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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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含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在升降国旗时做到: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

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家。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

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

话)。

四、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

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走动。

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国家教委要求各地中小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国旗法》、学习《国旗法》的活动,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制定和执行《国旗法》的重要意义,对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今后,还要把升降国旗制度的实施情况列为政府部门督导、检查、评估学校教育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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