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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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示范工地创建指南

(一)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主体5层以下)申报,提交以下资料:

1、封面、目录(市级见附件1-1、省级见附件2-1);

2、《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一式四份(市级见附件1-2、省级见附件2—2);

3、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4、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一份(复印件);

5、创建省、市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份(原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份(复印件);

7、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出具的开工阶段(5层以下)考核评分表(原件);

8、创示范工地施工现场照片(含大门、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五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导向牌、宣传栏、出入口道路硬化、安全标语、消防设施、场地硬化及绿化、警示标志、厕所、浴室、饮用水供应处、施工、监理办公场所、工人住宿场所、食堂、垃圾池、“四口”临边防护措施

等部位)。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文件夹,报市建设局工程管理科。

(二)审查

工程管理科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并发给“福建省(或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牌.

(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工程要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向省住建厅备案。)

(三)、创建

(1)参建单位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集》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创建工作。

(2)当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动态考核,对工程进行第二次(主体阶段)、第三次等(装修阶段)评分.

(对于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工程,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在评分后5个工作内将参选工程的评分结果登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上报参选工程评分汇总表。)(四)评选

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报送到工程管理科(每年12月1日—15日受理评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

一式四份(市级见附件1-3、省级见附件2—3)。

(2)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第2次(主体阶段)和第3次等(装修阶段)考核评分表。

(3)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光盘(PPT文件)一份。

2、对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市建设局于每年的12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给予发文表彰。

对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市建设局在收齐资料后报省厅评审。

附件1—1: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工程: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目录

1、《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一式四份及《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

2、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3、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一份(复印件);

4、创建市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份(原件);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份(复印件);

6、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出具的考核评分表(第1次为开工阶段既5层以下阶段;第2次为主体五层以上施工阶段;第3次为装修阶段);

7、创示范工地施工现场照片(含大门、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五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导向牌、宣传栏、出入口道路硬化、安全标语、消防设施、场地硬化及绿化、警示标志、厕所、浴室、饮用水供应处、施工、监理办公场所、工人住宿场所、食堂、垃圾池、“四口"临边防护措施、脚手架、材料堆放、工程完工后效果图等);

8、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光盘(PPT文件)一份;(注:黑体字部分待工程完工后补送)

附件1-2: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龙岩市建设局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县(区、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各一份。附件1—3:

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评选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龙岩市建设局

注: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县(区、市)建设局(或市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局各一份.

附件2-1: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工程: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目录

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

2、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3、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一份(复印件);

4、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份(原件);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份(复印件);

6、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出具的考核评分表(第1次为开工阶段既5层以下阶段;第2次为主体五层以上施工阶段;第3次为装修阶段);

7、创示范工地施工现场照片(含大门、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五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导向牌、宣传栏、出入口道路硬化、安全标语、消防设施、场地硬化及绿化、警示标志、厕所、浴室、饮用水供应处、施工、监理办公场所、工人住宿场所、食堂、垃圾池、“四口"临边防护措施、脚手架、材料堆放、工程完工后效果图等);

8、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光盘(PPT文件)一份(注:黑体字部分待工程完工后补送)

附件2-2: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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