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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另一方面, 另一方面,由于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涉外民 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实体规范 比较起来缺乏预见性和明确性。 比较起来缺乏预见性和明确性。随着国际民 商事交往的发展, 商事交往的发展,仅用冲突规范间接调整涉 外民商事关系是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于是, 外民商事关系是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于是, 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实体规范应运而 生。 可见,国际私法这两种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 可见, 的方法同时并存, 的方法同时并存,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实际 情况所决定的。 情况所决定的。而这种并存现象不会是短暂 的。
因此,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以下五种: 因此,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以下五种: 一、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这类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 这类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 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 和义务的规范。它既可以规定在国内法中, 和义务的规范。它既可以规定在国内法中, 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 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 从性质上讲,这类规范是直接规范和实体规 从性质上讲,这类规范是直接规范和实体规 范。
二、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间接调整和 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间接调整和 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 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受何种法 律支配或调整, 律支配或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 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 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 调整方法。 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 例或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 例或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 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概念

国际私法概念
国际私法是指用于解决跨国争端的法律体系,也称为国际民事法。
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涉及个人、公司或组织之间的民事争端,其中至少有一个国家是涉及到的。
国际私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国际商业、国际家庭法、国际知识产权等。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公司或组织的权益,以及促进跨国交流与贸易。
国际私法的主要特点是合同自由、选择法院、国家法律决定权和公共秩序。
即在私人间的交易和争端解决中,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争端解决;当事人所选的国家法律应当适用于该争端,但必须符合该国公共秩序的规定。
在国际私法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外国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私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应用。
总之,国际私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跨国交流和保护个人、公司或组织的权益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

答:连结点:又称为连结根据或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其法律意义表现在:
(1)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纽带或媒介。
(2)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
主要应是(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和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它们使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民事活动中,既能维护自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能促进国家间平等互利交往和保障全人类共同的可持续的发展。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 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的法律适用和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参与国际立法规定自己的国际私法制度 当然各国亦应当遵守国际法的一些基本限制国际私法的发展史表明只有在所涉国家之间具有主权上完全平等的地位并彼此具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才有进行法律选择的必要国际私法许多冲突原则与制度的产生和确立直接受主权原则的制约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概念:就是指在国家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是双方都是外国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二、国际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
2、国际判例(我国没有)
②合同履行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来自履行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侵权行为地法,通常用于解决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问题。
01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3.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 “二元论”或 “综合论” 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
A.德国的齐特尔曼 B.法国的巴丹 C.美国的斯托雷 D.英国的戚希尔
第六节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几个普遍使用的名称 1.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2.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taw) 3.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4.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 或 法 律 冲 突 (the conflict of laws) 5.法律冲突(De Coflictu Legum ) 6.“法律适用条例”、 “民法施行法”、 “法 例”。 “外国法的适用”、“涉外私法”、 “国际民法”、“国际民商法”、“国际民事诉 讼法”等等 二、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钱某未留遗嘱死亡遗产继承纠纷案
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 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 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 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 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国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 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 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
A.冲突法
B.统一实体法
C.国际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程序法
D.专用实体法
5.就“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规定 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该规定属于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B.该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C.该规定所采取的调整方法为直接调整 D.该规定所采取的调整方法为间接调整
国际私法

则有与两名儿子自由前往外国的权力。
1878年鲍富莱蒙离婚案 原告鲍富莱蒙王子的妃子鲍富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
富莱蒙王子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鲍富莱蒙夫人欲离婚, 以便与一罗马尼亚人结婚。但是,当时的法国法律禁止离婚, 而当时德国法律规定则相反。于是,鲍富莱蒙夫人为了达到 与鲍富莱蒙离婚的目的,只身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随 即她在德国获得离婚判决,然后在柏林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 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分回到法国。鲍富莱蒙王 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她在德国的入籍、离 婚以及再婚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的本 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鲍富莱蒙妃子取得德国国籍的 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 了法律规避,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 规避法国法才为法律规避,而规避外国法则不属此类问题。19 22年,法国最高法院关于佛莱一案的判决即如此。佛莱及 其妻子均为意大利人。由于当时意大利的法律只准“分居”, 而不准离婚,佛莱之妻为了逃避意大利法律关于离婚的限制, 达到离婚的目的,便归化为法国人。随后,佛莱之妻在法国 法院诉请离婚,法院依法国法的有关规定作了准予离婚的判 决。
国际私法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也有人称之为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2、其主体(当事人、住所),客体(标的物),内容(法律事实)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既包括涉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关系等。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n国际私法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1、间接调整方法: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第16条规定:“动产及不动产,依物之所在地法。
”)2、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规定当事人权义。
)它们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a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他们认为,国际私法只解决三个问题: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和外域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多数法国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种规范:1、国籍法规范、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3、法律适用规范4、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等。
◆德国和日本的多数学者以及受德国法影响的其他国家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是解决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
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范。
◆中国国际私法学者对国际私法的范围,有多种不同看法。
国际私法第1、2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渊源

思 考 题 1.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既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 法渊源。 2.《法国民法典》最早规定了成文的冲突法规范。 3.《德国民法施行法》是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最早的单行法规 4.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代国际社会最详尽、最 完备的一部国际私法典。 5.判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6.学说和法理在有些国家,如泰国,可以作为解决国际私法案件 的依据。 7.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政府 间国际组织。 8.我国虽然参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但到2001年为止,我国还 没有加入一项冲突法方面的国际条约。 9.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就是国际公法中所说的“国际习 惯”。 10.国际惯例既可以通过当事人选择,也可以由法院或仲裁庭直接 适用于国际私法案件。
(德国国际私法学家科Franz Kahn)
主讲教师:郝举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国际私法主要是以直接和间接法律规范相结合, 来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商事象 2.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 3.调整的方法 4.国际私法的体系
规范观点分类小国际私法1小国际私法2中国际私法大国际私法1大国际私法1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早在1756年的巴戈利亚法典中就有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从书名页起就有争议 的一个法学学科
(二)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国际私法学者基于其对国 际私法的认识所建立的学说体系。由于不同学者对国际 私法的性质、范围、调整方法等问题的认识不同。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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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 调整对象(掌握)
1、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一个或一个以 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 系 2、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 3、“外国”也做广义理解往往包含“其他 法域” (legal unit)的意思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对“涉外民事 关系”的解释:
1、间接调整:冲突法调整
规定某类涉外关系受何种法支配,却不规定当事人 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只做管辖权选择。(国 内立法、国际条约、少量国际惯例)
2、直接调整:实体法调整
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 直接调整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如80公约:“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地 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 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方。”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性质(了解) 国际私法的名称(了解) 国际私法的定义(了解) 国际私法的体系(了解)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Nhomakorabea 一、国际民商事关系(涉外民商事关系, 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问题:如果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都不涉外,这类法 律关系是否一定不受国际私法调整?三要素涉外, 此类法律关系是否一定受国际私法调整? 1、实例 :a.世行贷款建设调整公路案 b.吴某继承案 2、结论: 三要素的判断标准是受前苏联国际私 法学的影响。是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但 并不周严。 一种新的观点:抛开三要素说,主张判断 的标准是某一民商事关系是否与外国法 (或外域法)有实质联系。
冲突法领域是一片暗淡的沼泽 地,到处充满着摇颤的泥潭。
好像站在山脚仰视山巅,一眼 望去,只见浓雾层叠,木石 隐隐,虽知山名,却难见其 风景何如。
10年三国法试题分值、题型统计: 总计44分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真题分析
国际私法——11道题,15分(7道单选题,7分,3道多选题,6
分,1道任选题,2分) 国际法——8道题,12分(4道单选题,4分,3道多选题,6 分,1道任选题,2分) 国际经济法——12道题,17分(7道单选题,7分,4道多选题, 8分,1道任选题,2分)
世界银行给中国政府一笔贷款,用以建筑 一条高速公路。为此,有关方面还专门成 立了一个法人组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 部,负责具体的建设工作。工程项目采用 国际招标方式,中标者中有几家中国公司。 后来一中国公司与公路建设指挥部之间发 生了经济纠纷,根据合同规定,纠纷应提 交中国某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本案的主体 是两个中国法人,客体(公路)位于中国, 合同的签定和履行等相关因素均在中国。 判断是否国际私法案件
国际私法教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 材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韩德培主编
本教材体系与授课安排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 国际私法渊源 8课时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四章 国际私法主体 第二编 冲突法 一、冲突法总论(第5—8章)—— 14课时 二、冲突法分论(第9—19章)—— 16课时 第四编 国际程序法 一、国际民事诉讼(25—29章) 4课时 二、国际商事仲裁(30—36章) 4课时 第三编 统一实体规范
2002,59.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 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 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的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 行为关系
二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掌握)
10年国际私法考查范围分值分布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系属公式、准据法的概念 1分 合同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 1分 票据当事人能力法律适用、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1分 域外取证 1分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分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1分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分 法律规避 2分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2分 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2分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2分
国际私法分值位居第二,但其显著特点是 试题难度不大,当年新增法条为考试重点, 重点突出。 主要考点集中于三块: 一是总论部分的基础知识点(自然人和 法人的住所、国籍、冲突规范、准据法) 和五大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 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 二是分论部分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 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法 律行为与时效、物权、债权、商事关系、 家庭关系、继承关系) 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 事仲裁)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对“涉外因素”的理解: 1、一个营业所设在北京的中外合资企业与中 国公司之间在中国境内签订并履行的房屋租赁合 同。 2、两个中国人在去泰国旅游途中在飞机上签 订的一项在中国旅行的合同。 评价:简单化
课后思考 我国公民山西省吴某在日本东京出差期间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 日本的民事法律,吴某的妻子与肇事方 (日本人)协商一致,由肇事者赔偿吴妻 和其父母100万日元,并在日本东京交付完 毕。吴妻把这笔钱带回国内分割遗产时发 生争议,并起诉至山西一基层法院。此案 件中包含一些涉外相关性,即民事侵权行 为地在国外,肇事者是外国人日本人,作 为国内继承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而且继承财产是100万日元。但是,这个案 件含有国际私法意义的涉外因素吗?是不 是一个国际私法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