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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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

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

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范文在当下社会,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那么一般承诺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1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健康有序的推进,防止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我郑重承诺:一、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廉政合同》。

三、不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四、不在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承包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七、不向承包方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八、廉政承诺不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一经承诺,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年月日施工单位廉洁承诺书2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我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作出以下承诺:(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监理与施工单位廉政合同5篇

监理与施工单位廉政合同5篇

监理与施工单位廉政合同5篇篇1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廉政工作职责,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

2. 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加强内部管理,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 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工程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 严格遵守监理合同条款,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等。

3.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及时采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严禁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礼物等不正当利益。

5. 及时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不得拖欠或克扣。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 严格遵守监理合同条款,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确保监理人员的廉洁性。

3.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响应,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不得接受甲方的任何形式的回扣、礼物等不正当利益。

5. 发现甲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预乙方的正常工作或向乙方索要、接受不正当利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并可相应推迟支付款项或要求赔偿。

情节严重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达成互利共赢的合作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廉政合同:一、共同责任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廉洁的原则,特签订本廉政合同:篇2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双方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责任得到切实履行,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正守法的原则,签订本廉政合同。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为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廉政建设,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关系紧密,并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条在项目办党委、总监办党支部及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合同段项目部应认真开展廉政独立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合同》,全面贯彻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上下级联系,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条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定期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发挥领导层的作用。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处相关部门及项目办纪检组上报廉政建设小组及监督小组组成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计划。

项目部需将各施工队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汇总成表一并上报。

第四条遵循上级要求及本合同段的工作计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

定期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及项目办纪检组汇报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撰写书面总结并按时上报。

对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及时专题报告。

第五条上级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考核单位报送整改情况。

第六条如发现或发生参建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及时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和项目执行办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以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

第七条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如对某些工作不够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争议事项等,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并在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在请示、报告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确保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有建议或措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言之无物,树立良好的文风。

第九条本制度执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需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实践情况汇报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实践情况汇报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实践情况汇报为避免“豆腐渣”工程,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发生,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长江建管局)坚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质量责任和廉政责任一起担。

在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全面实行了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建设合同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的双合同制度。

一、廉政合同的签订、检查与验收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双合同制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长江建管局还与施工单位签订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对双方廉政建设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这使廉政建设从一种单方面要求的纪律监督行为,变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行为。

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三同时”,即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从而使廉政建设与堤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自实行双合同制度以来,长江建管局已与130家施工单位签订了廉政合同。

2.廉政合同的检查廉政合同签订后,长江建管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奔赴各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廉政合同和党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交谈、听情况介绍、深入施工现场走访施工单位以及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路上,检查组反复强调,在抓工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抓好廉政建设;要求长江建管局驻各工地代表处负责人要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勉励长委一线工作人员要“耐得住艰苦和寂寞;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在地方政府、施工单位面前树立长江水利委员会人的良好形象,防止“大堤做起来,干部垮下去”。

3.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验收在施工项目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的同时,长江水利委员会稽查办、监察局、长江建管局组成廉政合同验收组,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验收。

各代表处和施工单位对照廉政合同写出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验收工作采取召开大会的形式,参加会议的有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或代表、工程建设代表处及责任单位领导、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领导、廉政合同验收组成员等。

廉政合同范本8篇

廉政合同范本8篇

廉政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XXX公司乙方:XXX公司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企业,且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在廉政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特此签订本廉政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方和乙方的行为,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促进合作的顺利开展。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和乙方的责任甲方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2. 甲方和乙方的义务(1)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廉政工作,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协助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等。

(2)甲方和乙方应加强对各自员工的管理,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竞争或利益输送行为。

(4)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合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违约责任1. 甲方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甲方和乙方如因廉政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产生纠纷,应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争议解决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年。

2.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均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4.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六、其他事项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双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

2.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

施工单位廉政合同

施工单位廉政合同

施工单位廉政合同篇一:项目工程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地方法规)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以确保双方在工程建设中能密切协作、廉洁自律。

一\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支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甲乙双方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工程建设参加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力和义务。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2、3、活动。

4、5、6、7、1、2、3、4、不得对乙方无理刁理设卡;不得私自向乙方提出安置劳务人员,领取报酬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甲方工作人员人得在家里和其它与工作无关场所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3.10.13•【字号】新交监察[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交监察〔2003〕29号)厅属建设局、公路局、运管局、各地、州、市交通局:为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合同》,预防和遏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腐败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优质,交通部制定并印发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暂行办法》,对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评定、考核奖惩及考核纪律等都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执行好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厅实际,重申和完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使我厅现行的施工、监理《廉政合同》和《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评分表》与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暂行办法》中的内容一致,现对检查考核评分表和现行的施工、监理《廉政合同》的部分内容做了修订,新范本随文一并下发执行。

二、重申《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工作自查考核务必于6月下旬与10月下旬,一年进行两次;各建设单位要在各项目执行机构、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各项目从业单位廉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工作进行抽查考核。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工作交工验收检查考核由厅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参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其它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检查考核,由建设单位组织。

廉政合同管理规定09-4-30纪检监察

廉政合同管理规定09-4-30纪检监察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廉政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有效推进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签订廉政合同的范围:(一)集团对外签订50万元以上的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保险、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广告、行纪、居间等合同(协议)的同时,须一并签订《廉政合同》并作为合同的附属合同。

属烟草专卖控制的特殊业务,按照上级规定办理,不在此规定范围。

(二)同一协作方已签订廉政合同的,本年度内不再复签。

(三)社会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照省建设厅等单位有关廉政合同的规定签订。

第三条 廉政合同的内容:详见《廉政合同》(样本)。

第四条 廉政合同的签订及管理:(一)按照本规定的范围,合同经办部门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各生产厂由厂长或分管厂领导签订;各中- 3 -心、部室由集团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

廉政合同的份数与经济合同的份数相同,以随档审批和备查。

(二)《廉政合同管理规定》与集团《合同管理制度》配套实施,廉政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副本同时使用,与经济合同签订的业务流程、审批程序同时实施。

(三)各经办部门要严格执行廉政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并将此作为合同履行督促检查的一项内容,进行适时监督。

(四)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的项目,不得签订项目经济合同,不得擅自同意组织项目实施。

第五条分管领导、经办部门和人员要按照程序操作,严格审核把关。

对不按本规定程序要求违规操作的行为,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按合同审批权限分别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跟踪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廉政合同》(样本)-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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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管理的意见

为建立高效、廉洁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和
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水利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止商
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清正
廉洁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反
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
省水利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规范廉政合同签订程序
(一)凡国家和省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和参
建单位(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及设备供
应商等,下同)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廉政合同》(以下简称“廉政合同”)。
(二)廉政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参照廉政合同范本(详
见附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廉洁
自律承诺条款,条款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
得减少本意见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阅廉政合同后方可办理开工
许可审批手续,在组织工程验收时必须同时检查廉政合同的
签订和执行情况。
二、认真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的责任
(一)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各项
规定,自廉政合同签署之日起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参照廉
政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二)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参建单位负责人是廉政
合同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廉政合同规定,加强对相关人
员执行廉政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廉政合同责任进行
细化和分解,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三)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要纳入项目法人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违反廉政合同的,按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利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督服务重点
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情况进行定期和
不定期的检查,并向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或群
众举报的查实情况。
(三)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要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
行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的,要认真处理和整改,并及时向同
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方面
的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畅
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查处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一)项目法人不按规定签订、执行廉政合同的,有关
部门不得对工程予以验收,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
项目法人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参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不得审批开工许可;不按规定执行廉政合同,发生违法
违纪问题的,经查实后,按照《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
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进
行处理,同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发现的违反廉政合同的案件线索,各级水利纪
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
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范本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审定表

附件1:
廉政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编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驻水利厅 监制

中共吉林省纪委

吉林省监察厅
纪检组

监察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项目法人(甲方):
参建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廉政建设,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防
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
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
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吉林省及水利行业主
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
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
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
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甲乙双方必须接受上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所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
意见。在工程验收时,要如实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
合同履行情况审定表》。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
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
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
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
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索要、肢解、分包工程,也不准介绍
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施工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
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
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
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有
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转包、分包、肢解工程和购置材料设备等
形式为甲方或有关领导谋取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
定的,由甲方主管部门或上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
定的,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同时要接受水利
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
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签订、保管,经双
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审定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履行
廉政
合同
情况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
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是否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向乙方索要、肢解、分包
工程或者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施工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
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
外的材料、设备等。
乙方是否向甲方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赠
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是否为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
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乙方是否安排甲方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有
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乙方是否以转包、分包、肢解工程和购置材料设
备等形式为甲方或有关领导谋取利益。

审定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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