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审计监督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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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评估监督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政府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土地附着物和青苗)分配或采用随机选择的征地拆迁补偿评估项目、随机选择的审计人员、随时现场调查的方式。

第三条审计对象主要包括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被拆迁对象、拆迁补偿基金管理部门、评估机构、中介机构、审计机构等。、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补偿。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四条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审核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附属物确认、政策执行、拆迁成本、资金筹集和使用、拆迁程序。

(1)征地拆迁测量及房屋所有权等地上物确认。当评估机构或测量机构等单位进行房屋所有权现场测量及确认时,审计机构指定的中

介审计机构也将进入现场收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2)征地拆迁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主要审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相关政策、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合法及其执行情况。

(3)征地拆迁成本审核。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拆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以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拆迁恢复资金、房屋评估费等。

重点检查评估机构、咨询机构和其他服务单位出具的结论,并提出审核意见。

(4)征地拆迁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审计。根据项目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项目单位征地补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被征地人、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章审计数据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或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下列文件、资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及批准文件;

(3)规划设计文件;

(四)土地征收公告或征收冻结公告;

(五)补偿方案和费用预算;

(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签订的委托评估合同、安置补偿协议或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七)实施单位和土地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编制的房屋征收补偿补贴统计、分户填表、征地费用统计、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用统计+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相关证明(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协议、纳税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八)房屋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土地测绘图、房屋测绘图等;

(9)财务报表、银行报表、会计凭证和账簿;

(十)与拆迁补偿有关的文件和会议纪要;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

具体项目提供的信息以县审计机关的通知要求为准。

第五章中介机构的聘用和服务费的支付

第六条县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与评估单位签订的委托评估协议中应约定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对拆迁补偿进行审计,中介审计机构应出具拆迁补偿。的审计意见

第七条县级审计机关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或者直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进行审计。聘用合同应明确审计机构与聘用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中介服务费支付标准由招标确定或按照国家产业厅3月颁布的现行标准XXXX xxxx 。

征地拆迁补偿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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