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用药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5〕29号)、《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三级医院等价评审管理要求,结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人员要求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应当是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应为中药专业主管中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组员原则上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长期从事中药相关专业多年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中药煎煮室煎煮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有中药调配、煎煮或制剂室等部门工作经验。
三、供货企业选择原则1.中药饮片供货企业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家,其资质的核定必须经过科室采购小组的综合评价,报分管领导审批,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才可以作为采购供货企业。
2.每年科室采购小组应对供货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反映问题较多、供货不及时、违反行风要求等的企业,提交药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剔除医院采购供货企业名单。
四、中药饮片引进原则1.以采购传统中药饮片为主。
采购部门应经常开展调研,参考同级医院使用品种价格,对同品种价格有较大差异,临床或者患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应及时进行更换。
增加品种应有临床科室申请,科室采购小组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才能进行采购。
2.新型中药饮片(如中药配方颗粒、破壁饮片、直接口服粉末饮片等)的引进,应充分考虑价格、使用范围、患者认可度等方面综合考量,经药剂科采购小组充分讨论评价后,科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方可以考虑适量引进。
中药的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1、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并做好不合格、不合理的处方登记。
4、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5、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
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6、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性药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7、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
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特殊用药医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第一条购进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购进中药饮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购进中药饮片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饮片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
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第四条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库存与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仓库管理人员提出计划拟定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五条购进中药饮片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并审核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时炮制、煎煮等管理。
三、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者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 5 小时内验收完毕。
6 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者警示说明。
7 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 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 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中药房管理制度标准范文(7篇)

第1页共45页 中药房管理制度标准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2页共45页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三章采购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3页共45页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

中药饮片验收制度
1、中药房对采购部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或炮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2、中药饮片到货后由中药饮片验收负责人和库管员等在药品待验区,按照采购计划、发票与实物,按批次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仔细检查饮片的来源、药用部位、规格等级、色泽、及外观质量等项目。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及质量检验报告书。
3、验收中药饮片包装是否符合国家药品、食品包装质量标准要求。
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均为一次性使用,不得回收重复使用;对有毒性、挥发性、有污染、剌激性强的药材包装必须是可密封的包装材料。
包装不合格的饮片不得入库。
4、验收毒性中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饮片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验收。
5、验收时发现数量、规格等级不符,质量有异状时应放置退库区,并及时反馈给本院采购员。
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通知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做退、换货处理。
不能确认质量的饮片需要国家指定的药检部门确认质量状况。
确认为假药的饮片要及时封存,同时上报本区食药监部门。
6、对中药饮片包装有损漏、破裂、水渍、污染等现象要严格把关登记,及时退、换货;对数量进行抽查称量,验收贵重品种或细货应每个品种过秤(电子秤),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并在发票上注明。
7、验收合格的中药饮片按储存要求放于合格品区内,及时填写详细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并签字。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保存3年。
广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细则7-7

附件2:广东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评估细则说明:1.本评估细则根据《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07〕11号)、《处方管理办法》(2007卫生部令53号)、《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粤卫办〔2009〕7号)、《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意见的函》(粤卫办函[2009]234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57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9号)等;2、本评估细则在实际操作需要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机构暂时未进行某一项实际操作,则减去该项分数,然后x100分,算出标准分,即计算公式为:医疗机构实际得分÷(满分100分-未开展项目分数)x100分=标准分,以标准分进行同行对比,找出差距,进行针对性改进提高。
如某三甲医院,中药煎煮、配送均为本单位进行,则最后得分:实际评估得分÷(满分100分-未开展项目分数10分)x100分=标准分;如某综合医院未开展中药煎煮、配送项目,则最后得分为:实际评估得分÷(满分100分-煎煮中药15分-代煎、配送10分)x100分=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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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录(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三)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四)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措施(五)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六)中药饮片入库验收管理制度(七)中药饮片保管储存管理制度(八)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九)中药饮片调剂标准操作规程(十)煎药室管理规范(十一)煎药室操作规范(十二)煎药室工作制度(十三)煎药室设备标准化操作程序(十四)中药急煎制度(十五)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制度(十六)煎药质量控制措施(十七)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
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与中药饮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做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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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管理制
度
毒性中药饮片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中毒或死亡的药材。
毒性中药管理的品种为砒石(红砒、白砒)、砒霜、雄黄、水银、红粉、轻粉、白降丹、生马钱子、生草乌、雪上一枝蒿、生川乌、生白附子、生半夏、生天南星、生巴豆、生千金子、生甘遂、生狼毒、生滕黄、天仙子、洋金花、闹金花、斑蝥、青娘子、红娘子、蟾酥等28种。
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为罂粟壳。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2、毒性药材设专库储存,双人双锁保管,并有良好的防盗设施。
毒性药材库要有明显的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库房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
3、毒性药材验收储存保管时,检查药材与采购计划单是否一致,其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完整、清楚,包装上是否有明显的国家规定标志。
并逐件称量其净重,与供货合同相符后,方可办理入库。
4、定其组织库保管员及有关人员学习关于毒性药材的贮存、管理及人员操作防护知识,确保万无一失。
合格入库后,按不同类别、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分类分区定置码放于洁净的垫板上,需阴凉保存的挥发性物料存放于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度,温度不超过75%,作好库房的温湿度观察和记录工作和定期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