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湿地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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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

2012年4月

参加编制单位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海洋局

目录

前言 (1)

1 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1)

1.1全国湿地概况 (1)

1.2“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2)

1.3“十一五”湿地保护工程总结 (4)

2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3)

2.1指导思想 (13)

2.2规划思路 (13)

2.3规划原则 (14)

2.4规划目标 (15)

2.5建设布局 (16)

2.6主要建设任务 (18)

3 重点建设项目 (23)

3.1湿地保护工程 (23)

3.2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 (26)

3.3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 (33)

3.4能力建设工程 (34)

3.5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39)

4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40)

4.1投资估算 (40)

4.2工程效益分析 (43)

5 保障措施 (46)

5.1法规和政策保障 (46)

5.2组织保障 (47)

5.3制度保障 (47)

5.4资金保障 (48)

5.5科技保障 (48)

5.6人才保障 (49)

5.7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49)

5.8加强履约与国际合作 (49)

附表

1-1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摘要表

1-2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恢复项目摘要表

1-3野生稻保护小区建设项目摘要表

2 重点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项目摘要表

3 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摘要表

4 能力建设项目摘要表

5 工程建设投资指标体系明细表

6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汇总表

附件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论证意见

前言

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建设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作为我国湿地保护长期规划和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十一五”期间,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各地各部门实施了一大批湿地保护工程,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批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得到了抢救性的保护,湿地保护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湿地工程区的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得到推广,我国的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

为了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阶段目标,针对我国自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仍面临着严重

威胁的总体形势,“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增强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仍显得十分紧迫。

“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将在评估、总结“十一五”湿地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湿地保护长期规划的总体部署,以保护湿地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重点针对国际及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鸟类迁飞网络、对气候变化有重大影响的泥炭湿地以及跨流域、跨地区湿地实施保护和恢复工程,形成国家层次示范效果。同时,加大对科研、宣传、管理、培训以及执法的能力建设,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促进湿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规划编制小组在《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框架下,通过对各部门提交的湿地保护、恢复、合理利用以及保护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先项目进行汇总、修改和完善,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鉴于目前各部门已经编制和实施了许多与湿地保护相关的规划,本规划将密切衔接这些工程规划,确保在时空上不矛盾,在建设任务上不重叠。

本实施规划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只对项目名称、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的初步匡算等进行摘要。地方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作为实施主体,应按项目类型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主管部门将依据职能范围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对须几个部门联合实施的项目,将由主要实施部门(申报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申报,按职责分工共同实施。

1 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1.1全国湿地概况

我国湿地分布广泛,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湿地类型的地理分布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我国滨海湿地主要分布于沿海的1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杭州湾以北的滨海湿地多为沙质和淤泥质海滩,杭州湾以南的滨海湿地以岩石性海滩为主,其中,海南至福建北部沿海滩涂、海湾、河口的淤泥质海滩上分布有天然红树林。河流湿地受地形、气候影响,在地域上分布很不均匀,绝大多数分布在东部气候湿润多雨的季风区,西北内陆气候干旱少雨,河流较少,并有大面积的无流区。湖泊湿地主要分布于长江及淮河中下游为主的东部平原、蒙新高原、云贵高原、青藏高原、东北平原。沼泽湿地以东北三江平原、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地、四川若尔盖和青藏高原为多,各地河漫滩、湖滨、海滨一带也有沼泽发育。库塘湿地主要分布于水利资源比较丰富的东北地区、长江流域中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以及南方各省。

根据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1995—2003年)统计,我国现有100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3848.55万公顷(未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其中,滨海湿地为594.17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5.44%;河流湿地为820.70万公顷,占21.32%;湖泊湿地为835.15万公顷,占21.70%;沼泽湿地为1370.03万公顷,占35.60%;库塘湿地228.50万公顷,占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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