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职改2001年1号文件)

关于印发《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职改〔2001〕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代)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以及人职发〔1990〕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的氛围。
第四条铁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部属单位按国家和部的职改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铁路各单位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评审范围应严格按部制定的各系列《实施细则》中“职务范围”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系列范围或任意靠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七条根据评审实际,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化后,陆续对某些系列(专业)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规定,现归纳调整如下:1、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专职从事计划管理、企改政研的人员纳入工程或经济系列。
2、物资部门的材料管理人员纳入经济系列。
3、从事人事(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
4、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根据具体从事的工作纳入工程或经济、会计系列;行政办公室的秘书纳入工程或经济系列;各级卫生机构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纳入卫生系列。
关于印发《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铁国际人劳…2014‟283号关于印发《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1 ―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9‟109号)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隧道、港航、市政、房建(含给排水、暖通)、测量、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计算机(含硬件、应用)、物资、经营开发、项目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职工培训以及行政办公室的秘书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近― 2―五年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服务两年及以上且人事档案关系由地方政府人才市场或交由公司保管的外聘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定期考核均应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其学历、资历经审查核实,确认有效的。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2.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3.对先评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后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者,取得学历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助理工程师四年及以上。
天大仁爱校发[2008]35号 签发人:武 星 - 天津大学
![天大仁爱校发[2008]35号 签发人:武 星 - 天津大学](https://img.taocdn.com/s3/m/62ae9430eefdc8d376ee3294.png)
天大仁爱校发[2008]35号签发人:武星关于下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机关各部(处):学校各直属单位:为了充分调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保证学校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2008年12月24日主题词:职称评审办法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保证学校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自2008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原则上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和天津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暂行办法:一、职务系列1、教师系列(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工程技术系列(包括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实验技术系列(包括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4、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包括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5、图书资料系列(包括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二、任职条件(一)我校正式聘任的在编在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3、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专管科关键字: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07-5-3 阅读:37次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标志,表明持有者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标准,是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发〔1986〕3号文件、国发〔1986〕27号文件转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评审条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行文审批,颁发山西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批准或授权批准组建。
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转发、颁布的相应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政府人事部门批转的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相应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安排,严格组织评审。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含各类经济实体、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它特殊部门中,在国家允许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符合相应规定和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组织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限定范围内相应系列或专业中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组织。
根据情况,可批准组建系列综合评委会;也可在一个系列中批准组建专业评委会。
有条件的高、中级评委会都应建立专家评委库。
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包含多个专业学科,按系列组建的综合性评委会,要下设若干个专业学科评议组。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评聘组织与程序第八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学校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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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职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依照国家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试行条例及中水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历、资历、水平、能力的标志,是公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有关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举荐工作。
第二章评审的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公司初、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结果的认定与确定举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选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委会的设立第六条公司设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初、中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第七条评委会的组成一、组成人员(一)中级评委会一样由13人(含1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另设秘书长1人。
(二)中级评委会应聘请2至3名外单位同行专家参加。
(三)初级评委会一样由7人(含7人)以上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二、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公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有关领导或专家担任。
秘书长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担当。
第八条委员的专业结构评委会必须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要表达专业和学科的特点,幸免显现跨行业、跨学科的混合评议组。
第九条委员的年龄结构评委会委员在年龄结构上尽可能表达“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注意吸取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一样不聘任离退休专家进入评委会。
第十条委员的技术职务(一)中级评委会全部由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组成。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许多于三分之二。
(二)初级评委会应全部由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以上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评委会委员的产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委会的筹建或调整工作,并拟订评委会候选人名单报公司领导班子讨论确定。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备案表》(见附件一),报总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最后确定的委员填写《评审委员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评委会委员的任期一样为三年,能够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需作适当调整。
为保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每次调整时,原评委会委员需保留一半以上。
第四章评委会的职责第十三条中级评委会一、负责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负责举荐各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第十四条初级评审会一、负责评审工程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章评审的对象、范畴及权限第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一、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二、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现仍在学习期间;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五、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在评审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六、犯有严峻错误,受公司行政处分不满一年者;处分满一年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是否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除第十五条所列人员外,凡在公司总部和公司属下单位内工作满一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高、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职员均可参加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第十七条评审的范畴及权限公司负责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已列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范畴的系列,公司不再组织评审。
其它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托付相关单位进行。
第六章评审工作程序第十八条编写工作打算每次开展评审工作前须制定周密的工作打算。
工作打算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工作打算的内容包括:一、评审时刻和进展安排。
二、申报人员摸底情形。
三、考评工作安排,包括部门举荐、述职、民意测验和有关考试。
四、评委会委员的状况、委员出席率等几方面。
五、评审工作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个人申报符合各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个人申请。
向所在单位、部门书面提出任职资格评审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一、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填写如下表格: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二份与信息录入表一份;(见附件三)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二份(另加复印件六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二份;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指硕士研究生对比中级资格条件提交);二、符合各系列各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比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方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四,也可在广东人事网()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上报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初审一、公司属下各单位、部门负责按照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对本单位或部门申报中、初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依照申报者的工作表现确定举荐评审的人选,写出考核、举荐意见。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对申报高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依照申报者的工作表现确定举荐评审的人选,写出考核、举荐意见。
第二十一条复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复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复审,审查的依据是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政策要求,并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五)。
下列项目凡是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者,不能提交评委会讨论。
对申报者的材料有疑问时,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申报人补办所需证明、提供原件或做出说明。
一、学历。
审查是否有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
二、资历。
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年限,含任职职务的年限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累积年限。
三、外语。
审查是否具有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一)凡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有外语要求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均应参加外语统一考试。
未经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规定要求的,不受理申报评审。
具体要求是:参加全国统一的与专业相关对应的外语等级考试,持有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所考等级符合人事部和省规定适合人员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全日制大中专(含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参加外语考试、考核。
四、定期考核结果。
审查其年度和任期考核是否合格(乙等或职称以上),对年度或任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举荐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须上报公司中级评委会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送总公司高级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评审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公司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或总公司高级评委会评审。
二、为保持与总公司评审工作的同步,公司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一样每两年召开一次。
三、每年九月对在国家教育行政治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能够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初级评委会对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四、评委会开会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需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如遇专门情形,显现委员人数不足或委员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时,经秘书长和正副主任委员集体研究后可临时聘请个别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享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审批备案公司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得直截了当对外公布,须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布。
未获批准的任职资格一律无效。
第二十五条颁发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公司统一购制,人力资源部颁发。
第七章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二十六条参加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差不多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国家的四化建设和经济改革事业奉献力量;具有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思想品德优良、工作态度端正。
第二十七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一、员级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样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把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本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初级职务(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样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中级职务(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单位、部门之一条件1、生产、技术治理单位、部门(1)差不多把握现代生产治理和技术治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进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治理工作的实践体会、取得有有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单位、部门(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把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进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体会,能吸取、采纳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8年以上。
四、高级职务(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单位、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治理单位、部门:(1)具备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治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