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能源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2023年最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
2013.2.16修正
九、三十九
节能
24
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第一批)
工节〔2009〕第67号
2009.12.4公告
全文
节能
25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第二批)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节
[2012]第14号
2009.1.1实施
全文
节能
46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2452-2008
2008.10.1
全文
节能
4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
2015.10.1实施
全文
节能
48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 176-2009
2009.12.1实施
全文
节能
49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294-2008
第三章 效率控制
节能
5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国经贸资源〔2000〕1256 号
2000.12.29
第二章 第十一条
节能
6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2.6修订
第二十七条
节能
7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676号
2017.3.1修订
全文
节能
8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2009.12.1
GB18613-2012
2012.9.1实施
全文
节能
39
能源管理体系 公共建筑管理组织认证要求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乌政办[2008]134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13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创新污水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切实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节能目标:“十一五”末,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8%,实现节煤9万吨/年;2009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全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采暖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集中供热率达到80%;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0%;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实现万元GDP取水总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能源审计报告参考

能源审计报告参考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能源审计报告Energy Audit Report2014年12月31日仲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能源审计概况为进一步掌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高校建筑能源使用情况,挖掘节能的潜力,指导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根据《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开展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是被确定开展建筑能源审计的对象之一,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以下简称《导则》)有关规定,该建筑满足开展能耗审计的最低条件。
审计组按照内蒙省建筑能源审计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于2014年12月28 日~12月31日对该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目的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是广东建设厅对此次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建筑单位之一。
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以下简称《导则》)有关规定,该建筑具有较完整的能耗账单及各类能耗数据,已具备开展能耗审计的条件。
通过对建筑用能资料的审阅,对节能工作的现场调研和必要测试,以及用能状况分析等工作,实现如下目的:(1)通过对分析其能源及资源的使用状况,研究建筑物的能源消耗量,确认其能耗水平;(2)查找在能源消耗及资源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挖掘节能潜力,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和建议;(3)完成建筑用能公式的基础性工作,为同类建筑的合理用能水平提供依据并指导用能单位提高对建筑的能源管理水平。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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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一日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降低既有建筑能耗,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占我市节能总量15%的分解任务目标。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先行。
加大政府投入,选择能耗高、改造效益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部分居住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采用一次捆绑立项、分步改造实施,政府对示范项目采取全额投资或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时,应防止以节能改造为名对公共建筑擅自进行扩建、改建。
政府投资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建立用电分类计量和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对能耗超过定额标准50%的实行强制改造。
监管大型公建节能——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时间表确定

2
、
20 0 8年 开始 每 年在 各 类 型建 筑单 位 面积 能
耗 排 名前 5 % 的建筑 中选 取 审计对 象 进行 审计 . 0 对
介 绍 , 设 大型 公建 节 能监 管体 系的 具体 工 作计 划 建
安排 是 :0 7 开始 在 大型 公 共建 筑较 为 集 中且 具 20 年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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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型 公 建 节 能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工作 时 间表 确 定
口 本刊记者 孙海 燕
建 设 部 财政 部 近 臼联 合 发布 了 《 于 加 强 国 关 家机关 办公 建筑和 大 型公 共建筑 节能 管理 工作 的实 施意见》 ,制定 了 《 家机 关 办公 建 筑和 大 型公 共 国 建 筑 节 能监 管体 系建 设 实施 方案 》 ( 下简 称 《 以 实 施 方 案 》 。《 ) 实施 方 案 》对 国家机 关 办公 建 筑和 大
第 四 ,能效 公 示
1 于 2 0 年 1 月 底 之 前实 现建 筑基 本 能耗 信 07 2 息和 审计结 果 的 公示 : ( )国家 机关 办公 建 筑 示 1 范省 、自治 区 、直 辖市 应 完成 2 0个省 直 国家 机关 办 公建 筑 的 能效 公 示 ,示范 计 划单 列市 、省 会 城市 应 完成 1 0个 市 直 国家 机关 办 公建 筑 的 能效 公示 。 ( ) 2 商业 性 大型 公 共建 筑 。四个直 辖 市和 深圳 市 应完 成 至 少 2 商 业性 大 型公 共 建筑 ( 馆 商 场 、写字 0个 宾 楼 ) 的能效 公 示 :示 范 的省 会城 市 其他 计 划单 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3.18•【文号】中办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3.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2007年3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22
【摘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建委拟订的《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总页数】2页(P24-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2
【相关文献】
1.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现状与发展对策[J], 马蜀;赵辉;董孟能;杨修明;廖袖峰;廖会志;廖中川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J],
3.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青海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J], ;
5.2012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三等奖) 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J], 丁勇;李百战;吴波;董孟能;邹毅;张军;喻伟;高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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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晋政办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27号)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直各单位:为推动省级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顺利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编制了《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以下简称《节能改造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实施《节能改造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省级机关节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我省既有建筑约4.4亿平方米,量大面广,能耗较高,尤其是机关办公建筑能耗是普通住宅能耗的4.5倍,节能改造势在必行。
“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460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要求机关办公建筑带头实施节能改造。
启动省级机关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不仅可以充分发挥省级机关节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有利于总结经验,测算和完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制定节能改造政策提供帮助,从而有力推动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好节能改造工作。
二、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实施《节能改造方案》各项工作(一)做好能耗监测与统计分析。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积极配合做好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通过安设分项计量装置等,对改造前的能耗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做好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编制好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2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对省本级及示范城市辖区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能源审计的对象包括区、县以上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校园,以及各类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对建筑的能源活动进行的检查、诊断、审核,对建筑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五条能源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具体的能源审计活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实施。
第七条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从事能源审计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能源审计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三)有近两年来的建筑节能相关业绩;(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过与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的研究或者承担过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统计状况,结合年度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编制本地区的能源审计计划,确定能源审计对象。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7]105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7]105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了做好建筑节能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推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保证国家节能政策在本省顺利实施,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就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把《规范》的宣贯、实施及节能工程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和推进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在建筑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制定《规范》的宣贯培训计划,在2008年4月1日前对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三、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项目,节能墙体的验收按《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的规定验收,采暖采用地面热辐射和电采暖的验收按《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规定验收,其它的分部工程验收执行现行的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的标准规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四、凡是在2007年10月1日后2008年6月1日前竣工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外,一律按《规范》进行验收,在此期间验收的民用建筑,待条件成熟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节能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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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科〔2007〕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财务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新建建筑要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建设的全过程中注重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要加强用能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争取“十一五”期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节约1100~1500万吨标准煤。 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省市,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二、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三)进一步明确建筑方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活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国情,既要保证质量安全,又要强调使用功能与经济实用,特别是要考虑运营过程中消耗能源资源的成本,既要考虑建筑外观效果,又要强调建筑结构、设备的节能及环保要求,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杜绝盲目攀比,浪费投资的现象。 (四)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规划立项阶段,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竣工验收应包括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文件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质量。 三、加强节能运行与改造,提高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六)开展建立节能监管体系相关工作。今明两年,国家支持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省市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年度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对能耗统计或能源审计结果的公示,对重点城市中重点建筑进行建立能耗检测平台试点等。各地要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七)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系统运行、安设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降低运行能耗。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督检查运行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并监测节能效果。 (八)开展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等进行科学论证,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在改造时应同步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其改造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当地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将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办法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等,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在示范省市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情况及能源审计结果,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标准与用能定额,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示范省市的管理模式、技术应用、制度建设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保障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一)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节能监管体系,推进节能运行与节能改造。地方财政也应切实加强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支持。 (十二)加强技术产品保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集成和推广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 (十三)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订本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分工。 (十四)强化考核评价管理。各地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奖惩考核机制,要把节能量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降低的考核目标体系,将节能管理目标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将作为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为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起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高能耗建筑的进一步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能耗监测。对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实现全国联网,进行汇总分析。 2、能耗统计。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分季度、年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 3、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4、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主流媒体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5、制度建设。制订本辖区能效公示办法;制订本辖区能耗调查与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研究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 三、中央财政支持的组织实施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地方财政也应积极支持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与运营。 (一)根据各地工作进展,2007年,北京、天津、深圳三个城市率先建立动态监测平台,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2007年支持示范省市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 (二)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支持北京、天津和深圳三个城市完善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并根据能耗监测平台运行情况、各地工作进展,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在起步阶段,继续支持示范省市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并逐步建立起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等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2007年中央财政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0日。 四、工作计划安排 2007年开始在大型公共建筑较为集中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省市开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