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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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受国家电力公司表彰的安全发供电先进企业,由电力公司酌情给予5万-15万元的奖励。凡受到国家电力公司表彰的安全先进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及安监科、生技科、公安科有关人员,由省公司酌情给予每人500~1000元的奖励。

一、省公司所属发电、供电、基建企业、调度部门等,年内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经评选授予先进企业或安全先进企业称号,并在全疆电力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二、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根据不同类型发电、供电单位长周期安全生产难易程度,其奖励标准如下:

安全生产记录超过 1000天的单位,每递增 200天,按 1000天标准进行奖励。统一核算单位由省公司奖励,非统一核算单位执行省公司奖励标准。长周期安全生产天数由省公司认定。

四、发生特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 5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或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并处2000~3000 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 2000元罚款。

7.发生特大事故,相应追究省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发生特大事故,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0〕9号)等规定,依照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参照上级部门处理意见。如上级部门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如上级部门处理意见轻于本规定,则按本规定执行。

五、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责任单位处以 1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

1500~20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1000 元罚款。

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 2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或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5.对事故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处2000~2500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 1500~2000 元罚款。

7.对省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8.对省公司有关领导的处罚,按国家电力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七、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人身死亡、重伤合计达3~9人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 1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

安全奖。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并处1500~200 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1000~1500元罚款。

八、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人身死亡、重伤合计达2人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属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取消“一流企业”和“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取消当年先进企业和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2.属非生产性本单位的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取消当年先进企业和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3.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4.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5.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6.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7.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1000~150O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处 1000元

罚款。一年内发生两起人身死亡事故,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 5 万元,取消当年先进企业和单项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2. 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低岗级 6 岗(半年)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降低岗级4岗(半年)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6.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 800~1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如无防误闭锁装置或防误闭锁装置不完善造成的恶性误操作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十、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岗级4岗(半年)或行政警告处分。

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岗级3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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