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处理
工程项目简易计税会计处理

工程项目简易计税会计处理(1)当我们某一工程项目确认应收账款,但是并未向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1.1)应收款为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3%)借:应收账款200万贷:工程结算194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6万(1.2)准备给建设方开具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简易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款6(2)日常费用开支取得专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7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简易3 贷:银行存款100(3)计提应付分包款、材料款等时(未取得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原材料100 贷:应付账款100(3.1)取得专业分包发票时(简易计税:分包、劳务取得普票、收专票退回重开),且已给建设方开具了发票时,按如下分录记账;若不给建设方方开具发票,不记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3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税额抵减3 (等同于一般计税下“销项税额抵减”科目)(3.2)简易计税项目取得材料发票时,若收专票。
借:原材料-3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简易计税3(4)待取得的进项发票到集团公司认证后,月末将简易计税项目日常取得的专票、分包和材料取得的作认证分录且作进项转出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简易计税6(4.1)转出简易计税下全部进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原材料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简易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差额征收3.总包税额6.分包抵减3)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3 贷:银行存款3 (6)月末结转简易计税下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款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税额抵减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3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3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3 (7)月末计提简易计税下附加费(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项目所在地规定得附加比例缴纳,需要缴纳多少,计提多少)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8)缴纳简易计税应交税金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简易计税方式下月末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一般无余额,预交税金时已经全额预缴,无需再机构所在地再缴纳。
房租简易征收进项税额转出的政策依据

房租简易征收进项税额转出的政策依据简易征收的项目不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税收里的那些事之简易
征收计税。
一般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可以按征收率缴纳税款。
征收率可比税率低多了,这也算是一种税收优惠。
绝大部分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甚至主动创造条件,目的就是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计税。
税率与征收率的比较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一般为,出租或出售不动产为;增值税税率根据行业的不同分为、、。
两者的差别还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一般纳税人税率可以抵扣进项,但是总体来算还是按照简易征收计税税负更低些,除部分能够取得大量进项税发票的企业除外。
简易征收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税法上已经明确规定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计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减,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
你想想,简易征收计税本来就税负就低,还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公司不但少交税款,甚至不交税,形成大量进项税额留抵,岂不是税局还欠着你的。
一旦税务局发现纳税人把简易征收计税的项目抵扣了进项税,不但会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还会要求企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即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要分开核算一般纳税人可能存在经营的范围比较广,既有简易征收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要分开核算。
原则是:一般计税的项目进项可抵扣,简易计税的项目进项不可抵扣,两者要分别核算,不能混淆。
例如:建筑企业既有老项目适用简易征收计税,那么归属于老项目的各种进项发票都不可以抵扣,直接作为成本核算;其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
两者一定要分开核算。
会计实务: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贷:银行存款6000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7000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第五种情形: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
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考试知识点

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简易办法计税项目(总述)(★★★)(P271)考点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P271)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计税公式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取得时间只能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例】甲银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将其2015年5月1日取得的一处底商出租1年,预收含税全年租金220万元(增值税税率10%)。
【评析】(1)该底商2015年5月1日取得,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2)如果甲银行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220÷(1+5%)×5%=10.48(万元);(3)如果甲银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项税额=220÷(1+10%)×10%=20(万元)。
考点5: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2019年新增)(P272、275)纳税人建筑工程性质计税方法具体计算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新项目只能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新老项目只能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提示】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一、先了解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是啥。
简易计税呢,就像是走一条简单的小路。
它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税率相对来说比较固定,很多时候是按照销售额乘以一个特定的征收率就可以算出应纳税额啦。
比如说,小规模纳税人就经常用简易计税方法。
而一般计税就像是走一条稍微复杂一点的大路。
它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的。
这个销项税额就是按照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来算的,进项税额就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扣的部分。
二、考虑项目的规模。
如果施工项目规模比较小,那简易计税可能就比较合适。
比如说那种小的家装项目,总共就没多少金额,要是按照一般计税,还得去找各种进项发票来抵扣,太麻烦了。
而且小项目的利润空间可能也不大,简易计税的固定征收率可能算下来税负也不会太重。
但是如果是那种大型的建筑施工项目,像盖高楼大厦之类的,可能一般计税就更有优势。
因为大型项目会有很多的采购,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这样算下来可能实际交的税就会少很多。
三、看看甲方的要求。
有些甲方在招标或者签合同的时候就会要求施工方采用某种计税方法。
要是甲方要求必须用一般计税,那施工方可能就没得选了。
不过有时候甲方可能对简易计税也能接受,这时候施工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权衡。
比如说,甲方自己也是一般纳税人,他可能希望施工方用一般计税,这样他拿到的发票可以更多地用于抵扣自己的销项税额。
四、考虑供应商的情况。
施工项目肯定要用到很多材料和设备啦。
如果供应商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额,那可能简易计税会比较好。
但要是供应商都是比较正规的大企业,能提供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一般计税就更能发挥优势。
就像如果我们建一个房子,买水泥的供应商都是小作坊,给不了专票,那一般计税就会比较吃亏,因为没有多少进项能抵。
五、从成本和利润角度看。
要算一算采用不同计税方法对成本和利润的影响。
简易计税虽然计算简单,但是可能税负不一定低。
简易计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简易计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简易计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进项税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和承担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时,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也就是说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1.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且发票上必须包含增值税税额和其他相关信息。
2.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即与企业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税销售额相关。
3.进项税抵扣的货物或劳务必须是应税货物或劳务,即纳税人需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税。
4.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发票上必须表明购买人的名称,即购买人必须与发票上的开票单位一致。
5.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发票上必须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开具,并已经与税务部门进行了电子发票的管理。
简易计税是指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且无法抵扣进项税。
简易计税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适用简化办法的纳税人。
对于简易计税纳税人来说,由于无法抵扣进项税,进项税直接计入纳税人的成本,而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按照企业的实际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因此,简易计税纳税人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来说,无法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简易计税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但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金融、房地产、生活服务等,纳税人即使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某些进项税也无法完全抵扣,其抵扣范围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简易计税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而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条件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抵扣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提高经营效益,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企业在进行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应注意保存合法有效的发票,确保符合抵扣条件,以便享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权益。
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核算
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核算进项税额核算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合理准确地核算和申报纳税的过程。
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核算,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进项税额的范围: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增值税发票上标注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允许抵扣的项目。
2.进项税额的计算: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计算,通常采用购货发票金额减去销项税额的方式。
其中,购货发票金额为购买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金额,销项税额为销售商品或劳务的应纳税额。
3.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通过抵扣方式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抵扣时需要确保购买的货物和劳务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并且提供了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项税额的时限和核查: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需要在开票日起6个月内抵扣。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进行进项税额的核查,包括购买货物和劳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等。
在进项税额核算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购货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及时催促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及时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最大程度地发挥进项税额的作用。
比如,结合产销情况,合理调整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差额,降低企业的税负。
总之,一般及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进项税额核算需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操作,并加强内部管理和与供应商的合作,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准确、合理和及时性。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优化自身税负。
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清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清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企业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的项目时,应分别核算,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准确掌握其会计处理方法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全过程会计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之一,它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适用于特定的行业或者业务,比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动漫企业等。
当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在购进货物、服务等环节,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这是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销售环节,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某项简易计税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 103 万元,征收率为 3%。
则不含税销售额= 103 ÷(1 + 3%)= 100 万元,应纳税额= 100 × 3%= 3 万元。
接下来看会计处理。
在实现销售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103 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万元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万元贷:银行存款 3 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
假设企业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含税售价 206 万元,该设备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206 ÷(1 + 3%)= 20 万元,应纳税额= 20 × 3% = 06 万元。
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206 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 20 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6 万元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6 万元贷:银行存款 06 万元再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
假设某建筑企业承接一项工程,取得工程款 515 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 515 ÷(1 + 3%)= 500 万元,应纳税额= 500 × 3% =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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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处理指引
营改增后,对于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老项目,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因此在过渡阶段许多项目公司兼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或全部为简易计税方法。
为统一存在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处理规则,特制定本指引,要求如下:
一、根据不同类型的支出在系统核算时决定是否实行价税分离:
上述处理的原则是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公司,除了房地产业务、建筑业务、租赁业务区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外,其他业务如转名费等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对于不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支出,其进项税额无需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中进行分摊。
二、各支出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一)固定资产及不动产采购类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及不动产只要不只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其进项税额均可以全额抵扣。
为了保障所购入的专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后续改变用途时可按净值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只要是一般纳税人的项目,均要求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在购入时均需取得专用发票,在系统核算时实行价税分离。
(二)成本付款类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规定,对于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成本类支出,不属于进项抵扣的范围,因此即使取得专用发票,在系统核算时也无需实行价税分离。
对于兼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建议按照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分开开具发票;确实无法分开开具发票的,应开具专用发票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年底统一计算转出。
(三)员工费用报销类
员工费用报销的类型主要为业务招待费、车辆费、差旅费、电话费,其中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中的交通费均为不属于进项抵扣的范围(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规定),电话费、车辆费及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取得的进项虽可
抵扣,但由于日常开具专用发票有一定困难,因此对上述几类员工费用报销的票据类型不做强制要求。
但为尽可能保障公司权益,建议尽量取得专用发票,并对取得的专用发票在系统核算时实行价税分离;由于日常的员工费用支出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支出,故进项税额可全额进行抵扣。
(四)对公费用支出类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对于不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对公费用支出,其进项税额无需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中实行分摊;对于佣金及广告宣传费等有明确受益对象的支出,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部分的支出需分开开具发票。
(五)补充说明
专用发票认证后,如销项不够,进项可作留抵处理,留抵税额没有抵扣时间限制;如项目销售接近尾声,仍有较大留抵税额的,应及时报备集团处理。
企业并购与税务部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