务如下:

1)分包人应向总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分包人不能按总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总包人的要求提交

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2)向总包人及业主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总包人应在分包人要求的

合理时间内批准,经业主认可后,分包人方可执行。

3)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在

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各项工作。

4)分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

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总包人,总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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