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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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电网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雅安电网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雅安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气设备包含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电力系统一次设备以及相关的继电保护、安全控制、计量、通讯、自动化等电力系统二次设备;本办法所指的检修包含电气设备年检预试、小修、大修、事故抢修和技术改造等;本办法所指的检修管理是指对检修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实施、验收、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公司)调度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各控股(代管)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办法,雅安公司调度管辖范围内,非雅安公司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雅安公司。

第二章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雅安公司生技部门是雅安公司所属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年度检修计划,审批检修项目,检查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检修工作的安全、进度和质量,并组织对重大检修项目的验收。

第六条雅安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依据本办法负责

制定雅安电网内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的总体方案和编制雅安公司所属电气设备的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负责组织召开年(季、月)度检修平衡会;负责审核和审批各检修需求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负责确定检修期间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办理、执行检修申请书,监督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按本办法统计各单位检修工作完成情况,配合生技部门制定检修项目安排和对电气设备检修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雅安公司所属各控股(代管)公司、电厂是所辖电网电气设备检修的归口负责单位,负责编制、上报、实施检修计划,制订重大检修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雅安公司各项检修规章、制度、要求,实施并监督、检查、验收检修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检修计划安排的原则

第八条雅安电网电气设备检修应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电气设备的检修、预试周期应按照有关规程和标准执行,关联设备的检修、预试周期应尽量调整到一致。

第九条雅安电网电气设备检修安排应遵循“统一平衡,相互配合”的原则,即:下级电网调度管辖电气设备和上级电网调度管辖电气设备相互配合,输变电设备和发电设备相互配合,低压设备和高压设备相互配合,客户设备和主网设备相互配合,二次设备和一次设备相互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第十条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经营、基建、调度等方面因素,根据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气候特征、电气设备检修、预试周期和防污工作的要求,结合设备检修项目进行编制。输变电设备的常规检修一般安排在春季和秋季,发电设备的常规检修一般安排在冬季。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检修在确保检修质量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和缩小停电范围。应大力推广带电作业和不停电作

业,在具备带电作业能力后,凡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工作,不再安排设备停电。(与生安部扩大停电范围确保安全的文件矛盾)

第四章检修分类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

第十三条计划检修是指已纳入年(季、月)度检修计划,且在调度部门批复工期内完成的电气设备检修、维护、试验、改造等。

第十四条非计划检修是指计划检修外的一切检修。

第五章计划检修管理

第十五条计划检修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其中:年度检修计划是一年计划检修的大纲,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是对年度检修计划的完善和补充。未纳入年度检修计划中的检修项目,因工作要求需安排检修的,由检修需求单位提出,并在季度和月度检修平衡会通过后,可直接纳入季度或月度检修计划中。

第十六条检修计划的编制、平衡和下达:

(一)属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

1、每年10月20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经地调审核,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地调在10月31日前报送省调,经省调平衡后下达执行。

2、每季度第3个月1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按年度检修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经地调审核,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地调在每季度第3个月10日前报送省调,经省调平衡后下达执行。

3、每月20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按季度检修计划编制下一月度的电气设备检修计划,经地调审核,

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地调在每月倒数第五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省调,经省调平衡后下达执行。

4、地调在向省调上报下一年度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时,一并上报下一年度地调检修专业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年内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省调发出书面通知。

(二)属地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

1、年度检修计划。

每年10月20日前,由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维护、试验、改造、基建等检修需求计划,经各单位(部门)内部平衡后,报地调方式科检修专责汇总。

每年10月20日前,营销部门收集各大宗客户(包括专线客户和发电厂,下同)下一年的检修需求,汇总后报送地调检修专责汇总。

每年11月20日(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由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地调调度管辖设备下一年度的年度计划检修平衡会,地调、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营销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各控股(代管)公司、检修单位参加。在11月20日召开的检修平衡会上通过的年度检修计划,经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形成《雅安电网××年度检修计划》,在12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

每年5月20日(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由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地调调度管辖设备年中检修平衡会,地调、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营销部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各控股(代管)公司、检修单位参加,对下半年年度检修计划中的部份计划进行调整。在5月20日召开的检修平衡会上通过的下半年检修计划,经雅安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形成《雅安电网××年度下半年检修计划》,在6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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