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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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绪论之⼀:国际私法的概念【知识结构】第⼀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直接调整与间接调整⽅法第⼆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知识点】国际私法概念的两种含义作为本门课程的名称,与“民法”、“刑法”等概念⼀样,在汉语中“国际私法”的概念有两种基本含义:1、⼀个独⽴的法律部门或分⽀;2、以该独⽴的法律部门或分⽀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问题】应当从那⼀种基本含义出发去研究国际私法的内涵和外延?从逻辑上说,研究对象应当先于学科产⽣,部门法的内涵和外延决定了相应学科的研究范围但不要忽视学科的相对独⽴性以及学科的发展对法部门的影响在特殊情况下⼀些学科的发展会先于法部门⽽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学科的研究范围会影响法部门的内涵和外延【例证】我国民法学与民法部门之间关系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际私法法典或单⾏法远远滞后于法学体系中国际私法学科的发展【⼩结】对国际私法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应当基于法律体系中的国际私法部门,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国际私法学的学科发展现状【观点】实际上,⽆论是作为部门法的国际私法,还是作为学科的国际私法其内涵和外延均决定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需要。
两者在理论上最终应当是统⼀的。
作为法律部门的国际私法【问题】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提⽰】调整对象与调整⽅法1、调整对象: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调整⽅法:调整社会关系所运⽤的⽅法【问题】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有什么特点?2、国际私法的调整⽅式?有什么特点?3、国际私法要解决的特殊问题是什么?第⼀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知识点】国内通说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我国现⾏法律称之为涉外民事关系。
【学术争鸣】也有学者(如陈卫佐《⽐较国际私法》,第23页)认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不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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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 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 者外国国家,或者一方是住所、惯常 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如标的物位于外国、标的物属于外国 人所有或标的物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 成。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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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 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在实 践中,往往表现为多元的,即在 一个民事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涉外因素。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涉 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 国家之内的不同“法域” (Territorial Legal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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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 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 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一个国际民事关系 必然涉及到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 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 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 使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产 生了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 题。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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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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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把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
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称之为国 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因此,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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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与执行问题,包括仲裁裁决的效力、撤 销理由和执行程序等。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 人一方需要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执行。 案件中,需要对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理 由和执行程序等进行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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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为依据 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某国 家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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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 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争议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 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组成产生了争议。案件 中,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进行认定和裁决。
案例三
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 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争 议。
执行裁决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 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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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
国际私法课件PPT教育课件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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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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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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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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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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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国际私法全套课件365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普通法系: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判(裁)
决的承认与执行。 法国学派:国籍法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规范、法律适用规范、管辖权规范。 德、日学派:法律适用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
1.立法模式:散见式、专篇专章式、单行立法或 法典式
2 .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代表人物 德国的萨 维尼、法 国的魏斯、 意大利的 孟西尼等。
观点 主张国际私法为国内法, 民族主 其主要理由如下:①国 义学派 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调 整对象和主体不同。②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 国内法 法围来看,国际私 法与国际公法之间也存 在着很大差异。④国际 私法上与国际公法解决
2、国际私法的立法体例 ①按本国民法体系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②将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分为两大部分, 合并规定在国际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③将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规范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④瑞士模式。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 代国际私法立法的典范,其体系兼采大陆法系和普 通法系的内容,将两者融为一体,其最大的优点是 便于查阅和使用。 ⑤《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体系。该体系由管辖 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三大部分 组成。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该体 系包括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和附则 五个方面内容。
国内判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学说、法理和一般法律原则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观点 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其 世界主 主要理由有:①国际私法产 义学派 生于国际社会。②国际私法 所调整的关系在本质上与国 际公法所调整的没有什么不 国际法 同。③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 学派 划分国家主权扩及的范围。 ④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已成 为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学派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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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同侧面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在比尔之后,又有各种各样
的新定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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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今中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定义中可知,为了全面、
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的内
涵与外延,可从统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
范围的本质特点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 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 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 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观点来看,通说主张使用国际私 法这一名称。
❖ 二、国际私法的内涵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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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范围的理
解不同,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国际私法下过种种定义。
美国学者比尔(Beale) 1935年曾写了一本《冲突法专论》
(Treat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的著作,收集了不同学者从不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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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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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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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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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教学内容
国际私法总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 围与性质、渊源、历史、主体等。
冲突法: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包括冲突 法的一般问题以及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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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推荐参考书目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7年版。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 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2011),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一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关于法域(Law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法 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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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
A. 它是在国际民商交往中产生的,不仅表现为私 人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国家间的关系;
Symeon C. Symeonide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Progree or Regress? K. 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一词使用情况——既可以在将其作为
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指称法学的 一个分支学科。 前者是指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各 种国际私法规范的总称; 后者是指关于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发展、法律形 式及其适用的理论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 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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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 《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 护。
《合同法》第2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Contract in Common Law
CISG有关条款的分析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ISG)
PART II 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
Article 14
(1) A proposal for concluding a contract addressed to one or more specific persons constitutes an offer if it is sufficiently definite and indicates the intention of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in case of acceptance. A proposal is sufficiently definite if it indicates the goods and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fixes or makes provision for determining the quantity and the price.
Compulsory Course for L.L.B.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HUO Zhengxin
Professor of Law Vice Dean
Faculty of International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3) 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Formation of Contract
Generally
speaking, a promise is actionable provided it contains the following elements:
ICLR CONSIDERATION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合同的法律冲突 (Conflict of Contract Laws)
(一)概念的冲突(Conflicts of Definitions ) 1. 大陆法国家(Civil Law Countries)
(1) 法国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
契约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负担给 付、作为或不作为之债的协议。 (2) 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3款 : 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遵守第2款所称要件 的情况下,预先就特定种类的法律行为达 成适用特定的一般交易条款的协议。
(一)客观标志说(Objective Sign Doctrine)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 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 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 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 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三、合同的法律适用
(Application of Law for Contract)
Article 55
Where a contract has been validly concluded but does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fix or make provision for determining the price, the parties are considered, in the absence of any indication to the contrary, to have impliedly made reference to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for such goods sold under comparable circumstances in the trade concerned.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 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 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 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 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 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Chapter III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二)合同订立的冲突 (Formation of Contract) 大陆法上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赋予不同含 义。前者基本上属于私法自治范围内的事 情,后者则具有明显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
件: (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Application of Law for Contracts) 一、合同与涉外合同的概念(Definition)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涉外合同,通常是指合同关系的主体、客 体以及发生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 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Restatement Second of the Law of Contracts:§1)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 诺将由法律提供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 以一定方式认可的一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