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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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1、《民事诉讼法》第4编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仲裁法》65-73 4、《破产法》5 5、 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很多)
自学:
调整对象的特征;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别称
冲突法 法律适用法 私国际法 法律选择法
本章要点: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78条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解释: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评价:持三要素说、简单化(例如主体涉外判 断因素是单纯依靠国籍吗?)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性; 2、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3、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及其比较; 4、国际私法的范围; 5、国际私法的渊源; 6、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
教材体系
三大块: 理论制度发展史; 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程序部分相对独立 三大公约: 送达 取证 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
图示涉外案件解决流程
管辖权
• 诉讼:原告就被告、普通地域、特殊地域、专属、协议等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
国际私法的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中国冲突规范(法律)
1、《民法通则》142-150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3、《继承法》36 4、《海商法》268-276 5、《民用航空法》184-190 6、《票据法》94-101 7、《合同法》126 8、 《收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
Legal Unit 实施不同民事法律制度的区域,广义是指国家,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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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与执行问题,包括仲裁裁决的效力、撤 销理由和执行程序等。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 人一方需要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执行。 案件中,需要对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理 由和执行程序等进行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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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为依据 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某国 家的法院管辖。
05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 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争议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 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组成产生了争议。案件 中,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进行认定和裁决。
案例三
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 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争 议。
执行裁决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 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等。
03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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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都涉及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国际私法关注的 是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适用法律决定了在跨国法律事务中应该应用哪个国 家的法律,而司法管辖权决定了哪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国际私法中的人身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许多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例如国际婚姻、离婚、抚养权和继承等。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处 理跨国人员之间的法律事务 Nhomakorabea关重要。
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跨国财产的所有权、购 买、销售和转移等。在全球化时代,深入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国际商务和 投资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欢迎来到《国际私法》教学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 人身法律关系以及财产法律关系等内容。让我们一起开始这段知识之旅吧!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涉及国际 婚姻、合同、侵权和其他跨国法律事务。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国际私法实践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将探讨国际私法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了解这些案例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 解国际私法的实际运用和挑战。

国际私法课件PPT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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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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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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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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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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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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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国际私法多媒体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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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处理国际私法案件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以避免
法律冲突。
适用法院地法原则
02
在处理国际私法案件时,法院地法是首要考虑的法律适用原则。
适用与案件最密切联系地法原则
03
在处理国际私法案件时,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作为适用的法律。
04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跨国性
国际民事诉讼涉及不同国家的法 律和司法体系,诉讼过程跨越国
案例概述
本案例涉及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 美国公司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达成 裁决后,裁决的执行问题。
关键点分析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国际商事仲裁 裁决的执行,特别是执行地法和 裁决承认与执行程序问题。
案例结论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本案应适用执行 地法,即中国法。同时,中国法院具 有裁决执行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 以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向中国法 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确定管辖权
国家主权原则决定了各国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的 管辖权范围,即哪些案件可以由本国管辖,哪些案 件应由外国管辖。
适用本国法
在确定管辖权后,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 优先适用本国法律。
平等互利原则
80%
相互尊重
平等互利原则要求各国在处理涉 外民事关系时相互尊重,不得以 任何方式损害他国利益。
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当事 人可以约定仲裁员人选,并
按照规定程序选定。
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 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 法律进行裁决,并制作
裁决书。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承认与执行的前提条件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必须是有效的,且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与 裁决地所在国家存在双边或多边条约关系。

国际私法学教材教学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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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1) 代表人物是国际私法的鼻祖巴托鲁斯 (Bartolus)。
(2)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 为“物的法则”(statuta realia)、“人的法则” (statuta personalia)和“混合法则”(statuta mixta
3、该学说的影响
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学者的学说和意见尽管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起一定
的影响作用,但它毕竟是个人的观点,不能作为国
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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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 定外国人民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 核心,由法律适用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所组成,并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进行司法 保护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学者们基于对国际私 法的认识和研究所建立得比较完善的学说或学科 体系。 由于国际私法理论体系主要有三类: (1)冲突法理论体系; (2)小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本书中采用的是小国际 私法体系) ; (3)“大”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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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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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 题:
国际私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国际私法是公 法还是私法?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本书认为:由于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是冲突规范, 因而它的性质主要是冲突法,并辅之以实体法中的 若干实体规则和程序法中的若干程序规范;国际私 法不完全是公法,也不完全是私法,而是以私法为 主,辅之以若干公法规范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具有 国内法性质,并辅之以某些国际因素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同侧面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在比尔之后,又有各种各样
的新定义出现。

从古今中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定义中可知,为了全面、
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的内
涵与外延,可从统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
范围的本质特点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 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 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 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观点来看,通说主张使用国际私 法这一名称。
❖ 二、国际私法的内涵与外延

由于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范围的理
解不同,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国际私法下过种种定义。
美国学者比尔(Beale) 1935年曾写了一本《冲突法专论》
(Treat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的著作,收集了不同学者从不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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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PPT优质课件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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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学内容
国际私法总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 围与性质、渊源、历史、主体等。
冲突法: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包括冲突 法的一般问题以及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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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推荐参考书目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7年版。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 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2011),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一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关于法域(Law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法 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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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
A. 它是在国际民商交往中产生的,不仅表现为私 人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国家间的关系;
Symeon C. Symeonide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Progree or Regress? K. 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一词使用情况——既可以在将其作为
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指称法学的 一个分支学科。 前者是指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各 种国际私法规范的总称; 后者是指关于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发展、法律形 式及其适用的理论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 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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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 四 、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 的条约
第四节
国际惯例
一 、国际惯例的概念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大多是任意 性惯例。 性惯例。
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既 包括实体法上的惯例, 包括实体法上的惯例,也包括冲突 法上的惯例。 法上的惯例。
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2 、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
对于无住所人, 对于无住所人,以其最后住所或 出生地住所为住所; 出生地住所为住所;或者以居所为 住所;如果没有居所, 住所;如果没有居所,以他的现在 所在地为住所和所在地法。 所在地为住所和所在地法。
法人(legal person)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籍(nationality) 一 、法人的国籍 (一)成员国籍主义 (二)设立地主义 (三)住所地主义 (四) 准据法主义 (五)实际控制主义 (六)复合标准
(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 A、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中, 个是内国国籍,内国国籍优先; 个是内国国籍,内国国籍优先; B、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 、 国籍: 国籍:
在先取得的国籍优先 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经常居住国国籍优先 最密切国国籍作为本国法
(2)派生取得 ) A、国内法:归化、婚姻、收养 、国内法:归化、婚姻、 B、国际法:领土割让们的 原始国籍。 原始国籍。
3 、国籍丧失的原因
(1)自愿丧失:申请出籍;因双重 )自愿丧失:申请出籍; 国籍而放弃某一国籍; 国籍而放弃某一国籍; (2)非自愿丧失包括:当事人由于 )非自愿丧失包括: 发生了婚姻、收养、 发生了婚姻、收养、入籍等法律事 实,自动丧失了原有国籍。 自动丧失了原有国籍。
(一)住所的概念 1、住所的概念 、 常住意图和久住事实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在于: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在于:住所 是久住之所, 是久住之所,而居所只是暂住或客 居之意, 不需要久住, 居之意, 不需要久住,只要有居住 地事实即可。 地事实即可。
2 、住所的种类
原始居所,即自然人出生时取得的住所, 原始居所,即自然人出生时取得的住所, 多以父母的住所为原始住所; 多以父母的住所为原始住所; 选择住所, 选择住所,即自然人出生后依久住意思 和居住事实而选择取得的住所; 和居住事实而选择取得的住所; 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即自然人依法律规定而取得 的住所。 的住所。
我国规定: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 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2条:“外国企业确有 条 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 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 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 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 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 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 展常驻业务活动。 展常驻业务活动。”
外国法人认可(recognition 三 、外国法人认可 of foreign legal person)
(一)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1、概念指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 、 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 内国从事涉外民事活动的过程。 内国从事涉外民事活动的过程。
2、内容: 、内容: (1)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 ) 经有效成立; 经有效成立; (2)外国法人已经依法成立,内国法 )外国法人已经依法成立, 律是否也承认它作为法人而在内国从事 民事活动。 民事活动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三、冲突规范是实体规范还是程序规范
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 体系
例、就“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 地法”这一规定而言, 地法”这一规定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正 确? A、该规定属于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 B、该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 C、该规定所采取的调整方法为直接调整 、 D、该规定所采取的调整方法为间接调整 、
1、涉外:是否包括港澳台? 、涉外:是否包括港澳台? 2、民商事:广义 、民商事: 3、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 、
二、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国 、间接调整:冲突规范( )。国 )。 际私法特有方法
例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权行为地法。 权行为地法。 思考:间接调整的弊端? 思考:间接调整的弊端?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 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 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 门。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调整对象: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
2、直接调整 :实体规范 、 (substantive rule )
例2、日本甲公司 月5日上午通过航空邮件 、日本甲公司6月 日上午通过航空邮件 向中国乙公司发盘: 可供松下彩电1000 向中国乙公司发盘:“可供松下彩电 台,单价300美元,FOB长崎港,一个月内 单价 美元, 长崎港, 美元 长崎港 答复有效。 日上午, 答复有效。”6月6日上午,日本公司发现 月 日上午 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向中国公司发电传: 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向中国公司发电传: 取消6月 日发盘内容 日发盘内容。 “取消 月5日发盘内容。”假设双方约定 此合同适用《 此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问中国公司6月6日下午收到航空邮 问中国公司 月 日下午收到航空邮 件后做出同意通知,合同是否成立? 件后做出同意通知,合同是否成立?
国 际 私 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总论( 第一编 总论(General Survey)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历史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The Subject of Relation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所谓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所谓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在 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法律人格者。 的法律人格者。
自然人(natural person)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籍(nationality) 一 、自然人的国籍 (一) 国籍的概念 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 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 的身份。 的身份。
我国: 我国: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 其本国法。 其本国法。”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并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是中国法人。 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是中国法人。”
法人的住所(domicile) 二 、法人的住所
(一)管理中心所在地说; 管理中心所在地说; 营业中心所在地说; (二)营业中心所在地说; 章程规定说。 (三)章程规定说。 我国: 我国: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为住所。 在地为住所。
第二节
司法判例
一 、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 渊源 二、 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 度
第三节
国际条约
一、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 渊源 国际私法的国际条约包括统 一冲突法条约和统一实体法条约。 一冲突法条约和统一实体法条约。
二、 从事国际司法统一工作的国际 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会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内立法
一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二 、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立法模式 分散立法式, (一)分散立法式,是将国际私法的内 容分散规定在民法典和其他单性法规文件 中。
(二)专章专篇式,是在民法典或其 专章专篇式, 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的形式较为系 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立法模式。 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立法模式。 (三)单行立法式,以专门法典或单 单行立法式, 行法规的形式系统规定国际私法内容 的立法模式。 的立法模式。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 适用住所地法的规定解决: 适用住所地法的规定解决: 适用居所地法的规定解决; 适用居所地法的规定解决; 适用法院地法的规定解决; 适用法院地法的规定解决; 我国一般适用其居住国法律或住所地国 法律解决。 法律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domicile) 二 、自然人的住所
(二)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
1 、国际立法认可方式,即有关国家之 国际立法认可方式, 间制定国际条约相互认可对方国家的法 人资格。 人资格。 2、国内立法方式,即内国在其法律中 、国内立法方式, 规定认可外国法人的条件, 规定认可外国法人的条件,然后根据这 种条件对具体的外国法人进行审查和认 具体包括:特别认可程序、 可。具体包括:特别认可程序、概括认 可程序和一般认可程序三种。 可程序和一般认可程序三种。
思考:直接调整的优点、缺点? 思考:直接调整的优点、缺点? 二种方法既对立又统一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及国际商事 仲裁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一、学说 1、国际法学派 、 2、国内法学派 、 3、综合论 、
(3)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冲突,选 )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冲突, 择内国住所和内国住所地法; 择内国住所和内国住所地法; (4) 外国住所和外国住所冲突,以 ) 外国住所和外国住所冲突, 最先取得或最新取得的原则确定住所和 住所地法。 住所地法。或以与当事人关系最密切的 原则确定住所和住所地法。 原则确定住所和住所地法。
第三节 国 家(State)
一、 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主体的特 殊性(special nature) 殊性
4 、国籍的恢复: 国籍的恢复:
我国《国籍法》规定: 我国《国籍法》规定:“曾有过 中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 中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 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 复中国国籍的, 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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