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电影中的法律问题
无人区所涉及的刑法问题

《无人区》中涉及刑法问题的思考电影《无人区》给我们上演了一场轰轰烈烈激动人心的又发人深思的故事,在看电影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其中蕴含了许多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因为主人公就是一名律师。
现在我们根据剧情,一步步来分析其中涉及的有关刑法的问题。
首先是一个盗猎团伙,非法盗取国家珍禽阿拉泰隼并残忍杀害一名警察,在整个影片中,他还杀害了其他的5个人。
涉及到了两个刑法上的重大问题。
我国刑法对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给以了高度的重视,直接规定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罪名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
在这里,犯罪团伙盗猎国家珍稀老鹰,可以定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后来与之进行交易的人则可定为非法收购和走私珍贵动物罪,这些行为都是极其恶劣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我国刑法作出的以上规定的严格程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而且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也比较简单,从上诉的案例就可以看出。
这种严密法网的做法十分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就目前来看,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就比如像在这种无人区的偏远地区,很难实施,环境恶劣,不法犯罪分子很容易逃脱警方的追捕,很容易逃之法外。
所以必须要加强保护力度,严密法网。
其次,是他为了逃避追捕,获取珍稀动物,将一名执法人员故意撞死,接着因为各种会阻碍他的事,而将其他的另外5个人杀害,并企图将一人活埋,毁尸灭证。
这要算入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杀害人数众多,故意杀害执法人员,罪加一等。
魔法电影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哈利·波特与魔法石》是英国作家J.K.罗琳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后被改编成同名电影。
故事讲述了孤儿哈利·波特在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奇幻冒险经历。
影片自2001年上映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引发了人们对魔法世界的关注和兴趣。
然而,在享受魔法世界的奇幻之旅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关注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1. 版权问题(1)作品版权《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作为一部文学作品,其版权属于作者J.K.罗琳。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因此,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改编、复制、发行、表演等。
(2)改编权《哈利·波特与魔法石》被改编成电影后,电影制片方获得了改编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权是指在不改变原作品主题和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对原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翻译等处理的权利。
制片方在改编过程中,对原作品进行了必要的改动,如调整人物关系、增加特效等,以满足电影的表现形式。
然而,在改编过程中,制片方仍需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2. 侵权问题(1)盗版问题随着《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的热度持续升温,盗版现象屡禁不止。
盗版书籍、电影、周边产品等充斥市场,严重侵犯了原作者和制片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禁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传播、表演、放映等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对于盗版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哈利·波特与魔法石》案件中,侵权人若构成侵权,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专利问题(1)特效技术《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电影在特效制作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其中涉及许多专利技术。
法律电影案例(3篇)

第1篇一、电影简介《辩护人》是一部韩国电影,由赵石执导,宋康昊、李善均、崔宇植等主演。
该片以1970年代韩国光州事件为背景,讲述了一位普通律师宋佑硕在光州事件中勇敢地为政治犯辩护,最终揭开了一个惊天阴谋的故事。
二、电影案例分析1.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辩护人》中,主人公宋佑硕是一名普通的律师,他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
然而,在光州事件爆发后,他毅然决定为政治犯辩护,勇敢地站在了正义的一方。
在这个过程中,他面临着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首先,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体现在宋佑硕对政治犯的辩护。
在当时的韩国,政治犯被视为异类,他们因持有不同政治观点而被判刑。
宋佑硕明知这些政治犯的行为可能违法,但他仍然选择为他们辩护,因为他坚信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
这种坚守道德底线的行为与法律的要求产生了冲突。
其次,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还体现在宋佑硕与法庭的对抗。
在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都对宋佑硕的辩护提出了质疑,甚至威胁他放弃辩护。
然而,宋佑硕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最终成功地揭露了法庭的腐败和阴谋。
2. 法律的公正与腐败《辩护人》中,法律的公正与腐败是影片的核心主题之一。
在光州事件中,许多政治犯被冤枉入狱,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
宋佑硕的辩护行为,揭示了法律的公正与腐败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在影片中,宋佑硕为政治犯辩护,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
他坚信,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无论其政治观点如何。
这种信念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精神。
另一方面,法律的腐败也是影片中的一大主题。
在光州事件中,法庭、检察官和法官都受到了政治压力,他们为了迎合上级,不惜牺牲法律的公正。
这种腐败现象不仅导致了政治犯的冤屈,还让整个社会陷入了混乱。
3.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辩护人》中,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也是影片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光州事件中,政治因素对法律的公正产生了严重影响。
一方面,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政治犯进行了打压。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本身也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
电影《烈日灼心》中法律问题

电影《烈日灼心》中法律问题去年上映了一部叫做《烈日灼新》的警匪题材影片,也许大家被影片中剧情的悬疑度和剧中讲述的人性问题所吸引,但在整个片子中破门查赌、罪案现场、追击匪徒、调查取证、死刑执行等很多法律问题串联着整个影片,这些问题大家是否会有疑惑呢?现在检察君就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影片中的法律问题哦。
大的男人,正是因为在少年时代因为冲动而犯下的强奸杀人重罪,才使得各自的命运,一次次被良心审判。
三人潜逃十几年,在这条忏悔和赎罪的艰难之路上,他们受尽了源自内心深处的痛苦折磨。
直到遭人窃听举报后,他们才终于放弃再次逃跑,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法律的制裁相信大家也看过这部电影,下来我们言归正传来分析一下发生在这三个犯人身上的法律问题。
首先了解一下三个杀人犯主角,他们是一起强奸灭门案的作案者,仅一夜之间,这三个人疯狂夺走了一个家庭,五条人命。
血淋淋的滔天罪孽,不可饶恕。
这三个一起长问题一。
装疯卖傻的陈比觉因为被鉴定有神经疾病而逃过死刑。
那么,装疯卖傻真的能躲过法律的制裁么?正在发病的神经病人在我国法律上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所以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实施了犯罪是无法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
而对于神经病人的鉴定国家有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士进行鉴定。
也许是剧情的需要他躲过了死刑,但是一定要相信再聪明的人怎么装下去也躲不过专业人士正义的法眼。
问题二。
影片最后的注射死刑,一定大大吸引观众的眼球!大家都知道我国死刑的发展么?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而所谓的“死法”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
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
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但由于犯人身份与成本等方面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从电影《刮痧》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

从电影《刮痧》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电影《刮痧》描述了一位中国女孩在美国留学期间,因为在公共场合刮痧而引起了警察的注意并被逮捕。
该电影反映出了中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
本文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思想,而美国法律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
在中国,人们相信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是维护个人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而在美国,个人自由和权利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政府的干涉和控制。
在电影中,主人公刮痧的行为在中国是常见的民间疗法,但在美国被视为违反了公共卫生和对他人造成了危害。
这是因为在中国,人们普遍相信疾病来源于体内的不平衡,因此使用一些传统疗法可以帮助身体恢复平衡。
而在美国,因为传统中国疗法不符合美国卫生标准,被视为危险。
其次,司法制度在中美法律文化之间也存在着差异。
在中国,法律裁判主要依靠官员的推荐和经验,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相对有限。
而在美国,律师是诉讼的主导力量,法官的责任是监督整个司法流程,确保诉讼公平。
在电影中,主人公在法庭上没有律师的帮助,被说服认罪,最终被判了罚款和社区服务。
而在美国,如果被控罪行认罪,律师需要确保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帮助其权衡可能的判罚,并与检察官进行谈判以达成更好的结果。
如果认定有案可控,需要证明罪名成立,否则被认为是错误的判决。
最后,中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还在于法律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在中国,法律较为模糊,司法实践受政治和社会学因素的影响。
在美国,法律文件公开并得到严格执行,与法律相悖的行为受到惩罚,因此法律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相对较高。
在电影中,主人公因不知道美国的法律规定而被判罚款和社区服务,这表明在美国,不了解法律规定会影响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基于儒家思想,注重道德和伦理,因此在实践中,情况可能非常复杂和模糊。
综上所述,中美法律文化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包括人们的文化观念、司法制度以及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因此,在进行跨文化交流和合作时,必须了解彼此之间的差异,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避免交流错误和误解,以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合作。
影视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电视剧《情动江湖》自上映以来,因其独特的剧情和精彩的演技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然而,在播出过程中,该剧被指控侵犯了某小说《江湖情仇》的著作权。
原告方认为,该剧在剧情、人物设定、场景设计等方面与《江湖情仇》高度相似,侵犯了其著作权。
被告方则辩称,该剧系原创作品,与原告方的小说并无实质相似之处。
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方的电视剧《情动江湖》是否侵犯了原告方的著作权?三、案件分析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同时,该法第十条列举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 相似性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品相同或者实质相似,是指作品的内容、形式、表现手法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在判断相似性时,应综合考虑作品的整体结构、人物设定、情节安排、语言风格等因素。
3. 本案相似性分析(1)整体结构相似:《情动江湖》和《江湖情仇》在整体结构上存在高度相似,均为以江湖为背景,讲述江湖恩怨、爱恨情仇的故事。
(2)人物设定相似:两剧的主要人物设定相似,如男主角、女主角、反派角色等,均具有相似的性格特点和命运轨迹。
(3)情节安排相似:两剧的情节安排相似,如感情线、江湖斗争等关键情节均具有相似性。
(4)语言风格相似:两剧的语言风格相似,均采用江湖小说的写作手法,具有浓厚的江湖气息。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的电视剧《情动江湖》在整体结构、人物设定、情节安排、语言风格等方面与原告方的小说《江湖情仇》具有高度相似性,侵犯了原告方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体现了著作权法在影视领域的适用。
从电影《我不是药神》看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协调
从电影《我不是药神》看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协调从电影《我不是药神》看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协调《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导演的一部电影,讲述了一个普通人面临严重疾病时,为挽救自己和他人生命,与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协调。
这部电影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深思,让我们思考法律制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否能够囊括所有道德价值。
影片中的主人公程勇是一名卖药的小商贩,经营着一家搪瓷杯店。
他偶然得知自己患有白血病,经过多次治疗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生命走向尽头。
而在治疗的过程中,他遇到了一名患有同病的患者,他们都需要一种名为“格列宁”的药物来延续生命。
然而,这种药物国内无法获得,只能通过走私从国外购买。
程勇为了救治自己和其他患者,进入了药品走私买卖的黑暗世界。
在这个过程中,程勇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法律。
按照法律规定,走私药物是犯罪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他都侵犯了国家的法律。
然而,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程勇的行为是出于无奈和善意的。
他理解了患者的痛苦,理解了生命的宝贵,为了拯救生命,他选择了冒险。
这使得我们不禁产生了困惑,究竟应该以法律还是道德来评价他的行为。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它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和标准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并不一定能够囊括所有的道德价值。
比如像程勇这样的患者,他们面临生命存亡的关头,为了延续生命而违法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谴责呢?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尊重生命、拯救他人是道德行为的核心价值。
面对生命的伦理考验,个体往往会更多地站在道德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在电影中,程勇为了拯救生命,不仅选择了冒险行动,还采取了一系列与社会道德准则不符合的举动。
他以一个普通人的姿态,为拯救生命而尽最大努力,引发了观众对于道德优先的反思。
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许多类似的情况。
有些病患需要借助一些尚未被批准的药物来治疗,而这些药物通常需要从国外购买。
法律经典案例电影(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正义的代价》是一部改编自真实法律案例的电影,讲述了主人公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所经历的种种磨难和挑战。
影片以我国某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贪污案为背景,通过展现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维护法律尊严、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努力,揭示了正义之路的曲折与坎坷。
二、故事梗概影片主人公林峰,是一位正直、有担当的检察官。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起重大贪污案。
涉案人员包括一名副省长、一名厅级干部和多名厅级干部的亲属。
这起案件涉及金额巨大,牵扯人员众多,调查取证难度极大。
林峰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重重阻力。
首先,他面临的是来自涉案官员的威胁和利诱。
为了让他放弃调查,涉案官员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包括金钱、美色等。
然而,林峰坚守信念,不为所动。
其次,林峰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关键证据被人为销毁。
这使得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在绝望之际,林峰找到了一位老法官,希望他能帮助自己找到证据。
老法官深受感动,决定全力支持林峰。
在老法官的帮助下,林峰逐渐找到了证据。
然而,在这过程中,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他的家人受到了牵连,被恐吓、骚扰,甚至遭遇车祸。
林峰在痛苦中挣扎,但他始终没有放弃。
在案件即将进入审判阶段时,涉案官员为了掩盖罪行,竟然指使手下对林峰进行暗杀。
在生死关头,林峰凭借机智和勇气,成功逃脱。
案件最终在法院审理,涉案官员被依法惩处。
三、经典案例解析1. 法律的尊严《正义的代价》中,林峰在面对利益诱惑和威胁时,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
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 法律的公正影片中,林峰在调查过程中,不偏不倚,严格依法办事。
他不仅查处了贪污犯,还追究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 法律的力量《正义的代价》通过林峰的经历,展现了法律的力量。
在正义面前,任何邪恶势力都无法阻挡。
只要法律工作者坚定信念,勇于担当,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
“事、实”明辨“情、法”冲突——电影《全民目击》的法学与伦理学阐释视野
“事、实”明辨“情、法”冲突——电影《全民目击》的法学与伦理学阐释视野“事、实”明辨“情、法”冲突——电影《全民目击》的法学与伦理学阐释视野导言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不仅能够展现人类的情感和内心世界,还能够探讨社会现象并反思伦理道德。
法学和伦理学作为两个重要的学科,可以为电影提供独特的视角,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电影所传递的信息。
电影《全民目击》作为一部引人深思的电影,娓娓道来了一个发生在寻常生活中的案件。
通过对该电影中的法学和伦理学问题进行阐释,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规则与个人良知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一、剧情概述《全民目击》是一部由韩国导演朴赞郁执导的悬疑犯罪剧情片,于2011年上映。
影片以一起在地铁发生的谋杀案为故事背景,通过多个视角揭示了普通市民对罪恶进行目睹但无所作为的现实。
故事的主要情节围绕着曾亲眼目击过一起谋杀案的普通市民孔梨子展开。
然而,在目击时,梨子并没有选择主动报警或干预,而是选择了保持沉默,并试图抹去目击证据。
这一决定引发了观众对社会法律与伦理道德的思考。
二、法学视角的阐释1. 证人义务与道德责任电影中的主人公孔梨子作为目击者,有着作证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
法学上认为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既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梨子选择了保持沉默,这引起了观众对她行为的道德判断。
观众们反思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在面对不义行为时是否应该勇敢站出来。
2. 法律的权威与公信力电影中,梨子之所以选择保持沉默,部分原因是对法律的不信任。
影片中揭示了警察部门存在的腐败现象和无能的形象,使观众对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产生了怀疑。
这引发了对社会正义的反思,考察了法律体系对于公众的约束力和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3. 规则与道义的冲突电影中,梨子作为目击者,拥有向警方提供证词的法律义务。
然而,她在面对目击罪案,极度恐惧和无助的情绪下,选择了沉默。
这引发了对个人情感和道德选择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
电影中刑事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电影《烈日灼心》改编自艾米莉·布朗特同名小说,讲述了三个兄弟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追求正义和救赎,勇敢地揭露和打击犯罪的故事。
本文将以电影中的刑事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刑事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
二、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1.案件背景电影《烈日灼心》中,三个兄弟分别是刑警队长邓超、刑警队长王千源和刑警队长段奕宏。
他们因追查一桩命案而卷入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案件中。
在这过程中,他们不仅要面对犯罪分子的狡猾,还要承受道德和法律的考验。
2.争议焦点(1)故意杀人罪:电影中,犯罪分子杀害了一名无辜女子,三个兄弟在追查过程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包庇罪:在追查过程中,三人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着更大的阴谋,他们是否构成包庇罪?(3)职务犯罪:三个兄弟在追查过程中,是否涉嫌职务犯罪?三、法律分析1.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电影中,犯罪分子杀害了无辜女子,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三个兄弟在追查过程中,并未实施杀人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在电影中,三个兄弟在追查过程中,发现了案件背后隐藏的更大阴谋,但他们并未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作假证明,因此不构成包庇罪。
3.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电影中,三个兄弟在追查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的越权行为,但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因此不构成职务犯罪。
四、结论电影《烈日灼心》中的刑事案例,通过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故意杀人罪:犯罪分子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个兄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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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乡土社会里的秩序和现代社会的法律之间的矛盾
我在五个电影中选择了《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电影讲的是秋菊家要建一个辣子楼,但是村长不让,因为上头文件在这里,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
”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
秋菊因此要讨个说法。
这里我们明显看出现代秩序,也就是是法律文明与乡土社会的矛盾与冲突。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长老,道德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
而秋菊,她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因为通过乡土秩序她无法解决,而总认为法律,公安这些外来的官方物事是高高在上的,是有效的,可是,这些适合的也许是城市社会,并且即使适合农村,它给你的也只是它们觉得重要的东西,比如钱,那两百块钱就是最好的赔偿,他们认为。
可是,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
但是从这里,秋菊是找不到的,她要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法律上没有这种东西。
而秋菊,她想通过她所不理解的法律程序来完善一个她所质疑的乡土秩序。
然而,法律所能够给她的,只是被扔在地上的一沓钱,而不是她所希望得到的说法。
正如在法律里面你也找不到所谓的面子。
而且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故事的结尾在望着扬长而去的警车的秋菊尴尬的表情下定格。
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这种冲突的产生就是秋菊这个倔强的女人跳出来,非要讨个说法,于是,产生了冲突。
当然,我们甚至在这个普法的时代背景下将秋菊作为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典范,特别在那个九十年代,更具
有现实意义。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
看这个片子,我似乎找到了中国想要做到法治社会艰难的根本原因。
中国的基础文化,是人情文化。
而法律是不讲人情的。
秋菊最后表情,折射出怎样的心理呢?作为剧中人物,显然结尾是尴尬的。
与秋菊打官司的本意是背离的。
她无非就是想要一个说法罢了,而法律给的说法伤害到了人情。
一个人情社会,怎么普法?
《秋菊打官司》与其说是一步电影不如说是纪录片。
在《秋菊打官司》里,反映的是一个农村女人对于中国社会秩序的困惑和质疑。
故事的现实意义我认为正在于此。
秋菊只是一个普通农村女子,上过中学也并没有什么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思想,与其说讨说法的过程是因为其对地区自治的质疑和痛恨其实不如说是一个平凡女人骨头里与生俱来的倔强。
她不断上访的原因也许正是她不断重复的“他是村长,踢了人就算了,再怎么也不能往要命的地方上踢”。
而从这句话中我认为很有意思。
他是村长,踢了人就算了。
恐怕这背后的意思便是秋菊本身对于现有的乡村秩序的认可,她所追求的也许并不是第一等的平等。
那她要的是什么呢?村长回来之后又会发生什么呢?我能够义正严词的说“人情社会,如何普法”。
只是我的疑惑和秋菊的一样。
法律最终给出的说法决绝的伤害了人情。
片尾秋菊尴尬的表情也许是电影的结局,但并不是中国农村不合理乡村秩序的终结。
普法是长远的事情,我们对于乡村秩序不能盲目摒弃也不能盲目接受,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法律应该永远是最根本的原则,社会总是存在着矛盾,但正是这种矛盾推动着人类进步,相信在我们国家法律不断完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总有一天这种矛盾会解决。
力学一班
1317030106
邵童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