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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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应视同销售,在按成本转账的同时,按照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 税率,分别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借记 “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商 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如果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则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并计 算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中。
委托方在提货时,应按照需支付的加工费,借记“委托加 工物资”等科目,按照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支付加工费应负担的增值税 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委托方应按最终应税消费品 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 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 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企业实 际缴纳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3. 用于其他方面的会计处理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四、 包装物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2.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 随同产品销售但另收取押金的包装物 4. 出租、出借包装物

《税法一》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税法一》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应税消费品P182(1)委托加⼯的界定作为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是由委托⽅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是受托⽅只收取加⼯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教材182页倒数第⼆段倒数第四⾏:对于①由受托⽅提供原材料⽣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②受托⽅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然后再接受加⼯的应税消费品,以及③由受托⽅以委托⽅名义购进原材料⽣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销售⾃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注意选择题和计算题)(2)加⼯环节的涉税政策①委托加⼯⾮应税消费品:加⼯环节⼀般只涉及增值税A.政策:税法规定,只按加⼯费(含代垫的辅料成本)计算缴纳增值税。

委托⽅应确认为“进项税额”,受托⽅应确认为“销项税额”。

B.计算:增值税=(加⼯费+代垫的辅料成本)×增值税税率②委托加⼯应税消费品:加⼯环节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A.加⼯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同①,与消费税⽆关。

B.加⼯环节的消费税,⼀般由受托⽅在向委托⽅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顺序与⽅法如下:○按照受托⽅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费)÷(1-消费税税率)C.对于纳税⼈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律于委托⽅收回后在委托⽅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其消费税应按对外销售价格计算。

(3)委托⽅⽀付消费税的税务处理①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受托⽅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其加⼯环节⽀付的消费税计⼊“委托加⼯物资”账户的借⽅核算。

②但对于委托加⼯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产领⽤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仅限于税法中规定的11种情况),其加⼯环节⽀付的消费税计⼊“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核算。

例题:1、A企业(⼀般纳税⼈)材料采⽤计划成本核算,6⽉6⽇发出棒料1吨,委托B企业加⼯成某种锻件100件,委托材料实际成本4000元(计划成本3800元),以银⾏存款⽀付加⼯费2340元、代垫辅料117元(均为含税价),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发票并于当⽉认证通过,⽀付给⼩型运输公司运费200元(取得货运定额发票若⼲)。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口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贷记“银行存款”科LK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岀售但单独汁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岀"科口,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口。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LL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山受托方代扣代交税款。

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口。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Lh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消费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消费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19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0
其他业务支出
1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140
►案例4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逾期未退还的 包装物押金2340元进行转账处理,增值税税 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8%。
►解析
没收押金的不含税收入=2340÷1.17=2000元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核算
案例1
奇瑞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18 日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车的不含税销售 价格为9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每辆车的成 本价为6万元。小轿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税率为8%。
► 解析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90000×300×17%=4590000元 应交消费税=90000×300×8%=21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 解析
委托加工烟丝收回提货时,缴纳消费税,也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8)/(1-30%)=40万元 提货时,应交消费税=40×30%=12万元 提货时,应缴增值税=8×17%=1.36万元
提货时缴纳的增值税如能取得专用发票,可作为进项税 额抵扣。
注意:委托加工环节缴纳增值随和缴纳消费税的计税基 础不一致。提回委托加工的烟丝,售出的一半不再缴 纳消费税,但还需缴纳增值税;生产领用的另一半, 领用时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因烟丝用 于连续生产卷烟,所以,提货时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 月末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中扣除。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25000
贷:银行存款
625000
►2、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负分析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负分析

委托加⼯与⾃⾏加⼯的税负分析根据《消费税暂⾏条例》的规定:“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在向委托⽅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委托⽅⽤于连续⽣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消费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作为消费税的纳税⼈,应事先搞清:委托加⼯与⾃⾏加⼯,哪⼀种⽅式税负较轻?1.委托加⼯⽅式的税负(1)委托他⽅加⼯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成另⼀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例如,A轮胎⼚委托B⼚将⼀批价值100万元的橡胶加⼯成汽车内胎,协议规定加⼯费71万元;加⼯的内胎运回A⼚后,A⼚继续加⼯成汽车轮胎,加⼯成本、分摊费⽤共计95万元,该批汽车轮胎售出价格400万元。

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式⽆关,本⽂不予涉及。

1.A⼚向B⼚⽀付加⼯费的同时,向受托⽅⽀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1)/(1-10%)=190(万元)应缴消费税=190*10%=19(万元)2.A⼚销售汽车轮胎后,应缴消费税为:400*10%-19=21(万元)3.A⼚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为:(400-100-71-19-95-21)*(1-33%)=62.98(万元)。

(2)委托加⼯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果委托加⼯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运回后,委托⽅不再继续加⼯,⽽是直接对外销售。

仍为上例,如果A⼚委托B ⼚将橡胶加⼯成汽车轮胎,橡胶成本不变,加⼯费⽤为150万元;加⼯完毕,运回A⼚后,A⼚对外售价仍为400万元。

1.A⼚向B⼚⽀付加⼯费的同时,向其⽀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150)/(1-10%)*10%=27.78(万元)2.由于委托加⼯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400-100-150-27.78)*(1-33%)=81.89(万元)(3)两种情况⽐较。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1、发出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3、缴纳消费税(直接销售产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PS:用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委托加工,原则上在被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不单独计提。

4、连续生产的应税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PS:用于连续生产的委托加工品,单独计提消费税,可用于抵扣本产品后期的消费税。

(需生产后依然是消费税应税商品)
5、收回加工品及剩余物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第五章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3
委托加工中的筹划
4
包装物押金筹划
衡阳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2008.10
第1节 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的筹划
二、计税依据筹划 1、以不含税销售额计税 某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妆品 和护肤护发品。2007年1月向某客户销售化妆品和护 肤护发品各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分别 为50万元和30万元。该企业财务部门就此项销售行 为申报缴纳消费税18万元,其计算如下: 50×30%+30×10%=18万 问:该企业财务部门应纳消费税计算是否有误?
产品销售所应交纳的 消费中抵扣 可先将消费税计入“ 待扣税金”借方,待 实际抵扣当期,再转 入“应交税费——应 交消费税”借方
收回后直接出售
所付消费税(受托 方代扣代缴)应直 接计入所加工物资 的成本。 销售时不再计征消 费税
衡阳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2008.10
第3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衡阳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2008.10
第1节 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的筹划
二、计税依据筹划
2、转让定价筹划
通过关联企业以较低出厂价售出应 税消费品,关联企业再以正常价格 对外售出,降低计税销售额,减少 应纳消费税
该方法被广泛应用于酒类、汽车、 化妆品等行业的消费税筹划
衡阳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2008.10
衡阳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2008.10
A厂欲销售B 应税消费品
自行加工、销售
2008.10
提供原材料,委托M 厂加工成C应税消费 品,收回后自行加工 成B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筹划案例
A卷烟厂购入烟叶100万元,欲加工成甲类卷烟以700万元 不含税 价销售(数量约0.4万箱)。现有三种加工方式选择: (1)委托B厂加工成烟丝,付加工费75万元;收回烟丝后自行加工成 甲类卷烟销售,预计发生进一步加工费用95万元; (2)委托B厂直接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付加工费170万元; (3)自行将烟叶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因企业目前生产能力已饱和, 自行加工预计发生增量成本170万元。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一、受托加工的会计处理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不作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的数量增减;2、加工生产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贷:原材料辅料、耗材、劳保用品等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水电、折旧等等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同时: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注:1、完工产成品是否要入库,这个产品是外来加工单位的产品,不属于本单位的产品,可以设置一个辅助备查帐;2、客户提货通过备查帐登记;3、加工耗用材料的节约和超出:1属于对方单位提供的加工材料,不需要做帐,在备查帐簿上登记,节约部分退回;2属于自己单位提供的材料,节约作冲减“生产成本”帐务处理,超出作增加“生产成本”帐务处理;3生产成本科目,月末可以有余额,余额表示未完加工材料的成本;二、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1.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用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3.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用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注: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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