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与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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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与预防控制措施

1、皮肤、粘膜暴露的局部处理

发生皮肤、粘膜暴露和眼睛沾染暴露时,暴露者应立即在现场实施局部处理,其基本方法:

(1)手和其他部位皮肤,先用流动水、除菌皂液清洗,采用含有效率碘5000mg/L(0.5%)碘伏擦拭,作用3-5分钟,或用乙醇、然后用水冲洗,也可用氧化水冲洗消毒。

(2)口腔和咽部粘膜,可用有效碘500mg/L碘伏液或1%过氧化氢液含嗽消毒,或反复硼酸溶液等嗽口,以0.5%的碘伏进行局部涂抹。

(3)眼睛部位粘膜的沾染,可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直至冲洗干净。

2、损伤性血源性传播病原体暴露的局部处理

局部损伤后,立即在伤口旁侧端(周围)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被污染血液,禁止进行遮盖伤口的局部垂直挤压,以免污染血液回流进入人体。使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之后,使用0.5%碘伏或75%乙醇溶液、双氧水等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并包扎伤口。

3 、损伤性血源性传播病原体暴露的综合处理

(1)对发生损伤性经血源传播病原体的暴发者,在进行现场局部处理后,应根据病原体的种类,尽快采取预防性治疗或进行免疫预防接种。

(2)乙型肝炎病毒(HBV)的损伤性暴露:判断源HBv抗原指标阳性,至少HBsAg为阳性,暴露者应在24h内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1支(400u)。HBV易感者,即未接种过疫苗者和(或)乙肝病毒抗体(抗-HBs)阴性者,接种过疫苗但始终没有产生抗体或抗体效价已下降至很低者,尽快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即暴露后首次10u g,暴露后第1、6个月各注射5ug,并定期进行血淸乙肝标志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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