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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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

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

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是指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解读与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旨在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

1.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解读与解释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按照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解读和正确适用。

行政机关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去解读和解释,也不能随意修改或者增减法律规定的内容。

法律优先原则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了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2. 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解读和解释法律规定时,应当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换立场或者采取不同标准对待同类案件。

一贯性原则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公正性和稳定性,保证了行政解读与解释的公信力和可预见性。

3. 文字解释原则文字解释原则要求对法律、政策文件等进行解读和解释时,应当注重其字面的含义。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解读或者超越文字的实际含义去适应自身的需要或者解释法律规定。

文字解释原则保证了行政解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了主观臆断和随意解释。

4. 以案释法原则以案释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解读和解释法律规定时,可以参考和借鉴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判例。

以案释法原则强调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的重要性,能够使行政解释更加贴近实际情况和解决具体问题。

5. 目的性解释原则目的性解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解读和解释法律规定时,应当考虑该法律规定的目的和意图。

行政机关不能仅仅从字面或者形式上解读,而要把握法律背后的宏观目标和价值取向。

目的性解释原则能够使行政解释更具普遍性和指导性,有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总之,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它们可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

各种原则相互交织、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行政解读与解释的基本框架和规范。

关于行政解释的几个问题

关于行政解释的几个问题

2011年第10期山东社会科学No.10总第194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4关于行政解释的几个问题赵德铸(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摘要]行政解释是法定的国家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法律规范作出的阐释和说明,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正式法律解释的方式之一。

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等的解释既可是行政立法,也可是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必要的,但过于强势的解释会打破权力均衡。

[关键词]行政解释;法律解释;行政法[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0-0085-03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法律经由解释才能适用。

然而,对法律解释的理解却莫衷一是,作为法律解释之一的行政解释问题也因此众说纷纭。

本文试从行政解释的内涵、性质和地位等方面厘清行政解释的定位,以遏制强势行政解释的蔓延。

一、行政解释的意蕴:法律解释抑或解释法律按照学界的通常理解,行政解释的上位是法律解释,但由于对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解,造成对行政解释的理解也呈现混乱状况。

因此,我们有必要理清法律解释的脉络,给予行政解释以准确的定位,从而发挥行政解释应有的作用。

法律解释是传统理论法学的一个概念,但对其涵义中外法学家有不同的观点。

陈金钊教授列举了近十多种不同的观点作了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理论界对法律解释认识有一个共性,这就是把法律解释当成了解释法律。

”①尽管陈金钊教授在后来的一篇论文中对二者的区分作了一定程度的妥协,②但我还是愿意用这两个概念来说明法律解释的涵义。

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并不是毫无意义的词序颠倒,二者有不同的涵义。

解释法律任何人均可为之,比如学者对法律的本质及特征的揭示,律师对法律的理解,一般公众对法律的认识等。

在性质上,解释法律属于民间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释则是“有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根据法定的解释权限和程序对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包括议会的法典式制定法和出自法官的判例法以及国家认可的宗教法、民间习惯法等)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对判例法而言)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所作的通俗化、延伸化或限缩化的说明活动”。

公共行政学名词解释汇总

公共行政学名词解释汇总

公共行政学名词解释汇总公共行政学名词解释汇总公共行政学:是研究公共组织依法处理政务的有效性、公平性、民主性的规律的交叉性与综合性学科。

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行政心理、行政行为和管理方法与技术的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

一般行政环境:是指公共行政的宏观环境,不仅指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也包括国际环境。

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

具体环境:也叫组织环境,是指具体而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公共组织、行政行为和组织凝聚力的公共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总和。

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一定的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全体公共组织成员所共同信奉和遵守的价值观,并支配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

市场体制:是不经过中央指令而凭借交易方式的相互作用,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人的行为进行协调的一种制度。

市场失效:是指因为市场局限性和缺陷所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并且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以及社会公平问题。

、行政体制:指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

地方分权制:也称多元制和分离制。

它是指中央政府将一些行政权授予下级政府,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治权和自主权的行政体制。

行政区划体制: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部分和若干层次的管理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组织体制。

完整制:又叫一元统属制,是指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或同一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完全接受一个公共组织或同一位行政首长的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分离制:又称多元领导制,是指一个公共组织的同一层级的各个组织部门或同一组织部门,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组织或行政首长领导、指挥和监督的组织类型。

层级制:又称分级制,是指公共组织在纵向上按照等级划分为不同的上下节制的层级组织结构,不同等级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性质相同,但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却随着等级降低而逐渐变小的组织类型。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行政机关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行政机关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行政机关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行政机关的意思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分,按照通说与司法考试的观点,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除非获得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然只能以其所带代表的机关名义进行行政行为。

而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管辖权和活动地域,国家行政机关又分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造句欣赏1、在行政审判中就曾经发生过尽管判决撤销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其在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中改正先前的违法问题,但是,行政机关却置若罔闻,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

2、由于历史原因与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有些方面、有些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依法行政中一个最现实、最迫切的任务,这就凸显了对本论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本文介绍了行政法相关的名词解释,包括行政法、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基本原则、自由裁量权、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职责、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行政机关、行政组织、行政机构、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务院、派出机关、公务员和行政职务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优先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行政受益权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行政组织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中央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涉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组织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产生并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政治学概论名词解释

政治学概论名词解释

一1政治:是阶级社会中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2政治学:是研究政治现象产生的原因、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政治学:是研究政治现象产生的原因、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3阶级分析:即在考察阶级社会中的任何政治现象时,都应找出它所体现的阶级关系,从本质上深刻揭示政治现象的阶级本质。

质上深刻揭示政治现象的阶级本质。

二4氏族:是具有血缘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人们的集团。

氏族:是具有血缘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人们的集团。

5神权论:亦称君权神授论。

这种理论认为,国家源于神,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利来源于神,即上天或上帝。

权利来源于神,即上天或上帝。

6公共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7主权:在国内部,主权是指至高无上的权力,即在社会各种类型的权利中,国家权利的效度最高;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权利的独立性,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权利的独立性,即一个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即一个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

理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

8国家的政治职能: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

9契约论:契约论的基本论点,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

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

10国家的社会职能:国家的社会职能即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体现,它执行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意志,受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志,受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同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的社会职能也具有政治性国家的社会职能也具有政治性质。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手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8.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9.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

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

能。

12.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3.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

行政机关的名词解释行政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对外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不依国家权力机关而产生的对内管理国家各项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根据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大类。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概念。

1、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或者实施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它们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5、非行政机关:凡不享有行政权的机关均为非行政机关,它们只是履行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如人民团体和社会服务组织等。

6、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有下列职权: 1、立法职权; 2、行政监督职权; 3、具体行政职权; 4、抽象行政职权; 5、重要事项决定职权。

四、行政机关设置原则。

1、合理设置行政机构的原则; 2、上下级行政机关必须分工负责,左右级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协调配合的原则; 3、精简、效能的原则。

五、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区别。

1、含义不同:行政机关是掌握政权的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是国家解决纠纷、惩罚犯罪的专门机关。

2、权限不同: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所采取的手段、措施和运用的程序都是相对的、具体的,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所采取的手段、措施和运用的程序都是绝对的、一般的,不存在例外情况。

3、职能不同:行政机关承担了执行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其他国家机关并不直接行使这些职能。

六、行政机关的权限。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体系中最基本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的权限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的权限即职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组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而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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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协调机构
所谓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它成员单位多,规格高,一般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担任小组组长,但它并不进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到2008年10月16日止,国务院机构改革共撤销国务院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5个,保留29个,其中还有两个(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保留的29个国务院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涉及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协调任务重,其工作难以由一个部门牵头承担的
二是涉及军地合作任务的
三是涉及长期性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
四是涉及国际影响或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

内设机构:所谓内设机构,系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

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

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

如国务院办公厅设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财务室(副司局级)。

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

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有关派出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
首先,派出机关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设立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下设立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下设立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有例外,就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授权。

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办公机构(办公部门)是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内部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行政首长或机关负责人,是其全面辅助机构。

办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行政首长或机关负责人办理专门事项,或者掌管本行政机关的综合性工作起辅助和协调作用。

办公机构在法律上无独立地位,不能离开行政首长或机关单位负责人独立行使职权。

办公机构对机关内的各职能部门也无直接指挥、监督的权利。

如国务院、办公机构,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国务院内部的办事机构,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如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这些办公机构的组建由国务院决定,它们协助总理分别掌管国务院所属各部门或某项专门工作。

办事机构:在政府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

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也都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并通常称为办公室,它主要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尾部搜集,以及
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

它们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区公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

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所以目前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为省辖市。

尚存的行政公署有贵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贵州铜仁行政公署、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新疆喀什行政公署。

中央人民政府下,有省级、地区级、县级和乡镇级人民政府。

其中地区级的,往往称为行政公署,而不是称某某地区人民政府。

其职能与地方人民政府一样,不过随着城市化进程,行政公署已经越来越少了,都已经转为某某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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