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合集下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闽人社文〔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范围(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1.岗前技能培训。

各类企业职工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开展就业技能、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的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

2.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各类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为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0号)执行,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调定价费相关资料的复函-闽人社办〔2016〕26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调定价费相关资料的复函-闽人社办〔2016〕26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调定价费相关资料的复函
正文: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调定价费相关资料的复函
闽人社办〔2016〕264号
省物价局办公室:
贵办《关于报送调定价费相关资料的函》(闽价办通〔2016〕18号)收悉。

现就是否保留“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收费项目函复如下:
贵局《关于重新规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14]292号)的执收对象只有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执收期间,该中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布“12358”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了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

随着《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及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职介中心已明确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能按闽人社文〔2015〕400号文的精神已转到专门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工作上,原有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市场化服务项目从2016年10起全部停止(原代理业务已全部妥善处置),经费来源从经营收入改为购买政府服务(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鉴此,我厅不再申请保留职介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收费项目,请贵局按相关规定取消“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收费项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结束——。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浙人社办函〔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3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科研支撑,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新春第一会”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聚焦人社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

选题要突出创新性、针对性、前瞻性,注重实证研究,强化应用导向,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课题类别本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选题可参考《2024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

重点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经费自筹。

所有项目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结题申请,按要求通过结题评审后,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结题证书。

三、申报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当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关研究储备和条件,且由一人担任。

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一般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厅级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次课题。

凡未按时完成上一年度我厅立项项目的,不得申报2024年项目。

四、申报程序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

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2024年,我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服务于社会和企业,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在本篇总结中,我将重点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并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

一、工作内容我负责的工作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关系维护、薪酬福利管理、招聘与培训等方面。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积极研究和推广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在员工关系维护方面,我注重沟通和协调,帮助解决员工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薪酬福利管理方面,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薪酬政策和福利计划;在招聘与培训方面,我精心策划并组织了一系列招聘和培训活动,确保公司能够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才并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工作成绩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首先,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通过引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有效提高了员工档案管理的效率,减少了工作时间和成本。

其次,在员工关系维护方面,我成功调解和解决了多起员工之间的纷争,保持了工作团队的稳定。

再次,在薪酬福利管理方面,我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并根据绩效结果调整和优化了公司的薪酬政策,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最后,在招聘与培训方面,我成功招聘到了一批有才华和经验的新员工,并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知识水平。

三、经验教训在工作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由于工作压力大,我时常感到身心疲惫,需要更好地调整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和时间。

其次,由于公司业务不断扩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也变得更加繁琐和复杂,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再次,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规政策不断变化,我需要保持学习和更新知识的状态,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四、展望未来展望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中的变化和挑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4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2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类企业: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经人社部和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具体通知如下:一、2017年福建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但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可以高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但不宜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

(三)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关要求(一)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要参照全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20•【字号】泉人社文〔2024〕96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9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43号)要求,现将做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程序(一)岗位征集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4年我市需征集31个岗位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

其中,事业单位岗位4个,国有企业岗位9个,其他企业岗位18个(具体岗位征集数量安排见附件1)。

(二)供需对接1.事业单位岗位招聘。

事业单位岗位征集完毕后,具体招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企业单位岗位招聘。

企业单位岗位征集汇总后,由昌都市人社局统一发布并组织报名。

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解后,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面试、考核等双向选择工作。

招聘等双向选择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援藏资金或原有经费渠道中予以补助。

(三)材料报送负责征集岗位单位请于5月27日前将征集到的岗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电子档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市人社局,并于11月29日前报送岗位对接和接收安置情况。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援藏工作要求,把就业援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发挥对口帮扶作用,推动组织实施,指定专门机构,委派专人负责,不折不扣完成好就业援藏岗位征集、供需对接、人员安置等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56号)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现确定天津市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民参保计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今后几年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精神,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

各级人社部门务必提高对扩大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试点地区要完成已参保人群的数据比对和清理工作;明确需要开展入户调查的重点人群,拟定入户方案,力争基本完成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见附件2),为全面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原有企业年金遗留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29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原有企业年金遗留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29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原有企业年金遗留问题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原有企业年金遗留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29号)各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省社会劳动保险局:我省原有企业年金规范移交已于2009年6月30日顺利结束,取得了一定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为保障原有企业年金持续规范市场化运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存续经营企业原有年金基金的处理办法(一)移交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可自行选择管理运营机构,对其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

(二)除2007年之后已规范报备并获得企业年金方案批复函的企业外,继续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企业年金缴费的,应严格按照《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劳社文[2006]417号)的规定,进行企业年金方案报备。

企业在报备时,已结清账户管理费的应提供证明(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出具的账户管理费结清证明、账户管理费收费通知书和相应的缴款凭证),尚未结清账户管理费的应作出书面承诺,在企业年金基金移交给新的管理运营机构前结清。

(三)因经济条件等原因不再新增企业年金缴费,仅选择管理机构对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后,可暂不报备企业年金方案,只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报备;企业恢复企业年金,继续缴费时,应按劳社部发〔2005〕35号及闽劳社文[2006]417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否则不得新增提取企业年金缴费,不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
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3年5月21日)

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人社部事业发展“十二五”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3〕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
知 》(闽政办〔2013〕44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部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省纲要》 )、《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等“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
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 2

一、评估目的
通过组织和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
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
一步修订完善规划的建议以及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
二、评估原则
(一)实事求是。规划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既要全面评
价取得的成绩,又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数据真实、方法科学、评价准确、对
策可行。
(二)突出重点。评估工作要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侧重规划指标、重点
工程和制度改革,关键是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三)统筹衔接。做好不同规划中期评估内容和进度衔接。
三、评估期
本次评估的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13
年6月30日,相应的数据为该时点上的数据或截至该时点的累计数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