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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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手袋厂有限公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产品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与定义
质量事故是指:凡因不遵守工艺纪律、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工作差错、管理不善、检验错判,使产品、中间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指标或合同协议质量要求,造成报废、返工、降等、降价;使用部门因产品质量低劣,成批退货、索赔,在国内外造成一定信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等情况。
4、管理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判定、处理。
4.2 品管部QC岗位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4.3 生产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预防、处理、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分类
5.1.1 一般产品质量事故
a) 产品连续一个班次质量不合格。
b) 因采样或检验失误造成产品质量的误判。
c)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品装车,造成等级混装、错装,未发运出厂。
d) 因原料质量检验误判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e) 因贮存管理不当,造成产品包装标识不清,品级混乱,产品污染或混成杂物,致使产品无法正常出厂或造成重复检验。
f) 包装容器、槽车不清洁,造成产品污染或质量降等。
g) 因计量、计算差错造成产品重量与实际不符,导致工厂一定经济损失。
5.1.2 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a) 不合格品发运出厂。
b) 因我方原因造成产品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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